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份“医疗规章制度”能够达到您的期望让您感到满足,继续阅读下方的文章以获取更多有关该话题的资讯。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
2、科室设臵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4、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6、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7、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预防保健科。
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9、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七天内网络直报区疾控部门。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
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⑴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和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和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发货时应根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殊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9、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及时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10、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11、注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1、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单位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
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
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
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
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免疫保护都会减少细菌和病毒感染的机会。防御细菌和病毒感染最好的办法是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护效果需依靠良好的人个卫生习惯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执导:
1、处理污水、处理清洗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口罩、胶皮手套和工作服,必要时需戴护目镜。
2、手被划伤、烧伤或皮肤破损时,要戴手套工作。
3、工作完成后,要用热水和肥皂彻底洗手。
4、指甲要短,要用小刷子洗掉指甲上的异物。
5、把干净衣服、上班更换的衣服与用过的工作服分开放置。
6、工作时若受伤应及时上报并接受紧急处理。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污水处理是对医院污水净化。污水处理员负责施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及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污水处理的.制度。
三、必须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程序、排放标准。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五、爱护公共设施及财产,注重节约,防止丢失和损坏。
六、污水处理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防止坏人破坏。
七、经常保持设施、环境、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美观。
八、加强污水处理的药物管理,杜绝徇私舞弊。
污水处理人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忠于职守,讲求职业道德,保证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三、严格操作规程,爱护、保养好设备,使设备正常运转。
四、爱护污水处理站的一切设施和设备,防止丢失和损坏,并注意经常检查、保养。
五、禁止非污水处理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
六、搞好清洁卫生,经常保持站内外整洁。
七、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抽查或检查。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提升水泵是否正常,并作好水泵的启动准备(灌引水、加油);检查风机、空压机内的润滑油是否足够;检查压滤机的液压油是否足够;
2.配好运行所需的备用药剂。聚合氯化铝(PAC)。聚合氯化铝按10%的浓度配制。即100kg水中溶解约10kg的固体药剂;
二、运行
1.接触氧化池曝气采用回转风机的方式。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操作按该设备的说明进行。
2.根据出水情况,确定沉淀池之前是否加入药剂,按50吨/天废水计算,PAC的量约为2.5kg。按2吨/小时流量计算,PAC按10%浓度计算,加药泵的流量控制在1L/h。
三、管理
1.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应作好各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具体可根据每个设备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2.水泵起动前要加好引水及润滑油,严禁水泵空转;
3.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由于医院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细菌,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如:口罩、橡胶手套等。
4.处理站内的钢制结构部分要定时进行防腐保养。
5.要做好每日的操作记录,并定时交相关部门检查。
6.有条件的话,平时要自行进行常规控制指标的监测。
7.如遇到处理上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管理部门及贵州贵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一)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原始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二)常见事故与安全卫生对策
1.常见事故与危害
a.污水处理设施配置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会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b.污废水池、检查井易产生和积累有毒有害气体,清理废水池、井下清淤时,如防范措施不当,易发生中毒甚至死亡;
c.未按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程序进行生产巡查以及设备检修时,易发生设备事故;
d.长期接触污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如卫生防护不当,易感染各种病菌、严重者可能会发生疾病,影响身体健康;
e.机械设备运转产生噪声污染,应采取防噪减震措施,降低对身体的危害。
2.废水处理设施安全对策
(1)机械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严格按操作规程对运转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动手进行检修时关上开关,在修理机械设备有时需要将设备拆卸,因拆卸在地面产生较大孔洞时要加盖。在狭小场所进行检修时,要即使无旋转设备也存在危险,要采取人员防护措施。
(2)电器操作中的安全措施a.防触电
要严格遵守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严格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b.配电房及泵房
在配电室特别是高压电室内,要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同时要建立危
险标志;
c.停电作业
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时,要将电源断开后在进行作业;d.信号表示
各种报警装置,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否则发生异常时无法起使用。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完整填写病历、诊断卡、床头卡,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 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及病房日报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转抄、处理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根据护理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诊断卡和床头卡上注明。
(4) 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关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 按医嘱饮食种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 按计划安排工人预约并推送病人检查,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
(7) 负责办理出入院、转科、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 负责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它)和记帐。
(9) 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 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 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
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严格入出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落实住院参保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参保患者,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七)认真审核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八)能够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聘任的医师,可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师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并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市级统筹前确认的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报送。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所在行政区域分别报送,各县区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医保医师执业地点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医保医师退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多点执业的医师,要分别向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五条医保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2分,考核时根据本年度考核查实的违规情形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记录在考核年度,积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积,多点执业的医保医师在不同执业地点违规,扣分分值累计计算。
第六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管,通过日常管理、网络监控、专项检查、费用审核、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医保医师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医保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6分以下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成其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诫勉谈话;满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满9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6个月;满12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1年。暂停服务期限可跨年度执行。
第八条第一次年度内医保医师累计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第三次不再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
第九条医保医师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后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并认真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待暂停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医保医师登记备案。
第十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医保医师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对考核、违规处理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县区发现的医保医师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对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处理决定作出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处理决定告知违规医师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对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单位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认真研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合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该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服务权限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条非医保医师和取消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培训情况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重点对年度扣分较高的医保医师进行政策培训。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投诉电话,畅通举报通道,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办公室是医院行政领导的办事机构,在医院党政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的指示、决定、决议等。
二、负责组织草拟医院行政公文、信函、规章制度、各行政单位职责分工,以医院名义发布有关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等。
三、负责医院各种行政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负责会议相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对会议决议、决定及领导指示的贯彻执行有催办、查办的责任。
四、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整理、立卷存档及保管工作,执行保密制度。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负责机要公文的打印、复印。
五、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医院行政工作进程,做好职能科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负责行政部门、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收集信息,抓好信息工作,与党办联合编写《信息》及年报。
六、负责掌握学院印信和院长印章的使用;对外开据行政介绍信、证明信;负责审定行政部门、单位印章的.刻制。
七、负责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来院时的接待,按照外事工作的规定做好外宾的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八、负责学院行政方面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催办工作。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九、搞好对档案室、资料室、收发室、汽车班的管理,适时安排医院总值班工作。负责节假日院领导安排。
十、负责医院领导的办公室和会议室的管理。
十一、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要尽快完成并随时汇报。
(一)电子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
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成。
3、进入实训室前,要在实训室登记本上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状况。
4、在实训室内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5、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训现象和原始数据。
6、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许乱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填写破损报告单,由实训室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各实训室仪器、物品、桌凳原则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由当事人及时归还。
(二)电子实训室操作规程
1、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3、需在本实训室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须事先向实训室提出申请,通过实训室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4、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实训,并随时接受值班教师的检查。
5、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便于及时处理,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严禁携带与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7、爱护公物,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消耗性材料。
8、实训完毕后,需清点器材并归还原处,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同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卫生、关闭门窗等安全卫生工作。
(三)电子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准备好实训指导书,配备好实训内容所需的实训仪器及实训元器件。
2、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纠正,实训完成后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3、认真讲解有关实训原理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做到实训课前有准备,课后有检查维护。
5、认真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训教学方法。
7、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8、管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实物明细帐卡,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科学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力争延长使用寿命。
9、建立健全实训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记工作,要有入账和领用记录。
10、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财力及教学需要提出添置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实训耗材的申请,要确定补充和消耗的定额。
11、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工作正常运行。
12、严格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四)电子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及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2、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训台前实训,不得随意更换实训位置。
3、严格遵守实训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训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
4、实训严格按照实训教师的安排及实训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训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训和实训报告。
7、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8、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9、服从实训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丢失、损坏者,实训老师有权中止其实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电子实训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实训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实训规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的安全意识。
4、每个实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实训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5、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做与实训无关的事,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乱丢废物,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7、实训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
8、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9、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对实训室的门、窗、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实训室。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遵守学校及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应在带教老师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为病人实施护理,对操作不熟悉或没做好准备之前不应当执行操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擅自行事或脱离督导而造成的病人伤害,应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老师的安排。
3、严格执行《护士学生实习请假管理制度》。
4、按教学实习要求的内容进行实习,学生手册由带教老师填写完整后相互交接。
5、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护士修养。尊重、同情、关爱病人,禁止接受病人或家属的馈赠。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缺点、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班主任和护士长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7、爱护公物,履行节约,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护长,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病区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8、着装、语言、行为符合护士的要求,做到不迟到(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实习科室)、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着装要求如下:
女生:护士服(洁净、平整、腰带松紧合适,钮扣齐全、不露裤腿或裙摆)、燕尾帽、软底白鞋。
男生:白色工作服及白裤(洁净、平整、钮扣齐全)。
9、佩带物品:秒针表,小笔记本、笔(、黑色签字笔),胸卡。实习前应根据实习科室的病种、实习内容作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了解与准备。
10、着工作服者一律不得进入餐厅和医院门外。
儿童医院办公室是医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行政行文、公务接待等工作。
一、在院长领导下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和医院的决定、决议、重要通报、通知等;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催办落实。
二、协调院领导与科室、全院职工之间的联系。
三、当好院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院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
四、负责组织起草全院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等文件;组织拟定有关全院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五、负责组织安排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全院性行政会议、院中层干部周会以及院长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作好记录、整理纪要,根据会议决定,发出决定通知书,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负责安排院行政查房;负责安排院领导接待,并进行记录,形成备忘录,传达至相关科室与部门办理解决。
七、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受理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和转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院行政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院行政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催办、归档及保密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公文利用保管情况。
十、统管印信工作,掌握院印及院领导印章的使用,负责审定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开、发对外行政介绍信。
十一、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院外兄弟单位院级行政领导成员的参观、访问和视察。负责对外联络与外事接待。
十二、负责接待院内外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并根据来信、来访内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三、负责全院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档案室;管理机要档案和全院行政文书档案。
十五、办公室下设收发室、打字室、电话室,负责全院行政公文的打印,汇款单、电报的收发及刊物的递送以及对内对外电话接转。
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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