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品行自我评价(合集5篇)

06-01

我们需要做好写自我鉴定的准备,自我鉴定是一种重要的评价形式,属于自我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我评述应短小精干言简意赅结论明确,哪些好的自我鉴定值得借鉴呢?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该话题不妨看看“个人品行自我评价”,本网页内容仅为您提供参考。

个人品行自我评价 篇1

教师而言是为了提高教育者的素质,调整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改进教育过程;对学生而言,不仅是鉴定学习成绩的水平,更重要的是为了充分挖掘学习潜力,为学生接受终生教育、实现终生学习打下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进一步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发挥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对学生品行素质进行了一系列的评价。现将我校实施学生品行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个人品行自我评价 篇2

本人这一年以来,具有热爱等祖国等的`优良传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

我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心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我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努力为班为校做好事。作为一名团员,我思想进步,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投身实践,关心国家大事。在团组织的领导下,力求更好地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我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蒸蒸日上、迈着改革步伐前进的社会主义祖国,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积极参加学习小组,逐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作为班长,我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树立了好榜样,并能团结好班委,处理好班级的一切事务,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我热爱我们的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学习小组,努力要求进步。在校,我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组织纪律性强,连续担任班XX委员等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发挥友爱互助的精神。

个人品行自我评价 篇3

自入学以来,一直谨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

本人思想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

在校期间,本人一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通过系统地学习掌握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由于有良好的学习作风和明确的学习目标,曾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得到了老师及同学们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

在课余时间,本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继承和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也参加了校文学社和书法协会,丰富了课余生活,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雏鹰的生长是翅羽的丰满,树木的成长是年轮的增加,少年的生长是身体与智慧的拔节!在过去的三年里,目睹你长大成熟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你从幼稚的孩童成长为有理想有远见的青年,去除了浮躁和顽皮,懂得珍惜时间和青春,懂得体谅家长和老师的苦心,懂得人生需要拼搏才精彩!人生的路还很漫长,我还需要更加踏实更加稳重,这样才会走得更远未来才会更美好!

个人品行自我评价 篇4

山西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今后,山西全省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做出品行鉴定,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山西司法厅严格律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政治表现和个人品行作为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未必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当下的语境中,政治表现的内涵已与过去有很大差异,各方在具体的认识上有时并不统一。现实中,政治表现往往被利害化一味地将服从、维护领导个人权威和利益等不正常现象与政治表现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是对政治表现的严重曲解。律师是特殊行业,他们以法律为职业,法律是其赖以谋生的唯一合法工具。如果律师以服从领导为先决条件,当领导意志和法律冲突,譬如当一些官员以曲解的政治表现为借口逼迫律师维护其私利而无视法律时,律师应该何去何从?如果以此为律师执业的先决条件,不仅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会造成律师队伍的严重奴化 。

律师是一份依法执业的工作,《律师法》规定,律师职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律师就是一名好律师,这也是其最好的政治表现。从更广的角度看,政治和法律并不冲突,它们是一致的。一个法治国家,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行为,就等同于政治表现良好。因此,在对律师的职业准入考核中,除业务能力外,考查其是否忠于法律,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已足够。再外加一个政治表现,不仅多余,而且有被人曲解滥用的风险。

此外,《律师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四个要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里面没有提及政治表现作为先决条件。但法律明确要求品行良好。所以,山西建立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和考察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个人品行很难量化,《律师法》虽做了原则要求,但在广义上要精确落实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品行是一种主观判断。因此要将品行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先决刚性条件,就必须对其做狭义的客观理解。在《律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被开除公职的申请人不颁发律师执业证;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可以注销其执业证书。这些规定实际上包含了品行不端的推论。从立法本意来讲,《律师法》中的品行是否良好的依据是申请人有没有违法违规犯罪记录,而不是周围人或单位的主观评价。

可见,无论是政治表现,还是个人品行的考察,在律师的执业条件中,均可以由法律规定所替代,而且法律规定的内涵更精确,操作更便利,所以实在没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先决条件”。M.yJS21.cOm

个人品行自我评价 篇5

教师而言是为了提高教育者的素质,调整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改进教育过程;对学生而言,不仅是鉴定学习成绩的水平,更重要的是为了充分挖掘学习潜力,为学生接受终生教育、实现终生学习打下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进一步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发挥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对学生品行素质进行了一系列的评价。现将我校实施学生品行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并组建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教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并认真研究制定了在新理念的指导下,由过去注重甄别和选拔功能,逐渐转化为发挥评价的导向、反馈、激励等有效功能,用客观地、动态发展的眼光去评价主体,使评价的着力点最终放在提高教师教与学的质量上,放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上,放在人的发展上的评价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实践。

二、明确目的,转变观念

1、明确“一个目的”

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目标的程度;为了学生学习习惯的形成,学习态度的端正,学习目的的明确,更是为了对教学情况进行反馈和分析,以利于改进教学,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2、树立“两个观点”

重要的是老师评价观的转变。一是重视平时的评价,改革一张试卷评价学生的考查方法,强调重视考察学生探究的过程;二是树立起“评价也是一种学习”的新观念。通过评价促进学生智能发展,地评价中进行师生情感互动,在评价中塑造、显示学生完善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3、坚持“三个有利于”

评价的形式和方法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养。坚持“三个有利于”,摒弃单纯以知识点的教学评价方式,代之以认知、能力、习惯、情感、态度等各要素综合的素质评价。

三、建立机制、全面实施

1、评价主体多元:根据《课程标准》中关于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各年级学生特点,努力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的新体系,促进学生的发展。

2、内容多元:学生评价的内容是教育目标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和人才,还要使每一个学生成为有能力追求幸福生活的个体。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在评价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

(2)学生认知能力。

(3)学生心理素质发展。对学生的性格品质、心理适应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和意志品质进行综合评价。

(4)学生劳动技能发展水平。从学生的劳动知识技能、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的基本能力及劳动创造力进行综合评价。

(5)保护环境意识与社会公德意识发展水平。

3、方法多元: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因为,关注过程的形成性评价,是面向“未来”、重在发展的评价,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并激发其内驱力,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获得以展,实现个体价值。《课程标准》要求采用成长记录,借助成长袋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见证者。学生、家长、教师从这个袋子中,能发现的不足,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4、标准多元:文化成绩不能作为评价的惟一标准。我们实行评价标准多样化与层次化,关注被评价者之间的差异性和以展的不同需求,以适应今后的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对评价标准我们采取下要保底,上不封顶的方式。这样,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有不同的`需求和起点。适合个性的发展,能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和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评价系统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从形式上看,我们的评价不够科学,既有学生自评,又有学生群体中的互评,还有教师的评价;但从结构来看,我们的评价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较为单向的、鉴定性的评价,即老师评价学生占主要的地位。在结构上比较简单、信息传递方向还较单一,不仅未形成信息反馈网络,而且也不可能充分调动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评价系统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系统的功能是由系统的结构决定的。由于目前学校评价系统的结构不尽合理,以及部分教师对教育评价的目的把握不牢,教育评价的整体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只是部分地发挥了评价的鉴定、选拔功能,而学校内部评价系统的主导功能即导向、激励、调控等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今后,我们当不断实践,不断探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努力摸索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佳方法,为课改服务,为学生的素质提高,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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