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广播稿10篇

07-03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法制广播稿10篇,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法制广播稿【篇1】

12月4日是全国宪法宣传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颍上县“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平安和谐颍上”精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妇联积极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颍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颍上县妇联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展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营造家庭享和睦、社会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同志到展台慰问指导宣传活动,并勉励县妇联做好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颍上县和谐发展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广播稿【篇2】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法制广播稿【篇3】

同学们:

你们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月,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12法。

小学生自我保护12法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4、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5、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6、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7、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8、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9、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0、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1、不在公共场所、校园内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2、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法制广播稿【篇4】

“大爷,回去把这个贴在墙上,上面都是我们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您啊万一有啥事,就赶紧拨打我们的报警电话。”我局民警正冒着瑟瑟寒风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各类安全常识。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林州市在红旗渠广场举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呼雪昌带领法制、交警、治安等相关单位到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林州警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交通安全守则、防范电信诈骗、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防盗抢、防火、防骗等安全知识,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夯实精彩,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了解、咨询,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更好地普及了群众的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制广播稿【篇5】

20XX年3月19日,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张宇为宝山中学全体师生做了一场“扬廉洁美德、树校园清风”的法制讲座。

这次法制讲座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营造廉洁从教的育人环境,具体落实好《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临江市教育局20XX年度廉洁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组织师生共同的活动。讲座从教师层面增强了宝山中学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从学生层面培养了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打造了学校“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副局长张宇的讲座以“小手拉大手 廉洁在心中”为主题,通过栩栩如生的事例和生动形象的动漫,讲述了“廉洁文化进校园”的意义,通过这次讲座提高了学校领导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进了广大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为人师表、廉洁自律、规范教学行为;引导了广大学生树立廉洁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增强了识别腐败现象的能力。

法制广播稿【篇6】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养成学法习惯,拒绝校园暴力,推进依法治校,9月26日,湖南XX县委法治办、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在洣水镇迎宾小学,举行20xx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

XX县今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将突出“拒绝校园暴力,培养青少年爱心,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集中于9月最后一周(即9月26日至30日),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中组织开展好“九个一”活动:举行一次启动仪式,举办一次法治小品剧进校园活动,各校悬挂一条“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宣传横幅,各校或班发出一份“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倡议书,各校组织上好一堂法治课或法治讲座,各校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各校出一期法治板报,各校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回头自查,全县协调职能部门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

法制广播稿【篇7】

9月18日,新果小学要求各班主任给学生上一课法制教育课,班主任从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入手,讲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和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在不断上升趋势,解剖了几件案例:

1、学习不思进取、精神上空虚、看不健康的'书籍、语言行为不规范,发展到追求物质享受。没有了钱怎么办?表现在抢劫、盗窃、诈骗,不择手段的实施犯罪。

2、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3、以极端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

4、参加打抱不平等。

分析了产生的原因,表现为愚昧无知、道德低下、贪图享乐,家庭教育不得法。希望同学们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班会的内容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将对同学们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法制广播稿【篇8】

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近日,吉林延吉河南街道白山社区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社区共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资料110多份,接待咨询40多人次。

为了做好宪法的宣传工作,社区党总支从11月下旬就开始积极准备,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宣传主题,制作法制宣传横幅、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同时,今年社区在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时,从居民群众实际出发,切合主题。不再单独将法条印发给居民群众,而是在法条的后面通过详细的案例加以注解,并配图,力争做到普法宣传通俗易懂。活动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切合普宪主题,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使居民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在宣传过程中,许多居民驻足观看学习,倾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居民崔先生说:“这样的活动让我们充分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基本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使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制广播稿【篇9】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我是主持人xx

甲:我是主持人xx

乙:今天为大家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

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法制广播稿【篇10】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紧扣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向人民群众送法律、送温暖、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的发展为活动目的,精心组织、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

我局分别在团结南路等主要道路上悬挂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横幅4条,引人注目。3日一早我局出动装饰一新的普法宣传车,悬挂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图,播放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录音,驶向三洋广场。12时整,我局在三洋广场门前显耀位置设立了法律咨询点,已被市民群众团团围住,奎屯市法律援助中心、奎屯市公证处、合力律师事务所都委派有办案经验、法律知识丰富的同志携带各部门的专业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图版参加了法律咨询,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整个上午法律咨询点共接待咨询群众600多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多份。本次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是对执法者进行的'一次法律知识检验,进一步拉近了执法者与群众的距离,也使执法者进一步树立了依法公正执法的观念,也使过往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市领导xxxxxxxxx等亲临各咨询现场视察和指导,受到了咨询者和受咨询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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