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奖励通知(经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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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知(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

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

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

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2、国家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1、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5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2万元,项目结题奖励3万元;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1、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5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6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0.2万元/项、0.1万元/项;

2、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人、省级1万元/人、校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国家级教坛新秀奖励2.5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3万元/人;

4、对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6万元/人,省级一等奖0.6万元/人、二等奖0.4万元/人、三等奖0.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6、校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1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8、在学校认定的各项A、B类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6万元、0.4万元、0.3万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9、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2万元、0.1万元;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1、国家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三章 奖励规则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篇2)

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生产部李杰自入职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高效,能够积极的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在产品质量上都能达到品质要求,做出了很好的成绩。

为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为企业树立了学习榜样,达到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引导全体员工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全企业范围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经企业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李杰 为优秀员工。奖励150元。

企业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企业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奖励通知(篇3)

洗煤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0xx年6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为公司发展不辞辛劳、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4名优秀员工:

以上获奖的员工有着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特此通告

xx洗煤厂

奖励通知(篇4)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通知(篇5)

经天矩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在公司前期开展的整顿停车假年卡期间,积极配合公司并整顿工作中查出落实停车假卡一张,鉴于三人在此此整顿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各奖励人民币壹佰元,以资鼓励。

安康市汉滨区天矩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xx年x月x日

奖励通知(篇6)

关于20xx年销售旺季加班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通知 根据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第二条规定,按照公司往年惯例,由于3月份为特殊旺季,故工作十分辛苦,对在3月份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克服困难,自愿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岗位的员工不但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并且还给予物资上的销售业务奖励,具体通知排如下:

1、 对在3月份主动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未休息的实际天数,给予双倍的加班费用,并且在4月6日前给予兑现。

2、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绩效效益奖金幅大幅度度向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工作责任心强的倾斜。

3、 工作一年以上,无任何违规违纪和重大事故出现,并且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有团队互助精神的,可在10月---11月份之间公司分批安排带薪出国旅游,公司承担出游团费。

4、 对于三月份自愿放弃休息的天数,可在淡季(7月15日-----11月30日)自己安排带薪补休(需提前一周找唐师核准确认)。 备注:1、对于销售业务奖励方面,3、4条款只能享受一项。

2、有违背公司管理条例,未经同意私自休假和私自离职者

3、工作效率低下,投机取巧,推卸责任者

4、爱编理由、找借口,对待工作消极怠慢者

5、爱做表面工作,对公司不服责任者

对存在备注中2—5条者,一旦公司发现,给予取消公司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1—4规定。

********管理办

奖励通知(篇7)

公司全体员工:

为激励公司员工推荐新员工加入我公司,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制订本临时奖励办法,公司内部员工如有亲戚、朋友、邻居等愿意从事的,可向公司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一、推荐员工原则:

1.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

2.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要客观真实,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被推荐员工在公司有离职记录者没有资格申请此奖项。

二、推荐奖励:

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1个月,且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将奖励推荐人100元;奖金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介绍人在此期间离职的,所得奖金将不予发放。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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