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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在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简短而精悍的一本小书彰显了大家的智慧,先生从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说起,详尽地阐述了乡土性浓郁的中国历史根源,以及以农耕耕作方式为根、父系统治的权力结构为主的基本格局,进而由此为基础关系产生了庞大的家族和严厉的家规,而这些有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家族所产生的关系与需求,最终构成了乡土中国的万千社会形态,溯源寻真。
在思维方式上,费孝通先生描述的乡土中国并没有从具体的中国社会这个大的范围去阐述,而是从基层的中国乡村为切入点,从其根源上查找,一语中的,言简而精赅。这种研究方法和文章落脚点的选择才是我读这本书所得到的最大收获:或许退一步便能得其精髓。费孝通先生以最基层的乡村着手说明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土气”一词经常是被人藐视的说法,费孝通先生却说这一词用的妙。因为中国的乡村便是以土为中心,“土”是乡村人的命根,最接近人性人神。他认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这种相对的静止便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这种相对慢的周率也导致了浓郁的中国乡土社会现状。在社会关系形成的角度,费孝通先生认为,“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而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中国的乡村以“土”为本源,耕种方式确定了长久时期的以父系为主的权力统治结构,因此,乡村氏族亦是以父系为主,母系的旁枝是不在其列,维系家族的纪律而产生的家规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有别,这与西方社会中夫妇为主轴的家庭格局有所不同。就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东西方不同的家庭格局极大地影响了传统的社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除此之外,费孝通先生还从血缘和地缘、名实分离、从欲望到需求几个方面论述了乡土社会中国的社会现象。
历史文化的进程会产生多元性,但溯其源头却只有一个本真,只要我们寻觅了源头,便也不难理解其后的走向。
今天读了一本小书,书虽然小,但是很有启发。有一个词,叫醍醐灌顶,大概如此,本来有很多模糊的想法,经他一说,便清晰起来。
这本小书是《乡土中国》,属于中国社会学领域的名著经典。虽是经典,读起来却很轻松,因为这本书原是费孝通1946年在西南联大教书时的讲义,后来应杂志之约,改写成了系列文章,集合成了这本书。
费孝通在这本书里所做的,不是田野调差或者个案分析,而是对中国基层传统社会进行解剖。
中国历来是农业社会,我们的文化生长于这样的社会中,我们的行为和社会结构也受到这一条件的影响。虽然我们早已宣称现代化,但是还有很多传统的习惯残留在我们的生活细节中,读这本书,可以看到它们的由来和原因。
鲁迅总是批判国民性,可是光是批判并不管用,找出其中何以至此的原因,才更科学。标题不是噱头,如若想要了解中国,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形态,这本书确实帮助很大。
下面是我的读书笔记。大概整理了每一章节的要点。
一乡土本色
中国历来是个农业社会,老百姓大多靠土地谋生。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种地的人因为庄稼长在土里动不了,便常常定居一处。种地的人聚居在一处,便有了村子。村子是中国乡下常见的聚居社群,这和美国很不一样,美国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中国甭管是三五户还是上千户总是聚村而居。
但是,这样的村子又往往是很封闭的,村与村之间来往很少,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形成了一种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很多乡下人一辈子都没有出过远门。
正因为大家基本是固定的生活形态,便产生了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没有具体目的,只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项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乡土中国便是一个礼俗社会,根本用不上法律,大家都是熟人,知根知底,由传统形成的礼俗便起到了规矩的作用。
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太需要抽象的普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就够了。
二文字下乡
在这一篇文章里,费孝通驳斥了“乡下人愚笨”的观点,他认为,乡下人和城里人的心智并无不同,不过是生长的环境不同,所需要面对和学习的知识不同,我们不能以城里人的知识去考乡下人,便认定他愚不可及,如果乡下人考一考你何时插秧,何时收割,可就要轮到你一无所知了。
对城里人来说,知识靠文字来承载,但是乡下人不识字,很多属于文盲。对此,费孝通提出了一个观点:乡下人不习文字,是因为在乡土社会中文字并没有什么作用。
文字是一种符号,语言也是,在乡下不一定非要把语言形成文字,在乡土社会中一个人所需要记忆的范围和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生活经验大多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一年四季,春夏秋冬。
在一个常常变动的环境中,我们感觉到自己的记忆力不够用,需要文字这样的外在象征,但在乡土社会中,这一切是多余的。
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到生活上的问题,他必然能在一个年长的人哪里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中,走同一条路,前人的经验可以发挥作。
扯远一点,我们现在虽然已经进入现代,但是还有很多乡土社会的遗留习惯,比如很多人仍然遵循着上一辈的经验,而事实上,这些经验很可能经不适宜于年轻人了。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里是愚的”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开门见山的写到。那么他们到底愚在哪里呢?
首先,愚的意思有两种:一种是笨,蠢;另一种则是大智若愚的愚。相信很多人对于乡下人的看法就是不识字,粗鲁野蛮。但是现在一定没有人会不愿意识字了,因此他们只是缺少环境让他们学习罢了。
在我的老家——一个普通的小农村,无论是去年还是今年,都有许多哥哥姐姐考上了重点高中或是一流大学。每次回到乡下,听家里的人说起,我总是羡慕不已。可见,乡下人并不愚,只要拥有学习的机会,他们一定不比别人差。
尽管如此,还有一小部分乡下人是不识字的,但是费孝通先生却这么说“乡下多文盲是不是因为乡下本来无需文字眼睛呢?”因为他认为,从空间阻隔角度,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面对面社群”决定了人与人的交流只需要语言,甚至是特殊语言,无需文字。的确,每到周末,回到老家,村里的人们总是很亲切,我不知道为什么,只要一发出脚步声,他们就会探出头来打招呼。母亲每次都会与左邻右舍通过方言来交流。他们所说的方言,是否就属于费孝通先生说的“特殊语言”呢?
小时候,听到方言,我常问母亲,这个字怎么写呢?她总是笑笑,然后我又问,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然后母亲狠狠地拍了下我的头就走掉了。现在,我慢慢的了解,每次当他们讲方言的时候,总会有一种莫名的情愫围绕着他们,尽管我还是不能理解我为什会这样进行交流,但是我却能体会到其中的感情。
乡下人会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来表达文字所不能够表达的情,这种表达是文字替代不了的。我认为如果一定要说乡下人“愚”,那便是大智若愚的“愚”。在老家我总能看到地上放着很多菜,我知道那不是我们家种的,那他又是哪里来的呢?直到有一天,外婆推搡隔壁邻居的菜时,我才知道菜的由来。可是他们为什么要给我们家菜呢?
一天中午吃完饭,外婆坐下来慢悠悠的说,“我帮他们家捡了几颗青菜去,没到他们今天拿了这么多菜过来,真的是。”说着外婆便起身拿了几个鸡蛋要我给他们送去。这青菜、鸡蛋的迎来送往便是乡下人的语言,里面透着浓浓的邻里乡情。
那时我才真的明白什么叫做淳朴,厚道了。而这就是乡土社会的“愚”,没有算计,不懂世故,睦邻相亲。真好!
这样看来,认为乡下人“愚”的精明能干、识文断字的城里人倒显出了几分愚来了!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好处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持续者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正因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构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正因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在中国,从女娲用泥土造人的传统神话故事开始,到历代的引起社会轰动和反思的农民起义,都与泥、与土,分不开。土,是中国人的根,是中国人身上的烙印,是中国人骨子里流淌着的东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我们小时候就能朗朗背诵的诗,其实就能说明以前中国社会以农民为荣,尊敬、崇拜他们。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构成了维系人际关联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能够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里要有家法,夫妇间要相敬如宾,妻子要三从四德。在乡下,通常都是男的和男的在一齐,女的和女的在一齐,孩子们又在一齐,这是性别和年龄造成的距离。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也是在这种社会格局中养成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正因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礼制不一样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联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构成了一个个关联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最后,作者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但是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应对教化持续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构成了国人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
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作为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乡土,一个朴实无华而又牵动着无数游子之心的名词,曾触发了多少人的乡思与情愫。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没有华丽的词藻、生动的描述,却构建出中国社会特有的乡土伦理体系,将我国社会学的理论推向高峰。
费孝通先生能写出如此巨著,与他的社区研究是分不开的。1935年暑假,他到广西大瑶山进行体质调研,从花蓝瑶的基本社会细胞家庭为出发点,把他们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生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了叙述。除此之外,他还到国内外许多乡村进行实地考察。《乡土中国》反映了费先生学贯中西的深厚功底和发展中国社会学的勇气。
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遍的谋生方法,土就是他们的命根。
作者初次出国时,他的奶奶偷偷地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箱子底下。后来,他奶奶又避了人和他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包住的东西煮一点汤喝,那是一包灶上的泥土,“土”在我们这种文化里所占和所应当占的地位多么重要。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是“上气”的一种特色,因为只有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会像植物一般地在一个地方生下根。这些在一个小地方生了根的人,才能在悠长的时间中,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像母亲对于她的儿女一般。
我读《论语》时,孔子的弟子问孝,孔子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行为,因人而异地答复了他的学生。无违、恭敬、和颜悦色,最后甚至归结到心安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父母的性格,然后孝敬父母,做到自己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乡土中国》所探讨的中国社会特有的乡土伦理体系,展现了浓厚的乡土本色,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道德,使人读后仍掩卷三思、唏嘘不已。
初读《乡土中国》,只觉其学术性极强,晦涩难懂;再读,却觉其中思绪百味,值得细细琢磨。
时光荏苒,日月换天,岁月变迁,这时代日新月异,变化得很快。乡土便与这高新时代格格不入它是一个慢热的名词。
但,华夏儿女生于拥有着五千载记忆的泱泱大国,乡土于我们而言是陌生又熟悉的。曾经的乡土情结被古人真切地刻在骨头上,尤为铭心。因此,炎黄子孙的血液里流淌着乡土的图腾。
所以我们为何安土重迁?为何聚族而居?又为何讲究叶落归根?
这便不言而喻了。
道乡土定首想土气、不讲究,乡下人。可城里人所鄙夷的土壤,是乡下人赖于生存的命根。城市被科技困住了,被钢筋混凝土包裹了,在没有土的世界里,对土的深恋便被深深封印了。或许只有靠土谋生,在其上播种、施肥、除草、收获的人才懂得土的可贵。土是从骨子里长出来的。
乡土,土,有时是被寄予思念的。这土潮湿或干燥,但不变的是永远微腥的土气,萦绕鼻尖,撩动心里最细的那根弦。土也是一剂良药,给思乡的游子慰藉。农村人背井离乡,包裹深处,是纸包的一捧土。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来: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生长而发生的社会。另一种则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在中国乡土社区里的单位是村落,在村落里生活的人有与生俱来的熟悉和相互信任。这同样是土气的特色。以土为生的人,扎根于同一片土地,人与人之间便有了这无缘由的信任。这带着土气意味的信任与陌生人是无法行通的,流转到现代社会,更是让人难以接受。背离乡土的人在心中竖起高墙,隔离了伤害,也禁锢了自己。可实际上,人们内心深处的乡土情结,仍会让人保留着对他人一些无缘由的信任和善意。
稳定这乡土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生理上的差别。永远划分着人们生理差别的是性别。乡土社会还是一个排斥私情的社群,男女间关系必须有别仿佛是一种安排。为了保护和维持乡土的稳定,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男女之间不需要有感情,恋爱需要禁止,沟通并非必需,更不必追求心灵上的契合。所谓男女授受不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从而守护乡土社会秩序的稳固有序。
现如今男女间的隔阂似乎少了。男女有别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现代社中被逐渐剥离。但两性交往中,因冲动带来的破坏仍值得我们警惕和引以为戒。
乡土并不是中国的全部,但乡土本色并不会被时代浪潮淹没。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可谓名声在外,好像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都看到过对这本书的推荐。还有很多不同的老师也对其进行推荐。而为完成一次思修作业,我选择了阅读《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老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根据在西南联合大学和云南大学所讲授"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应当时《世纪评论》之约,整理写就、分期连载的14篇文章(约六万字)。在重刊序言中,费老说了成书的因由:"当时在大学讲课,不喜欢用现存的课本教材,而企图利用和青年学生们的接触机会,探索一些觉得有意义的课题。无所顾忌的想打开一些还没有人闯过的知识领域,一面探索一面讲,费老提出的观点完全是讨论型的,所提出的概念一般都没有经过琢磨,大胆朴素。"
全书读来,感触最多的就是书中经常提到的中国农村是个熟人社会。中国农村是"自来熟"的人的聚集地,在农村里村民之间很少使用契约、合同等城市里规范的文本,人与人之间有时候借钱也只是一句话的事情。在农村里白天往往是不关门的,这是与城市中截然相反的。再吃饭的时候村民们往往选择蹲在自家门口吃饭。于是就会有相识的邻里在门前说各种各样的八卦。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是城市里左邻右舍均不认识的人所无法想象的。人们从出生开始,除了少部分人因升学、工作等原因离开,绝大部分人从生到死均在这个村庄度过,对于这些村民来说这个村庄便是它们的全世界。每个人的一生像镜子一样,十分的通透,别人看着你长大,你看着别人老去,对周围每个人的性格、每家的具体情况甚至每家的亲戚都了如指掌。
可能因为这种熟悉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心理成本,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大家相互都知根知底彼此之间做事很放心。这与城市里面人与人之间不仅仅有厚厚的墙壁相隔,人心之间还缺乏一种相知与熟悉形成鲜明对比。在城市中人们往往连住在上下楼的人都不知道是谁。再加上城市里面人的流动性较大,人与人之间始终隔着一层壁垒,始终保持戒备。
在文中乡土本色,这章的关键词是"熟悉"."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乡土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村落,那里的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对他们成长的乡土的熟悉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而这种熟悉,使他们构建出了一个中国农村的熟人社会。在下乡中,这一章解释了乡土社会文盲的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在乡间,人与人的距离太近,口耳相传即可满足乡间的交流。而在农村中,时不时字并不能对他们的生活构成太大的影响,文中奶奶一生未食过字,却仍被认为是一名非常明事理的人。这就像文中所提到的"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乡土社会是相对静止,稳定的,所以它的发展进程就相对比较缓慢,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很多突然迅速涌入的东西无法用乡土社会的根生于土地的习俗来应对,所以土气就成了骂人的词汇,乡再也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而且我觉得作者说的很对,不同的社会环境不能用同一种标准去衡量。他们的起点不同那么他们所接受的比较规则也必须有所不同。
农村与土地的关系密切相关,溶于骨子里,血缘总会有排斥性,人口不流动,所以新客想要融入一个村子是非常难的事情,除非他有土地。
作者对于乡土社会的不成文的秩序特别推崇,他认为这是一种出乎与道德上的礼制,现代社会的法律会破坏会误解,是一种被动和强制。但是我觉得传统固然可贵,稳定的社会结构不代表不发展,在剧烈的新时代的潮流中,新问题的涌出会加剧,那么按照原有的进程,相关秩序的出现是会落后的,但是法制是可以实时更新。
以上便是浅读《乡土中国》的全部感受。
对于礼,本书的内容,彻底的改变了我的观点。
在阐述礼字的意义的之前,我想到了上周遇到的一个同事,她领着孩子偶然在街上看到我,我们在客套的同时,她的孩子说了声叔叔好,而我本能的夸孩子懂礼貌。这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我们仔细分析孩子的行为,会发现一些不同。首先这个礼貌,到底出自哪里?孩子说叔叔好的时候,他是真心的祝愿我好么?我回想我的童年,或许对于绝大部分孩子,答案是否定的,他说出这句话并不是发自内心本能的意愿,而这多数来自父母的教育,告诉他们这么说会有礼貌,而礼貌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夸赞,甚至表现的好会得到更多的奖励。在孩子眼中,问好更多是来自于外界的告知。那么这个礼字的意义就出来了,其实礼就是一种约定俗称的习惯,就像我们平时吃饭要用筷子,朋友结婚要去送红包一样。那么大多数的礼其实并不涉及道德,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仅此而已。
在封建社会,每到大战在即,都需要占卜,祭祀,有些祭祀不仅需要一些复杂的仪式,还需要一些牲畜,甚至是活人献祭,这种行为是一种礼,女人要遵循三纲五常,裹脚,清朝人都需要留辫子,这也是一种礼。而这些曾经理所当然的礼,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却是恶劣的。在远古时代,人们在长时间的摸索中,发现某种行为可以改变某些事情,当这件事发生时,那么就需要这种行为来去处理,长时间的处理和不断的改进逐渐形成一种经验,经验代代相传,就变成了礼。所以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而礼仪之邦翻译过来其实就是规矩之邦。
所以,礼只能代表我们在这片土地里生活的时间绵长,文化久远,而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道德就比其他族群高尚,科技发达,或者,比其他民族高人一等。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的城市人都认为乡下人“愚”。但这个愚字在本书解释,和我们所想却是大相径庭。
如果我们仔细回想对于乡下人的看法无非是几点:不识字,没文化,木讷,傻笨。
我们先说不识字,字本身就是一种语言上的表达,语言间接的承接在纸这一种媒介上。通过纸张来传递信息,但对于生活在乡土的人来说,我们之前已经提到,在一个环境中,生老病死都在一个相当的稳定的环境中生活的人,本身对于周边的事情就已经相当熟悉,人们的肢体、动作,甚至是一个眼神的交流就可以达到交流的目的,我们看一些名人的演讲,不难发现,丰富的肢体语言更具有说服力,在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的交流,要比冷冰冰的文字更加丰富,那么文字对于乡土来说,意义并不大。对于文化,我们所认为的,或许是课本上的知识,或者对于社会价值观世界观的了解,但对于乡下人来说,他们也有自己的文化,那就是土地的文化,庄家何时种,何时收,蚂蚁搬家的意义,都是文化。所以,我们不能说乡下人没有文化,只能说成长的环境不一样,接受的文化载体不一样而已。
那么木讷和傻笨就好解释了,乡下人看到汽车高速驶来,会吓得惊慌失措,城市人在田间遇到一只巨大的老鼠也会吓得惊慌失措。城市的孩子接受课本上的知识比乡下的孩子快很多,并不是因为城市的孩子聪明,而是他从小就接触文字,知识,当把城市的孩子放在山野之中,他们捉蚂蚱,割麦子的速度却比乡下孩子慢的多,所以,并不是乡下人木讷、笨,而是接触的事物不同。
讲到这里我发现,原来城市人嘲笑乡下人的愚,仅仅是生活的环境和习惯不同罢了,而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差异。
《乡土中国》是由费孝通先生所著的详细描写中国的基层,由那些扎根于土壤中的人所构成的基层。先生写这本书是在其在西南联大任教时因认为教师的人物是让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因为课本上的知识学生可以自己学习,因此费孝通先生做出了《乡土中国》的雏形。后应“世纪评论”之约写成的分期十四篇的文章。
其中《乡土本色》是总论,《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体现了乡土社会的“”知识缺失,因为大家都强调“实用性”,因此不会总结成规律,只会停留在客观层面。
《差序格局》写出了在乡土社会中,人们的关系都是可大可小的,像一粒石子落在水中产生的波纹一样,可大可小,就像在这次疫情中,因为比国家小的团体都无法战胜疫情,因此人们都团结在一起,以国家为单位,甚至有时都会包容其它非乡土性的国家,如人们对其他各国的疫情措施的关心。也因此,引发出来了《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因为每个人的人际关系都是“差序格局”,所以,费孝通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
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异其趣。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其实当西洋的外交家在国际会议里为了自己国家争利益,不惜牺牲世界和平和别国合法权益时,也是这样的。所不同的,他们把国家看成了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这是现代国家观念,乡土社会中是没有的。”
而后,费孝通先生又写了乡土社会中的秩序。在乡土社会中,诉讼是不好的,因为正确方案应当是去找长老,由长老进行统治。(屠跃然)
读《乡土中国》有感3000字:
在那个充斥着对社会学是“剩余社会科学”的讥讽下,社会学大家费孝通先生仍然坚守着对这一学科的信心与信念。对于社会学的定义和对“边缘科学”的反驳,费孝通先生指出,“社会学很不容易和政治学、经济学等在一个平面上去分得一个独立的范围。它只是从另外一个层次去得到一个研究社会现象的综合立场。”毕竟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独立的各个学科范围的局限认识相比,社会学则是脱离了这一局限,置身于外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和递进的层次来看待同一个问题。用斯宾塞(Spencer)的话来说,“所谓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总论,不应把社会学降和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所讲的是中国的“乡村社会学”,用社会学的角度,看待着转型期的新中国,从乡土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的矛盾与冲突。通过比较社会学的方法,将乡土社会和城市社会中的“个体”、“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秩序、权力等等,进行比较,用特征进行描述区分,还乡土社会真正的面貌,现城乡冲突的内在问题。
《乡土中国》主要的视角定格在乡土身上,也就是农村。从个人的“愚”、“私”,扭转不同社会之间因不同的规则而产生的偏见。从个人与社区之间产生的“治”、“权”,探讨出城乡制度的不同之处的基本根源。
何为“愚”?城里人认为,“愚”体现在不识字、对新事物呆头呆脑、土里土气,但这是很片面性的贬义,如果这么说,乡下人对于城里人的看法可能是“奸”,当然由于发言权掌握在城市的手中,所以自然就一边倒的认为乡下人“愚”。事实上,只是所属的社会环境不同,而在乡土和城市这两种环境中,个人因受限于环境,只对自己身处的社区了解,而无法理解另一社区而已。就如对于因不识字而产生的文字下乡的政策,其实“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为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卫衣象征体系。”所以,不识字根本不能认为是因为乡下人“愚”,而是因为在乡土社会中,文字是多余的。而在以陌生人为主的城市社会,没有文字,则寸步难行。因为需要,所以精通,“愚”是相对的,任何人进入新的社区中,都会被土著称之为“愚”,事实上只不过是不明新社区的新规则罢了。(对于愚的观点,在《人论》中也有相近的观点。)
如果说,“愚”是乡土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区别的产物,而“私”则是中国社会和西洋社会的差别。西洋社会的“己”则是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非常的明确。”而在中国社会的“己”则“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对于西洋社会的人情关系的重点就在于“权”,你处在哪一个层次的扎、把就决定了你的圈子如何。而中国社会的人情关系却是具有伸缩性的,随着你的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故就有世态炎凉这一说,而红楼梦便是这一人情关系的一大现象。
正由于中国社会的人情关系不同于西洋社会,所以当西洋社会争夺“权”而获得资格进入更高一层次的“束”时,中国社会则不断的通过攀关系,将自己的圈波及到更多的圈中,提升自我的中心势力,因为圈子的大小就取决于“私”,所以也就不得不将力作用在“私”上。因此,可以理解为何法律在中国社会推行的如此之艰难,正是因为其在制度上不适合以乡土社会为主的中国社会,就如文字下乡。而当中国社会慢慢转型为城市社会时,法律制度自然而然会被社会所接受,因为在陌生人社会,借条永远比信任来的可靠。
无论是“愚”,还是“私”,都是不同社会之间由于所需知识的不同,而产生的误解,而当误解产生时,势力上占优势的一方社会自然会以不屑的眼光,看待劣势社会,相应的用贬义的词汇去解释这一区别。事实上这种优越感是极为幼稚的、无知的,它的产生同于井底之蛙,而造成的歧视后果则不堪设想,毕竟自认为是最优越的种族的雅利安人带来的是种族清洗政策。而如果从单一学科分析的话,便会造成难以跳出本社会的局限,但是如果用社会学的高度,就可以以各个社会为研究的单位,跳出囹圄,毕竟站得高看得远。
社会是由各型各色的人,在一定的规则下,组成的共同体。而选择怎样的规则进行限制,就决定了这将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这也就是,《乡土中国》所提及的“治”。“治”常认为两种,“人治”和“法治”。事实上,在乡土社会是不存在“人治”,因为因个人好恶的治理,之所以能统领大家,是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存在着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礼”。与其说是“人治”不如说是“礼治”。我国当今的目标,必定是建成法治社会,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这便是乡土社会的消亡。而到底社会是需要礼治还是人治,则取决于社会变迁的速率和人口流动的数量。
当社会变迁过于迅速时,传统的、不成文的礼治是来不及应付层出不穷的新事物和新问题的。只有通过较为快速的法规制定(虽然也存在着法的滞后性,但相比在试错的过程中矫正,则显得更快),来应对社会变迁。当人口流动数量过大,那么不属于这一社区的陌生人急剧增多,带来的是不同社会的不同规矩,对原有的规矩的破坏和冲突,则会导致这一社区的不成文规定出现混乱,无法继续维护当前社会,所以就需要用文字规定的法条,来约束、管理来自不同社区的人。而当下中国之所以选择法治社会,正是中国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社会变迁速率快,人口流动量大,自然原始的乡土社会中的礼治已经无法继续维护社会的秩序,法治道路这一选择,也就不言自明。
既然有了“治”,那么实现“治”必然需要“权”来执行。本书中的“权”分为四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时势权力,教化权力。横暴权力,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权力是维持这种主从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具有压迫性质,有上下之分。同意权力,从社会合作方面着眼,由于社会分工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其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权利与义务要相称。这两种“权”,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的政府的管理,既有横暴权力的部分,也有同意权力的支持。但是这却无法应用到对于乡土社会的认识,就横暴权力而言,除非“乡霸”这一恶棍组织的出现,否则在乡土社会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压迫性质可言的;再同意权力而言,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并不存在没有他人则不能生活的地步,所以这一权力也不适用于乡土社会,故“治”的实现,靠的既不是横暴权力,也不是同意权力。
而确切的说,乡土社会是一种长老统治,因为在礼治的规范下,在这一社会待的时间越长,对“礼”的知晓更为权威,也就更有发言权,所以长老统治成为了乡土社会的主要统治形式,而这一形式运用的则是教化权力,教化权力就是paternalism,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同爸爸式的权力或称长老权力,是为了被教化者,而不是为了统治关系的“权”。这是在变迁不大的乡土社会中适用的统治方法,然而在社会变迁的速率加快时,由于教化权力的严重滞后,所以就产生了时势权力,也就是“时势造英雄”,这一权力的持有人,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可以支配其他的群众,并挑战、破坏长老统治。这正是近现代,乡土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原因之一,教化权力和时势权力也在不断的此消彼长中寻找平衡点。
这就是费孝通先生所构建的“乡村社会学”,他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文字,讲述着晦涩难懂的学术问题,实在令人敬佩、叹服。或许把高深的问题讲明白,就是所谓的大家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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