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规章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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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规章制度是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一个重要保障,规章制度是指导我们进行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据。我们来一起看看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人规章制度”,感谢你的阅读和收藏!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1】

一、迟到早退

1、8:30准时做卫生,晚点按迟到扣除1分钟1元。

2、不可在工作时间在门口工作区吃东西,洗头10元。

3、个人仪容仪表在8:30之前做好(工服、工牌、发型、化妆),一次10元。

4、9:30卫生完毕,准时头牌站位。

二、卫生

1、9:00卫生做不完按不合格扣10元,不做卫生一次扣20元。

2、所有的台面卫生标准用面巾纸一擦没有尘土。

3、镜面不能有可擦掉的脏物。

4、大工椅底做不能有水印。

5、所有地方不能有死角,没有反工的机会。

6、站完位必须等一时间做末牌卫生15分钟或有人接替,发现一次扣10元。

三、吃饭

1、中午早班先吃饭助理最多不能超过两人或按当时人员比例(特殊情况除外)。

2、晚饭早班人员工作时间不能吃饭。

3、在店内吃饭20分钟外出吃饭40分钟。

4、吃饭或外出在前台签点。

四、请假

1、超休一天助理扣20元,发型师扣50元。

2、周六、周日、节假日1天抵3天。

3、重休一天助理扣20元,发型师扣50元。

4、旷工全部不带工资,一天扣200元,以后翻倍,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工资压金不退。

5、工作时间请小时假,每人一天不得超过一次。

6、工作时间员工不能烫染头发(早连晚除外),上班做私活一次100元,剪发须提前申请。

7、每位员工一个月最多烫染一次(扣相应的成本)。

五、仪容仪表

1、工服整齐、干净(上衣、裤子、鞋)一件不穿扣除10元。

2、工牌配戴左上胸,笑脸在上工牌在下。

3、女孩要化好淡妆,男孩头发要有饰发品。

六、接待

1、站姿挺拔、不靠门,站位不得说话或私有离岗一次10元。

2、换岗时及时替换,导致空岗一次扣10元(站位如没有客人一次15分钟)。

3、接待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门岗体现店面的形象。

4、鞠躬45度要有手式引领,如没有一次扣10元。

5、洗头短发最少5分钟,长发8分钟到10分钟不够一次扣10元。

6、技师在顾客的右前方引领洗发并带入位,洗头时必须向顾客介绍自己,带到剪发椅待客坐下后向顾客介绍发型师让顾客熟悉我们增加点单率。

7、员工站位接打电话一次10元。如有紧急情况叫同事帮忙站。

8、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区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须提前申请(打电话、去超市、厕所)避免找不到人。

七、前台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前台一次50元。

2、支用产品必须通过前台私自用新产品一次20元

八、言语

说话声音不得过大,不得扎协调会(2人以上)且谈话与工作无关的事私下传播消极思想,讲话轻声细语,体现我店面与员工的素质,一次扣20元。

九、员工外出必须和经理或主管请假,并挂横牌,私自外出一次扣50元,超过1小时算旷工。

十、杠车工具及设备

1、产品不得浪费,冷烫短发不得超过1瓶的1/3,中发不得超过2/3,长发一瓶。染发短发不得超过1瓶的1/3,中发不得超2/3,长发一瓶。特殊情况提前和经理申请用完再申请无效超出部分按成本扣除。

2、损坏店内设备按价赔偿,如染膏把地面桌面或椅子染色一次最少100元。

3、干完活及时把杠车及工具收拾干净,一次扣除10元。

十一、待客

1、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如超时1分钟扣除1元。

2、招待朋友不得超过10分钟,如超进1分钟扣除1元。

十二、服务

1、烫染时助理不得离开客人做私事儿,(吃饭、长时间打电话、和同事聊天)要陪同顾客并聊天,按摩(经理或主管安排除外)。

2、干活、洗头时必须戴口罩一次10元。

十三、

1、员工要服从领导的各项分配,不得与领导顶撞辱骂、不尊重行为一次200元,严重者开除。

2、同事之间不得在工作区打架、打骂、争吵一次50元,情节严重扣100元或开除。

3、休息室一次不得超过2人,否则一起挨罚。

十四、工作态度

1、每天要带着热情饱满的态度工作。

2、不能带着情绪工作,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请事假一天或调整好之后再上班,工作。

3、情绪话严重常期调整的辞退。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2】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3】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光: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透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资料: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状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状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职责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9日起施行。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5】

1、设备租凭必须由租赁双方鉴定合同,出租的设备要完整无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设备必须由双方现场验收,有关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说明。

3、租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正常使用,定期保养。

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间,要负责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全运转。

5、租赁期满后,双方要及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租用单位将设备返回后要注销合同。

6、归还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如有零部件损坏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如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由租用单方按原值赔偿。

7、如租用单位不及时办理交接和注销合同,设备虽闲置不用仍由租用单位交付租赁费。

8、备租赁费按矿规定计算。

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做为集团公司大型施工设备,其租赁执行下列规定。

一、公司起重机械实行对内对外租赁,并实行内外不同的计费办法,鼓励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二、起重机械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双方需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三、起重机械租赁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四、起重机械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分公司、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型号、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起重机械。

2、分公司、项目部承接项目后,需用起重机械的,公司内只要有未租出的起重机械,且满足承接项目使用的不准对外出租。

3、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起重机械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分公司、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4、租赁台班费用的计算租赁台班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台日计算。对外租赁执行市场价,对内低于市场价。

5、项目部还应负担租赁所包括的其它费用

(1)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2)起重机械接转发生的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3)新栋号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费。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仓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起重机械自仓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5)对外租赁的起重机械安拆、运输费用原则上按照市场价一次包死。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起重机械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分公司、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起重机械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

(3)如项目部使用期间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和人为所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由项目部承担,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相关专业人员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4)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四、起重机械租赁其它规则

1、项目部租赁起重机械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xx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使(租)用起重机械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3、项目部使租用起重机械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由转入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六月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6】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涵盖的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范畴相当广,涵盖劳动管理的方方面面。《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部关于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明确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奖惩培训、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制定、完善、修改、废止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及时处理劳资纠纷的有效保障。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如果任凭企业主、企业老总、企业的管理层随意制定规章制度,无疑会在制度上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大劳动者义务,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极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诱发劳资纠纷,破坏社会和谐。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途径。但是,在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时日,任重道远。目前,我们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制度来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确定了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出台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此程序保障企业规章制度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7】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优秀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时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十三、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培训资料及公司保密事项。

十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七、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十、培训部应在每年开课前做好年度培训规划,提交总经理审核。

二十一、各部门预期每期开办费用并制作报表经总经理审核后,交由财务部执行。

二十二、人事行政部门应在每期开班前联系开班所需教室,进行教材筛选。

二十三、人事行政部应发出开班通知给各部门,通知学员和任课教师。

二十四、任课教师课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及检查课件,及时填写培训人员签到表,教师备课笔记每周日上交,课后做好与培训人员的交流沟通机制,反馈培训成果。

二十五、所有教师上课期间禁止在培训教室吸烟,违者罚款。

二十六、培训部应每周组织对学员培训结果的检验、测试,并保存好有关资料和学员检验、测试成绩单,在月末提交总结报告。

二十七、培训过后的追踪,应向学员所在的部门调查培训结果,将反馈回来的信息交由管理部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高。

二十八、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九、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三十、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三十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十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三十四、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三十五、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照被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幼儿教师教育网 YJS21.cOm)

三十六、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三十七、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三十八、饮水必须清洁。

三十九、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四十、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8】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现场急救是在施工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9】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辞职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否则,就会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1、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与公司辞退是有区别的,前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后者则有;

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签字拿到书面材料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法》上有规定。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故旷工的,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则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符合程序规定,可作为辞退的依据,另外,辞退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曾签约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开除,无需提前通知违章者的类似约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无,按常理应该提前通知本人;另违者对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其本人应对单位作相应赔偿。

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容必须合法合理:

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可以通知被开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该条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所以,首先要确定公司所制定的规则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用的情况;规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也经了民主程序(如有工会参与、向职工或职工代表说明过,听取他们的意见)。

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如果公司的规则制度经过公示(如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在招聘录用时已经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了解途径等),公司已经规则制度接触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不需支付赔偿金。但是公司须有员工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规)的记录、证明,并对规则制度的内容(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法律禁止规定和法律原则、经过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公司将会陷入被动。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的话,什么制度也是废的,只要不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里被开除的话,就一定要给予赔偿。

一、确认公司规定是否合法;

二、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公司才有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否则,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

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 年 3 月 22 日 ,法释〔 20xx 〕 14 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就是说《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要符合该规定。企业没有出示证据说明当事人违反《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那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开除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行,一般单位是以辞退来代替的.。

拥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便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该员工被开除需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类的文书。 首先,为防止该单位事后以“擅自离职”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运行制度存在问题,让申请人一人承担全部错误显然显失公平!对方可能举证失误的地方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公司有相关的规则制度,并以规则制度的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员工以不知规章制度不服处罚而引发劳动争议是许多用人单位常遇的劳动争议事件,作为用人单位需重视并进行规范、完善。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本人在职月均工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适用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本市企业上年月均工资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该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适用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或个人在职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适用三种情况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③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

公司只是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向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领取的,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只有社会保障中心才有审批权。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10】

毕业实习中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一般毕业实习一开始,学院和施工单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这一方面说明学院和施工单位对安全高度重视的程度,另一方面对于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同学来讲,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很有必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学生自我防保护能力,力争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以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实习的正常进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行走时,注意头上、脚下、眼前,以防碰头、绊倒、滑倒、撕拉挂扯,不要踩地上的钉子,尤其是拆下的模板上的钉子。

2、注意穿着。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及硬底和易滑的鞋,禁止赤脚及穿大脚裤,对女同学而言,还要禁止穿高跟鞋、裙子。不要穿好的衣服及肥大的衣服,最好穿轻便灵活稍微紧身的衣服。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实习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禁止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追逐、奔跑。

4、施工现场设有警戒标志的地区,不得进入。注意施工现场的各种警示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用于禁止标志,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标志,含义是要人们引起注意可能发生危险;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标志,含义是必须要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5、严禁跨越正在运转的机电设备和起重卷扬机的钢丝绳、拖拉线和其他危险物。发现起吊物过来,应及时避让,禁止在起吊物下面停留、观望和穿行。

6、在高空作业时,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投材料和工具物品等;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处休息。

7、严禁擅自操作和玩弄机电设备,不准擅自乱摸乱动现场的各种开关和阀门。严禁在井字架吊篮内乘人上下,不准在井架内行走,严禁乘坐非载人电梯上下。

8、在仓库、木模间、油漆间及易燃易爆场所,绝对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

9、注意在临时盖板和阳台、楼板、屋面、井架口等临边围栏,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的安全,不得随意靠近。

10、严禁进入黑暗处,尤其是楼面上的黑暗处,务必做到看不清楚的地方不去,以防不测而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11、五个不准踏①阳台口;②石棉瓦、油毡屋面;③出线;④屋面沿口;⑤砖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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