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经典

07-23

在日常生活中,也许会需要负责撰写公告通知。公告通知一般用于传达一些一般事务或业务活动的信息,本文对于大家理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将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会在网站上发布更多相关信息,请大家继续关注!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篇1

各部、中心:

8月30日,XXXX在XXXX发生XXXX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此次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了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反映了XX在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XX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1日-9月30日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全基地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督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拟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安全是永恒主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实现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国家、XX和XX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治理效果的“四查”为主要内容,从“巩固基础、规范运行、完善系统、消除隐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入手,重点排查XXXXXXX等XXXX单位的工作薄弱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立足岗位,立足个人,从系统上、管理上查找安全隐患,要对照《运行手册》的要求,重点解决XX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整改的“三定”原则,限期予以消除。

四、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

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基地备案;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中发现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排除,在排除时无法

保证安全的,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基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事故处理,做好工作,尽最大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虽未发生事故,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管。按照《运行手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时间安排:

安全整顿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落实。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5日,为学习教育,思想动员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文件,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9月6日-9月10日,为组织调研阶段。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调研,广泛征求职工中的好建议、好想法。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20日,为查摆问题,找隐患阶段。重点从安全管理、系统完善、业务研讨和培训上入手。安全管理上,查领导干部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是否真正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上,查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机制是否健全,信息是否畅通,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协调是否有力,监控是否到位;业务研讨和培训上,查干部职工对《运行手册》和有关规章了解多少,是否有研讨和培训制度,学习培训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按要求进行,培训是否有记录,研讨实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四阶段:9月21日-9月30日,为全面整改阶段。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实际存在的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其期限。

要求:各单位在9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安全整改方案;9月20日之前上报隐患排查报告;9月30日前上报安全整顿措施及总结报告。

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情况汇总工作。

此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篇2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 “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民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存储民爆物品,不得超量超限;加强民爆物品仓库安全值守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强化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配送环节安全事故。

电力企业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监控,加强输变电设备巡视检测,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加强燃煤管理,切实保障 “两节”期间正常供电,加强隐患排查和设备消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城镇天然气(CNG加气站)企业要加强场站和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巡线检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

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

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区经信委在“两节”期间将开展重点督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要情及时、准确上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篇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卫生,下同)监管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协调推动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计划,完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盲区和短板,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政府安全监管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飞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飞地”原则上由所在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飞地”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飞地”相关的两地政府已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监管主体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厘清直接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消除越位和缺位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各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备案。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一)加强重点监管和源头管控。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筛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监管和源头管控。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预防隐患发生。严格控制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聚区)、石油天然气管道、油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

(二)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各方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启动模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监管执法合力。

(三)健全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各地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违法信息定期推送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信用信息投入应用。对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级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金融、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人力社保、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四)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扶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完善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五)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安全生产业务应用系统推进“智慧安监”建设,优化完善功能设计,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测检验、教育培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系统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分析,提高检索查询的即时性和便捷性、归纳分析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及时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预警和事故预防。

(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和证据标准,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七)营造良好的安全监管执法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实行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制定实施监管执法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试行检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验收清单的闭环管理制度,彻底消除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危险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等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处置和行政强制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暂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查封、扣押相关设施、场所或物品等行政强制决定。探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严肃查处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严格遵守事故调查处理法定程序,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开展事故调查。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重视法制审核把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并明确相关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的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分解每个环节的办理、审核、审批、监督责任。

五、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优化监管人员结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机构,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加强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粉尘检测仪等执法专用装备,保留或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发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xx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新录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在岗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忠于法律、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安排进度,并加强跟踪了解和业务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20xx年7月27日起施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通知人:

日期: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篇4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

自检自查报告

华坪县质安站:

为做好岁末和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华政发[2013]1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对我公司华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附属工程,华坪县兴华桥至一级路桥河滨景观带建设项目(两岸土建及绿化)在建工程开展了自检自查: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必须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范。为此我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公司安全科迅速组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小组成立后,对公司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经理已和公司法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与施工劳务队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工地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健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均已进行安全宣传 1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使每个施工作业人员牢记“安全第一、安全出效益”的工作重要性。

小组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设施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电线私拉乱接,施工机具均配置了“一箱、一漏、一机、一闸”,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设有警示标识,井坑边设有防护栏杆,施工机具有保养、维修及验收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合格有效。

三、落实值班和事故处置制度

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已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突发灾害或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华坪县建筑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篇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的通知》(食药监办〔20xx〕73号)要求,全面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记录是否保存完整,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企业要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包括关键点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召回以及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所有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设施、仪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对主要原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核查;原辅料是否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原辅料验收、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中间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产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合格;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标签标识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宣传品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疗效等广告用语;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

(四)信用管理情况。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二、企业自查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并将自查资料建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向辖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若企业发生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行增加自查频次。企业自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应真实。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期内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包括人员、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变化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评价及工作意见和建议。企业的自查记录及自查报告,监管部门应当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工作,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对该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频次,有针对性地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要制定落实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推进实施,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请各地州市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企业自查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栗娥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2631252(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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