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急速发展的时代,实际上所有的书面协议都需要有合同来确认。对于公司来说,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小编经过深入思考后,认为“保管合同”这篇文章是非常值得一读的,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________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________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________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________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 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 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
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 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 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阅读了此合同范本的人还看过:店铺店面装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汽车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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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名称│ 性质 │ 数量 │ 价植 │瑕疵│ 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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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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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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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寄存人│
│││
│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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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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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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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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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名称│ 性质 │ 数量 │ 价植 │瑕疵│ 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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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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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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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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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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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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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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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代保管保险业务档案,期限暂定为_____年(从第一批档案进入开始计算时间到_____年后为止),保管期限满后,甲已双方未提出疑义,甲乙双方再行商议续签。
二、保管费用:甲乙按每年每标准延长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纳保管费用(标准延长米的长度为_____米,高度为标准档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标准延长米应放置标准档案盒_____盒。代保管费用包括:库房占用费、档案柜、架使用费、除湿、空调水电费及档案提供利用费等)。
三、结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
2.新增部分从档案移进档案馆次日,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年度计费。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带税务章正规发票)
五、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甲方的档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满(在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将所有保管资料完整地交还甲方,如有损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甲方人员持有本单位签章的查档调阅单根据调阅单指定的查阅内容可以随时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阅甲方的业务档案,乙方为其提供服务。
甲方在急需查阅档案时,乙方可为甲方传真档案复印件,传真号码以及传真接受人另行确定,并且将传真后的任何形式的档案材料标记后放回原档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检法部门的查阅档案人员,如遇此类情况,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查阅档案。
七、甲方人员原则上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代保管档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档案后,按卷、盒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如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档案损毁,按国家《档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因档案内在质量造成档案字迹褪变,乙方不予负责。
十、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全面履行义务,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 档案馆公章:________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 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仓储保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提供位于 仓库 号仓平方米的仓位由乙方储存使用。?
2.1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仓储费价格标准计算每月 元仓储费支付给甲方。
2.2存储期间,因仓储物的存放致使该仓位和附属设施发生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如甲方代垫的水、电、维修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仓储费按 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季/年) 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 2.4其他费用按月结算, 支付时间约定每月 日前。
第三条 仓储押金 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纳仓储费时一次性交纳,如乙方出现违约违规行为扣除时,乙方应及时补足规定的押金数额。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无违约违规行为时,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4.1.1因甲方对乙方仓储物存放的仓库(库位)的周边管理不利,造成乙方仓储物的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仓储物存放库位周边的第三方库位的仓储物和仓储管理不当造成乙方库位仓储物的损毁,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4.1.2在货物存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仓库损毁,致使乙方的仓储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应迅速对仓库进行维修。如果仓库损坏严重,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确实无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终止执行。租金按实际保管天数计算。
4.1.3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提供服务,造成保管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仓储范围内的仓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2.2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同时交纳按逾期天数计算的每天欠费总额的1%滞纳金。
4.2.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约定储存量储存的,乙方除交纳仓储费外,还应向甲方方偿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4.2.4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术资料和参数要求,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2.5乙方隐瞒仓储物自身的缺陷,导致存放期间发生损坏或者乙方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乙方负责。
4.2.6 因仓储保管物的性质或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2.7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搬走其所有的仓储物资,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仓储物资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仓储费外,并应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4.2.8仓储期间,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关于仓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仓库或仓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和门前三包、综合管理(含货物进、出、存)等,并承担因乙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责任。
4.2.9 仓储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货物自燃等损毁,其责任有乙方自负。
4.2.10 负责存储物的财产保险。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仓储物仓库或仓位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仓位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达30天的。
5.1.3甲方对仓储地块进行整体性的房地产开发、改建、扩建需要拆迁时,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实际保管日收取仓储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仓库或仓位因质量问题(合同签订时的现状除外)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仓储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寻找仓库或仓位存储货物的。
5.2.2 因拆迁、马路扩建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存放货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仓储费用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4仓储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存放仓储物的,可提前6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需续签仓储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仓储存放权。
第六条 在仓储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提供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在不能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将仓储的货物搬走,倘乙方拒绝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权将仓储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仓储物拍卖其所得资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仓储费和甲方为仓储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搬走仓储物所发生的仓储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乙方或其他应得方。?
第九条 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甲方损失在未获得赔偿前,甲方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仓储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甲方在仓储期间如有第三方就仓储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仓储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的义务。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库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所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延误索赔期等,由存货方负责承担。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 天内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的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检验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或由双方另行议定)。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地,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保管费 ‰(或0/00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提货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和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
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货物临近失败效期或有异状的,再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保管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有关费用。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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