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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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篇1】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2】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房权证字第)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3】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篇4】

出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质人将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作为对_________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主债权

1、主合同名称:____________

2、债权人:____________

3、债务人:____________

4、债权种类:____________

5、债权数额:____________

6、债权期限: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的股权

1、质物:____________

2、担保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权的行驶

如主债权无法如期得到清偿,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驶其质权:

(1)由质权人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由质权人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广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时,质权人有权以评估价的______%将质押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随时行使质权人的权利。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

出质人向质权人做出如下承诺:

1、出资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他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他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内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质权人实现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1)转让或以其他非方式处置或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股权做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则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查阅。

8、处置人有义务促使其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提交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工商部门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主债权人实现后返还给出质人。

第七条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协议经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后生效;

2、自本次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质权设立。

第八条质权注销及本协议的独立性

1、满足下列条件之日5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工商局办理质权注销登记,质权人自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丧失质权: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书面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2、本协议独立存在,不因主债权对应的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签署并报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篇5】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________万元。

二、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三、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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