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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毕节地区众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委托服务项目
1、房屋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楼道、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楼梯间共用照明、程控门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3、共用市政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化粪池、沟道、值班室、物管办公室、进出大门。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配合公安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定合同除外。
6、车辆管理:指进入小区的车辆管理。
7、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三条: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的房屋出租,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由甲方签订租房合同和收取租金,乙方负责催交租金和水电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条物业服务期限至2008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订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通过双方检查、验收后,应保持现状,若因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恢复,自然损坏,应由乙方提出方案,交甲方审查,由甲方出资,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管用房办公,甲方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用。
5、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业管理需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情况。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及时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收取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2、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对破坏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人员给予制止。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在保修期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处理。
2、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通道院坝,将生活垃圾清出小区,每周拖1-2次楼梯间,擦1-2次楼梯扶手。
3、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视,保证业主的门窗不被盗贼撬坏,因巡视失误,业主门窗被盗贼撬坏入室盗走业主的财产,通过核实后,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公安机关直至法院判决赔偿,但金银首饰、现金手机手表、古董字画等系列贵重物品不在赔偿之列,请业主妥善保管。
4、小区道路、通道路灯、生活灯,保证正常运行。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不同情节进行警告、规劝、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6、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小区只能停放业主的小车,严禁非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如运生活用品、红白喜事等,但为小区业主服务完毕后,必须马上开走)。
7、急住户之所急,努力工作,为住户创造优美、整洁、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满意率达到85%以上。
8、小区保安必须着装整齐上班,注重形象,大门门岗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须仪表端正。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45元向乙方交纳,或按户每月100平方米以的交30元,100-120平方米交40元,120平方以上交50元。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费时间为30号以前。或按季度或半年交一次,由业主自行到办公室交纳。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如果业主与承租人有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责任。
4、以上乙方收取的费用,由乙方付给保安、保洁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费,法定税收,为业主服务的水电费,不含维修维护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
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所收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二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甲方负责将卫生、垃圾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移交乙方,合同终止时,乙方同样负责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后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交接清单等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被委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搞好厂房的物业管理,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进驻企业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大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电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等项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
1、用电类别: ; 用水容量:
用电容量: ; 用 表直供:
用甲方配电房 柜直供。
2、 每月水费、排污费按黄石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
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15元/度;每月初3号抄表,7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 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费,并分摊部分公用电费用;
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XX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 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5%,每月2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5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电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客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费,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为客货两用,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六、收费项目及金额:
1、电梯使用费:.1元/平方米?月,使用电费由企业共同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设施、公用维修、环卫、公共卫生、绿化及治安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2、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3、座落位置:_________市 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街道) 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4、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5、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 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6、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4、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7、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强制撤销该广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拆墙、打洞、改变室内主体结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禁止施工,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业主随意拆墙、打洞、改变主体结构未被发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主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10、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1、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申请表》,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并提供装修图纸后方可开工。
12、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3、乙方排烟设备设置,不得对其他用户或物业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排烟设备,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三个月。若出现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根据所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由乙方定点堆放,甲方负责处理。
1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等);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
二、进行装修的乙方一次性向运营管理公司缴纳150元/间*档的装修垃圾 清运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禁止施工。
三、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额缴纳。
四、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应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予以调整。
五、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二、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月收取,乙方需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乙方按物业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并缴纳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六、乙方在交房签订此协议时,需按照市场公约或其他约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生鲜区档位500元/档;干货区、沿街商铺3000元/间。装修垃圾费:150元/档*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市场管理公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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