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预案方案收藏(9篇)

03-05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火灾应急预案方案当一切紧急事故突发之前。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此时你或许正为写应急预案而烦恼吧?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1

一、处置事故的组织

学校干部,值周教师,班主任,安全员。

二、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

2、上级公安消防部门。

3、四川传媒学院。

三、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学校教职工要对电源开关位置有准确的把握,第一时间由离电源最近的教师及时拉断电源。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由值周教师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四川传媒学院蒲江校区,地点鹤山镇影视路139号,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值周教师要通知门卫要到校门口等待消防人员。

四、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以全体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人员到来之后,所有在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用扩音机宣传自救办法和安慰被困人员。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水龙头,以便于消防人员灭火。

五、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六、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应立即报告四川传媒学院。

6、抢先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积极提高我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少各类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消除火灾事故的隐患,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针对我公司通信机房的火灾而制定。

移动通信机房灭火流程如下:

(一)值班人员发现机房火情(包括监控中心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

(二)如果是个别电路盘着火,应拔出着火的电路盘,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某机柜几块电路盘及电缆着火,应立即拔出着火的电路盘,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灭火剂将火扑灭。

(四)如果机房的机架机柜着火,值班人员无力自灭自救时,监控中心应切断机架机柜电源或楼层电源,关闭空调,严禁开窗,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指挥机关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灭火,组织值班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封闭门窗,按下区域自动灭火按钮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大声呼救,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保值班室,监控室广播火警。

(六)在消防队到达后,应积极配合,简明扼要说明着火位置,火势情况和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灭火剂能把火扑灭的,应配合消防队保护现场和消除隐患,防止再次着火。

(八)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把火扑灭时,为防止烟熏引起人员中毒,应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尽快将火扑灭。

(九)应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十)火灾报警电话:119

本预案应注意的特别事项

1、当发生火灾情况,进行处理并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根据设备的重要性进行相应的抢救措施,保证重要设备,特别是直通电话,以及与冀北、华北相应数据的上传,保证通道畅通。

2、抢救完主要设备,在进行次要的设备抢修,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进行相应的实验,保证设备的运行性,并进行设备的可行性分析。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5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当发生小火时,能够扑灭初期火灾;当发生大火时,能够组织员工安全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适应范围

2.1.1适用于办公楼的紧急逃生与疏散。办公区共三层,场馆一层,客房一层。

3 预警措施

3.1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2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囗、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5加强对员工进行有关防火逃生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措施

4.1火灾的报警和扑救工作

4.1.1在公司大院内如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都及时拨通“119”电话报警。设有手动报警设施的,应击碎其保护层的玻璃报警。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在立即扑救、报警的同时,还应迅速通知消防管理人员。

4.1.2消防管理人员接到火灾报警或火灾防范中心控制室或分控制点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后,应迅速通过监控、电话或巡逻人员了解起火点,证实后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火灾防范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拨通“119”电话报告火警,而后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的严重程度区分人员不同的区域层次,逐楼层、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同时义务消防员(明白人)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安排人员进行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4.1.3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再展开全面的扑救。救人第一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义务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火与救人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4.2 人员的疏散与逃生

4.2.1 一旦发生火灾时,立即按照既定方针和工作预案组织疏散。在进行人员疏散工作时,按照生命安全第一,财产安全第二的原则,所有人员听到火警时应该迅速按平时方案进行疏散撤离。

4.2.2办公大楼人员疏散路线:东面办公室人员从东面行人楼梯往下撤离;西面办公室人员从西头的行人楼梯往下撤离(不准乘电梯)。参照:“紧急逃生应急组织机构图”

4.2.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本单位部门人员有顺序迅速往楼下撤离到安全区域,注意安全(不要拥挤,防止滑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清点本单位人数,防止已疏散出来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域,维护外部秩序,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灭火创造条件。对疏散出来的危重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注意事项

5.1 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搬走易爆易燃物品,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5.2发生火灾事故时,疏散人员请用水浇湿全身,用湿毛巾或衣物罩住头部,用半蹬姿势顺楼梯往下撤离。在无法通过烟火封锁时,可用湿被或窗帘等封住卫生间门,呼救等待救援。在既被火封锁,救援人员又未能到位的危急情况下,楼层低的可用绳索或将窗帘接成条,系住一端沿布条攀沿逃生,切忌擅自从高楼往下跳。

5.3灭火应急疏散工作的有关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6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充分了解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校园火灾事故的界定

1、由于电器使用不当或电器及线路故障引起的线路短路等造成的校园火灾。

2、因设施故障引发的校园火灾。

3、由于学生玩火引发的校园火灾。

4、不法分子蓄意纵火造成的火灾。

二、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火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反对麻痹大意,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岗位管理,分工负责。

发生特大火灾时,由在岗教师负责学生的撤离工作,在学校学生转移组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撤离危险地带,到就近的操场、马路等开阔、通风的地带。各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通力合作,全力抢险。

发生火灾险情后,各救援组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组织保障系统,明确任务要求

(一)机构设置

1、在教育局火灾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校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xx孙金山

副组长:xx

成员:xxxx

2、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学生转移组,抢险救助组,安置防疫组,物资管理组。

联络协调组

组长:xx

组员:xx

学生转移组

组长:xx

一组组长:xx

组员:xx

二组组长:xx

组员:xxxx

三组组长:xx

组员:xxxx

四组组长:xx

组员:xx

五组组长:xx

组员:xx

抢险救助组:

组长:xx

组员:xxxx

防疫安置组

组长:xx

组员:xx

物资管理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任务要求

1、联络协调组

(1)认真做好灾前、灾后的宣传工作,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做好同教育局领导和学校领导及其他教师的通讯联络工作:

(2)及时将收集、汇总的学校灾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为教育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将教育局对防灾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到各年级组,各班级。

(4)制作各类宣传品,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防火抢险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师生防火避险意识,提高自救、自保和逃生能力。在火灾发生期间,及时收集整理上级领导及学校教师的联络通讯方式,以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学生转移组

(1)灾前统一规划好集散区域和师生集散路线,检查落实各班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对各种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学生的转移做详细的安排部署及模拟预演。

(2)临灾预报发布后和特大火灾发生时,本着就近转移的原则,避开火源或危险地带,组织师生迅速转移到开阔和通风地带,尤其是作好学前班,1—4年级学生的转移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学生灾后疏散及遣散回家工作,解决师生办公,上课,学习,御寒,防病治病等工作。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预案》,并组织落实到各个环节。配合学生转移组做好师生集散的宣传组织工作,在灾前发生前,能够快速有序地把师生集中到操场、马路或其它安全地带;并迅速清点人数,逐级向上汇报。

(4)火灾后要做好余灾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3、抢险救助组: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并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发现险情,组织人员积极排除,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援,尽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防疫安置组

火灾发生后,组织设立救助所,组织医务、后勤人员做好师生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对学生的健康状况随时监控,负责救治因灾受伤的病人,同时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的检测,防止重大疫病发生、蔓延,对人员作好善后处理事宜。

5、物资管理组:

(1)火灾事故后建立物资接受供应站,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等工作。设立外来救灾物资接收站,接收外援物资。要作到帐目清楚、分类保管、运送快速、发放及时,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根据救灾需要,及时为各班级师生分配外援物资,检查指导各班级救灾物资接收、运送、发放工作。

四、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护措施,向县消防大队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向县教育局和县医院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我校将本着谁发现谁是第一处理人的原则,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学校全体领导班子和教师将紧急行动,相关负责人员各司其职,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7

宿舍(教学楼)消防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而且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

因此,必须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除消防隐患。现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消防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一)成立学校消防火灾指挥小组

组 长:李胜

副组长: 陈国秀 陈和岁 李翠蓉

(二)主要职责

1、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中学校消防灾指挥小组的副组长为防火负责人。

2、消防火灾指挥小组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规章,主持制订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制定对教职工的消防安全评价措施。

5、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

6、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 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8、 组织本单位的消防灭火工作,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火灾发生时,要冷静的组织师生快速有序的逃离现场。

10、及时,详细,准确的上报火灾情况,认真传达和执行上级的指示。

(三)处理程序

1、当遇到火灾时,发生火灾区域的师生首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在初起火灾阶段将火扑灭。

2、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在场的教师。各管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一面派人打开安全出口,切断电源,拨打电话“119”报警和向在校(住宿)的师生示警,一面打电话报告消防火灾指挥小组,住宿教师应予协助。

3、向“119”报警时,内容必须完整。即必须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的详细地址,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4、火灾疏散逃生的组织指挥。当学校的领导(无论何级)得到火灾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师生疏散,以在火灾现场的最高级别领导为扑救现场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听从指挥。

5、疏散逃生的组织分工。火灾现场的总指挥负责指挥,管理人员迅速通知师生并告知按下达的指令和规定的线路有秩序地撤离,同时命令切断电源,搬走易爆易燃物品。

6、撤离顺序。

无论是教学楼还是宿舍楼,最先起火的那一层首先撤离,紧接着是先从起火的上层开始,从下层依次到上层方向撤离,然后再从最先起火的下层开始,按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撤离。如果火灾发生在最高层,则按从高层到低层的顺序撤离。火灾点的下一层至第一层是否撤离,由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7、在撤离时,学生要服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相互拥挤,以防互相践踏。学生可否携带物品,一律按火灾现场最高指挥的命令执行。

8、当火势过猛,楼道被烟火封锁住的逃生办法:用水浇湿全身,用湿毛巾或衣物罩住头部,用半蹬姿势顺偻梯往下撤离。在无法通过烟火封锁时,可用湿被或床单封住卫生间门,呼救等待救援。在既被火封锁,救援人员又未能到位的危急情况下,可用绳索或将数床床单边接成条,系住一端沿布条攀沿逃生,切忌擅自往下跳。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8

般为:当值班电工、现场人员等。

2、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

(1)现场应急自救小组:组织火灾现场的应急抢险,处置出现

的紧急情况;与生产调度保持联系,报告灾情,执行救灾指令等。

(2)当班电工:是现场应急抢险的主要执行者。组织和指挥火

灾现场的应急自救,负责向生产部报告情况。

(3)其他成员: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四)、 应急处理原则

1、 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2、 及时发现火灾等险情及时自救

3、 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 事故特征

1、 危险性分析

配电室电气设备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引发生产车间等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发生。

2、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火灾初始阶段,附近地点往往能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继而可能看到烟气。一般地,突然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时,应引起可能要发生火灾的警觉;烟是最明显的火灾征兆,看见烟,意味着情况可能非常危险。

(六)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1)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并迅速向生产调度报告,同时向其它值班领导报告。

(2)现场迅速成立应急自救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灭火抢险和自救行动。如果事态难以控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3)在自救行动中,应急人员与生产调度保持联系,随时报告灾情变化和自救进展,贯彻指挥部救灾命令,引导救援人员赴事故地点救灾。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的初期,现场人员应抓住灭火有利时机,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采取措施全力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住火势。

(2)断电灭火

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触及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发生火灾后,应该沉着果断,设法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在没有切断电源时千万不能用水冲浇,而要用砂子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3)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灭火扑救应按照“先控后灭”的程序,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漫延,然后扑灭、消除火源,防止事故扩大。

(5)当现场灭火条件不具备或灭火无效时,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报警

3、1 报警电话

(1)生产调度应急值守电话:,

(2)火警接警电话: 119。

4 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因此拉闸时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操作。

(2)先断开负载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恰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火灾的扑救。

(4)变压器油闪点大都在130~ 140℃ 之间,有较大的危害性。如果只是容器外面局部着火,而设备没有受到损坏时,可用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先切断起火设备和受威胁设备的电源,然后用干粉、水扑救。

(5)要防止着火油料流入电缆沟内。如果燃烧的油流入电缆沟而顺沟蔓延时,沟内的油火只能用干粉、沙子等覆盖扑灭,不宜用水喷射,防止火势扩散。

(6) 灭火时,灭火器和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灭火后要注意通风。

5、预防措施

5、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5、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5、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火灾应急预案方案 篇9

1、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管理部

2、应急电话: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武装保卫部、综合管理部、公司办、职工医院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指挥、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应急措施的落实、对外联络和具体协调工作,武装保卫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及现场保卫,职工医院(87657414)负责人员救护。

5、应急措施

5.1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并告知准确的火灾地点,受灾单位即刻由义务消防员组成现场救护分队,明确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及时组织现场人员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设立安全区,派专人监护。

5.2职工医院接应急小组通知后,应立即携带紧急救护的必要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如果受灾区域内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转移,则应尽可能将其名称、数量、储存方式、理化特性、扑救注意事项等及时告知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和疏散物资并观察火灾现场,防止因建筑物倒塌或变形而造成人员伤亡。

5.3如果系电器火灾,不可直接用水灭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变配电站火灾应由相关专业人员采取断电措施。切不可在未确认断电的情况下,接触受灾电器。

5.4发生爆炸事故后,先切断现场与外部连接的所有通道,进行警戒,加强现场通风,撤离现场所有人员,并对伤者进行救护。

5.5在实施救援过程中,综合管理部应随时提供应急领导小组所需的消防器材等救援物资,以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喜欢《火灾应急预案方案收藏(9篇)》一文吗?“幼儿教师教育网”希望带您更加了解幼师资料,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火灾应急预案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