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通知

试点通知 11-30

试点的通知集合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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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通知 篇1

【法规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现将《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财务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彻底、求实、严肃”的原则,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财政改革,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目标是:认真清理执收项目,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加

大查处力度,查细查实,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财务秩序整顿的范围是省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内容是200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是: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

4.单位依法建账情况;

5.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

2.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问题;

3.有无乱发奖金、补贴和其他实物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支方面

1.是否如实向财政部门填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有无隐瞒或故意压低收入规模问题;

2.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专户(国库)及时、足额解缴非税收入;

3.支出是否经财政部门核拨;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违纪问题;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4.执行立项、收费标准和执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

5.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证件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6.是否由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非税收入;

7.非税收入账户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包括按规定应撤销的账户是否已经全部撤消;

8.目前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

(四)清查“小金库”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1.各项价外费用;

2.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利息等收入;

3.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费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资金。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对各部门财务秩序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告抽查结果,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责任人移送省监察厅追究责任。

试点的通知 篇2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做好基金发行、上市和基金买卖证券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证券营业部应为已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办理好资金帐户,不得抬高开设资金帐户时所交的保证金数额,不得无理拒绝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的申请;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试点的通知 篇3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的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试点的通知 篇5

1、 基金表现的优劣只能通过( )才能作出评判。

2、 多个证券组合可行域的特点是,其左边界必然是向左凸的曲线或直线。( )

3、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 )负责。

4、 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

8、基金经理人对股票投资组合基本策略的选择,建立在对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的认识上。( )

9、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市场, 那么这个市场的特征是( )。

10、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 000万元。

试点的通知 篇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的通知 篇7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1.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2.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3.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4.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7.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8.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9.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1.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2.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4.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6.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7.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9.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10.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1.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2.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3.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1.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2.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2.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7.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1.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4.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6.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8.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20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1.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5.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6.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8.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2日,13家,商流通函[2011]1083号)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m.yJs21.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1.2.3.4.5.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2年8月6日,14家,商流通函[2012]1083号)

1.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东森海润租赁有限公司

3.荣达租赁有限公司

4.联通物产租赁有限公司

5.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6.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

8.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浙江省铁投租赁有限公司

10.海宁康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1.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2.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1月31日,19家)

1.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3.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4.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5.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6.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7.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9.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11.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15.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7.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8.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9.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9月19日,25家, 商流通函[2013]755号)

1.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2.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3.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6.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7.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14.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15.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17.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19.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21.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22.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23.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25.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至此,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达11批124家。

试点的通知 篇8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9号)的精神,确保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金帐户只能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国债。

二、本次开元、金泰基金发行,仅限于自然人申购。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专户不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四、证券经营机构对持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不得收取开户费。

五、证券营业部作为基金帐户开户代理点的,不得强制要求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本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自3月18日开始,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开户代理点开始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业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与未联网的开户代理点办理好联网事宜,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开户。

七、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对于违反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用于申购或买卖基金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直至停止该机构的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资格,停止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证券从业资格。

试点的通知 篇9

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申请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单位简介及工作场所证明;

(六)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七)实验室有关资料;

(八)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九)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证件时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评价机构资质认定:3000元/次(不含甲级);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一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二、受理范围

开展Ⅰ、Ⅱ类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省级直属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内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大型医用设备);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

(八)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九)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十)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十一)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证件时限

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同步校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性评价:2000-5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应的工作场所、设备,检查设备应提供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附件1《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检查能力;

(四)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卫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查医师、护士取得执业资格;

(五)实验室经计量认证,有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质量管理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保证制度;

(七)执业地点、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既往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记录;

(九)拟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1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近3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记录、总结等。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2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

(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许可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一)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查,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卫生许可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试点的通知 篇1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 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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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0-2

2【失效时间】

【全文】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

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 务 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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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通知 篇11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12月3日发布国税函[]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的通知 篇12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06-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对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进展,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据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对于以商建发[2004]699号确认的9家试点企业,首次经营业绩考核期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经营情况报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的通知 篇13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

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2〕136号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精神,经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决定在辽宁省等14个省(区)所辖的29个设区的市(地、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职业危害行业企业分布比较集中、发展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认可丙级资质机构,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建立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实施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伊春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安徽省:六安市、马鞍山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陕西省:榆林市、咸阳市、安康市。甘肃省:兰州市。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各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步骤。

1.开展调研。在前期开展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换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试点地区职业危害分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现状进行调研,综合分析试点地区的工作需求、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确定1家试点的机构。

2.启动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精神、研究制定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集中精力启动试点工作。

3.工作实施。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程序及试行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等配套文件(附件1和附件2),对确定的试点机构展开资质认可试点工作。

4.完善制度。通过组织有关座谈会、研讨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对丙级机构资质认可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意见。

5.总结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地区丙级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总结报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试点工作经验收通过后,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拟认可的丙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登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试点的市(地、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职业健康监管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3.强化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应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资质认可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精神,组织安排各试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4.严格程序和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门槛。5.落实经费。为减轻试点机构负担、避免乱收费,各单位要单列工作经费或向本级财政申请试点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培训、现场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强化沟通。各试点单位要与本辖区试点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及意见,避免工作出偏差、走弯路。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试行)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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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通知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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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通知 篇1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1_年7月_日进入百花超市,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一职,负责__工作。我在工作中认真、细心同时且具有较强的职责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本事,能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超市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进取配合部门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注重自身发展和提高,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一个多月来,我在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忙及关爱下取得了必须的提高。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的重要性。百花超市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要珍惜这次机会,为百花超市的发展竭尽全力。来到那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敬业精神,工作本事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与提高,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百花超市的完美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我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百花超市的完美明天会更加辉煌。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期望自我能成为百花超市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试用通知 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

首先,在贵学校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我机会来学校工作。其间我认识了不少朋友,学到不少新的知识,也有过很多愉快的时间,但是我因学习上课的需要,特辞去现在的保安工作,望学校领导能够谅解,如果您发现以往的工作有什么问题,请与我联系,手机不变(139********)。并希望能保持联络,

希望学校领导能理解,并批准我的辞职请求

祝学校前程似锦,生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记得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走向社会的第一旅途我选择了__公司。来到__公司工作两个月了,感觉公司的气氛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期中,我的确学习到了不少东西。佩服睿智的刘总,一到公司就给我们四点建议:勤奋、学习、节俭、修身。在您的身上我学到很多。我会牢记领导对我的教导的。感谢公司对我们吃饭和住宿方面的照顾,我对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而且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很多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此外,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没有明确的放假制度。我的家在__县,家中就母亲一个人,而公司加工期四到五个月,离家如此近,时间如此之长也不能回家看望母亲。经过慎重的考虑向公司提出辞职。恳请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公司业务量能蒸蒸日上,祝愿__公司的产品能成为地区乃至全国的名牌产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试用通知 篇4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通知 篇5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认真履行。如果一方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对变更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本案中,公司在没有取得钱x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调动钱x的工作岗位,使劳动合同发生了变更,并且公司的行为事后也没有得到钱x的同意,因此其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也违反了公司与钱x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违约行为。

试用通知 篇6

尊敬的xx:

您好!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以下是我的辞职书。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xx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单独工作。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xx给了我们一柱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瞥见了自己的影子。

固然,客户经理的工作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高。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

在这三个月中,我一直履行自己定下的诺言:xx营销的基石是服务,服务的本质要用心。在推销产品之前,首先把自己推销出去。工作之中,不管遇到多么刁蛮的客户,不管客户面对自己发了多少牢骚,诉说了多少抱怨,数落了多少冷嘲热讽,也不管自己的心情有多么不好,在面对商户工作的时候,都要始终保持快乐访销,始终树立起自己的微笑服务。不去逃避客户或刁钻或辛辣或棘手或难缠的问题,不去敷衍客户的任何要求。我曾经把客户比做一块坚冰,坚信只要我有热情,只要我释放自己的热量,即使这块坚冰再大再硬,我都有能力把它融化掉。于是,我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一改大学里学生干部的严肃表情,换上微笑,尽力满足客户的每一条要求,用心帮助客户解决每一个困难。每一朵花,为了果实,都会选择凋谢。今天,在我凋落成泥的时候,我也收获了快乐的果实。我体会到了商户的认可和信任,听到了许多商户赞扬的声音,也和商户们都成为了好朋友。

但我在得到这些快乐和幸福的同时,并未感觉业绩上所带来的丝毫鼓舞。我深知,客户经理作为公司和商户双向沟通的`代言人,我们要在双向沟通中既为实现公司的价值创造条件,也为商户扩大经营提供方便。这是我们工作的真正重点,是工作的意义所在,是价值取向的喉结。但是我并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在经过认真剖析以后,我发现,三个月的时间,已经把我和工作的不适合表现得淋漓尽致。我的性格、特长、爱好、专业并不能迎合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现在,历经三个月之久,我还无法给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这于我,从未发生,也让自己感到意外。我知道,自身存在问题较多,即使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也并没有多大潜力可供开发,没有多大能量可供释放,没有多高的台阶可以去走。或许,我在努力奔跑,却可能犹如原地打转,我跑出的可能只是一个又一个圆之又圆的圈,却不是更加笔直宽阔的大道。这样继续下去,无非是在浪费公司的培养。人生啊,很难有机会可以策马扬鞭一路走过坦途走过风和日丽走进理想的殿堂,我们需要勇气勇敢的作出抉择。

我曾坦言,作为新加入xx队伍的新生力量,我们就会融入xx企业潮流,认同xx企业文化,遵循xx企业规范,树立xx企业理念,培养自己具备xx人独特的气质和内涵。至今,我仍有这样的信念,仍然相信xx是一本千年的书籍。仍然觉得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我深知xx是个人人羡慕的行业,也知道自己通过层层考试应聘成功的不易。但是,再好的机会,如果不适合,于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我衷心感谢公司三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培养,感谢主任和市场经理以及其他客户经理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没有遗憾,没有怨言,便是一场圆满的出演。虽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过。我接受了xx的培养,这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没齿难忘。xx是个华丽而精美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都该是最为精湛的表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xx理念,枕着xx对我的厚爱,带着我对xx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xx教给我的一切。

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试用通知 篇7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你给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机会以及在此期间你所给予的帮助和关怀,由于一些个人的`原因,很抱歉今天我在这里将提出辞职。希望公司领导能给给予同意和谅解。

由于本人仍然在试用期内,未能算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故烦请领导在我正式提出辞职请求后三天内尽快找人接手我的工作,谢谢领导的理解。

对于由我而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真心希望****的业绩以后会一路飙升,在以后的发展中蒸蒸日上,也衷心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仁在以后的工作中开心顺利,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8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贵公司提出辞职,这是因为我会在近期参加__个月的学习。我知道我只是一个实习生,对于别人而言,也许没有必要写这封辞职信,但对于我而言,这是一种尊重、礼貌的行为。因此,特写下这封辞职信。

在贵公司实习已近__个月的时间,我有幸得到您的扶持和关照。在工作上,我学到了在学校里不能学到的许多宝贵经验和实践技能,对数据迁移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在生活上,我获得师傅们和同事们的帮助。在思想上,我有了更成熟、更深刻的人生观,对自己有了明确的目标。

这些时日,我分别做过安装操作、数据迁移,还有一项是售票机的测试,对于这项,其实并没有完完全全地实际操作,不过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给了我很多锻炼。虽然在贵公司做的时间不长,但无论是在人际关系还是在技能上,这对我都有很大的帮助,而这些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和工作中的第一笔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您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我大力的扶持和帮助,同时也特别感谢__总给了我进入__公司实习的机会,也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师傅和同事。我知道公司的待遇比较好,但为了自己的目标,我不得不辞职,同时我也明白,我的辞职会对公司的这个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非常抱歉,我想出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我决定在下个星期x离职,即20__年__月__日。望您能批准我的申请,在正式离开这前我会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任务。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贵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试用通知 篇9

____(员工):

鉴于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____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请在____日前(或本日内),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人事部

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10

一、新的开始

上一份工作,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辞职了。在过完一个舒服的春节之后,我开始了找工作的旅程。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助理工作,所以现在我所找寻的工作依旧是这样的岗位。但工作不好找,简历上没有什么出彩地方的我,感觉简历投进去入石沉大海。在经历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我终于是收到了第一份office,也就是如今的公司。面试的时候,虽然还有些紧张,但我也不是什么初入职场的菜鸟了。

二、工作的经历

任职文员,平日里几乎是每天都坐在电脑面前,有时候忙起来,还要加班到晚上。第二天又要准时上班,说不辛苦,那是假的。但我知道,最开始的时候是因为我对于公司的业务还不太熟悉,很多时候工作都是需要做一些报表以及文档的整理,还有制作项目用的ppt。之前作为助理,我在使用ppt方面使用的较少,但如今的公司,几乎是每周都需要做五到七篇ppt。最初的三天里,我还是有些手忙脚乱的,但还是很快就熟悉了起来。毕竟本身的功底在,缺少的只是一个熟悉的过程。

三、同事之间的相处

相比于上一家公司,如今我的工作氛围要好太多,工作起来也舒心了好多。我之前所任职的助理岗位,除外之外还有另外两位同事。那两位同事之间相处的不太友好,我们三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算是竞争对手吧,但其实很多时候都需要合作,因为他们两个人闹的比较僵的缘故,很多时候工作进行不顺利,而我一个人工作的时候效率又太低。而领导对于这样的事情见怪不怪,完全不予理会,只要工作能够顺利上交就行。在这样的工作氛围里,我觉得有些难以忍受,然后便辞职了。

如今,公司里的同事们都是互相帮助,互相进步。这样的工作氛围才会真正的让人进步,让人有归属感。有竞争是好事,但过度的竞争只会拖人后腿。让人只关注胜负,而忽略了自身的进步。

四、未来的打算

转正之后,我会继续努力,和同事们共同进步,共同为公司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试用通知 篇1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已经快与两个月了,在工作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在日倾完善,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非常感谢公司给与了我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但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不得不在试用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提出辞职。关于我提出辞职的原因如下:

1、朋友原因,朋友开了一家自考的辅导机构,已多次让我过去帮忙,我也不好意思再拒绝,所以为了友情我不得不去。

2、工作问题,自我来到贵公司,虽然面试的是销售一职,但一直不能够出去为贵公司出力,没有为公司创造直接价值,实在觉得有愧于您。

3、性格问题,我深刻知道自己爱说爱笑,对于前台对于文职不太喜欢,不是个做文职的性格,同时我还年轻还需要机会和时间去磨练。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更舍不得同事、朋友们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谊。

其实我真的不想走,但基于上述各种原因,我不得不下了一个不得不下的决定,选择辞职离开。因为带着情绪、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这样不会将工作做好,只会对公司不利。所以,经过长时间深入的思考,我决定还是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一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最后,特别声明,我的辞职属于个人行为,与领导和同事无关。

再次感谢领导对我一直以来的关爱和信任,向所有帮助过我、曾经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朋友和领导致敬!

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步入新的辉煌!祝各位同事、朋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x月x日

试用通知 篇12

女士:

你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入职我公司部担任一职,约定试用期限为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直属部门及与试用期内对你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请您自收到该通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无故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者,视为您已认可,并自动放弃任何权利。

试用通知 篇13

XXX,我公司与你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试点通知分享


在我们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对公告通知早已见怪不怪。公告通知的功能就是及时提醒大家关注重要的信息。您所看到的这篇文章是由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精心整理的,名为“试点通知”,我们将持续进行优化和提升,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

试点通知 篇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通知 篇2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06-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对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进展,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据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对于以商建发[2004]699号确认的9家试点企业,首次经营业绩考核期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经营情况报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通知 篇3

一、含义和性质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合证券形式。

是金融市场的媒介、是金融信托形式、属于有价证券范围。

我国基金管理的净资产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占沪深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比例逾7%。目前共有72只基金。

1、基金托管人其职责:

(1)含义:是对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投资基金资产的机构,使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一般有实力的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保证资金安全。

(2)主要职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往来、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存会计账册、出具业绩报告、并向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报告等。

1、含义: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负责日常的投资操作和管理。一般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职责: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资产、向投资人支付基金受益、编制财务报告,计算并公告投资基金净值等。

均对投资基金持有人负责,管理人负责经营、投资,托管人负责对资金保管,按指令调度资金。

制定基金组合原则及规定股票、债券等比例,对相互投资、信用、房地产炒作等限制。

1月5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9月人大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

(1)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只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任何法人不得参与基金申购。

试点通知 篇4

1、 基金表现的优劣只能通过( )才能作出评判。

2、 多个证券组合可行域的特点是,其左边界必然是向左凸的曲线或直线。( )

3、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 )负责。

4、 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

8、基金经理人对股票投资组合基本策略的选择,建立在对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的认识上。( )

9、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市场, 那么这个市场的特征是( )。

10、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 000万元。

试点通知 篇5

各有关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已于7月1日发布实施,现将实施《销售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

二、《销售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变更基金合同(契约)的相关内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三、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该基金开始募集两个工作日前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当地证监局备案。

四、符合《销售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格)。

1、 标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 申请人名称;

3、 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 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 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 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基金代销资格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1份。

(一) 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 申请报告及银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 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 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 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八)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九) 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试点通知 篇6

辽政办发〔2004〕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二日

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我省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2004年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7%下调到4%;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率降低后正税的20%,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根据今年国家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6号)。三是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四是阜新、朝阳市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根据自己财力情况自主决定多降税率或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第二,制定转移支付方案。2003年省对县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原则和办法总体不变,2004年继续执行。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及免征农业税试点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影响的市县财政收入,省财政将制定具体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干部的工作任务发生变

化,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的事减下来。二是继续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乡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要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的职能转变,强化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人员,做好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坚决清理超编和借用人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分流人员安置的资金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稳定。第四,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责任。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税减免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今年的主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核定编制及教师队伍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第五,化解村级债务。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刹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严禁要求乡村借款、贷款上项目;严厉查处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行为。二是开展清理村级不良债务的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省选择2个县、市选择1个县、县选择1个乡进行清债试点,摸清村级不良债务的基本情况,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清债务形成的责任,研究、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指导全省开展清债和化债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按照省

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继续推动化债工作取得实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全省清债和化债工作的开展。对乡镇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化解乡镇不良债务试点。

第六,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措施,刹住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全省推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力,加强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管理方式。

第七,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委关于“多予少取,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原则,逐步理顺省、市、县、乡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三是改革和完善县乡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财政体制模式。对经济欠发达、财政规模较小的乡镇,可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第八,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主要任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改

革,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确定乡镇卫生机构布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卫生院的设置,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继续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实。把握好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线作战,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督促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使农业税减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税征收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

全省将减免税额测算到户,落实到纳税人,并同时填列《辽宁省农民负担手册》。三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减免税额等有关指标,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由省直各主管部门分别部署,加强督导,各市要抓紧抓好具体推进工作,落实配套改革成本支出所需资金,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

试点通知 篇7

为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和大面积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的需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以干部“四课竞赛”活动为基础,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新课改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达标课”活动试点,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各科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课型(包括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达到规范要求和既定标准。为确保试点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的意义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大力促进我市教育内涵发展,大面积提高我市教学质量,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突破口在于全方位打造“高效课堂”。

通过在全市试点学校开展学科教学达标课活动,重点扶持打造一批试点学校,为今后全市整体推广达标课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整个活动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过程,成为大幅度提升试点学校教学质量的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内涵发展、实施科研兴教的过程。

二、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

各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成为课堂教学规范活动试点学校。申报截止时间:9月5日前。

2、组织实施阶段

⑴宣传发动。试点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专门部署,让每个干部、教师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教学反思行动。

⑵业务培训。根据学科教学达标课基本要求,教研室精心指导学校打磨一批学科“达标示范课”。在对课时分析的基础上,各学科教研人员对试点学校教师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培训重点为学科课程标准和中考考标解读,教材分析处理及教法学法指导,让每位教师对学科达标课要求了然于胸。

(3)组织学标。试点学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学习标准。全员学习标准,即人人参与,不唯少数人学习;学习标准的全过程是指学习标准贯穿于标准课程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学习标准是指多渠道学习标准的制定,主要包括六种方式:

从理论上学,领导指导学,看教学录像学、拜师学,相互学,练中学。

学标的9项基本指标如下:

(1)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上课不少于20节。

(2)每人每期听达标示范观摩课不少于6节。

(3) 每位学生参加课程评估不少于10次。

(4)听教育理论讲座和看教学录像每人每期不少于4次。

(5) 每人写一份教学**或教改实验总结和教学案例分析。

(6)每人每期写教育理论自学笔记不少于。

(7)“两字一话一机”(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验收合格(以校内组织竞赛形式进行)。

(8) 教学常规检查合格(对教师评课记录进行专项检查合讨论)。

(9)教学效果有明显好转。

3、验收阶段

(1) 验收程序:学校、市级验收。

(2)验收基本原则:一是“严”,二是“全”。严格,就是严格的标准,决不屈服。对兼职教育行政干部要一视同仁;全,即全方位验收,验收应同时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听课情况,并考察教学成绩。

验收符合要求,由市教育局对达标过关教师统一颁发学科教学达标课合格证书到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会议颁发合格证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3)验收对象。年龄男53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学科专任教师。对教辅人员及年龄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验收,以考查为主,但鼓励自愿参加上达标课。

特级教师、县市学科带头人、 2013--2014年度学科教学竞赛醴陵市级一等奖或株洲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直接认定验收合格,颁发证书。

(4)验收方式。局教研科牵头组成多个专项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教研人员推荐,遴选部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各学校上报的初试教师(含干部)由评审组向学校进行验收。符合直接认证要求的教师可免修标准验收课程。

(5)验收进度。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验收,未参加第一次验收或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教师,均必须参加明年上半年的第二次验收并必须达标。

三、相关要求

1、组织领导。开展标准课程活动是教学管理的改革,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狠抓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学校要成立“达标课”活动领导小组和“达标课”评委会,以强化对该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指导评价;要拟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达标课活动,对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高标准、严要求,不得“走过场”,不得搞“花架子”,要扎扎实实、精益求精,确保达标课活动卓有成效。

2、统筹管理。要把开展系列达标课活动同深化课堂模式教学改革以及强化教育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三者之间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规范课程活动的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通过加强教育科研,为提高标准课程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3、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对试点学校课堂达标过程始终进行跟踪评价、诊断、指导,对开展成效好的试点单位今后在选送教师外出培训及重大教研活动中实行政策倾斜。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以及干部考核推荐等必须以达标课合格为基本条件。

2013年8月26日

试点通知 篇8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笔试的通知集合


搞不清楚如何写公告通知?大家对各种公告通知应该都有一定了解。公告通知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解决工作中的细节和疑点,栏目小编为您认真挑选和编辑出质量高的“笔试的通知”信息,非常感谢您仔细阅读和理解!

笔试的通知 篇1

已通知笔试:职场凭实力,从笔试开始

职场之路,从笔试起航。在当前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笔试是企业选拔人才的必经之路,是初步筛选人才的重要手段。对于求职者来说,通过笔试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展现自身的优势,获得进入面试的机会。因此,对于即将参加笔试的求职者来说,必须充分准备和自信应对笔试。

一、笔试的意义

笔试是企业对求职者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的手段。通过笔试,企业可以筛选出具有优秀专业基础、实际操作经验和高综合素质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挖掘人才资源。对于求职者来说,笔试可以检验自己的学习和掌握程度,反映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获取面试资格和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笔试的准备

1.了解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往往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求职者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因此,参加笔试前,务必认真了解笔试内容和考试要求,准备相关书籍、笔记等材料,做好笔记和复习。

2.培养良好的考试习惯

笔试时间有限,需要求职者培养良好的考试习惯。例如,考前要适当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态;考试时要注意时间管理,掌握答题技巧和技巧,避免粗心大意;考试后要认真检查答案,避免失分。

3.培养实战能力

笔试考察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更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因此,求职者在准备笔试时,要通过实践、模拟考试等方式,培养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笔试中的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题目

笔试试卷中的每一道题目都很重要,求职者需要认真理解和阅读题目,分析需求和要求,确保答案准确。

2.审题严谨

成功解决问题的首要条件是确切、深刻地理解问题。在做题时,要多花时间仔细分析题目,根据实际情况和纪录作出合理判断。

3.排版整洁

求职者在做题时,一定要排版整洁、字迹清晰,避免错别字和跳字等错误。

四、笔试后的处理

1.认真检查

笔试完成后,求职者一定要认真检查试卷,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导致失分。

2.及时反馈

如果求职者发现笔试中出现错误或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反馈给招聘单位,争取更多的机会。

3.再次准备

如果未通过笔试,求职者不要灰心丧气,应查找原因,重新准备下一次笔试。

通过准备和实践,求职者将更好的应对笔试,在职业道路上拥有更多的机会。笔试只是职场成功的一个步骤,相信凭借实力和能力,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职场中闪耀光芒。

笔试的通知 篇2

笔试是一种与面试对应的测试,是用以考核应聘者特定的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文字运用能力的一种书面考试形式。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测量应聘人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及能力的差异。中国银行20校园招聘的笔试时间等已经出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时间安排吧。

中国银行年校园招聘温馨提示:我行正向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发送笔试通知,请尽快登陆笔试系统(boc1105.)进行考位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2:00,规定期限内未预约,将视为放弃本次笔试机会。考位预约完成且确认不再调整后,请您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准考证打印件参加考试,统一笔试时间为11月5日下午。【中国银行】

请使用通知邮件中的六位申请者编号作为用户名、您填报简历时所填写的'证件号码后六位作为密码,登陆本页面进行考试预约以及准考证打印

祝贺您获得中国银行2017年校园招聘笔试资格!我行统一笔试将于11月5日(周六)下午13:30开始,现将考试科目、笔试考点预约和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英语”、“职业能力”、“个性测评”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职业能力”科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第二部分为认知操作类试题,安排在整个考试的倒数第二个环节。

入围非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的考生,另需参加“综合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6:55;

入围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的考生,另需参加“信息科技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6:55;

同时入围非信息科技类岗位和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考生,另需参加“综合知识”和“信息科技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7:35。

您所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将显示在您的准考证上,请注意查看。

2、请于月1日上午11:00后,登录中国银行2017年校园招聘笔试预约系统(boc20161105.),使用您的6位报名编号作为用户名,您填报简历时所填写的证件号后6位作为密码,登录并预约具体考位。

请注意:

(1)考位预约是在您报名时所选择的笔试城市内各考点进行选择,由于报名人数众多,我们无法为您调整笔试城市,请您谅解;

(2)同一考点内考位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请您尽早进行预约;在11月1日11:00—11月3日12:00期间,只要您未打印准考证,即可对已预约考点进行调整。11月3日12:00系统关闭后,无法再做修改,届时未预约人员,将视为放弃本次笔试机会;

(3)由于在线人数较多、系统繁忙,可能导致您的准考证无法正常打印,或者页面显示“非法访问”。如出现此种情况,建议您稍后再试。

3、考位预约完成且您确定不再修改后,请您点击页面下方的准考证打印。

请注意:

(1)准考证打印需联网进行,且一旦点击打印按钮,则所预约考位不得再做修改;

(2)准考证打印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5日13:30;

(3)如考试预约及打印准考证时遇到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21-619488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9:00),或点击页面右下方的在线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9:00)按钮进行咨询。

(4)考点具体地址、前往考点的乘车路线、考场号等信息请见准考证。考生基本信息将在计算机中预先登记,因此考生须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我们无法为您调整考试地点。如您找错考点或考场,系统将无法安排考试。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中标明的考点名称及具体地址,因考试人数较多,个别考点离市中心有一定距离,建议您事先熟悉考点附近路线及交通,并提前到场。

4、考试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准考证打印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请遵守《考生须知》的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通知 篇3

今天超级无敌累,早上跑到城西去考人行,目测大约1500人~~最后录5人....

12点考完马上奔向中行考点,正值阴雨绵绵,居然坐的车还轻微擦尾停火个10来分钟。我当时真是无比感到高考迟到的感觉~~~急shi人了!

果然最后还是迟到10分钟才到考场,我还没坐热椅子呢,发现只有45分钟考英语了!! 于是乎火速考英语100题 !! 正好提前一分钟做完,人呈崩溃状。。

TIPS:完全拿出平时看email的态度来看阅读...这阅读完全不需要细读!!

行测:60分钟70题。对于我来说有点没法全部搞定,毕竟平时还是要练练国考行政题的。平时裸考上阵的时候,我对数字逻辑推理什么的解决的挺轻松的.,于是掉以轻心没去练习,

因为中行的题量很大,没有办法让人多想一会,所以积累必要的题感是很需要的。推理25题我花了25分钟。。发现时间不够了就先去做文字题,再去做的数字题,不过数字题还是没做完。刚刚看到有人说中行比建行简单,我完全不能赞同啊!我认为建行的逻辑推理和英语都比中行简单不少。虽然中行英语阅读其实是很简单的,但是这个时间分配很BT啊!! 特别是LZ我40分钟做100题想觉得不难都不行。

综合知识不是特别难,连我这个门外汉都能装模作样的选一选,呵呵~

值得一提的是性格测试!! 是SCB的性格测试嘛!!难道中行也要aggressive的人啊 = = 。

推荐大家看看SCB的性格测试通过法。

笔试的通知 篇4

本人重点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生,不是学霸,但自认为基本的知识还是知道的……六级也500分过了

可是笔试完了很没信心……

首先,行测,如果数学不好的话,路程问题、时钟问题、鸡兔同笼问题就不要算了。一分钟一道题真心转不过来这个弯……数字推理第一眼看不出来思路的也算了,因为超过一分钟,就算做对了也是亏本的,

第二,综合知识。好多题目跟平时学习的都不一样,包括大家人手一本的银行考试书(不说名字,大家懂的),涉及的考点很少,也许是中国银行题目比较偏。反正我作为金融学生没有几道题是拿得准的。

第三,英语!!!!这次中行考试真的.是得英语者得天下!!!60分钟100道题目。一定要养成速度。平时做题的时候注意计算准确度,如果平时选择题准确度高,就先答选择。如果阅读准确率高,就先答阅读。PS:这次中国银行选择考察词汇较多,涉及的语法很少。

第四:什么感知能力神马的。就是做游戏,不要有压力~~~~

笔试的通知 篇5

招聘笔试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人才储备和优化员工结构,我公司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举行招聘笔试。

1.招聘岗位及要求:

(1)营销专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开展营销、促销和拓展市场。

(2)财务助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会计等相关专业,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精通各种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3)人力资源专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心理学、管理等相关专业,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2.具体要求:

(1)报名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每日上午9:00-下午5:00(周末照常)。

(2)报名地点:公司总部办公室。

(3)报名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笔试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下午12:00。

(5)笔试地点:公司总部办公室。

(6)笔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设计的笔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读写等。

(7)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待定,将在笔试合格后安排。

(2)面试地点:公司总部办公室。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设计的面试题目,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面试技巧等。

4.招聘流程:

(1)报名

(2)笔试

(3)面试

(4)录用

(5)签订合同

(6)入职培训

5.其他说明:

(1)笔试及面试成绩以及录用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2)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踊跃报名。

我们期待能在这场招聘活动中发现一批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一起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共同打造更美好的明天!

安全通知(集合十三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的学习中,常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工作!那么,关于幼师资料你了解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通知(集合十三篇)”,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安全通知(篇1)

(1)检查时间:20xx年1月18日—25日,具体由各组自行安排。

(2)检查方式及内容:采取分组检查的形式,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对出租厂房、建设工程、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旅游景点、商贸服务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方案详见附件1),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巩固今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消防整治”行动成果,确保平安过节。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严处。

(3)有关要求:街道各片区、办公室在参加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开展网格监管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居)和工业小区也要对辖区内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地毯式大检查。各组于1月27日前将“xx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及时上交街道安监站(街道103办公室)。

安全通知(篇2)

欢乐、和谐的节日,现将放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万无一失。

注意防盗、防骗、注意交通安全。

检查水电是否关掉,确保不发生被盗、漏水、漏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雨雪天对机械设备、电箱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放假期间对车辆的使用要严加管理,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5.冬季是发生火灾的高峰期,家用取暖电器使用较多,要防止电器火灾和触电事故,施工现场配备有灭火器等防火设施,值班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工作。

要及时,值班人员手机应电箱、机械设备等物料要重点看管,责任到人、严防失窃。

赌、毒、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

最后祝大家平安的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安全通知(篇3)

20xx年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安排操作工××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

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

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

1、事故当事人××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班长××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

3、设备计量部××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2、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四、事故整改措施

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

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

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

安全通知(篇4)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集中力量对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二次加压水泵、配电室等公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围墙、单元门、公共区域防盗网、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排水管网、污水井、化粪池要认真进行疏通、清淤和修复;组织专人对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架空层、车库、储藏室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整改;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预案、坚持好值班记录登记制度。

安全通知(篇5)

各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当前春节临近、省市“xx”也将召开,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节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春节前必须整改完毕。

二、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断气,防火帘全部处于降落状态,最大限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倡导文明过节,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以单位名义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四、落实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自觉搞好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杜绝扬尘污染,促进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xx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xx年1月24日

安全通知(篇6)

机关各科办(中心)、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安全、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下旬开始,街道相关领导将带队对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情况;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春节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重点

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危险路段安全监管。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进行治理。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理力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使用企业违规经营、储存、运输,以及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重点打击危化品不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数量超过标准、储存场所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存在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化品混储、混存等问题;重点打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问题。

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严防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大跨度和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整体提升脚手架、起重机械装拆以及地铁施工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动态监管;重点打击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作业,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通风、空气检测、佩戴专用防护用具等安全措施的行为。

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等情况;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未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不齐全,应急预案不落实等行为。

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社区、科办(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早部署、早行动,各社区要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在前期开展“三个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回头看”,查漏补缺,检查情况于责任、措施、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社区、科办(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点部位、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要盯住不放,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三)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线领导带队检查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联系工作,在规定日期内确定具体的检查日期、重点检查单位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组检查结束后,请牵头单位负责,将本组检查情况(附件2)于1月31日前报街道215办公室。

安全通知(篇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节日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备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广泛采集研判各类涉稳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预知、预警、预防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XX保卫处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通知(篇8)

各施工单位:

春节将至,根据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通信施工的安全,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到位,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1、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的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施工负责单位和施工工地必须有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员。

6、各施工单位要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应采取特殊处理方法,影响车辆及人员顺利通行的,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并注意路面的恢复。

原材料要严加保管,以防丢失和盗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用电、用燃气的安全意识,严禁酗酒滋事,确保人员、财物、车辆安全。

9、在节日期间,各单位务必安排好应急抢修队伍,以保障通信畅通。

x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通知(篇9)

1、要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工业气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2、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3、各岗位员工要对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进行自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避免风险的能力。

4、要加强治安防盗事件的检查控制,落实治安防盗措施。

5、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公务用车辆的管理,教育员工自驾车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各单位要采取综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通知(篇10)

1、公司全体职工在节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联系通畅,以及时掌握公司的安全动态。

2、各分公司、各区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公司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5、公司总部具体听班、值班、保卫人员安排。

请有关负责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春节期间及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感谢支持和配合。

在此,提前预祝公司全体同仁新春愉快、阖家团圆、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通知(篇11)

春节安全检查通知

公司各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节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1月9日公司安全例会要求,即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各项生产经营稳定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1月9日-1月19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1月20日-1月25日,为公司监督检查阶段。

二、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郗九生 李雪峰 副组长:郑少森

成 员: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

三、检查内容

1.节前安全大检查及工作部署情况;

““1.9”例会)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3.冬季“六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类危险作业”及非常规作业管控情况; 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部署,认真组织,把此次检查做为强化基础,落实责任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确保实效。

外协责任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区域)内的'外协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查现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章违规行为。

4.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贯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要求及措施,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验证和考评。

各单位要将节前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1月20日前报公司安委办。公司对各单位节前安全检查情况和涉安部门参加情况列入元月份专业考核进行考评。

附件:1.各涉安部门参加公司监督检查组人员分配

2.节前安全检查表

安全通知(篇12)

根据学校工作行事历安排,结合上级要求,政教处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校内外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按照班级先自行排查,学校后排查的顺序。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班级要成立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2、排查范围:包括每个学生身上、教室、宿舍及本班活动区域;教室要排查到每个学生的课桌桌斗内,宿舍要排查到每个学生的'柜子内,被褥下等处。

3、每班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发放的"安全排查记录表";并上报安全排查总结。

4、每班排查出的危险物品要列好清单上交政教处。

5、班级排查结束后,学校在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如果查到某个班级仍有违禁物品和隐患,将对该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扣除班级积分。

6、两次排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发到各个办公室。

xx政教处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通知(篇13)

各村、社区、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到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节日期间通信畅通。二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三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四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和瞒报。

五、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各村、社区、企业在20XX年1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街道安监站(202室),街道值班电话501XXXX。

XX保卫处

20XX年XX月XX日

教育局通知合集十三篇


我们要学习公告通知的一些正确方法?一般都会去看看最新的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加强相关人员协调工作和行动的有效措施,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向您推荐“教育局通知”希望您会喜欢它,如果你需要的是以下方法请不妨参考一下!

教育局通知(篇1)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1〕32号)和区党政联席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公开招考新教师97名。招考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2011年濠江区招考新教师工作方案。

本次招聘的用人单位为濠江区教育局。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到属下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分配到广澳中学东校区、三河中学、滨海中学、玉新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报专业)分配到汕头市C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1、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2、 20至2011年本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濠江区本区生源”是指 2011年5月31日前户口在濠江区的毕业生。升学时户口从濠江区迁往就读院校,目前户口尚未从毕业院校迁回濠江区的毕业生纳入“濠江区本区生源”范围。

3、2009年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仅限于报考C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75名, 其中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12名,物理5名,化学5名,生物3名,思想政治5名,历史8名,美术4名,体育5名,音乐6名,信息技术2名。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拟招聘2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7名、英语7名。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2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名、舞蹈类相关专业1名。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不能兼报。

由于我区目前中学各学科教师都紧缺,因此如果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不够相应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把空缺的招聘名额调剂为其他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并在网上及时发布。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贴相片)。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6)报名收费:参照汕价费一函[]14号文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考费100元。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濠江区政府网和濠江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教育局通知(篇2)

8月24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据了解,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委宣传部机关共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5名(含省委网信办8名)。

报名范围是,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与省委宣传部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大河网,点击进入“河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可进行网上报名。

教育局通知(篇3)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现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选聘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1、高层次教师: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包括经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国外硕士研究生,下同)及以上高学历人才,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对口或相近专业,户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

2、40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汽修、机械、物流等对口或相近专业,限报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限浙江省户籍,《教师资格证书》不要求。

3、为玉环竞技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比赛成绩要求:获省运会比赛金牌或全运会比赛前八名或亚运会比赛前十二名或奥运会参赛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

以上各类职位,若招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除外)。具体学科鉴定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5日-11日。报名办法:登陆“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或“玉环教育信息网”,填写《玉环县教育局年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然后将电子邮件发至yaobizeng1111@

(二)现场报名时间: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为7月中旬公布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报名人员带下述相关的纸质材料到玉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03室进行资格审查:1、《玉环县教育局2011年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报名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可用学校证明代替,同时,请学校注明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用提供)、户口册(应届毕业生如户口在学校,请学校出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近照2寸2张。

审查通过后,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县委办〔〕68号)精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其它职位的报名人员,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上述招聘对象,2011年三月份已经在县教育局报名登记的,本次不须再重新报名登记,届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考核事项。

(一)中学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面试,其他职位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所有单项成绩计入总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1、中学教师职位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分;2、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和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职位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各职位数1:5的'人数预取参加面试。

(三)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如没有相应学科的考试大纲则以学科教学大纲为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卷均按照中学段参考;学科专业知识卷中小学体育统一按照小学体育学科参考,其他均按照对应学科参考,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按照教育基础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计入笔试总分。笔试形式:闭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形式:说课,时限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实践或体育技能操作,时限另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各职位按分数高低择优暂定聘用人员。如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其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在75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不同职位招聘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68号)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58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本职位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按相关政策确定聘用人员和分配学校,并办理相应手续。被聘用人员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以上招聘对象,除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不做要求外,其他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凡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和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一经录用,只能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如调离本县教育系统,则解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身份。

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其他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本简章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6-81717021、8722120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通知(篇4)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1篇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办发〔2018〕45 号)精神,落实县委《关于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在全县各学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资源意识,形成自觉行动。确保到 2019 年底,实现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覆盖;到 2020 年底,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达到 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开展主题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结合《生态小公民》教材,落实垃圾分类教育课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校园教育教学管理、融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校园文化节、科技节等,组织开展社团、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二)推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生态垃圾分类我践行”等活动,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

(三)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师生分类投放,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全面实施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厨余(餐厨)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四)创建达标学校。全面开展秭归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并纳入申报市级生态绿色学校和文明校园的必备条件。

(五)辐射家庭社会。开展“小手拉大手,践行垃圾分类”活动,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的浓厚氛围。

(六)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召开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交流推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学校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完善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管理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学校将初步自查整改情况(主要从宣传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置投放、活动落实三个方面自查整改,并附上相应图)电子版于9月26前传教育局后勤中心(各乡镇学校由中学汇总上传),后期活动按要求实施。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2篇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校,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体〔2019〕7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现将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 年 10 月底前,县城区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为建设美丽平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把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分类,落实责任。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工作总体安排,抓紧部署落实,要制订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区、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垃圾分类办、综合执法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工作机制。各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教育局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督导考评、安全检查和文明校园创建,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全面落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狠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开展教材循环使用。学校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和水杯。

(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根据校园教学、运动和生活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易腐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安全处置、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班会、进课堂,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融入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校园艺术节、科技节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常态化。

(四)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2020 年12月前,全县创建10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开展学校垃圾分类优秀案例、教案汇编推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德育示范学校、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评测体系。

(五)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大家的新习惯、新风尚、新规矩。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3篇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计〔2018〕61号)和《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瑞委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等文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2018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幼儿园)10所、20所、30所。到2020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确保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要求

主要针对分类垃圾桶设置、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宣传氛围营造和垃圾减量等内容,尤其是按照要求做好垃圾桶“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工作,在教学楼各楼层设置2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每个校区定点设置4分类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如每幢教学楼出入口或学校某一公共区域,特别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新生入学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形式。宣传氛围营造,可通过宣传栏、LED、横幅标语、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附件2、3)。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垃圾分类教育的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形成自觉意思,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垃圾分类部署会、发放宣传手册、校园广播宣传、设置垃圾分类场所、制作垃圾分类文化板块、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和参加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树立起“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理念。

(二)组织实施。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分类垃圾桶设置工作,并以新学期为契机,落实开学第一课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主题班会课,通过校园“环保小卫士”评比、课堂趣味知识问答等方式,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进行全方位落实。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要建立学校教学、德育、后勤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内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校园环境。

(三)监督检查。教育局通过开学夜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学校进行抽查,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采用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各教育学区在9月28日前将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651871,699875;邮箱:rajyws@163.。

附件1.《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

2.《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参考标语》

3.《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图片》

4.《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5.《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

6.《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7.《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教育局通知(篇5)

株洲县教育局 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的初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股、监审室、基教股、政策法规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县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指导和监督初选全过程。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或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对口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确保边远乡镇教师队伍的稳定,小学教师和幼师职位限株洲县籍户口或籍贯(含区划调整前的三门、雷打石、白关、大京、姚家坝五个乡镇)。 5、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6、具有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8、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专业对口。 9、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师6人;小学教师9人(含特教1人);初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9人;物理2人;化学4人;生物1人;政史4人;地理2人;初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各1人)。 所招录的人员全部分配到我县龙潭、龙凤、朱亭、平山、砖桥、太湖、淦田、王十万、古岳峰、堂市等乡镇。

四、招聘办法 整个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确定初录人选、体检、公示、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6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应聘者报名时须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含个人信息、诚信承诺、岗位志愿等内容)。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监审室配合,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与,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三)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20分)和专业科(100分)两部分(一套试卷)。公共科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常识等。专业科内容为所学专业综合知识。幼师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初中英语和小学英语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各岗位职数比原则上要达到4:1以上的比例才开考,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7月10日上午8:00―9:00,统一在考室前面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职业中专。

(四)试教 所有笔试入围应聘者都必须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初中、小学和幼儿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5分钟给考生准备),按说课要求进行。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参加试教人数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文化科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音、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笔试按40%、面试按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试教时间:2011年7月24日上午8:30 试教地点:县职业中专。

(五)确定初录名单:  经过笔试和试教后,依据每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初选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由县教育局与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最后确定初录名单。

(六)所有初录人员都必须到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才上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对初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具体时间是:7月29日至7月31日。

(八)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县教育局将初录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再予以录用。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长期(5年以上)从教的《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的调剂分配。・

教育局通知(篇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7年暑假将至,为使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4日至8月29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6月29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9日,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7月6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假,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学。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二是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直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安办(邮箱:26740742@)。

三、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要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四是要做好暑假招生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假期劝学工作,确保应入学尽入学。

四、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统筹做好其它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本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和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县级和校本培训。三是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好党支部暑期的学习计划和党员自学计划,并集中3 天假期时间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怀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教育局通知(篇7)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教育局通知(篇8)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教育局通知(篇9)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各单位对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在火灾事故中的逃生自救能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119”全国消防宣传周宣教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消防宣传活动时间为“119”消防日前后一周。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1.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宣教活动

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展览、安全知识竞赛,创办小报,组织班队会,组织消防体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级**、网络、校园广播等载体向广大师生及家长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发动师生查找火灾隐患

积极发动学生、幼儿结合所学的消防安全知识,对校园、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认真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家庭安全。

3.组织火灾逃生演练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和儿童的自救能力。

教育局将于11月6日在刘家大堰小学组织开展全区20xx年“119”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全区学校防火疏散演练观摩活动,观摩人员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11月4日

教育局通知(篇10)

导语:

贵阳市教诲局关于加强圣诞节期间门生安定教诲及黉舍办理工作的告急关照各区(市、县)教诲局、市直属黉舍:根据省、市有关集会精神,根据市委、市当局带领发起的要确保圣诞节期间的巩固和安定,保护市容市貌整齐、亮丽、有序的唆使精神,现就当真做好圣诞节期间门生安定教诲及黉舍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变关照以下:1、 进步认识、狠抓落实,倡导文明过节比年来,圣诞节、恋人节等“洋节”在中小门生中流行,加上人们思维操行和宗教崇奉的多元化,一些青少年门生盲目跟风崇拜洋节,导致每一年圣诞节期间街头拥堵、教堂人满为患,乃至有个他人员借机酗酒闯祸,在大家场合乱涂乱抹,紧张侵扰了社会办理秩序,给人们的平常糊口生涯带来了必定的感化和安定隐患。这些现象的产生,既有社会大背景的因为,也跟我们黉舍在办理、教诲、宣扬指导方面的某些缺位有很大干系。是以,各区(市、县)教诲局、各直属黉舍带领必定要站在救助门生建立精确的全国观、人生观、代价观的高度,从保护社会巩固、确保门生安定的高度,从青少年门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高度,当真做好门生的办理、教诲、宣扬指导等各项工作,并联合黉舍实际,顺手推舟,自动自动地展开一些符合门生心理、心理和认知特点的分散型、小型的迎新活动,确保门生安定和校园和谐巩固。 2、 办法有力、责任到人,确保温和过节1.全市各级各种黉舍要立即建立带领小组,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门生办理,订定有效的办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本年圣诞节期间门生的办理和教诲工作,营建一个高兴、平和、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2.切当加强门生的思维政治教诲。各黉舍要利用多种式样对门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精确的操行风尚教诲,加强门生的科学意识和文明意识,指导门生精确对待圣诞节等宗教节庆活动,不盲从、不狂热、不跟风,自发保护精良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3.各黉舍要在12月23日前招开班主任工作会,当真探讨圣诞节期间的门生办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采纳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本校门生节日期间的安定、巩固、有序。4.各黉舍要在12月24日之前由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指导门生文明过节、安定过节。各黉舍要采纳疏堵联合,经过议定小型分散、寓教于乐的式样,在校园内、班级内展开一些迎新年、话团聚、展才艺等类别的庆贺活动,不倡导青少年门生在温和夜上街集会、参加教堂礼拜及彻夜文娱。5.留宿制黉舍要加强夜间门生外出办理,特别在温和夜、圣诞节要加强校带领值班和在职人员值班轨制,严禁门生不假外出;非留宿黉舍要教诲门生注意自我防备,切勿盲目上街。6.圣诞节期间我市公安、城管等部分将加大放哨和防备力度,对酗酒滋事、乱涂乱摸、乱刻乱画等违背治安办理和都会市容办理标准的人员进行严明处理。若发觉有在校门糊口生涯在上述行动的,将进行传达,并由教诲行政部分究查相干黉舍及紧张当真人的办理责任。7. 各区(市、县)教诲局、市直属黉舍在12月20日-12月25日期间履行安定工作“零报告”轨制,每全国午4点前向市教诲局标准保卫处(关联德律风:7987260)及办公室(关联德律风:7989411)报告黉舍安定环境。8.市属高校参照本关照精神履行。特此关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教育局通知(篇11)

天台县教育局关于20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将年我县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1年天台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往届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如实填写《天台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报名时带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     ①身份证、户口簿(2011年毕业生须持原迁出户口簿);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书;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四、考录岗位考录具体岗位、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前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l:30

笔试地点:县职业中专・  各报考对象于7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六、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 笔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职业学校不低于1∶3)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要求不开考(紧缺学科特殊教育、心理健康除外。紧缺学科须 参加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低于全体参考人员的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平均分方可录用,如被录用,则在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进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他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大中专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职业学校专业课笔试科目(见下表):      其他学科笔试科目: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科学、心理健康;・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五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同一试卷。・  除上述以外学科及上述学科未达到开考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其选择并入相近学科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加试基本技能)。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40%,基本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指标;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学[]147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研究生根据其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 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 见》(试行)(天教人[]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 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教育局通知(篇12)

市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综治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考评组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各校具体考评日期。

二、考评组组成

本次考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组。

三、考评内容

考评以《2011年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内容为准,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市教育局统计平时工作情况两大部分。

四、考评方法与步骤

实地考评采用听、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查阅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察看《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实地察看的有关场所。同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依据《考评细则》统计各校平时工作情况。

考评结束后,市教育局依据《考评细则》计算各校的总分,然后进行排名通报,对考评排名末位学校,取消该校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各校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在规定的考评时间段前,做好各项迎评工作。汇报准备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简短明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摆问题和不足;材料准备要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所有需要核查的材料,要按照《考评细则》的条目和编号,归类整档;现场准备要全面真实,随到随查,所有需要实地察看的场所在考评时均要开放受检。

教育局通知(篇13)

珠海市教育局20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28名教职员公告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均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共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28人,应聘者须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年龄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各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zhaopin)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采取特快专递或递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递送至应聘学校,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及名称。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30时(应聘者具体报名时间以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各学校报名地点或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各类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复审时提供),报考校医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③大一寸近照相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参加复审。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于8月19日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复审。初审通过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日期拟定于8月21日,复审后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5.注意事项: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将不予开考。(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等,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拟于8月22日进行笔试)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部分学科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各岗位体检人选,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拟于8月23日进行面试)(三)体检及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zhaopin)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有关事项(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zhaopin)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314,2121315(珠海市教育局),各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二)拟聘人员需于2011年9月1日前上岗,10月底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岗位其它合格考生: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四)为确保招聘(/zhaopin)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市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2121319。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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