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合同实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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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表达意图,不允许存在欺骗、威胁、陷阱、明显不公平或严重误解情况。为了使合作关系更加规范化,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笔者为您准备的“车位买卖合同”,热烈欢迎您参考这些资料,愿您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迈向更高的巅峰!

车位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当事人: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鬼的那个,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位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居间人),将甲方拥有的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

甲方出卖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位于:xx。车位号:xx,用途为:xx,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中介费为人民币xx元,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车位交付

本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一次性将购车位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承诺即日起,将地下停车位交用覅昂使用,甲方将其与绿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车位购置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所有权益由乙方享受。若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本地方政策的调整,可以做车位产权证,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1、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依法拥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如以上价格上涨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购买该车位仅作停机动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房产居间人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居间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车位买卖合同 篇2

,编号为(具体位置附图),属结构,层高为。该建筑位于地上底层。

该车库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车库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车库按建筑面积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房后,如果该车库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按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互补差价,不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签定本合同时,买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该车库的全部总价款。

六、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七、关于产权情况的约定:

由于该车库层高不足2.2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车库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位置附图: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车位买卖合同 篇3

车位应与住房一同交付

范本中缺少了车位交付期限与主体建筑物竣工相衔接的条款,易引发潜在的纠纷。购买车位与交房期限挂钩,有利于业主的使用。

开发商擅自销售应处罚

还应增加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应的合法销售手续而擅自销售的处罚条款和对购买人的违约赔偿条款。

保修期限应有强制规定

对于保修期限应当有强制性的规定,范本中留出空白,由双方约定,这种可能导致一边倒的合同,对业主维权不利,也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业主应有停车服务选择权

合同范本“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专业停车管理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条款剥夺了业主入住后选择专业停车管理服务企业的权利,应当予以修改。

应该增加按月缴费

停车位的服务收费标准单一,只规定了全年或半年缴纳,应当增加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的选择条款,以便消费者选择。

面积已分摊地下空间被改造

两种车位不允许卖。记者今日就哪些车位能卖、哪些不能卖的问题采访了房地产律师吴维丁。

吴律师告诉记者,小区常见地下停车位(包括停车库)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车位,一种是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还有一种是通过改造地下空间而成的车位。这三种车位的“身份”有着严格区别,有的能卖,有的不能卖。

面积未分摊的车位可以出售

对于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地下车位,可以单独转让而且建筑面积没有进行分摊的,只有开发商在合同中载明了,才能办理产权销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载明,那么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因此,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这类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只有在合同载明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可以对业主出售产权,但也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面积已经分摊的车位只能出租

同样是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地下车位,如果建筑面积已经进行了分摊,那么车位的产权和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吴维丁表示,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由小区业主分摊,则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租赁给业主使用,租金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享有。

改造车位产权属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改造车位”,即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其位置,而是开发商为了赚钱擅自将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成的停车位。

吴律师表示,“改造车位”由于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因此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处理这些车位,它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M.YJs21.com

《机动车地下车位预售合同》概览

征求意见稿共有22个条款,6个附件。

第1条至第3条规定的是车位项目建设依据和预售依据,以及对车位基本情况的描述。在第6条“支付方式及期限”中,合同列出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以及其他方式等4种付款方式。

征求意见稿的第7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至第12条分别规定了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以及逾期交付责任和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都算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13条是约定车位质量的条款,买受人有权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车位提出退“货”,出卖人要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检测费用。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要赔偿损失。

购买车位认准产权证

吴维丁介绍,目前关于小区停车位权属情况比较复杂,既有能销售的,也有不能销售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予以区分。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只有能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才可以销售;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则不能销售。消费者一旦买了这类车位,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车位最多能租20年

由于我国合同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无论是明确的租赁车位还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车位,合同期限均应当在20年以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车位买卖合同 篇4

甲 方:(出卖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买受人)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甲方将 车库编号为 : 的家用轿车车位(具体位置祥见本协议附件:《车位位置平面图》)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只要不因政府征用等国家原因收归国有,乙方继续对其拥有完全、独家的使用权。

乙方已了解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3.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物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确定无异议。

4.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包括车辆附属物、荷载物等)车长不得超过 米,本合同车位的用途仅限于机动车停放。

5.甲方确保本合同转让之车位为甲方投资开发建设,权属无纠纷。

第二条

协议价款以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受让的家用轿车车位使用权按个计价,协议价款总金额

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以上价款支付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第三条

车位交付

甲方须于乙方付清全款后,于 年 月 日将上述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验收交接时双方签署车位交接核实单。

乙方对本车位及其周边环境全部了解,车位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各项风险责任。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每天按逾期应付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每天按逾期应付款的 0.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交付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 0.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 0.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六条 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装饰、设备、外观等现状为标准。如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接收车位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甲方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车位交付后,乙方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小区业主公约的规定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乙方如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所购车位公共及自

用空间提供相应的服务,应按时交纳服务及能源分摊等相关费用(暂定每月100元/车位,此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

第八条 乙方使用承诺:

1.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 不搭建、改造,不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3.乙方将上述车位转售或出租给第三人,应及时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手续。乙方转让或出租后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车位位置平面图》

 

车位买卖合同 篇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__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24.89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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