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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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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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篇1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勘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十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十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定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既终止。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十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十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十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十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4.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十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15“十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5.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5.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十三条 当事人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5.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十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现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北京市现行的法规和规章;3、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北京市现行的规范和标准;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5、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4.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十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师不能胜任本工程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无条件更换能胜任本工程的监理师;如果监理师在工作当中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对本工程监理管理。5.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条: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4.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月__日完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监理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相关技术及资料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相关秘密,防止甲方相关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一)向乙方明确本项目的保密要求。

(二)对项目合作中需向乙方提供的涉密文件资料,履行保密程序。

(三)对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保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与乙方公司有关现场监理人员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并对监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遵守本协议的规定。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三)对监理过程中接触到的人防行业秘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使用、保管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密。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

(四)在监理过程中,对在监理中使用的其他产品、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项目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第三方;不得在公开发表涉及本合同项目的稿件和论文。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

(六)如发现有泄露国家及保密单位的秘密情况时,乙方有责任主动向保密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

(七)乙方工作人员只许在规定区域内工作,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科研区等其他保密管制区域。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条款追究因乙方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

第四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监理保密协议二

状和基层员工能更好的强化保密意识而做!

一、设备电脑的管理

1设备电脑是和生产设备连接的电脑。

2设备电脑只允许插拔设备专用盘,不得插私人盘或公司除设备专用盘以外的

盘。

3设备电脑不能用来做办公使用,只能用于设备数据输出和处理(不许写总结、报告、

做考勤、做等人工输入的办公信息)。

4不得导入或存储涉密信息。

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1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定制,因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公司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统一集中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3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如:手机、3、照相机、摄像机等)

带入生产车间和其他涉密场所。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借用部门应严格履行登记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手续。

2外出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采集、处理、打印、拷贝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人

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2公司各单位应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并由兼职保密员负责集中管理。

3报废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先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的信息进行清除,统一交回

4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采用先登记后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无线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1、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2、严禁在涉密场所(车间)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话筒等)。

四、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1所称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有线和无线通信、便携式计算机、复印设备、印刷

设备等

2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信息,应履行登记手续。

五、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1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要害部门(部位)严禁将手机带入。

2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手机的警示标识

3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应在有关通知中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

明确要求,现场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并关闭场所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转发或增强设备。

4公司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使用手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不得在涉密办公场所使用手机上网。

涉密人员使用手机丢失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员以及公司保密办报告。

5使用3手机应遵守如下保密要求:严禁将3手机带入涉密场所,进入车间应将3手机放入手机柜中集中保存。

发包人:

承包人:

时间:时间:

监理合同 篇3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_____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_____。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十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通用16篇)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________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合同 篇5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监理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十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十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二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日开始实施, 至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 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5.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6.任何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 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 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 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8.甲、乙任何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 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监理酬金:800平方米_12元/平方米=97.2万元 支付方式: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 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本合同自 20_年 5月30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

⑴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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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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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附:1.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2.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1 ┌────────┬────────┬────────┬───────┐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 ├────────┼────────┼────────┼───────┤ │││设计单位│ │ ├────────┼────────┴────────┼───────┤ │工作内容│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备 注│ ├────────┼─────────────────┼───────┤ ││ │ │ ├────────┼─────────────────┼───────┤ ││ │ │ └────────┴─────────────────┴───────┘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附表2 ┌──────────────────────────────────┐ │工程地点: │ ├──────────────────────────────────┤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 │勘察阶段: │ ├─────┬──┬───┬─────┬──┬───┬───┬────┤ │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及│基础砌置深│基础│总荷重│单位面││ │(或代号) │类型│总高度│度及标高 │类型│ │积荷重││ ├─────┼──┼───┼─────┼──┼───┼───┼────┤ │ ││ │ ││ │ │另提交:│ ├─────┼──┼───┼─────┼──┼───┼───┤ 一、场│ │ ││ │ ││ │ │地的地形│ ├─────┼──┼───┼─────┼──┼───┼───┤图(附有│ │ ││ │ ││ │ │旧址座标│ ├─────┼──┼───┼─────┼──┼───┼───┤)。│ │ ││ │ ││ │ │ 二、总│ ├─────┼──┼───┼─────┼──┼───┼───┤平面布置│ │ ││ │ ││ │ │图。│ ├─────┼──┼───┼─────┼──┼───┼───┤ 三、详│ │ ││ │ ││ │ │细的勘察│ ├─────┼──┼───┼─────┼──┼───┼───┤技术要求│ │ ││ │ ││ │ │(另附)│ ├─────┼──┼───┼─────┼──┼───┼───┤。 │ │ ││ │ ││ │ │ 四、场│ ├─────┼──┼───┼─────┼──┼───┼───┤地附近已│ │ ││ │ ││ │ │有勘察资│ ├─────┼──┼───┼─────┼──┼───┼───┤料。│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gf-20xx-0203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2)

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工程监理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工程名称: ;

(3)工程地址: ;

(4)工程内容: ;

(5)资金来源: ;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1. 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 (全称)(盖章) 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3)

监理委托合同(样式一)

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委托监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改造工程委托监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办公楼联网改造。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办公楼____层____室。

3.工程规模:总投资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乙方员工地住房及约定的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开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证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3.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条 监理报酬及其支付

1.监理报酬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上述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3.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滞纳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合同(篇5)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合同(篇6)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page]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监理合同(篇7)

监理委托合同是建筑工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建筑项目所有权人与监理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监理委托合同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委托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监理委托合同的范文。

一、监理委托合同基本概念

监理委托合同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规范行为和权利义务的依据,它是建筑项目所有权人与监理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监理委托合同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细则、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有权人的责任经过协商达成,是一种约定的法律文书。

二、监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范围和工期:

监理委托合同要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时间节点,明确工程开始、结束时间和验收标准,以便监理人和所有权人能够明确分工和监管职责。

2.监理人职责和义务:

监理委托合同明确规定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理人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标准,监理人的资格要求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要求。

3.所有权人职责和义务:

监理委托合同规定了所有权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合作范围、资金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所有权人的监管责任。

4.监理费用:

监理委托合同明确规定监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包括监理费用的结算、支付及监理人的津贴等方面的要求。

5.服务质量:

监理委托合同规定了监理质量和监理服务的标准,明确监理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且监理人需要定期提供工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三、监理委托合同例文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监理委托合同的内容往往比较繁琐,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下面是一份监理委托合同范文供参考:

监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甲方:(建设工程所有人)

乙方:(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委托监理协议: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工期

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为:xxxx。监理工作的起止时间为:xxxx。

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时间为:xxxx年 xx 月 xx 日,预期竣工时间为:xxxx年 xx 月 xx 日。

二、监理人职责和义务

乙方应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建设质量,防止施工中的矛盾引起的质量问题。所有监理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具体监理内容和要求详见监理方案。

三、所有权人职责和义务

甲方应按计划安排施工阶段验收工作,制定管理规章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事项。甲方对建设工程工作过程中的管理、检查等工作负有责任,并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资料和相关信息。

四、监理费用

本监理委托合同的监理费用应根据肯定服务量进行计价,结算方式为:(详见附表),乙方负责监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支付,并负责并经监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控。

五、服务质量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报告、工作日志以及监理意见等,保证服务质量,且应具备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相关经验。

六、违约和罚款

1.对监理合同,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立即进行必备的行动,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按照所失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费用。

2.虽然解除合同,乙方仍然对所有虚假信息和不真实利益负责,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监理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法规以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九、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爱有人线上网站所有权人未经监理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十、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自动解除:

1)监理期满;

2) 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自行终止的。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以上是一份监理委托合同范文,若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在签订合同之前,两方应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委托监理合同(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9)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 。。。。。。。

承包商指 。。。。。。

工厂指在附录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 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 除了业主根据第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规定的备件。

6.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 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 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 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 业主应按第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 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 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 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委托监理合同(篇10)

委托人(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10%。

(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限进驻现场。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场。

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四、监理日志

乙方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用等内容。

(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重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

(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五、监理阶段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监理工作。

3、当乙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应进行协调。

4、甲方应当保证按期支付监理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更改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等,确保甲方要求的落实。

2、乙方应当确保工程不因质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乙方监理范围内的原因而达不到优良标准。

3、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不能脱岗,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并随叫随到,与施工同期工作。乙方夜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节假日不得休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若因工程需要,应当应甲方要求无条件加班,并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合同第十五条所需由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甲方仅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其他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乙方自担费用自行解决。

九、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包干使用,不因包括工期延长、工程增减、乙方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

2、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监理规范所确定的义务所需费用,甲方无需再增加费用。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相应的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已包括在前款监理费中。

3、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万元。

(2)监理工期满2个月时,支付万元,余款万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

十、责任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发生一次,违约方应当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方并应当在4小时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类似违约发生二次以上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总监理费20%的违约赔偿金。

2、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的,应当承担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责任

(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该损失赔偿责任,不以乙方监理费数额为限。乙方并应当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无法提供其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向施工方、甲方提出意见等有效工作的证明,乙方应当按每处承担违约金万元。该质量问题如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需要对他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乙方除需承担其全部赔偿补偿额外,还需按该赔偿(补偿)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监理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该监理合同为准。

十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委托监理合同(锦集10篇)


这篇“委托监理合同”非常值得一读我们强烈推荐。公力机关往往与社会成员订立契约,作出承诺,成为契约的一方主体,在很多场景当中都可以看到合同的身影。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希望本页内容能帮助到您!

委托监理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2)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委托监理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XXX工程项目的XX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费用为:XX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X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七条调解与仲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九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条特殊条款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

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XXXX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XXXX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违反合同XXXX条,XXXX方支付XXXX方违约金:XXXX元。违反合同XX条,XXXX方支付XXXX方违约金:XXXX元。违反合同XXXX条,XXXX方支付XXXX方违约金:XXXX元。违反合同XXXX条,XXXX方支付XXXX方违约金:XXXX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XXXX元范围内,罚金在XXXX元限度之内。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4)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8)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9)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10)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

(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三)验收阶段

(13)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4)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份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⑴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⑵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工程建设报批文件;

⑶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⑷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⑸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⑴监理业务范围内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

⑵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⑶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⑴现场办公用房和办公台凳。

⑵提供电话供监理人现场人员使用。

⑶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⑴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上述标准条件未提及的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及责任,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监理合同(篇5)

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 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 ② 、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监理合同(篇6)

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租房合同模板个人简单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合同模板下载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合同模板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合同模板大全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合同模板简单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合同模板下载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租房合同怎么写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模板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租房合同电子版本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合同模板大全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 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合同模板怎么制作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等变化合同模板格式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租房合同模板程进行督促和检查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同不力严重影合同模板下载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合同模板怎么制作。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合同模板图片,应由甲合同模板下载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合同模板大全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合同模板怎么制作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租房合同怎么写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劳动合同模板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租房合同模板 个人的职业准则完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租房合同模板 个人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合同模板简单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租房合同怎么写才能合法有效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租房合同电子版本。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租房合同模板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合同模板下载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合同模板怎么制作。

7.乙方有 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合同模板格式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租房合同怎么写,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租房合同模板个人简单违合同模板怎么制作约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合同模板下载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合同模板图片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租房合同书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合同模板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合同模板大全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租房合同书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议。

5.合同签发合同模板大全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合同模板大全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合同模板格式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

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合同模板图片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租房合同电子版本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合同模板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合同模板格式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合同模板下载同____条,_合同模板格式规范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合同模板下载___方支付_租房合同怎么写才能合法有效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租房合同书效进行租房合同怎么写才能合法有效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合同模板怎么制作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房合同怎么写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租房合同样板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租房合同模板 个人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合同模板格式规范(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合同(篇8)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委托监理合同(篇9)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 监理范围:

3. 委托监理期限:

4. 总费用为:万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监理委托合同书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

委托监理合同(篇10)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page]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page]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监理合同(经典7篇)


小编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名为“监理合同”的阅读材料。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我们开始懂得利用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为了让合作合法合规,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但请注意,本文仅供您参考!

监理合同 篇1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2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监理合同 篇3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监理合同 篇4

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监理方处理委托业

务时,因非监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委托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具体内容双方再行商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委托方。双方确认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条件: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监理方与委托方、承包方协商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2、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包方与委托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监理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7天内仍未收到支付票据,委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一个月的,监理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可参考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合同 篇5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理合同 篇6

建设监理合同

编号年 第 号

建设单位: (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 (简称监理方)

根据 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投资性质:

第二条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

(2)工程造价:

第三条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3)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迅速做出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监理合同一旦生效,监理方将依据合同全权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理,业主对承包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监理方转达实施。

(5)业主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写明委托监理及监理职责和权力的条款,以确保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 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能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员。

(6)业主负责将有关委托监理的条款通知各有关单位,取得各有关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配合。

监理合同 篇7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汇编九篇)


当重视契约的理念深入人心之后,合同在工作中的使用变得也更加广泛了。你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可以参考的合同文书模板呢?以下“监理合同”一文是栏目小编为您准备,感谢你的阅读我会不断学习为你呈现更好的作品!

监理合同【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付款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2】

委 托 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 室内外装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竣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 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首付款。

3、 装饰合同中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2) 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监理费 元/天作为奖励。

2、 乙方责任

(1) 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1) 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 协助甲方完成个别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

(4) 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翻工。

1) 施工阶段:

A. 协助甲方进行原房屋状况交接;

B. 各种材料进场验收;

C. 拆除工程;

D. 间隔工程;

E. 墙面工程;

F. 门窗工程;

G. 吊顶工程;

H. 钢结构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细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给排水工程;

M. 电气工程;

2)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负责对总体质量进行评定。

3) 保修阶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时有义务就保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并协助签订保修合同。

4) 乙方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咨询。

5) 乙方协调甲方与装饰施工承包方的关系。

3、 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和装饰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费的5%的违约金,并有权停止监理工作。

2、 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3、 如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础上不需要整改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六、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约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委托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

被委托方(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篇4】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2.1建设监理合同书;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设监理投标书;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篇6】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7】

1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的特点

合同管理是铁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

(l)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一般说来肤路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项目它涉及到铁路路基、桥涵、轨道、隧道建设等等各种问题,铁路标段招标额一般高于25亿元,如北京动车段工程总投资为74亿元。可见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的标的金额较大。

(2)合同设计内容较多。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汤阴东至日照南段的铁路建设合同为例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涝务分包单位(乙方)是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叫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况、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施工图纸、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工程总金额、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质量、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违约、争议、附加条款等等注羊细的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3)合同履行时间较长。铁路的工程量决定了铁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较长很多铁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节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胆对于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不可抗力如果影响工期正常进行应当顺延工期。

2如何加强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签叮前的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铁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体J清况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最适合的发包方式以及结算和验收方式。如被誉为“天路”的青藏铁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启东起青海西宁市南至西藏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青藏铁路的很多线路施工地点是高海拔地区和无人区,需要克服多年的冻土、缺氧、生态、天气等难题,仅靠一两个施工单位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为此清藏铁路的参建单位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个单位他们共同商讨青藏铁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2事中控制—签叮书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与检查工作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应从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为了确保铁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业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合同。从施工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合同一经签订,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捉使合同管理正规化和规范化撇好合同风险工作分析尽可能的避免合同纠纷。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一定要确保铁路施工单位人员的稳定尤其是技术性人才。关键岗位确保由专业性正是人员担任,监理单位定期报告人员流动情况,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同时,还要成立专门的独立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状况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总结

处理好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完毕,一定要及时总结和评估。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好的管理经验要总结推广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不好的管理问题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合同管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河以为下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提供实战经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要尽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要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必须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就仲裁解决纠纷达成了一致否则便不能进行仲裁。如果提起诉讼就要尽可能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铁路监理部门应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nt实提高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国铁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质量。

监理合同【篇8】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30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75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应为( )万元。

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 )。

B.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D.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未能给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而造成了窝工,发包人支付给勘察人的窝工费金额应当按照( )计算。

(20xx年)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在( )后,业主应将保留金全部返还给承包商。

采购合同履行中,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意图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 )天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争端和仲裁”这一条目属于( )。

在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形式、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则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目。

某工程使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订立合同,约定竣工日为10月20日。业主在10月10日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于10月13日颁发了接收证书,承包商于10月30日完成了竣工检验,则该工程的竣工日为( )。

监理合同【篇9】

编号 年 第 号

建设单位: (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 (简称监理方)

根据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

(2)工程造价:

第三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 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3)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迅速做出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监理合同一旦生效,监理方将依据合同全权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理,业主对承包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监理方转达实施。

(5)业主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写明委托监理及监理职责和权力的条款,以确保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 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能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员。

(6)业主负责将有关委托监理的条款通知各有关单位,取得各有关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配合。

(7)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及住宿用房,并协助解决其生活问题。

第六条 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监理合同范围以内,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七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深度,双方同意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金额的 %核取(其中设计阶段为 %,施工招标阶段为 %,施工阶段为 %)。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15天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作为预付款,勘察、设计完成后支付 万元,决标后支付 万元,施工基础阶段完成后支付 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支付 万元,建设工程竣工后支付 万元,剩余为数竣工移交完毕,以结算总金额为基础一次结清。

(3)凡业主未按第7条(2)款规定付款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工期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用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九条 监理酬金

如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方过失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施工损失外,家你方应按收费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收费百分率=应退还监理费。

第十条 监理奖金

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建议,在满足工程只俩青年感情况下所节余的投资,业主应按节余投资部分的30%,作为对监理工作出色的奖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即使提出终止的一方无任何过失。倘若终止是由于监理方以外的人士的过失所导致的,监理方有权要求给予30天终止通知,并要求业主对其直至终止日期提供的服务按实际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每人每日为人民币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闪电、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力影响 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以供确认。倘若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监理主观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3)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方将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监理职责、专业通知业主。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公证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监理合同【篇10】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监理合同【篇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12】

1.建设单位在( )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A.单价

B.总价可调

C.总价不可调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为2月1日。由于土建承包人延误竣工,导致安装承包人实际于2月10日开工。安装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装完毕并向工程师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5月10日开始进行5天启动连续试车,结果表明施工安装有缺陷。安装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了调试工作,并于5月25日再次提交请求验收报告。5月26日再次试车后表明安装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参与试车有关各方于6月1日签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文件。应以( )的时间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虽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影响而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对该部分工程工程师应认为( )。

A.已经竣工不需再进行竣工检验

B.已经竣工但还需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C.需经检验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 )。

A.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B.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C.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选择

D.对分包工程发布开工令

5.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 )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A.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师代表

6.F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留金属于( )。

A.合同价内的暂列金

B.业主应交付的预付款

C.承包商应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

7.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表明( )。

A.工程照管责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开始

D.可以办理竣工结算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B.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由业主承担

C.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是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9.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D.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暂列金,是( )的一项款额。

A.不计入合同价格之内

B.用于不可预见项目使用

C.由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专门用于承包商施工范围内工程使用

答案: 1.D 2.C 3.B 4.B 5.C 6.D 7.A 8.D 9.B 10.B

监理合同收藏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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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监理合同【篇2】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1)、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下列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b)、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c、学校、医院等以公用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保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轻易不会灭失,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f)、交通运输工具;g)、其它未禁止抵押的财产。以下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④、使用权、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监管的财产;⑥、其它不得抵押的财产。

3)、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自登记时生效。动产可不登记但需要合同生效后方可生效。

4)、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3、质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用,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方式。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不能提供合同约定产生,必须依法行使;

2)、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才可能实施留置。

5、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扣留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返还双倍定金。

三、保证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方式骗取中标。

2、施工履约担保: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等三种。保证金和保函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担保书的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2)、发包人有权平履约保证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的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承包人破产或倒闭。

3)、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与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施工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监理合同【篇3】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协议书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3篇)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

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业主: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4】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____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监理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苏州千色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詹谷军)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____元/月,共____月,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

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九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年__月__日

乙方:__年__月__日

监理合同【篇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通用16篇)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________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合同【篇7】

××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书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监理方对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由于发包方或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

监理合同【篇8】

1. 词语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 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 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 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 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 监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

5.2 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 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 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的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的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 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 监理单位的权利

9.1 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 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 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 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违约责任

12.1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其他

13.1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 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 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 争议处理

15.1 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

一、施工内容:给甲方园区内的两栋厂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钢瓦,包括焊砣,下预埋件,上彩钢瓦等相关彩钢的项目。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须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第一次:工程款为﹪第二次:工程款为﹪第三次:工程款为﹪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签:乙方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委托监理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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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 篇1

监理委托合同(样式一)

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委托监理合同 篇2

正文:

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委托合同

本合同委托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合同附录

附录A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全面监理。即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进行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3.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熟悉设计内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被委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组织)会同设计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

--审核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采购招标,编制采购合同等。

--采购合同的管理,进行采购计划进度的控制。催交、驻厂监造主要构件、设备等。

--验收(协助或被委托)。

实施时的施工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编制或审查合同文件、进行评标和签订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确定合同外散工项目并进行监理。

--发布开工令。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进度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整个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性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表,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等。做好施工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C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D监理费用及支付

1.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____________元

2.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____________万元,以后按下表拨款:

年 月 日

拨款金额/元

备注

附录E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1.监理机构:(略)

2.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总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约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心试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地监理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工程组: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工程组: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工程组: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组成员:(略)

本合同(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委托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 篇3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xx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 人:

监 理 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委托监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改造工程委托监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办公楼联网改造。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办公楼____层____室。

3.工程规模:总投资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乙方员工地住房及约定的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开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证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3.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条 监理报酬及其支付

1.监理报酬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上述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3.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滞纳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合同 篇5

监理委托合同(样式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 监理范围:

3. 委托监理期限: 至 。

4. 总费用为:万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2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3条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第4条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5条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6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7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由于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8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委托监理合同 篇6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page]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监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监理内容:乙方承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监理期限:

2.1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

2.2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

4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4.2.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全国监理工程师、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4.2.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场参与。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4.2.3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2.4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3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4.4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4.5乙方须按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承担由于检查、批准不及时而造成工期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现场取证。

4.8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

4.9本补充协议

委托监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委托监理合同 篇9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 。。。。。。。

承包商指 。。。。。。

工厂指在附录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 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 除了业主根据第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规定的备件。

6.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 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 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 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 业主应按第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 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 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 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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