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心得(优选九篇)

10-13

为了揭示我们所经历的每一瞬间,并陈述自己的观点,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思考写下一篇体验分享。体验分享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自己。今天我们将分享一篇关于“庭审心得”的文章,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供您参考!

庭审心得 篇1

通过参加县纪委组织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的反腐昌廉警示教育,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和教育。看着庭上站着的被告——从前和我一样是一名干部如今成为阶下囚,从庭审事件看他之所以成为反面典型人物是因为一个干部背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自己美好事业和前程。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不是自己劳动得来的东西千万莫伸手。

我要以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人和事中吸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建设美丽新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庭审心得 篇2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庭审心得 篇3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庭审心得 篇4

近期,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班组织的庭审观摩教学活动。该次庭审的内容是长沙中院就被告人被控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在法院从事了八年书记员工作的我来说,对于庭审现场、庭审程序并不陌生。而本着学习的态度、坐在旁听席上听庭还是头一回,因此此次庭审观摩与以往我担任庭审记录的案件审理相比,给我的感受更深刻、更具体。

此次庭审总的来说,我认为庭审程序合法,庭前准备充分,使得庭审达到了主审法官用语简洁、细节把握得当,思路清晰、引导得当的良好效果,并注意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此,我仅结合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和此次庭审观摩的感受,就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的细节问题,谈三点浅显的看法。

一、庭前准备要充分,庭审程序要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程序性的工作准备到位的同时,阅卷也尤其重要。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庭前有很大一部分的时间是用在阅卷上的。这样可以使控辩双方充分了解争议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充分的做好准备。对此,法院还可以适当的督促控辩双方阅卷,作好庭审准备工作。避免开庭时临时出现突发情况。比如说公诉人或被告人突然提出:“……问题请法院调查核实”,这样的问题提出来未免不科学,而且可能会加大案件审理的工作量,和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结。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就可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有利于案件的“事实、证据辩论于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庭审中用语要简洁、规范,同时又要便于被告人理解。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还可能会有听不懂普通话的,或者连“回避”是什么意思都要另行解释。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能够精准用语,让被告人既能听明白、又不显得累赘。同时,问话要简洁、明了、直接,这样可以节省有限的庭审时间,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三、庭审中要注意细节,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注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庭审中,依程序询问被告人是否有补充的意见,是否需要辩护人补充发表意见,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但是也应当庭询问了被告人是否有异议。对一审的质证认证是否有异议。

2、要注重对庭审节奏和庭审氛围的把握。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的,不进行重复举证质证。对于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情绪激动容易失控的情况,审判长要给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时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引导。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要清晰、有层次感,以便于控辩双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所在。对于控辩双方都没有正面回应的问题,或者都没有及时注意到的新问题,可以及时归纳总结并以此适当的引导控辩双方。这样就可以避免当新的事实或问题被提出来时,另一方未及时的做出回应,导致事实没有查清,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发生。从而加重诉累,延长审理期限。

庭审心得 篇5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_的组织下,__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

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庭审心得 篇6

已近中午12点了,肚子也开始咕咕叫了,可庭审还没有结束。偷偷看看周围,从合议庭成员到执勤法警,都在认认真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丝毫未感受到日将过午,所以坐在旁听席上的我更没有临阵脱逃的理由。哎,继续安静的坐着,认真的听吧!

作为法院政工宣传人员,我有幸参加了多次的庭审观摩,每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触。正是这些庭审观摩,让我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辛苦和他们业务能力的高超,特别是临场反应的机敏。

其实刚进院时,曾因为被分到综合岗位上做宣传而遗憾,当时很羡慕那些被分到业务科室的同事。学习7年法律,又做了3年律师,我更愿意待在业务庭室,认为那才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在那里才能直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然而慢慢地熟悉了法院工作之后,我对业务岗位同事的羡慕逐渐转变为心疼。在多次庭审观摩中,体会到他们开庭的辛苦,那真是一个体力和智力双重考验的工作。大约去年年底的是时候,我院刑庭审理了一个涉黑案件,不说之前阅卷的辛苦,就是庭审当天,其辛苦程度就无法言喻,因当天涉案人员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均非常多,为了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早上6点半开始,我院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都到位准备。那个庭从早晨8点一直开到晚上10点,所有干警只是在午、晚两餐期间各休息了半个小时。审判人员处理完所有工作回家休息时都快凌晨12点了,第二天他们还是照常上班。个中辛苦也许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会的到。

在庭审观摩中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干警的辛苦,还感受到了他们的智慧。记得曾经观摩过的一个离婚案件的庭审,案件本身并不太复杂,当事人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5岁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女方以自己身体有残疾为由不愿抚养孩子,而男方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自己的生活尚需依靠年迈的父母来照顾,抚养小孩也有困难,男方的父亲更是对女方一走了之,把孩子扔给自己抚养多年而深有怨言,结果双方在庭审现场吵闹不休,庭审一时陷入僵局。当时的我坐在那里看着就很着急,可是审判长却很平静,他没有武断的制止双方,而是心平气和的宣布休庭,并做工作让男方把等候在庭外的小孩带给女方见面,女方一看见孩子就抱着她说个不停,母女俩人很是亲密,法庭气氛一下子缓和了许多,后审判长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询问了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终于找到了突破僵局的方法,以调解结案,圆满解决了纠纷。

作为最高法院两评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评查对于查找庭审短板,提升庭审质量,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一名进入法院不久的新人,有幸在观摩的过程中学到了庭审的技巧,还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合格法官所应具备的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一如既往的以做好服务工作为契机,积极参与庭审观摩,努力提升自己,锻炼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应具有的严密逻辑思维能力。

庭审心得 篇7

本案原告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中国文化传媒总社(被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音像(被告四)及北京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审理开始,我首先通过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分别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香港星海传媒公司在几年前分别与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权,被告四享有后两部影片的出版权。另外还与被告三签订了三部影片的委托发行合同。而后,被告三以合同方式将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广东中凯公司。由此看来,各方权力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但问题就出现在,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对三部影片的著作权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发行了套装的三部影片的DVD数码修复版光碟。而内地方面,中凯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发行权在内地地区也发行了套装光碟,封面同样印有DVD数码修复版的标志。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销售与自己同样商品,光碟封面及内部分别印有被告一至被告四的名称,认为五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将五被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事实,可以将无被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被告一及被告四,他们分别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第二类包括被告二及被告三,他们分别先后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人。其中二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力从被告三转移到了被告二身上。第三类则是被告五,它属于此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销售者。对于第三类被告来说,在整个案件中可能是涉及的法律关系最简单的一类。图书大厦作为该音像制品的销售者,与中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广东中凯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关系,图书大厦通过合法渠道与中凯签订合同,将成龙电影套装光碟购入以供销售。即使广东中凯提供的是侵权产品,作为与其建立了长期商业往来关系的图书大厦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断其为合法产品。可以说,即使产品造成了侵权,作为图书大厦方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过失所致。因此,若判定该套光碟为侵权产品,根据《著作权法》,图书大厦可以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返还违法所得即已销售的光碟的价款的侵权责任。而作为第一类被告来说,用他们的话来说“有点冤”。在法庭辩论阶段,广东中凯一代理人已承认被告一中国文化传媒总社及被告四天津音像作为出版人是其在制作光盘时将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盘上的。依据的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依据庭审整个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情况,被告一及被告四的名称应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标注在本案涉及的产品上。应该说,即使产品已造成侵权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在我看来,本案中最重要,对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最关键的就是被告二和被告三,他们与原告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与被告二三对事实的阐述,应该可以基本明确的得知,原告对于此三部电影的音像制品的发行权通过多次的授权已转让与被告三广东中陆手中。而后被告三又与被告二广东中凯签订了授权合同,中陆将对于这三部电影的所有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在合同中,双方具体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通过对于被告的分类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判断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权,就要将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广东中凯是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进一步,要判断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订的授权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具体事项是怎样的规定的。其授予的权力是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被告二的行为是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是否产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主要都是通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同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原告认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音,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讲解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则认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通过母带制作光碟的技术是相同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忽视了一点很重要的内容。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造,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方式,或者说是作品面向大众的一种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备独创性。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众的一种载体。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无需独创性。虽然技术有所改进,但载体确实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发行,其在内地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力,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区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区发行过后必然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即将开发的市场,造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除了诉讼,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商业上的问题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同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通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庭审心得 篇8

模拟法庭于我来讲已经不算一个陌生的字眼,大一时就开始参加,只不过当时的知识仅限于听从安排,让我做什么我做什么,大二时自己亲手策划了一次,然而与现在的对比来看,还是忽略了很多的东西,使之更具观赏性了。这次作为司法实践,作为专门的课程,我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与热情,并且掌握了更多法律知识的我,在操作起来更加的熟练了很多,在与同学们对案情的交流中也学到了很多。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运用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

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庭审心得 篇9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古有诗云:“一场纵赌百家贫,后车应鉴前车覆”,那些还沉浸在赌海中的官员们更要自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为了个人在桌上来博取私利的,与党纪国法“博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因为没有人可以拿权力赌明天。

喜欢《庭审心得(优选九篇)》一文吗?“幼儿教师教育网”希望带您更加了解幼师资料,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庭审心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