每位父母都希望宝宝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绝对不希望宝宝遭遇到任何意外伤害。然而,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数的26.1%。很多意外伤害看起来好像很难发生,但有时候,就发生在一瞬间。那么如何预防各种意外的发生呢?
有关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意外伤害已成我国头号“儿童杀手”。我国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下面是儿童常见的5种意外伤害,父母要格外注意!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原因。随着家庭拥有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在郊区和农村,大量的卡车等重型汽车和无照上路的农用车、摩托车,对在路旁行走及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孩子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家长要做的:不要让12岁以下的儿童单独骑自行车上街。12岁以上的少年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在慢车道;横穿公路时,一定注意来往的车辆;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抢行;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步行要走人行道,过十字路口要走人行横道。
窒息
儿童窒息多由于异物进入气管、气管受压迫以及口鼻被蒙所致。如外源性的异物花生米、瓜子、笔帽等,由于小儿喉头保护性反射不全,加上哭闹、玩玩具时不注意,特别容易将异物吸入气管。
家长要做的:出现这种情况要马上送医院,因为异物堵塞气管会引起窒息,甚至死亡。平时要避免儿童奔跑、讲话时进食食物,告诉孩子异物进入气管如果不即时取出就会有生命危险,吃东西时不要玩、闹、笑;平时不要把花生豆等各种坚果、纽扣、果核等小粒物品放在嘴里玩;不要把小东西塞到鼻子里。此外意外窒息也是造成婴幼儿伤害的因素。婴幼儿俯卧睡姿比仰卧、侧卧更易发生猝死。
跌伤
在所有的儿童意外伤害中,跌伤是发生率最高的非致死性伤害。男童的发生率是女童的3倍。
家长要做的:家中有小孩应封闭阳台;患有癫痫、高血压、低血压、低血糖等特殊疾病,易导致晕厥的成年人,抱孩子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站在有危险的地方;损坏的门窗要及时修理,防止儿童攀爬跌倒。
动物咬伤
儿童被动物咬伤的也较多见,但随儿童年龄的增加而减少。这是因为年龄小的儿童喜欢和宠物狗、猫等各种小动物亲密接触,但又不懂如何与之安全相处。当孩子不断长大时,他们与动物玩耍的时间减少,也逐渐知道其危险性。
家长要做的:养狗家庭应按时进行狂犬病毒预防。被狗咬后必须立即送往医院诊治,不要延误。
烧伤烫伤
烧烫伤在儿童早期发生率最高,也是导致终身残疾的主要因素。烧烫伤所形成的伤害,不仅造成儿童的大疤痕、毁容、失明,而且还会给他们的未来工作生活带来心理障碍和负担。
家长要做的:给孩子洗澡时应先放冷水再放热水;不要让孩子靠近热水瓶、灶台、电熨斗等热源;养成用密封、隔热杯子喝热水的习惯,以免因杯子歪倒烫伤小孩。
近年来,幼儿的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由于学前教育研究理论上的滞后,特别是专门针对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研究又少之又少,而绝大多数的研究却又都散见于其他教育阶段的研究中,“参照执行”的是其他教育阶段的法律规范,因而使得幼儿园和教师在发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时显得措手不及,极大地损伤了各方的利益。因而,本文从事故预防与对策的角度,对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讨论。
2004年8月4日上午9点35分,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幼儿被砍伤;2004年9月11日上午10时40分,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幼儿被持刀暴徒砍伤;2004年10月20日晚上11点30分,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一名5岁半男童被歹徒用绷带盘住身体,放进了洗衣机的水桶里……[1]教育部部长周济随后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讲话;教育部也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这一幕幕惨剧的发生,不禁使人毛骨悚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呵护这些花朵般的生命呢?基于此,笔者从预防和处理对策这两个角度,对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讨论。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加强幼儿园自身内部建设
幼儿良好的生存与教育环境的提供,对于每个幼儿园来讲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却是幼儿园顺利运作的根本保障。而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幼儿园还应注意制定幼儿安全工作制度,如幼儿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食品验收制度、设施安全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教室中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幼儿园活动场地和器材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要求,不留事故隐患。[2]现在我们国家有些条件允许的个别幼儿园实行的“学籍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与家长的顺利“安全交接”就是很好的办法,可以作为借鉴,逐步推广。
此外,还应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他们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生应规范操作;定期检查、维修活动器械;把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位教职工的工作职责中,视安全工作为常规性工作。使每个教职工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懂得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尽责的道理。从而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江泽民总书记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幼儿园园长要克服重效益、重教学,轻安全的短视行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教学的关系。另外还要注重对现有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些园长在处理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时,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往往是损害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园长缺乏法律意识,更不会自觉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有关纠纷。[3]
(二)加强家─园─社区的合作
幼儿安全知识的习得,安全意识的增强,除了幼儿园的教育以外,还取决于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一致性。因此,我们还要充分发掘、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与交警、消防、街道等单位共同建立幼儿安全启蒙教育基地,增加合效应,以有效地提升幼儿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全社会都应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法制,提高全民安全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幼儿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长的育儿观念问题。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重视孩子的程度大概是世界上罕见的。近年来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普遍抱有过高的期望。许多人把孩子看成大人的附庸,看成父辈理想和意志的一部分,因而怀有强烈的望子成龙心态。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又使成年人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一个孩子身上,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态导致许多家长对学校和幼儿园的功能普遍抱有一种近乎苛刻的态度,惟恐出现任何意外,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磕磕碰碰,而一旦孩子在学校或幼儿园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这些家长极易采取不理智的态度,从而造成纷繁的法律纠纷。到头来牺牲的还是自己孩子的利益。英国的判例法中有一句常被引证的著名的话:“一个孩子扭曲了自己的脖子,比让人扭伤了他的精神要更好一些。”[4]这样一种心态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育儿文化并影响着当前这代家长。因此,解决当前教育纠纷的问题,还要从对传统文化的反省、批判做起。应当让家长懂得,培养孩子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应是让他们从家庭走向社会,在未来的社会中大显身手,实现自我价值。[5]作为家长,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对幼儿园工作的理解和宽容,是很有必要的。
二、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对策
(一)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建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学前教育的奠基性,它对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要在相对较长时间后才明显可见,同时又由于缺乏有力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严重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而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又表现出零散、不系统的特点,除《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外,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量地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这十分不利于有效地依法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保证学前教育的发展。
并且,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立法尚无全国性的法律,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个层次,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均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学前教育立法格局对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的受重视程度,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以及规范主体的行为都是十分不利的。[6]比较来说,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英国于1989年颁布了《儿童法案》(ChildAct);澳大利亚在1972年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葡萄牙1997年制定了《学前教育法》(Pre-schoolEducationLaw),等等。可以说,政府立法以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性的趋势。
而单从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方面来讲,同样也需要在立法上予以保障。因为缺少专门处理在园幼儿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某些纠纷无法可依,从而一拖再拖,给幼儿身心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都带来不良的影响;我国处理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除了《民法通则》等法律的一般规定外,还要参照《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新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而这些法规、条例有的并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并且又不是专门针对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的,这就使得与之相关的司法审判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增加了其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扩大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各种责任事故频繁发生,引发诸多纠纷和诉讼,处理这类责任事故的终结点在于落实损害赔偿金,而困扰我国中小学解决这类事故的正是学校无法承担这笔赔偿金。对于学前教育阶段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我们同样地也有必要效仿中小学阶段理论与实践中所探讨的经验,以顺利解决各利益方的困惑。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金的给付。在赔偿的给付问题上,许多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等都采用了保险转嫁责任的方法,使损害赔偿社会化,使学校不必为此类事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保证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主要内容。
保险救济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良途,这一点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认可,同时这也是国外许多国家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了的最佳途径。[7]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实行风险转移,将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分离,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大有作为,其独辟蹊径,避开各种矛盾,直接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焦点,成为解决问题的迅速和有效的途径。
学生伤害事故保险救济中的商业保险方式有两种:一是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二是学生自己投保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是一种责任险,在保险学上责任险是一种财产险。但从责任险的性质看,责任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险,它是一种因负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也就是说以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在校方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因遭受事先约定的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种保险保证受害学生即使从其他事故责任者(如学校)处获得了赔偿,仍可以从该保险项下获益。因此可以成为校方责任险的有益补充,校方责任险可以保障学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学生受到伤害后可以顺利地得到校方的赔偿,还可以从人身意外伤害险中获得补偿,两者相辅相成。
在这一问题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了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还在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外规定了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的做法,这些经验我们都要予以充分的肯定与借鉴。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提出了将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相分离的保险理赔的新思路,提出了三种解决资金来源的办法:一是设立学生伤害赔偿金;二是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三是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规定都促使了事故赔偿走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晨间活动音乐响起来了,又到了我们小班早操活动时间,和往常一样,我站在台阶下面手把手地扶着小朋友下台阶。咦!今天怎么少了几个小朋友?我迅速抬头向活动室里搜索,突然发现匡匡、小舜、康康、小希等几个小朋友蹲在活动室走廊的墙角边,只见他们的手指在地上指指点点着,似乎都没有听见早操音乐。怎么回事?于是,我带着疑惑走近他们身边一看,原来他们发现了一只油菜西瓜虫,正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呢:匡匡说:“这是可能多脚虫,看它有许多脚。”边上的康康、小希等几个孩子凑近看了看,都不约而同点点头表示同意匡匡说的。但小舜不同意,他说:“这不是多脚虫,这可能是恐龙!”(这可能与他平时特别对恐龙感兴趣有关)。“不对,这不是恐龙,恐龙可大了!”小奇一边说,一边用手作笔划,他对小舜的看法表示否定。“那他到底是什么小动物呢?”一旁的越越提问。没有人回答,谁也不知道它是谁?------
思考:
“他到底是什么小动物呢”听着小家伙们的讨论和正在播放的早操音乐,刹那间一个念头在我的脑海里闪动着:生命的瞬间万变,赋予了生活的多姿多彩。如今在新《纲要》理念指导下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怎能再默守常规,一成不变!而且,新《纲要》中对幼儿科学教育又特别强调:“科学教育首先就是要精心呵护和培植幼儿对周围事物和现象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现在,孩子们专心致志地“研究”油菜西瓜虫不愿意离去,不正说明了他们的兴趣点所在?如果要做到尊重与保护幼儿的探索天性,那么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关注、理解孩子这一“意外”探索行为,敏锐地捕捉其中蕴藏着的教育、学习价值,做他们“研究”活动的支持者。而不应该为进行预定的计划(做操)而阻止他们的“研究”活动,打消他们对探索活动的积极性。
策略:
于是,我热情地上前询问:“哟!小朋友,你们在干什么呀?”“老师,你快来看这儿有一只虫。”越越看见我后马上激动地告诉我。“哎呀!太好了,你们知道这只虫叫什么名字吗?”我故意问他们。经过了刚才的讨论,他们都不敢肯定自己的意见,所以没有人出声了。“那我们先一起虫玩一玩好吗?”我提议。“好!”他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叫声把其他小朋友也引来了。于是,我先请天天捉起小虫后再把小虫放下,让孩子们观察小虫怎么样了?像什么?当孩子们看到蜷缩起来的油菜西瓜虫时,有的孩子说像皮球;有的孩子说像西瓜;还有的孩子说像乒乓球。于是,我把这只小虫真正的名字告诉了他们,当孩子们知道这只小虫叫油菜西瓜虫时,大家都高兴地跳了起来。等到油菜西瓜虫的身体再舒展开来的时候,我再和孩子们一起简单的观察了油菜西瓜虫的形态特征(体长、形态、体色等),而对油菜西瓜虫的进一步了解留给了孩子们,我让他们回家寻找关于油菜西瓜虫的资料。第二天,许多孩子带来了有关油菜西瓜虫的资料(图片、文字、实物模型等)。于是,我们再一次对油菜西瓜虫进行了“研究”。最后,孩子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又知道了油菜油菜西瓜虫的生活环境、习性、喜欢吃的东西、为害特点等等,他们对油菜油菜西瓜虫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通过这一由幼儿意外探索行为而引发的集体活动,丰富了他们的科学知识与经验,培养了他们自我学习的能力,孩子们的天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时产生了极大的满足感。
意外的收获
根据近来的观察,我发现小朋友的动手能力比较突出,对操作活动很感兴趣。于是,我准备了许多精致的成品与半成品,请小朋友与老师一起把半成品做完。小朋友看到后都高兴地拍起手来,并表示乐意进行活动。
刚开始,小朋友都做的很认真,渐渐地他们失去耐心了,有的小朋友开始走下来,有的开始讲话了,有的小朋友干脆去玩积木了。我也充分意识到:这一次游戏活动没有调动幼儿的积极性。
突然,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普普通通的一张纸,千变万化,只要随便一弄,就能变出很多立体的、形象的东西,是最简单、最富有创造性的操作材料。何不让孩子们尝试自己折纸,看到底能折出什么东西,挖掘一下孩子们潜在的创造意识,发展他们的想象力。
这一下,孩子们的话就多了。有位小朋友叫君君,她把纸的一角开始卷,一直卷到头,高兴地对我说:“老师,你看,像什么?”
呵,小家伙!难不成她还想考我?我很配合地开始运转我的大脑。“这个嘛----恩——像——”我刚想把答案脱口而出,一想:现在的结论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认识结论的这一过程,况且幼儿自身对做的过程很感兴趣。这样一想之后,我又把问题抛还给幼儿,“像——像什么呢?恩——我实在想不出来,你们来帮帮我,好不好?”
这一下,他们来劲了。有好些小朋友想得很认真,只见君君托着下巴,很努力地在想,一会儿咬嘴唇,一会儿摇头。突然,她眉头一挑,眼睛一亮,难到她已想到了?果然!
“像-----像蜡烛!”由于太过激动,生怕别人抢了他的想法一样,说话竟有点结巴。说完还笑嘻嘻地望着我,好象在向我邀功呢!
我当然不会令他失望,对他竖起了大拇指,同时我又鼓励全班幼儿一起来想,结果,有好多出乎我意料的答案。有的说:“”像棒!有的说:“像话筒!”有的说:“像金箍棒!”有的说:“像望远镜”还有的说:“------”
一张纸虽小,但它竟然给小朋友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
幼儿是一个主动学习者,在整个折纸过程中,我不再只讲或直接告诉幼儿他们想知道的答案,舍弃了出示范例,分步讲解和示范的方法,而是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激发幼儿主动学习的兴趣,参与幼儿活动,尊重和支持每一位幼儿的观点。
在幼儿进行创造性游戏时,我没用漠不关心的态度来对待他们,也没有干预幼儿游戏,而是对此游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帮助他们组织游戏,顺从他们的愿望,与他们一起游戏,采用四多政策:即多鼓励,多支持,多表扬,多肯定。让幼儿有充分自主、自由的机会。
有时侯,他们折出来的东西不像他们想象的东西,这时候,我没用否定的态度来对待他们,也没有把自己的想法在幼儿没有相关经验时强加给他们,而是给他们创设了轻松的环境,努力寻求他们知识的根源,鼓励他们,让他们充分地表现自己对此游戏的真实感受。
入园初期的幼儿,他们的想象力虽然受到年龄和已有经验的限制,但是他们好奇、好问、好动,常用自己独特的,异于成人的眼光来认识周围的事物乃至整个世界,他们的想象力具有很多共性,可想象的各种形象具有丰富、明显、灵活、易变、易游动的特征。
此外,游戏在发展幼儿想象力以及其他心理发展过程中具有特别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个有心人,要细心、观察了解幼儿的特点、需求,提供幼儿感兴趣的材料,支持启发引导幼儿,营造积极的环境气氛,组织幼儿参与各种活动,在活动中寻找机会激发他们动脑筋,想点子,从而创造性地发展幼儿的想象力。
导读:在园进餐可提示其观察其他小朋友吃饭速度,并鼓励模仿。餐间增加活动,逐步纠正吃饭快的不良习惯。老师也可把进餐速度快的和进餐速度慢的幼儿安排在同一桌一起就餐,让他们互相效仿。
我园通过几年的跟踪,发现某些肥胖儿存在不同形式的高危行为,这些高危行为直接影响到肥胖儿体重的控制。为逐渐改变或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特制订肥胖儿家园联合干预方案。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零食、饮料型
主要表现:家长准备的零食、饮料过多,并对孩子不加节制。
干预措施:
1.帮助家长找出家庭原因。使家长懂得积极配合是肥胖儿体重控制成功的关键所在。
2.约家长来园或家访,向家长宣传零食、饮料过量摄入的危害。与家长交流,使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营养观。
3.请家长制订家庭备零食计划。家长带头纠正不良习惯,少备零食、饮料,多备新鲜蔬菜水果。
4.节假日、黄金周,应让幼儿有选择地、适当、适度食用,切勿不加限制。
5.经常向幼儿宣传过多食用零食、饮料的危害。定时饮食、多喝白开水。
二、聚餐过食型
主要表现:父母经常带幼儿到餐馆就餐,孩子愿意吃什么就点什么,就餐时过食、不分餐。这类幼儿往往平日在幼儿园注意进餐顺序、速度、食量等,但跟父母外出聚餐时不能按照幼儿园的做法去做。经常过量食用各种食物,长期下去,体重必然超标。
干预措施:
1.引起家长重视:经常在外聚餐幼儿膳食结构难以平衡。
2.呼吁家长减少带孩子参加聚餐次数。
3.聚餐时请家长为孩子分餐,有选择地为孩子搭配主副食、蔬菜、水果等,随时提醒幼儿注意吃饭顺序、速度,吃饱即可。
4.在玩餐厅游戏中教师在角色分配时让聚餐型幼儿担任父母或孩子的角色,强化聚餐时为肥胖儿分餐概念。
三、活动懒散型
主要表现:在家和在幼儿园都运动较少。
干预措施:
1.在户外活动中家长、老师要鼓励肥胖儿动起来、做操时动作要到位,鼓励其参与运动量较大的活动。
2.在各类游戏中让肥胖儿多参与,担任活动量大的角色,在集体中为其树立威信。
3.节假日、休息日每天带孩子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4.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帮助老师、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或为班级服务性的工作。如:分餐具、拿被褥、上下楼办事、为小朋友端饭、递送教具等。
5.重视室内活动,改变静坐方式。
四、无规则意识型
主要表现:此类幼儿活动量较大,但其他方面均无规则。家长在日常饮食、生活行为上对他们的要求也不严,放任幼儿愿意怎样就怎样。
干预措施:
1.及时和家长沟通。从小为幼儿建立规则意识。家园同步。
2.实施“正强化”方法,及时表扬鼓励。
3.在教育活动及游戏中,让幼儿多担任规则性较强的角色,慢慢渗透规则意识。
4.家长要有规则意识,并起带头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
5.逐渐改变饮食种类、习惯等。
五、进餐速度较快型
主要表现:食欲好、不挑食、进食量大、吃饭快。
干预措施:
1.家园配合。达成共识。无论在家或在园吃饭都要按正确进餐顺序:水果——汤——菜——肉(鱼)——主食。
2.每餐进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主食尽量多选择米饭(做米饭时多加水),选择小碗多次盛饭。细嚼慢咽。一口饭嚼6下~10下后再吞咽。
4.在园进餐可提示其观察其他小朋友吃饭速度,并鼓励模仿。餐间增加活动,逐步纠正吃饭快的不良习惯。老师也可把进餐速度快的和进餐速度慢的幼儿安排在同一桌一起就餐,让他们互相效仿。
5.家长和幼儿共同进餐时,应起到榜样的力量。随时提醒幼儿细嚼慢咽。餐间增加活动,如:客人来了去开门、拿餐具或到另外的房间做点事,延长进餐时间。
6.在教育活动或游戏中教师要渗透此方面的引导,使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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