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企业的方向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合同成为人们心中举足轻重的存在。合同在撰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了解有关“集体协议书”的更多相关知识,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2.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4.4 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4.5 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物业按现状交付。
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3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7.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7 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
8.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2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8.3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9.2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9.3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10.1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11.1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12.1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1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1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14.1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14.4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16.1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7.2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18.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违约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乙方对土地未作任何投入之前,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倍计算; ②乙方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则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投资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各承包经营农户在附后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生效,按规定报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等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按每亩稻田斤稻谷计算产量,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甲方(企业方):乙方(职工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
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按月发放。
第二条落实工资指导线,职工增资方案:按效益增长确
定增资方案。
第三条工资支付办法:通过银行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确立,并按规定报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旱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林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______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
正式起租时间为____年___月__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_____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408000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20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xx。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利,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一条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利息:按照月利率____%,每月结算利息。
放款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在乙方给予一定的延展期后仍然不能偿还借款,甲方要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果协商不成,乙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为营林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议价的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进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互为遵守:
第四阶段 第一年抚育造林作业采取一次性发包,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方式进行。
二、 各阶段作业费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林栽植作业GPS测量面积或小班地形图勾绘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三、 乙方应在甲方所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且应在合法的前提下作业到边界。如在承包作业过程中,因地方关系或林地状况限制等原因,致使无法作业的地块,经甲方同意后,可从本造林承包范围内剔除。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 如因纠纷或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如期开、完工,乙方应于原因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书面通知,视为上述因素不存在。
本合同所规范的开穴长度、宽度皆为水平长度、宽度。作业规范如下:
将造林地内杂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15公分以下。
(1) 开辟防火线:防火线宽10--15米,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存高度应低于10公分,并将靠外缘3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劈除的杂灌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
(2) 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甲方及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防火部门申报获准炼山后,乙方即应按照政府有关林地防火炼山作业之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炼山。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除杂:将林地内炼山后 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集中烧净。
1、 株行距:2m_3m,110穴/亩;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时进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树根,规格:40_40_25m。
2、 将穴上方的表土铲下,敲碎,填回穴内,穴内草根石块捡净,确保表土满穴。
1.栽植:
(1) 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数的苗木供乙方栽补植,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过程应小心看护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此部分苗木可从供应的苗木数量中扣除。
(3) 栽植时保证苗木根系顺畅,防止窝根,同时将穴土回平,压实整个穴面稍向上坡内倾,减少水土流失。
2.补植:
栽植率必须达100%,栽植后必须随时对死株、病、弱、虫害植株进行补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验收,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
1、 乙方对承包林地进行至少两次抚育,保证不影响造林树种生长和第二年补植,第一次当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当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据造林地树种和杂草生长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山脚杂灌杂草较多地块要求增加一次抚育。
2、 质量要求全劈,将造林地内的杂草、杂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1. 甲方需准备运苗工具到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运至工具车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依甲方要求将苗木排列整齐,定时浇水。
3. 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第六条 一、二、第七条 一、二、三、第八条 一、二、第九条 一、二、方处理。若有剩余苗木,亦应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管理等费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费用。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监督、检查和验收现场林业员得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业难度大而将林地内可造林地闲臵不种,否则甲方有权不验收该小班。验收按阶段进行,乙方于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报给甲方派员验收。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
造林作业进场10天后甲方可预付乙方工人伙食费用,按林地面积每亩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付总造林款的90%(即每亩700元);余下的10%等达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验收合格后结清。抚育阶段的承包费在抚育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乙方越界作业所引起的纠纷,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损失时,甲方可从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回已付出的该部分作业费。林地内可造林的地块,若乙方不进行作业,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核发该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费。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罚该阶段承包费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按该小班面积该工序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付乙方已进行作业之承包费用及没收质量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 若返工,则以完成返工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从第三次验收起,每次扣罚该作业工序10%的承包费作违约金。
五、 清山杂灌木、草头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1.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90%必须无条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95%(含)以上的为合格。
3.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仅达标准要求的90-95%,则每亩扣罚=挖穴单价_10%。
1. 供苗总数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数实际需要的合格苗供应给乙方;发现合格苗木浪费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领部分苗木成本费(含运费)。
2. 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0%或以上。
1. 每亩植穴数应依规定办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罚。
2. 植穴率介于98%至99%者,每亩扣罚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须无条件返工。
一、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积,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三、 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阶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一、 本合同不可作为向财务金融单位借贷的依据。
二、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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