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范文

07-27

很多人在不断了解法律知识。合同会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一份全面的合同应该如何才能写好?根据您的提要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有用的信息:“离婚协议”,如果您感到本页非常有用请将它添加到浏览器收藏夹中!

离婚协议【篇1】

男方:__________ , 族,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 族,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子一名。因双方观念差异巨大,难以调和,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就自愿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女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由 方抚养,随同 方生活, 方每月支付 方孩子的抚养费 _____元。

2、教育费、医疗费、其他必要性大额支出的等其他相关费用待产生后凭支出凭证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 方可以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行使探望权, 方不应阻止对方的合理探望,并应当给予探望便利,并保证 方每 可以探望 次。在孩子暑假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孩子随 方生活一段时间。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__________

婚后登记在 方名下的位于 的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 _____元(人民币)按揭款由 方自愿承担, 方概不负责。 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前协助 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__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给付___方房屋折价款_______元。

2、公司股权:__________

方持有的 公司(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__________ )____%的股权离婚后归 方所有, 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___日前协助 方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__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给付___方股权折价款_______元,其后产生的纠纷与 方无关。

3、 其他财产:__________

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衣物、首饰及其他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双方无其他共有财产。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双方约定,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 _____万信用卡贷款,其中包括 _____万装修贷款和 _____万银行信用贷款,离婚后由 方承担偿还责任, 方不再负责。若 方偿还后,可向 方追偿。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 方或 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男女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应保证除上述约定的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并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其他约定

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 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前支付 方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于 _____年 _____月前支付 方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共计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上述补偿款包括房屋折价款以及公司股权折价款。 方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3、离婚后男女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于对方及对方家人的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被侵权一方有要求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_____元(¥ )。

4、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留存壹份,经双方签字成立,领取《离婚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_____日内,共同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5、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离婚协议【篇2】

案情

原告韩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xx年2月份,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归原告韩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1 500元,直至韩某再婚。李某在支付韩某3个月生活费后,因经济拮据,不再继续支付生活费。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支付生活费。

分歧

关于本案中韩某可否要求其前夫支付生活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韩某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离婚后原婚姻一方对另一方并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没有给付韩某生活费的义务,其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是无偿赠与,因此赠与人李某有权单方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本案中李某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没有给付义务而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无偿、单务合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达成合意后不得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而且未经过公证,属于实践性合同,李某作为赠与人可依其意思表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已将其不愿继续履行离婚协议而撤销赠与之意思告诉原告韩某,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篇3】

协议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__周岁止,______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__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______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离婚手写协议书篇16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女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篇4】

一、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经过离婚登记,即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此才能领离婚协议生效。

二、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离婚协议【篇5】

一、离婚协议签订后,协议离婚未成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1、上述规定是指男女双方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协议离婚未成,并且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该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人民法院才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yJs21.cOm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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