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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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篇1

为了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现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位员工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一、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三、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的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扣10-20分。

四、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20分。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五、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扣5-10分.

六、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扣20分—30分,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七、宿舍员工必须在11:3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长负责就寝后登记未回宿舍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处理。

八、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九、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扣5-10分。

十、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一、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宿舍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居住的场所,是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为保障员工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环境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宿舍。

3、内容:

3.1宿舍安全秩序

3.1.1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3.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1.3严禁乱搭接、拆改电线电路及在宿舍生火,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3.1.4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不属于本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罚款。

3.1.5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1.6严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宾客,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1.7住宿员工必须服从房号和铺位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铺位,不准私拆床架,不得到宿舍顶楼乘凉或睡觉。

3.1.8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3.2宿舍卫生秩序

3.2.1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3.2.2住宿舍员工必须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衣物、床被须干净、整洁。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篇3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篇4

员工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特订

本条例。

第二条 员工宿舍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入住或容留他人

住宿。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

自动辞职、辞退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终止,该员工于离职日起15小时内迁离宿舍。

第四条 入住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严格执行公司宿舍的管理规定,不得

私自互相调换房间或床铺使用。

第五条 爱护公物,包括门窗、台凳、床铺等,以及室内外的其它一切公共

设施。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第六条 宿舍要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不得喧哗、吵闹、打架、赌博、酗酒、不准在宿舍内打麻将。

第七条 员工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对自己的财物负责。

第八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保持床铺整洁。

第九条 要节约用水、用电。洗澡、洗衣服时禁止用长流水;房间内就寝后

不留长明灯,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严禁白天开灯(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不准在宿舍内动火烧开水、煮食,未经批准不

准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等危险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员工经公司批准入住后,由舍长负责统一发放钥匙。员工退房时必

须将钥匙退回办公室,不得偷配宿舍区域内任何钥匙,违者严惩。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长管理。

(二)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三)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必须叠齐。

(四)不得在夜间凌晨1点钟后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备。

(五)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六)不得于室内吸烟。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篇5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保证公司员工有一个整洁、卫生、安全的良好住宿环境, 特制定此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内容:

1、员工宿舍由后勤部直接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宿舍的床位安排,由后勤部管理人员统筹负责,并编制员工宿舍床位安排表和员工宿舍定期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卫生检查,随后公布检查情况。

3、员工床位必须遵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改换。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改换的,必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4、各宿舍选举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室内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等事宜。

5、所有人员迁出,均需由后勤部安排,并在后勤部办理钥匙、用具的交接手续及宿舍内物资的数目和完好程度的清点。离职人员须凭行政部开具的交接凭据,方可结算工资。

6、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设施,包括床、空调、衣柜、水龙头、卫生洁具等公用设施。员工宿舍于建设时,公司一次性提供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在宿舍建成使用后,所有设施交由员工保管、维护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宿舍设施受到人为损坏、或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室长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备,由公司组织进行修理或更换,但公司不再负担所有费用。具体的处理办法为:如有明确责任者的,所有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如无法确定责任者的,其费用由宿舍内各人均摊。如属人为损坏的,均同时处以100元罚款。

7、宿舍内的摆设由后勤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8、集体宿舍内严禁动火、严禁使用电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请示管理人员。

9、集体宿舍休息时间内(晚上23:00~清晨6:30时;中午12:10~13:00时)严禁喧哗,严禁大声说笑、打闹、或开大音响、电视机的音量及其它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损坏他人财物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1、来访客人如需进入宿舍的,须由被访员工的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后勤部批准,并由被访员工本人带入,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值班室做好登记(异性客人不可带入宿舍)。

12、未经后勤部管理人员许可,严禁留宿他人。

13、员工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门、关灯、关电、关水,严禁浪费。

14、个人床铺须每天整理,被子折叠整齐。衣物必须放置在衣柜内,严禁随处堆放、晒挂。

15、个人用具应摆放整齐,严禁在室内乱拉绳索、打铁钉、张贴。

16、宿舍要经常通风,员工要勤换、勤洗衣被。换冼的衣物、鞋袜(包括换下的工作服、鞋、袜)等,严禁堆放在室内,应集中挂放在阳台。洗晒的衣物须在阳台处晾晒,严禁在室内(包括卫生间)、走廓、窗台、栏杆上晾晒。

17、宿舍区(包括走廊、楼梯、过道)不得乱堆乱放,乱丢垃圾。垃圾一律由员工投入楼层的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于门边、过道上;不得随意在室内、过道和楼梯等处倒水,以保持宿舍区内的干爽整洁。

18、严禁向窗户外抛丢垃圾、杂物。

19、严禁在宿舍内用餐(病员除外)。

20、晚上23:00时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

21、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第8条规定的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在室内发现烟头或槟榔、口香糖残渣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的,每只烟头或残渣扣罚同室人员人均20元。

22、在宿舍内进行偷窃或者引人偷窃的,一经发现,追回非法所得,处以被盗物资十倍以上且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3、集体宿舍内动火,使用电炉,或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线路故障者每次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4、在公司厂区或者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的,只要存在打人的行为,不管情节轻重,首先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扣留其余的一切工资,以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并且要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5、在宿舍内进行违法乱纪、有伤风化的行为的,每次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违反第18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27、检查发现乱堆乱放,不及时整理床铺衣物、不及时清扫室内垃圾或衣物鞋帽不按规定放置的,一律由管理人员张榜公示,连续两次检查皆犯者均处以50元的罚款。

28、卫生间排水道发生堵塞,由宿舍员工自行处理;如需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可由公司安排,但费用由本宿舍员工均摊承担。

29、对检查出的违反第3、7、8、9、13、16、17、19、20条规定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不能确定当事人的扣罚同室人员人均10元(外差人员不计)。

30、在室内打铁钉、涂画、张帖等破坏墙体的行为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31、违反第11、12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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