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股权质押合同(汇集15篇)

10-14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有提前准备可能会使用到资料的习惯。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2023股权质押合同(汇集15篇),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股权质押合同(篇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一)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股权质押合同(篇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______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____元整)质押。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

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 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

股权质押合同(篇3)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股权质押合同(篇4)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______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____元整)质押。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委托方南京产权交易中心保管。

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登记和质押解除均以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并遵守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股权质押合同(篇5)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对享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债权。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价值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债权数额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主合同的规定,如期偿还债务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所欠乙方债务。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篇6)

致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篇7)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为按本合同(也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应的典当款(当金)。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数额(当金)及质押担保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质押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期限以当票为准)。双方以当票作为交付款凭据,典当具体金额、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及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以《续当凭证》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典当费率、利率

甲方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综合服务费在典当时预扣,月费率按 计算;月利率按 计算。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出质的权利

乙方同意以 出质给甲方。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9、出质人承诺股权所在公司除银行征信系统可查的负债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第六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七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甲方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

1、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乙方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息、费,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息。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综合费为止。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用的最低限额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的3%(百分之三)。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的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双方签署的当票(当票编号: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续当凭证》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补充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将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需要对质押权利进行公证、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质押登记,则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质权人: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出质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万元(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_________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9)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10)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11)

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履行,甲方将投入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进行质押

第一条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3)质押股权所衍生的权益是指因质押股权而产生的股息及其他利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和补充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致。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得受到影响或侵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收益和利息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股权,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从转让所得款项中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未能取得董事会同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是担保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祖一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的贷款合同_______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质量

1.质押物为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投资于公司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

3.质押品项下衍生权益是指质押股份项下到期的股息和其他收益,必须存入贷款人开立的由贷款人监管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二.出质人的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2.在签订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其他第三方,也未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出质人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4.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效力的,出质人将对质押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补充,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要求一致。

5.如因不可抗力必须对本质押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出质人保证任何变更均不会免除或减轻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不会影响或侵害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6.贷款人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登记和储备,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宜。

第三,治疗的质量

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贷款人有权按照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衍生权益,所得款项和权益将优先清偿借款人在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和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未履行。

2.出质人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事项。

质权人采取各种措施处理对借款人的质押,包括:a.主动从质权人的托管账户和存款账户中扣款。b.声明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依法取代出质人在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质押股权被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质人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出质人有效签署并在________________股东名册中保存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持续有效,直至贷款本息及本质押项下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动词(verb的缩写)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及物动词其他商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以家庭财产对上述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质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篇12)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简称“”)总股数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份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总股数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地:

签约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篇1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篇14)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住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传真:_______电话: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住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负责人:_______传真:_______电话:_______

为确保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_______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六、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八、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15)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中国_______市签署。

鉴于以下所述:

1.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____钢铁")与________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____生物")业已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_______钢铁将其持有之______________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转让予_______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由_______生物分期向_______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_______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_______生物,为______________钢铁与_______生物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签约各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_______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_______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_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盖章):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2023股权质押合同(汇集15篇)》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股权质押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