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合同(范文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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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篇1)

供电合()字第号

供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

电力可供量│计划用电量│单位│金额│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千瓦小时)│(千瓦小时)/元││

───────┼───────┼────────┼────┼──────

││││

───────┴───────┴────────┴────┴──────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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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___年___月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用电合同(篇2)

供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电气设计说明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其他100千伏安以上用电,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始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需电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锦绣·御珑湾小区三期C1#、C2#、C3#三栋楼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合同:

1、xxx湾小区三期C1#、C2#、C3#三栋楼基建临时用电,用电规划,用电方案报批、用电设计;【dSbj1.Com 读书笔记吧】

2、专、公变工程安装施工,公变资产移交,直至验收合格供电并办理公变资产移交;用电容量及所有设备的配置必须满足项目用电按要求,负荷现有国家及地方设计规程,规范;

二、承包方式:

包用电手续、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相应临时用电设施。采用大包干方式,俗称交钥匙工程。

三、工程范围

1、工程用电规划及审批,按电力部门的设计施工。

2、315KVA临地基建变的设计、报装、采购、安装、相关送电相关一切手续;

3、公、专变的报装设计安装及送电一切手续,配电间内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含630KVA干式变压器(公变)及其配套电气设备2套;1000KVA干式变压器及其配套子电气设器(专变)1套;(具体供电容量以电力局供电方案为准,不低于合同约定容量)。

4、从室外高压电源点至高压配电间、变压器之间的10KV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如需环网柜,费用由乙方负责。

5、公变低压出线工程;写字楼(C3#)内从配电间至每层楼之间的低压电缆,电表箱安装于楼产人,5~22F每层配置1块三相电度表及其表箱;公寓及商业门面(C1#、C2#)的表箱集中安装在负二楼,C3#一楼14个门面表箱集中安装在一楼,位置以业主要求为准,表箱安装及采购在工程范围之内,表箱的配置甲方要求的规格配置,立户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6、专变工程范围包括消防、电梯水泵,主备供电源低压出线至消防、电梯、水泵的末端的开关箱,含开关箱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备供电源由基建变转为正式用电;基建变在转正式用电之前的迁移,概由乙方负责,并安装好基建变压器的低压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安装地点按设计图定位。

7、C3地下室负一、负二、2F、3F、4F负荷各安装一块三相电度表及配电箱,负一楼,2F、3F、4F按商业用电负荷设计,表箱安装及采购在工程范围之内。

8、以上所有工程涉及的土建配套工程(配电房建筑除外);配电房内设备基础及设备防雷接地由乙方负责。

9、工程范围内的用电手续,报装等直接通验收送电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10、包含所有与电力相关过程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价款:

按照总承包方式:本期建筑面积44903.9㎡,合同单价为82元/㎡,总价3682119.8元(大写:叁佰陆拾捌万贰仟壹佰壹拾玖圆捌角零分。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和云海公司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云海公司合同的35%给乙(约70万元);

2、正式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30万元;

3、设备进场安装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的'35%给乙方。

4、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送电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95%支付到位。

5、保质金5%保质期内12个月后,甲方应按实支付乙方最后5%质保金。

六、甲乙双方职责,安全及质量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误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需提供工程所需的场地、用水、临时用电源等施工条件,协助并提供乙方工程过程中电力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文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种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5、遇不可抗拒的天灾等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工期要求,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基建安合同签订45天内完成并送电;其它部分在房屋建成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完成并送电;

2、质量标准:按照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保质期一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八、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4)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供用电合同-范文。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范本《供用电合同-范文》。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

用电合同(篇5)

原告淄博市淄川某热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孟某、程某,被告委托代理人蒲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12月1日,原、被告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被告电力。其中合同第三条关于原告向被告按每度0.5元收取电费,以高压计量为准,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的约定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条款。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原、被告于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第三条为:原、被告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电价,每年调整一次。

被告当庭辩称,首先,我单位当时是响应淄川区政府和双沟镇政府的招商政策,才在原告所在地开办企业,因我单位生产需要能源主要是电力,是原告的大用户,应当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次,供用电合同是我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双方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告是于1996年12月23日成立的火力发电企业,其生产的电力未并网运行。20xx年,被告响应淄川区及双沟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到双沟镇凤凰村开办企业。因被告系用电大户,且电量负荷稳定,原告遂通过镇政府和凤凰村委,与被告于20xx年12月3日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提供电源,供乙方生产。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向乙方收取价格为每度0.5元的电价,以高压计量为准,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期限为十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供电至今,被告亦按合同约定电价支付电费至今。20xx年10月20日,原告以书面方式通知被告,该公司自9月1日实行承包经营,要求用户于10月25日前到原告公司重新商讨电价等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合同,否则将终止合作关系。但因被告不同意变更原合同电价,双方未达成协议, 原告遂提起诉讼。

另查明,20xx年1月9日,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按照淄川区政府文件精神,实行煤电联产组建煤电公司,煤电公司兼并的煤井生产的煤炭原则上用于发电,不得外销。并于同年1月30日下发简报,规定原告兼并煤井八处。

20xx年9月1日,原告与淄博A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原告将公司经营权租赁给A公司,由A公司行使经营权。该合同第9条第6项约定,A公司租赁前,原告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经A公司审查同意后,由A公司继续履行,A公司不同意的,由原告负责处理,与A公司无关;或由A公司与第三人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后履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供用电合同、租赁合同、通知、被告给其出具的用电说明;被告提交的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文件、简报及当事人陈述为凭,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均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双方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该合同。原告作为发电企业,在发电成本、电力市场价格等信息的了解掌握方面相对于被告具有优势地位,原告主张实际经营主体多次变更,缺乏经验,导致错误计算电力成本,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因此,本案供用电合同第三条不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条款,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作为经营多年的发电企业,对于电力市场价格的涨或降以及由此影响到企业利润的问题应当知道,因此,原告在合同第三条中只约定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而未约定在煤炭涨价时,电价相应提高,应视为原告对其利益的自愿放弃,对于这种民事权益的处分系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原告虽当庭提交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及从互联网下载的新闻资料,以证明煤价上涨引起电价上涨的事实,但原告并非并网发电企业,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是上网电价,而新闻资料不能证明原告企业自身的电力成本,且被告提交的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文件和简报又证明原告属于煤电联产企业,综上,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淄博市淄川某热电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用电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 ________ 。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 变电站(线路)向 ________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险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下: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____千乏,调相机________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________。

3.供电方在用电方____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________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基本电费按________(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并于________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____次____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并于____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带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用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用电方应参与事项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理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能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六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庆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俗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制片单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接洽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导演所在单位经纪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导演为乙方的签约导演,该导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并胜利执导了多部影视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_________导演担负其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

鉴于此,双方本着被迫、同等、互惠互利、老实信誉的准则,经充足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独特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导演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完成,工作即告结束;

2.制造实现后的电影(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影(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及格并获得《片子(电视剧)发行允许证》后,乙方的全体工作结束;

3.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要求

导演应接收甲方的治理和领导,但甲方不得干预导演的合法权限或违反行业通例。甲方有权随时检讨导演的工作,但不得影响导演的畸形工作,导演应予以配合。

导演应该依照拍摄估算和拍摄打算,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工作。甲方也应当对导演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内容

导演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导演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 )研讨文学剧本,同一创作用意;

(2)组成创作班子,写出分镜头剧本;

(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论述;

(4)初选全片外景;

(3)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休会生涯;

(4)与演员切磋并断定对剧中相干角色的请求;

(5)与摄影和美术部分探讨、肯定,绘制布景氛围草图和平面草图;

(6)鉴定制景、化装、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成果;

(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8)其余须要导演参加的准备期的工作。

2.导演拍摄期的工作为:

(1 )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绝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报片的拍摄;

(2)按筹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收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材料;

(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完玉成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个别性的个性补拍;

(7)完成韵作曲工作。

3.导演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

(1 )剪辑与后期配音;

(2)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3)完成混杂录音;

(4)完成全片其他音响后果录音工作。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成方法: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失掉的此部电影(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应将上述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导演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情势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若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业已终止的书面证明,且乙方对此证明并不否定,甲方有权将截至收到此证实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向导演支付,乙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剧本的供给与修正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导演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导演先容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假想和要求。

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看法。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身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本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丧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抵偿责任。

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偿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烧毁。

第六条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述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责任,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出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局、详细地位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度的相关规定协商决议。

第七条食宿交通费用尺度

从导演工作开端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支配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当。若甲方要求导演到海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来回交通用度。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者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报片应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扬之目标。

第九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典礼、首播典礼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踊跃加入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运动。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来回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拥有文明经纪资历的经纪公司;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括任何损害乙方正当权利或者违背国家法律制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裁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订人是甲方式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存在法律束缚力。

乙方:

1.乙方与导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树立了劳动关联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停止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合同连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划定订破了委托署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办合同持续有效);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使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会向导演部署其他工作;

4.导演有才能实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任务;

5.导演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阻碍;

6.导演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交叉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略任何做作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导演的用人单位,应为导演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导演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成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律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导演因委托代理合同所发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乙方与导演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管因乙方或导演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导演仍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作为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若导演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谢绝继承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导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

为确保导演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保险,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产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能够通过书面形式告诉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导演因本身起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持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障不实在或为实现的;

3.导演部分或完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到达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5.甲乙双方破产、遣散或被依法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导演的工作全部结束,甲乙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现或以本人的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守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密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和导演不得在电影(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和导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定进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奈自公然渠道取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贸易秘密、公司计划、经营活动、财务信息、技巧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赞成,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机密的全部或部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和导演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导演应答甲方因此而遭遇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布告投递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力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置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剂;协商或调停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害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断。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对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恰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宣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尽力打消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刻通过友爱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清除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排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损失持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毋庸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罢黜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节制的,无法预感或即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战胜,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涌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然灾祸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斗(不论曾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和导演的错误,呈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把持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气象变态以及电影(电视剧)重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损害或逝世亡等,以致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即时采用补救办法,并协商确定拍摄规划顺延的时光;因而而未能按原拍摄方案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义务。

2.若该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懂得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题目仅是为了浏览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弥补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宰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等同的法律效率。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用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向供电部门、规划部门立项、报批并获得同意的相关文件及图纸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带电作业等手续、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2、由甲、乙双方协定造价为¥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结算,合同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负荷申报、相关行政交费费用、设计费、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架空线架设费用(含主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一切费用。

3、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如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须另行增减,按双方签证在结算中调整。

4、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而作调整;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

2、本合同约定方可顺延工期。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时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2)委托专职现场代表,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土建现场);

4)工程竣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办理通电手续所需资料。

2、乙方责任:

1)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期、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规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积极按照甲方监理要求进行专业施工;

5)如因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而损坏甲方供电线路设备,由乙方负责;

6)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和送电。

六、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主设备进场安装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通电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5 %,本合同工程造价5%作为质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如供电部门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八、竣工验收

1、送电手续由乙方按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办理。

2、工程验收以经当地电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3、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持表通知供电部门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供电部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事后供电部门提出复查,复查费用及迫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并以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九、保修期

1、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需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承担更换零配件的工本费。

十、工程主材归属

乙方安装的所有的SCB10-2×500KVA箱式变配电设备设施及电缆的所有权归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后甲方在能力内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有关手续,若因甲方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超过施工期限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予设备不送电,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三,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罚金,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千分之三。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按本合同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签复,视为批准该项索赔。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9)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此合同。

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

1、两台315KVA台式变压器的安装,供电部门指定高压拨接点至台变的线路铺设及相关工作,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正式供电。

2、按甲方要求,一期为一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二期安装视甲方需求,按甲方要求进行第二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如甲方不再需求使用,不视为违约)。

工程地点:x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造价:人民币xx万元整(.00元)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材料、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以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二期安装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台变的位置,并配合乙方施工。

2、本着为甲方负责的原则,一切与电业部门有关事宜,甲方应首先通知乙方再做决定。

3、甲方应划定乙方工作范围及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防设备的损坏及施工工具的丢失。

乙方责任:

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执照。负责协调供电局按期送电,并手续完备。负责向供电局办理工程验收、挂表、送电等一切手续。负责工程竣工后,将表前的工程移交供电局维护。负责由本工程引起的竣工后与供电局协调工作。

注: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时,涉及到正式用电规划,甲方理解为只方便临时用电手续办理的需要,与正式用电无关,以将来正式用电申报为准。

第五条:施工质量及设备质量

1、按图纸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结合地方电业部门的规定,施工质量要一次达到能够验收的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

2、乙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全新的、全套设备齐全的、无损的产品,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行业标准。

3、交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技术指标等产品出厂附带资料。设备到场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规格、型号有问题,应按甲方要求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赔偿,赔偿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

4、设备安装调试标准必须按国家相应规范执行,并能通过电业部门的验收。

5、台式变电站的系统要求:两台315KVA台变及相关配件、计量器具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送电,从而延误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可以提出相应赔偿,并设定最后期限,如不能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赔偿,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柒日内撤出工地,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飓风等方面的自然灾害。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应负有向甲方提供产品行业技术及服务支持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指派有专业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无偿培训甲方指定的安装操作人员;

2、与本合同签订有关的产品方案、产品样本、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规范、有关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附带材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绝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排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第二条工作要求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当按照排演预算和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相关工作。甲方也应当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分为筹备期、拍摄期和配合发行三个阶段,其中:

1、乙方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拟定其他各类计划;

(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

(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与灯光和美术等人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6)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

(8)其他工作。

2、乙方拍摄期的工作为:

(1)完成全部剧本内容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及相应内容;

3、乙方配合发行的工作包括:在发行期间做相关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若话剧得以排练并演出且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话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剧本的提供与修改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所拍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乙方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乙方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乙方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乙方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七条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__________的衍生产品、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话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各类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

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话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影视制作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保证剧情内容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为本合同中剧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5、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一条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话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排演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该情况致使话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11)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其中变压器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保安措施

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自备发电机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_____。

(2)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4)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5)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7)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由(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增加/减少)%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_____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受电点单一(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___

备用电源___

保安电源__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银行向用电人(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次(划拨/收取)。即每月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并于每月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用电人采用:。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盖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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