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优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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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每次举办的教育性的活动,可以促进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更多时候,对孩子的思想思维更是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为了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活动之前撰写好活动方案。那么,哪些幼儿活动方案写的不错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优选10篇,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异常性,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2)

根据呼张铁客安质【20xx】65号文件《呼张客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监理站结合ZHZQ-4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我监理站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辉(总监)

副组长:高雷(副总监)、于明军(副总监)组员:杜玉林、姜军、肖禹民、秦永洪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监理组负责检查问题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活动检查重点及计划

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30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人员资质、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安全)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置情况、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编制、审查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火工品临时存放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用的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领发料、爆破操作、退料过程的管理;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资质、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装、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

①检查汽车吊、龙门吊、钻机等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③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及人员防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7、检查施工单位与铁路、地方等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情况;

8、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驻地办公和生活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及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重点落实防风、防火安全措施;

①检查人员宿舍的采暖用火用电情况,生活、生产用房、拌合站、制梁场防火器具配备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②生活、生产用房、工料棚、拌合站料仓等大临设施的防风设施加固情况;

③检查施工现场防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④检查防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施工人员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危及施工安全;

11、检查施工单位驻地、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②现场配电箱要有专人管理,箱体上要贴有安全负责人姓名,配电箱要有锁。

③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干净。

④检查电线、电缆线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电线杆的防风措施是否齐全,是否有导线直接捆绑在金属支架上的现象。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①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否正确,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安全帽是否系好,并对现场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知识抽查。

②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13、对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检查、整改、回复必须形成闭环,检查过程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并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高空作业安全情况;

①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

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深度近视者禁止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作业;

③脚手架搭设必须加固可靠,立杆、大、小横杆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连墙杆、剪力撑、脚手板、防护栏杆等搭设要有详细的方案和措施,并按规定搭设平台;

④高处作业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护栏、安全网、脚手板)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固定,不得有空头板和探头板,发现有缺陷和隐患的,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物件上,高挂低用,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⑥高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悬空作业人员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者其它安全设施;

⑦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应确保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154—220kv;10m(垂直距离)。确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⑧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作业。

三、活动要求:

1、各工区要高度重视,要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彻底消除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逐级负责制。

2、施工单位要利用工余时间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凡是参加高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要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凡是身体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确保高处作业安全可控。

4、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汽车吊、龙门吊、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及检验,凡是未经过地方安全管理部门验收认证的严禁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大型设备检验的有关规定。

5、要求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配置,配电箱必须有锁,切实把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3)

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瘦肉精羊”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认真贯彻落实刘曙光市长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深刻吸取实践教训,举一反三,明确职责,迅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分管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拉网式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落实措施,彻底有效地实施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动员部署

为使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按片区成立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并细化落实责任,各餐饮监管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服从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在局领导的部署下,先后进行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鲜奶吧专项监管、城乡结合部小餐饮普查、学校周边小饭桌专项检查、一次性消毒餐具专项普查,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监管所的职能建设,确保了农村食品安全。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隐患

一是为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全面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出动学校食堂专项检查255人次,检查了辖区内提供学生用餐的学校75家,责令整改71家,处罚32家。

二是进行了鲜奶吧专项检查,青州局对鲜奶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内外环境卫生,工艺流程及设施。

(二)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间配臵合理,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

(三)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四)设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奶源及食品原料的质量。

(五)上下水设施完善,使用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六)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鲜奶吧,青州局定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无证经营者依法取缔。去年以来,先后对鲜奶吧集中监督检查4次,共立案6起,对违规经营的奶吧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市民饮食安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5处鲜奶吧,其中有13处

鲜奶吧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处正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对城乡结合部小餐饮进行全面普查。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记录等18项指标进行了详实细致的记录,并对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食用油来源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对城乡结合部小餐馆持证率相对较低、饮用水来源问题、散装油使用、餐厨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下水道及旱厕问题以及设施差、工艺流程不合理等城乡结合部特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给上级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是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和小餐馆的监督管理。我局通过小饭桌登记管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食品采购验收记录、餐饮具是否消毒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小饭桌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关硬件设施,确保学生小饭桌卫生、安全、放心。经严格检查,有72家学生小饭桌符合餐饮服务开办条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合法经营。在新年开学前,青州局对这72家达到开办条件的托管站统一发放登记备案许可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了公布,在学校门口显要位臵张贴布告,接受家长和

社会的监督。

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对一次性餐具进行专项普查。结合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基本合格单位的通知》所公布的1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基本合格单位的名单,我局集中力量对全市1345家餐饮单位使用的消毒餐具进行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在进购集中消毒餐具时,必须查验和索取企业相关资质和集中消毒餐具产品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截至目前,共查出合格范围外餐具消毒单位2家,使用无标签或标示不全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14家,立案14起,依法扣押不合格消毒餐具200余套,彻底肃清了餐饮行业的餐具市场,排除了广大市民用餐的安全隐患。

三、实行销号制度、严格检查验收

我局按照治理期限和验收标准,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对散装食品不进行索证索票及内外环境不卫生等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经整改审核合格后消除记录。本次专项整治以来,现场书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224份,限期责令整改156家。

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以下方式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小病大治。对如腔隙性脑梗死、颈(腰)椎间盘突出等住院患者,医院不按实际诊断和疾病转归,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排查对象

区内所有定点公立医院(含镇街卫生院)、民营医院以及部分村级卫生室。重点排查平时举报线索集中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排查方法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一是筛查出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二是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疑似数据进行逐一排查。

(三)各医疗机构结合2020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本次重点排查内容先行自查,区医保局从12月21日开始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成立排查专班,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住院收治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医保局,确保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中,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

(三)区医保局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依职权分别送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曝光。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扎实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76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闻俊副局长任组长,监督科、价采科、待遇科和医保中心负责人组成,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做实做透,不留盲点。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医保中心,应根据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签订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结合日常现场稽核检查目标任务,负责统筹保险公司力量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利用现场检查机会,同步开展新《条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基金监管政策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覆盖定点医药机构数应不低于总数的5%。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许可情况、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内部医保管理情况、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检查工作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时,应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工作日程安排

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并印发《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医保中心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力量,落实检查清单,调查两定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现场检查细化每月检查任务,明确时间表,确保在11月底前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督查抽查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半年起,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抽查分两组同时开展,督查一组由待遇科牵头、督查二组由价采科牵头,每组均应配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定点医药机构总数5%的比例,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抽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到11月底,应完成督查抽查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20家。

(四)检查处理阶段。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问询记录,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快查快处,做到案结事了。对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嫌欺诈骗保的,交由局行政进一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实行台账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开展现场检查,专人汇总和装订成册(每月一册),做到有案可查。落实全覆盖检查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医保稽核科,稽核科负责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统计表》并报送下月检查计划至无锡市局。要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工作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严守廉政规定。各部门在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6)

根据医保监管工作安排,20-年10-12月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医保监管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年全省医疗保障稽查工作意见》及《20-年福建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将医保监管工作作为20-年医保管理首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

(二)是否存在违反医保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

(三)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

三、工作方案

(一)数据筛查

由医保部门先行运用监管规则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问题数据筛查和分析研判,按机构提取问题数据并下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4日。

(二)自查自纠

问题数据清单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规定任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对照自查,组织开展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延伸拓展、自查自纠,深入检视存在问题、立查立改。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所检视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处理。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定点医疗机构应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时报送医保部门。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5日。

(三)重点检查

医保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消极应对,或是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经检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整改未到位或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8日。

(四)总结整改

专项检查结束后,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敦促问题整改、落实。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担当

参加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及斗争意识,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勇于应战、敢于担当,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认真处置

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大数据资料、案卷材料应由专人保管,严禁泄露案情及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三)廉洁自律,树立形象

检查人员要牢记医保人的初心和使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守底线、不越线,严格做到“一记住、二不准、三严格、四需要、五不得”的廉政规定,树立医疗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7)

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政协提案开

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阿迪力居来提委员《关于提高乡(镇)区域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提案》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提案,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族群众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饮食卫生质量,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袁良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继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艾克拜尔亚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黄树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吾布力卡斯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买买提艾则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继军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对固定已办过两证的饮食行业进行针对性管理,采取与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县城以上监督覆盖率100%,农村监督覆盖率96%。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要达到96%以上。无证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健康体

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建立食品原料素证、索票、台账登记100%以上。辖区内病死禽有毒有害原料查处率100%。档案管理方面一案一卷,合格率100%。

(二)对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凡因卫生设施缺乏而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设施进行改造,使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设施(上下水、五连池洗消设施、保洁柜、四防设施、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储存、处理设备、后堂地面硬化和墙壁瓷砖化、适合食品原料的储存、加工场所等硬件)符合要求。

(三)继续落实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换监督信息,让各族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并及时提供卫生信誉度信息。

四、检查重点区域

县城乡结合部、314国道两旁、各乡(镇)主要街道餐饮单位、举办重大接待、婚礼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1、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要求,对我县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内容重点包括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强化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巩固我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于末取得食品卫生

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餐饮单位经管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法纪,坚决查处,不留盲区死角,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责令限期整改,强调其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二)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及节日聚餐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预定年夜饭或节假日期间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高,风险低的餐饮单位就餐。

七、采取的措施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8)

为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xx〕4号)、《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xx〕99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xx〕7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宝安发〔20xx〕5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建城〔20xx〕29号)要求以及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深化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非法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大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突出汛期安全生产,以及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气化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24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帐是否健全,是否针对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道制定了更新改造计划和监控运行方案;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铁路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三、大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县燃气办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组织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和县政府。

(三)县级巡查。从现在开始,县住建局将对各镇(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巡查。巡查组由县住建局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燃气办和相关科室派员参加。巡查采取听取各镇(区)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抽查本次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9)

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节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保障2011 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厂矿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定点稽查、领导带队巡查等形式,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41份,提出整改意见210条,积极消除隐患,确保了“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10)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城区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开展xx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xx〕号)精神,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xx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与形式

第一阶段:3月13日前学校自查。由各校自行开展校园卫生工作的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乡镇的中小学校及民办幼儿园由各中心校负责组织学校开展专项自查。

第二阶段:3月14日—16日联合监督检查。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卫生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一)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病情追踪记录、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内设卫生室执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执业资质证书、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学校卫生保健室配备及制度健全并上墙情况,开展卫生保健情况,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及培训情况,设置固定宣传栏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等。

(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初中以上学校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情况。加强对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初中及以上学校设立防治艾滋病宣传栏,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上方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情况。初中以上学校观看《生命断层》专题片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及设施(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等。

(四)学校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及报告流程图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情况,学生宿舍、校园环境、厕所卫生情况等。

(六)学校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落实情况。

四、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信都片、、幼儿园。

车辆由xx区教育局安排。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幼儿园。

车辆由xx区卫计局安排。

五、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等人员组成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全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等情况自查,并按附表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联合检查:由xx区教育局和xx区卫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将随机抽查学校,主要采用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对师生进行抽样问卷测试或暗访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根据局年初每月一评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预防学校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自查工作要求校长亲自部署,有序开展,落实专人负责,并形成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书面自查报告,交检查组审查。

(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限期整改,若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校在卫生安全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将自查报告、检查图片及汇总表(附件5、6、7)于xx年3月14日前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材料。

(四)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一切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自觉接受学校监督。

xx区教育局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xx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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