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华

08-16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幼儿园教师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都会提前准备很多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1

四个意识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纪委是党内的重要政治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遏制腐败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工作自觉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工作必须自觉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找准定位,着力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同行、同向、同步,为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只有全党团结统一,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只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纪检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服从的情况作为重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党的以来,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体现了深沉的历史使命感和坚定的政治担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看齐的过程,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断校正坐标、补齐短板,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要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功夫,时刻保持冷静清醒,不断改进作风,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紧紧跟上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2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3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也是党领导人民创造辉煌成就的光荣传统。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责任重如泰山。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制度建设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总结管党治党丰富经验,特别是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树立高标准,到明确 “负面清单”,再到提出责任要求,三部党内法规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从“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95年风雨兼程、砥砺奋进,始终如初的是共产党人为民族奋斗、为人民担当的赤子之心。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忘为民初心,不改担当本色,我们党必将更加坚强有力,团结带领13亿人民不断抵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境界。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问责制逐渐成为了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问责制是指一种管理方式,它强调对于公职人员负责的原则,力图通过问责机制来约束和管理公权力的行使。为了加强问责制的实施,中国政府出台了问责条例,该条例对于公职人员的职责、权力、制约与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从自身的实际经验入手,分享一下自己对问责条例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曾经意外发现某位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情况。通过电话和书信等多种渠道,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提出了质疑。经过调查后,该官员因违反职务规定,被免职和处罚。这一案例表明,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有切实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只有监督和反馈机制得到有力保障,才能够有效地发挥问责制的作用,并治理公职人员的行为。

其次,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我所了解的一些问责案例中,对于不同等级和不同层次的公职人员,问责的程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一些高级官员在违法和渎职行为上,得到了轻微的处罚甚至是宽大处理,而一些普通的公务员,则因为小问题被严肃处理。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使公众对于问责机制的效果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我认为,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因为政治和利益因素,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违规不当行为进行特殊处理。

再次,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虽然问责制已经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议题,但是对于问责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有些公职人员和公众不是很了解问责制和问责条例规定,也没有充分认识到问责制的应用价值。因此,有必要加强问责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问责意识和法律常识,促进问责的全面深入实施。

最后,在实践中,问责条例的实施还需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问责条例是较新的法律制度,需要配合和衔接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比如,公务员法、反腐败法等,都与问责条例紧密相连。因此,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整体法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中国政治体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综上所述,问责条例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宣传和教育,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如果能够全面、周到地落实这些措施,必将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5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治国理政的关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试出了人心向背,奠定了广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和方法路径,廓清了一系列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和根本关系,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党和制度治党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为中国共产党领航中国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法规也出现了一些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有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短板,必须尽快补齐。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年多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

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问责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广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全省各级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南粤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6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立场不坚,则“四风”之疾永远不能痊愈。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7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这些党内问责方面丰硕的工作成果为制定《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推动问责制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常言道:“法不明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问责条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维护党的,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从而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压力的层层传导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履好职、尽好责。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我有以下三点体会和认识:

1.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M.YJs21.cOM

2.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是一个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鄙之的“两面人”。

3.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严厉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提醒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体共产党员,党中央对问责是下决心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无数的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8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表明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条例》的制定,是管党治党的形势所需,是民族复兴的责任所迫,是人心向背的生命所系,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

《条例》原则鲜明、指向明确、方式具体、程序清楚、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作为卫健委机关党支部的一名普通党员,我将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抵制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维护《条例》的性和严肃性,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增强党性修养。

通过学习《条例》,我明白,《条例》的出台代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文中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强调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遵规守矩,做到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9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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