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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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1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某 被告(上诉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于1969年9月参加工作,与原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3月,某某集团颁发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4月19日,某某集团更名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于4月30日、5月16日两次书面通知原告变更劳动合同,如至5月20日下午5时30分未签约,被告将按安置方案办理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告逾期未签约。后被告向其他员工发出退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得知后,同被告交涉,但被告以原告的经济补偿金过高为由,不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通过两次通知,向原告发出了或变更劳动合同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原告未签约,表示接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现被告摹拒绝给付经济补偿金,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被告应根据原告的月收入人民币1386元给付原告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劳动争议期间即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损失。被告辩称:2000年8月,被告的前身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商业转型为房地产业,原告原工作岗位上海卧室用品公司已被转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本着充分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制定并公布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希望职工能与新的用人单位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原告的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以前工作年限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在安置方案中明确: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后被告曾书面通知原告等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但因原告工作已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属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被告未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未制发退工单,同时被告向原告作出解释,但原告不能理解,并拒绝领取生活费。被告认为被告尚未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须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如现原告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也无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缺乏依据。但被告表示在原告工作岗位未落实前,为充分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被告愿自20xx年7月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月给付原告基本生活费人民币500元。

【审判】 (一)一审情况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于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进某某集团。1992年9月8日,原告与某某集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在某某集团所属上海卧室用品公司。2000年8月,某某集团由于严重亏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房地产业为主业的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某某集团股权后,成为第一大股东。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主营业务由商业转型为房地产业,上海卧室用品公司等商业型公司依法予以整体转让,成立了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原告等原职工已无工作岗位,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0xx年3月30日,某某集团公布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对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进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人员承诺: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其以前的工作年限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某某集团、转制后的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安置人员三方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完成合同主体变更。对不愿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中心按国家规定负责发放养老金,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某某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4月30日,被告将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空白文本发给原告,并书面通知原告在5月10日5:30前至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经理室签约或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做不同意变更处理,集团将按安置方案规定办理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5月16日被告再次书面通知原告签约的最后期限为5月20日下午5:30,逾期公司将按安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原告逾期未签约。5月21日,被告向其他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通知,6月21日被告又发出退工通知单。原告得知后,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金,遭被告拒绝。8月,原告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同年11月6日作出了徐某某要求与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经济补偿金及要求支付仲裁期间工资之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徐某某与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通知书,证明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约的内容; 3.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证明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房地产业为主的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驻某某集团并成为最大股东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般

东大会决定,对公司的经营主业及资产鲒 构进行调整,主营业务由商业型转制为房 地产业型。某某集团所属商业主业的卧室分公司依法整体转让,并予重新组建,实施了企业整体结构调整,原告等原职工已无工作岗位,故可以认定原、被告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告以公布安置方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书面通知等形式与原告进行协商,要求原告与新成立的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此协商要约欲使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在安置方案中明确如逾期不变更劳动合同的,被告将办理退休或懈除劳动合同手续。原告不能就变更合同主体与原用人单位及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故逾期未签约,可认定原告接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但嗣后被告又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及安置方案除外规定被告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未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通知,同时被告也未安排原告工作岗位。因《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是赋予劳动者一项自我保护的权 利。而本案被告以此作为用人单位有权不 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理由,于法有悖,抗 辩理由不能成立。在庭审中被告表示愿按 月支付原告生活费人民币500元,以此证 明原、被告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事实 上被告自20xx年5月21日起不能安排原 告工作岗位,双方的原劳动合同不再履 行。故原告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于 20xx年5月21目解除,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被告应根据原告工作年限给付原告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现原告要求以月收入1386元计算经济补偿金,被告对月收入无异议,予以采纳。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收入,因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被告不再承担给付原告工资的义务,对此请求,难以支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 2.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2966元。 3.原告徐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收入之诉,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仲裁费人民币300元,合计3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100元,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元。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诉称:因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曾书面通知徐某某等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徐某某没有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徐某某属上述情况,所以公司未向徐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没有开具退工单,并坚持每月向徐某某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双方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被上诉人对原审判决无异议,请求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相同。

二审审理中,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徐某某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一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及适用劳动法规时应当充分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徐某某与原某某集团在1992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间,某某集团因被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后,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集团第一大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主业及资产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营业务由商业型转为房地产业型,某某集团所属商业主业的七个子公司依法整体转让并重新组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徐某某与某某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某某集团制定了公司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要求职工与某某集团、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完成合同主体变更,对不愿签订变更协议,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某某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某某公司又向徐某某发出通知,

疑难问题

1.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知了不签变更协议的后果,因此徐玲风对不签订变更协议的后果是清楚的,所以徐某某收到某某公司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应视为徐某某同意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安置方案。诚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满lO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宗旨是为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某某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不同意解除徐某某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在客观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并未向徐玲风提供工作岗位,且仅支付徐某某每月500元生活费,未能充分保护徐某某的合法权益,与上述规定体现的根本宗旨不符,所以,某某公司不同意解除与徐某某的劳动合同不妥。事实上,徐玲风也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安置方案,因此某某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据此原审法院判决徐某某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及由某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另,徐某某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徐某某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亦无不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纠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弦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该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没有过失,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说明》第26条的规定: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3.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从保护弱势的职工的权益出发,在经济裁员时应照顾一部分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除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见定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外,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者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6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入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6.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合同,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合同的条件,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解除该合同。一般而言,符合下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当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解的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任何方可以提出解除;(2)《劳动法》第24条、第25自第2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第41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动合同。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其他义务相反,当事人还应承担依诚信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具体来说包括: 第一,当事人具有通知的义务,即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主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终止。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返还劳动者寄存的财产。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第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按照忠实的要求,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对紧急事务作应急处理。同时,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对原归其保管的物品,在交接前负责继续保管。第四,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五,劳动者对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得知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应当继续保密,并遵守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第六,在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后,原用人单位还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履行相互协作、照顾和忠实的义务等。和违反给付义务一样,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 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庐城军二东路与三环路交叉口(和兴·世纪花都)

受 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受用人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公司需求本着公开招聘、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乙方为甲方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受用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约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

2.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自行终止,若需要续约,需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国家的以下第 种工作制度:

A,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确认工作责任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应本于工作职责道德、专业技术技能指导等进行培训,乙方应接受公司教育培训考核。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地、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5、根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权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最后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现行工资制度标准及岗位区别,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余福利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2、甲方实行新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根据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调整乙方的工资额。

3、乙方个人所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及工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职期间应享受由甲方提供福利待遇与劳动保护。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停工医疗期限和有关待遇按劳动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等,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岗位,为____工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按照同工种____镇合同制工人标准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如双方和工会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给予报酬,加班费每小时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____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的标准为:__________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从____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个月的停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____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____元。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办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资的70%发给,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

6.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____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转人养老保险金专户。

7.乙方粮户关系不转人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为乙方向粮食部门办理加价粮供应登记手续,粮食差价部分由甲方负担。

8.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

(3)项和第

(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________年(满半年不满________年按________年计算)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人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

(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_________)。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经乙方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人伍以及_________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

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至 日之间。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方:云南XX公司

乙方:黄静身份证号码:530XXXX4198XXXX1192

云南XX公司,与云南XX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黄静530XXXX4198XXXX1192)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也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结款项。

(二)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三)经双方核对无误,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叁拾玖圆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务期间所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所得及费用:保密费、加班费、离职补偿费、带薪年休假补偿、社会保险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等以及相关全部经济补偿等费用)。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交及各种社保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无任何纠葛,乙方承诺并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和权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本公司全部相关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乙方若违约则无条件承诺:在甲方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后一个自然月内返还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及赔偿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甲方:云南XX公司乙方(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____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本市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劳动合同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列第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按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如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或《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二十三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乙方不能或经考核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一条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按照本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第1、4、5、6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签章及鉴证

甲方

乙方

劳动用工登记

机关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用工登记

机关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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