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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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员工及车辆使用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现就车辆使用、管理、及有关费用与使用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配备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牌照号为,属甲方财产,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2、工作配车,根据总经理批准可作为乙方上下班交通车使用。工作时间则属于乙方所在公司或部门工作用车。遇特殊情况,不论工作时间或休假时间,公司均有权调度车辆;

3、乙方辆车使用加油卡加油时;由定点加油站开出加油票据,加油司机需要在加油票据背面如实填写加油时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据、加油车牌号码、油号、单价及加油人姓名,车辆及司机返回公司时第一时间内将加油卡及加油票据上交给总经办,依据加油票据总经办每月底进行一次车辆燃油费用及各车辆“每百公里”油耗核算分析《汽油使用登记》;

4、乙方车辆使用均由公司统一维修、保养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定点单位(盘锦聚鑫汽车修配厂),司机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基本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达到保养里程数时,司机需要将车辆开往修理厂进行检查、维护等保养工作,并且记录保养时间及公里数及时上报总经办,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急需修复或更换机件时,应及时与总经办联系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责任

1、乙方驾驶证号为。

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公司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车辆借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车(如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扣分等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爱护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车辆保养、维护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因违反规定和程序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乙方所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种情况,无论车损程度,都必须及时向甲方相关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报告备案,由总经办负责车辆保险索赔

三、附则

1、乙方司机在行车期间,车辆超速、闯灯及违停等情况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司机本人负责,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或奖金等)部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乙方司机违章驾驶罚款自负。违章驾驶肇事,司机承担保险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

3、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相互遵守,严格执行。

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二零壹贰年x月x日

车辆保管 篇2

为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机关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机关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并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其他人员驾驶。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机关用车正常。

9、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机关,因故不能停放在机关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驾驶员必须按派车正常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承担所有费用外,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11、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对私自拉乘与单位业务无关或单位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局办、局设备处联络处理。

车辆管理人: 驾驶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保管 篇3

车辆保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个人车主都需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有效的保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车辆保管的必要性、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车辆保管的必要性

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往往经受各种挑战,包括路况、气候、人为损坏等。因此,车辆保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的保管措施可以减少车辆维修和更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和保持其外观优美。

二、车辆保管的方法

1.存车前的准备:如果需要长期存放车辆,应先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例如,清洁车内外表面,充满油箱,把车辆移动到一个干燥通风的地方。

2.存车方式:车辆存放的方式也应考虑到其材质和使用情况。如果需要长时间存放,可以在轮子下放置用于支撑车身的木块或金属支架。此外,车辆存放时要避免是车轮受力不均衡,导致轮胎变形和扭曲等问题。

3.定期检查:不论车辆是被存放在长时间还是在短时间内,都需要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这些检查包括检查车内电池的状况、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发动机、制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定期清洗:不论是存放车辆的物理位置,在车辆保管的过程中定期清洗车辆非常重要。定期清洗车辆轮胎和车身可以有效防止损坏和腐蚀,保护车辆的外观光彩。

三、车辆保管注意事项

1.加油:存车之前要将燃油箱加满,以避免汽油中的水和油蒸发使车厢内的金属腐蚀。

2.电池:长时间存放的车辆电池可能会被耗尽。因此,定期启动汽车并充电,或将电池移除并充电。

3.轮胎:因为长期停放的车辆可能会造成轮胎变形或老化,所以要定期检查轮胎的状况,并在必要时更换轮胎。

4.车厢内外:应当注意对车厢的内部和外部的定期清洗,从而保护车辆的外观,以及检查外部板金表面有无划痕或腐蚀现象。

结语

车辆保管是保护车辆的重要工作,可以保护汽车的外观和机械部件,让它们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和清洗是车辆保管的必要步骤,同时还要注意保管车辆应注意的一些细节,这对于每一个车主来说都至关重要。

车辆保管 篇4

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

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保管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机们的重要问题。为了让车主放心,车场通常会与车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确保车辆的安全、完好和有序管理。下面就是一份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以供参考。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

二、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保管费用:

车主同意按照车场规定的标准交纳车辆保管费用,不得单方面减免。

车场有权在未收到保管费用的情况下暂停服务,并有权要求车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车辆保管范围:

车场将对车辆进行安全保管、防盗防损、日常维修,并为车辆提供进出场服务。

车场对车辆的安全保管负有监管责任,但不对车辆自然灾害、盗窃、恶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五、责任约定:

车主应该保证车辆在进场前已进行了合法上路的检修,并确保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车主应按时交纳保管费,并保证在保管期限内及时取车,否则车场有权将车辆进行处置。

如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车主应立即通知车场,并承担修理费用。如不能及时通知车场,车场将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置。

车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对客户的车辆负有安全保管义务。如出现车辆损坏、被盗或者其他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车场的过失造成车辆损失的,车场应当赔偿客户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果由于双方合同履行所涉及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不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本合同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以法律法规为准。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车场方:

车主方:

总结:

车辆保管合同是车主和车场双方的保障,对于车主来说,签订合同可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保管,避免车辆被盗或损坏等风险。对于车场来说,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希望车主们在选择车场时,谨慎选择、认真审核,签订合同时认真细致,让车辆得到更好的保障。

车辆保管 篇5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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