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已经按照您的需求为您准备了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的文章,感谢你的支持和鼓励我将坚持创作融入我自己的思考和经验。随着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工作中使用合同的次数也开始变多了。避免因采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导致合同效力的瑕疵。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 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 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 利息照常计收。
3、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本合同一式 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贷款方按上述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五、借款人应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违约金额日万分之 计算。
六、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证,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如下:
上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保证金额本金及利息,罚息以及贷款人因催收(包括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借款)借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各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借款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部分负有无条件还本付息的义务。
八、本合同各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各保证人保证的借款本息、罚息全部清偿时止。
九、到期后,借款人分期还款的,除保证人明示系自己催促还款的以外,按比例减少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份额。
十、借款人、保证人住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一)住所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二)家庭关系恶化。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
(三)患有严重疾病。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
(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五)丧失信用。保证人发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的,可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在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由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① 国家机关(国务院专门批准的除外);
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
③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④ 公司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① 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② 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③ 林木;
④ 航空器、船舶、车辆;
⑤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②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出借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条款。
咀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5、 (公司)
地址:
咀、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日,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 ‰。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
3、丙方连续3天无法取得联系、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涉及诉讼、发生违法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等;
4、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如违约,应按未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关款项、费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等,单方面决定是否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给乙方以及具体支付借款的时间、数额,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担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乙方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锦江区。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胯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胯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胯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胯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咀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签订的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无须得到保证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七条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保证期间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行为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九条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条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范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就借款事项达成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数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用途为_____________。乙方将按期按息偿还本合同项下欠款。
第二条 利率及还款方式
1. 利率:借款利率为______%,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借款到期后,按约定的利率加付逾期利息。
2.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 (自借款日起),可分期还款,每期还款日为每月的________日,每期还款金额为本金加上利息之和。若乙方未按期足额还款,则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三条 担保方式
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特向甲方提供以下抵押及担保:
1. 乙方拥有以下不动产的产权,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保证:
(1)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
(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
2. 乙方委托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连带保证。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向担保人丙方追偿。
第四条 保险
1.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间,抵押物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保险理赔金应当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过程中,自行购买足额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按逾期天数按日___%计算。
2. 若乙方未能还款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丙方未能履行担保责任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如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它应包括且不限于: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通过欺诈、威胁等方式骗取借款,借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均应自动终止。
3. 若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________,即每月________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____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_____的借款(以下称债权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的范围
1、根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____年___字第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向债权人借用本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利率为___%。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愿就上述款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____年。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且确定无力偿还,以至在主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甲方就其不足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3、超出甲方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债权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款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1、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乙方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乙方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保证合同;
2、乙方应按担保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3、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甲方清偿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账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变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等。
5、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1)抵押的抵押物;(2)质押的质物;(3)质押的质权。
7、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8、如需举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济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合同,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资金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第三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还本付息的,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从到期之日起,甲方按约定担保费加倍收取担保费,并每超出____个月,再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
2、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规定担保额的%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项约定的,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为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合同,文件等情形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借款委托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
根据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 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__ 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______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 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 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 ______(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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