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方案精华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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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方案(篇1)

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事季节,针对蔬菜、水果、中药材用药质量,集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和农药执法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动高毒(高风险)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积极推进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推广统防统治5万亩以上,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此项行动由局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育肥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湖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使用含瘦肉精饲料和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案件和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活畜收购贩运企业作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互通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上,严厉打击生产禁用或未经批准使用于动物的药物、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未经批准的药物、人用药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在兽药经营上,重点打击销售非法产品和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规范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对兽药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进行整改。二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对不符合兽药标签说明书规定,随意扩大适应症适应动物、擅自改变用法用量等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发现跨区域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农林局,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三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省厅。开展不符合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扩大适应症适应动物、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农林执法大队负责。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对于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标准和《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的实施方案》要求审核、备案。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区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台账管理,严格生猪来源登记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严格执行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和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屠宰废弃物监督,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区性的集中执法行动;X,即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在做好地面巡查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实行地面与网络巡查相结合。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四是加强案件查处。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继续完善大要案通报表彰和案件督办制度,激发、引导基层执法机构办大案、要案的积极性和热情。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红黑榜机制,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加强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营造打击假劣农资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此项行动由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六)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二是引导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四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探索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孔雀石绿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扩大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及可追溯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大落实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项行动由水产站负责,区农林执法大队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农林局的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县(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件1)实行季报制度,20xx年4、7、10月和20xx年1月的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件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8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农产品方案(篇2)

附件7:

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方案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一、指导思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绿色消费,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意义重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以绿色生态的理念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农民增收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升级拓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农产品品牌创建等6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农产品市场运行的现代化和农产品营销的品牌化。行动的具体目标是,经过“十一五”的努力,90%以上的初级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主要初级农产品出口100%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从净化源头上抓质量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在粮食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到2010年启动部级试点县(市)100个,带动省级试点县(市)200个。五年创建部级定点农资市场100个。

(二)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从农业全过程管理上抓质量安全

切实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坚持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结合、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控制。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完成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000项,农业技术标准的国际采标率每年提高5%。建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500个,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场,无规定疫病区等)1000个,出口基地3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000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健全机制上抓质量安全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例行监测范围,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能力。到2010年,重点支持完善90个部级质检机构和1200个县级质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部级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扩大到所有地市。部省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互补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从规范流通环节上抓质量安全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市场经营领域。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到2010年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500个;部级定点的生鲜类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场地挂钩进货的交易量达到市场总交易量的60%以上;批发市场上果蔬类产品经包装上市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五)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从促进优质农产品国内外对接上抓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全力推进国内、国外一体的农产品营销促销体系建设,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从培育优质放心产品上抓质量安全

以农业品牌化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注册商标、名牌产品认定工作。鼓励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形成一批地方品牌,提高区域认同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管理,提升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整合农业品牌资源,加强对农业品牌的监管和保护。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县(市)20个,出台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指导意见,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南北两地农时,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重点选择20个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认证工作

组织编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2006-2010)》,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形成以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5000个。

(三)加强与WTO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SPS/TBT等)研究工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启动风险评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国外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官方评议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推动和扩大我国农产品贸易服务。

(四)抓紧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重点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5个,扶持已整合的部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验检测能力强的部级质检机构;推动大宗农产品生产县和农产品出口大县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县级质检机构100个,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

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启动液态奶中复原乳“4100”专项检测活动,连续开展跟踪检验检测工作,每次抽检四家液态奶主要企业100个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指导消费者明白消费。在目前公布例行监测质量安全水平较好和较差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所有例行监测城市的排序和超标率,提高监测信息透明度。各行业产品质量监测结果,随同全年五次例行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六)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

集中改造100个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对市场地面、水电道路系统、交易厅棚、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和卫生保洁设施等10项设施改造升级。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引导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实行场地挂钩,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维护安全交易,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展加工配送,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开拓对外贸易,完善公共服务等10项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扩大农业部定点市场规模

重点选择100家规模大、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吸纳为农业部定点市场。使农业部定点市场总数达到600家,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对接的能力。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八)推进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

组织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欧洲、日本、美国等10个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和地方举办玉米产销衔接会、全国优质油料油脂产销对接会、海南冬季瓜菜交易会等14个优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九)启动农产品品牌化工作

通过中国农产品博览会、各省农博会、国际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利用广告、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开设名牌农产品专销区(柜)等提升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制定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研究起草《中国农业名牌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引导品牌农业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培育、扶持或引进一批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业品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共同打造农业名牌。

五、行动原则

(一)堵疏结合,强化监管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做到堵疏结合,强化监管与工作指导并举。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工作中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立足国内,着眼国际

在保障国内市场安全消费的同时,通过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开展营销促销,创建品牌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创造必要的工作合力点,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各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能,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有效衔接,做到既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又统一步调,协同作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各相关方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涉及诸多法律法规,配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和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指导各省(区、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促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农技推广队伍、检测力量和质量认证机构的人力资源,培养数百名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并熟练掌握高精尖检测技术和监督管理的外向型高级人才;培养数千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数万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大批按标准化生产的新农民。

(四)整合各方资源

积极争取财政、基建资金投入,力争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项目计划。在争取外部资源的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实行统筹安排。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五)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强化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按照统一规划、面向应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等原则,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纵横向相连、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信息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管能力。

七、责任分工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按照任务落实到司局、责任到处、工作到人的原则,确定责任分工。

(一)负责人

牛盾副部长、朱秀岩总经济师总体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牵头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责任人张玉香。

(三)参与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责任人李生;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责任人黄连贵;发展计划司,责任人隋斌;财务司,责任人王正谱;国际合作司,责任人李正东;种植业管理司,责任人王守聪;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责任人刘恒新;畜牧业司,责任人张仲秋;兽医局,责任人李金祥;农垦局,责任人吴恩熙;乡镇企业局,责任人卢永军;渔业局,责任人陈毅德;监察局,责任人王杰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人马爱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责任人魏启文;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责任人邢文英;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责任人马爱国。

(四)具体责任分工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司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协助配合单位。

1.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处曾庆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2.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部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董洪岩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部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监督处宋丹阳、质量标准处周云龙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4.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5.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6.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薛志红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农产品方案(篇3)

深入检查督促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广泛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活动开展,以“质量安全,构建和谐”为主题,实事求是,服务“三农”, 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领导机构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活动领导组。领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日常工作。

1、宣传活动: 采取培训、讲座、发放资料、出墙报板报、开现场会、媒体报道等多种方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2、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主要产区、基地、市场、投入品、产品进行检查。

3、整治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投入品等进行整治。

各县区农业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百乡千村万里行”活动。市活动小组到各县区检查指导工作,并与县区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广泛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检查、整治工作。

1、《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编写费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印刷2万册,每册印刷费7.5元,合计15万元)。

计11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

3、检查整治工作经费7万元。

农产品方案(篇4)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对新增的监管环节,更需要农业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两段监管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监测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明确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合理安排全年监测任务和监测重点。区级年度定量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基本实现年度监测覆盖所辖区域内每个生产主体。局执法大队承担全区农产品监督抽查、执法抽查。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部、省有关要求执行。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速测筛选的指导和培训,各单位监测计划于20xx年3月1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备案。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重点是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切实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时效性。要及时汇总分析抽样情况、检测情况、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形成检测分析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农产品方案(篇5)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活动方案

为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绿色行动”由五个方面14项内容组成。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监督检查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①春节前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监测。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药)局采用速测法对辖区内的蔬菜和生猪瘦肉精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报省厅,省厅质检中心对蔬菜的阳性样品进行复检。检测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个设区市应抽检100个蔬菜样品和30个以上的生猪尿样。蔬菜样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产基地取样,生猪尿样在屠宰场取样。②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2007年3月、5月、10月分别在9个设区市、14个县级市,对蔬菜中甲胺磷等13种农药残留,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开展检测。

2.批发市场检查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准入与检测检疫工作。①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准入制度;②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两节期间检测检疫工作,加大每天检测批量;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制度,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周应将质量安全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周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检测批次,不合格率,趋势分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人员配备,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大质量事故苗头。

3.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

牵头单位:厅执法总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活动内容:春节期间,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展拉网式监督巡查活动,重点针对农产品包装标识、检疫合格证明和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质量标志等内容,严肃查处非法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假冒伪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4.规模养殖场使用投入品检查 牵头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活动内容:根据农业部第193号、265号、278号和560号等公告,以禁用药物、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和强制免疫疫苗供应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非法制售兽药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的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要根据当事人违法的性质、危害的程度,以教育整改为主,必要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做到刚柔相济、宽严并举、罚教兼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禁用农业投入品危害性的认识,努力减少农业投入品不当使用现象。

5.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检查整治

牵头单位:厅执法总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突出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兽用原料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销售和使用人用药品的行为,清查出的禁用农业投入品要全部依法妥善销毁,并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根据农业部第194号、199号和632号等公告,加大对禁用、限用农药的清查整治力度,确保高毒农药禁用公告落到实处;要根据抽检结果,对2006年抽检发现的含高毒非标明成份农药产品(详见《福建农业信息网》“农资监管专题”)进行清查整治,防止其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继续开展农药标签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商品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项目,避免农药标签误导农产品生产者的正确使用。开展兽药标签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项宣传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在蔬菜、水果大型种植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开展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专项宣传与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7.茶农技术使用培训 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局

活动内容:在福安等茶叶生产区59个产茶乡镇举办茶农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省茶叶的卫生质量水平。培训内容以茶树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为主,兼以茶树优新品种的特征和适应种植区域,出口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国家茶叶卫生新标准等方面内容,参训茶农达6000余人次。保证参训茶农人手一本《茶树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教材、一张《茶树病虫害防治挂图》和一片《茶树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VCD片。

8.福建电视台开展“福建三农服务网”专题读网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信息中心

活动内容:搜集与编撰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文章或消息,提高福建公共频道的“三农网读网”栏目针对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相关问题的宣传与报道。

9.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

牵头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活动内容:以设区市及省厅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知识竞赛。邀请知名企业贯名赞助。10.加大禁用五种高毒农药的宣传与培训 牵头单位:厅植保植检站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在已发放一万件宣传挂图的基础上,再印制六千份进行宣传。建立蔬菜、水稻等品种使用替代农药的生产示范区,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药。

11.农业“三品”颁证与示范活动 牵头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新获得农业“三品”认证的企业颁证,通过认证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获证企业的宣传,扩大农业“三品”品牌的影响面,以点带面,提高我省农产品企业对农业“三品”认证工作的重视;选择基地建设较好和产品加工体系、标识与销售体系、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获证企业作为示范,推进农业“三品”认证。

三、优质安全农产品推介对接活动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手拉手活动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活动内容:与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共同邀请省内外有市场影响力的生产企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与大型超市、加工企业、出口商、采购商等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品种多样的农产品。省农产品市场协会、省绿色食品协会积极配合,一方面解决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问题,另一方面向销售方和消费者介绍优质安 全的农产品。参加对象:①农产品大型超市(沃尔玛、麦德龙、永辉等)、加工企业、出口商、采购商和省教育系统后勤部门约100家;②农产品供应商:中国名牌农产品企业、省名牌产品企业、获得“三品”认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100家;③2006年农资诚信企业(10家)。

四、争创名牌活动

13.促进农业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名牌产品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开展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推动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名牌产品,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切实加强名牌农产品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做到产品开发与基地建设相结合、质量提高与品牌创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品牌资源,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原产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探索统一包装、标志使用,设立专卖点、专柜或进超市,集聚品牌效应,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同时积极引导组织福建名牌农产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名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和产品良好形象。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14.新建和续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推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继续加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抓好已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的同时,按照《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和续建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指导市、县依照有关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产品方案(篇6)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事件,维护广大群众切实利益,我乡深入开展了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保证了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双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双节期间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一)开展集中检查行动

我乡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双节”期间热销和易出问题的蔬菜、食用菌等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产地贮存环节技术指导,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全力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结合实际,以章怀社区街道为主,经检查走访,没有发现农户使用有机磷等高残留农药、禁限农药的现象,未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

(二)进行不定期抽检摸排

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乡开展了大范围的摸排抽检行动,采用暗访暗查、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拓宽发现线索的渠道,对场镇超市进行产品抽样检查30余次,抽检结果合格,未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咨询等方式,宣传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留高效农药。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生产更多优质农产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值班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

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动态信息,有效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在双节期间,通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全乡没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群众度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农产品方案(篇7)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会的到来。该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在各乡镇(街道)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具体承担四大职责:一是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农资、种子、兽药等经销户进行日常的进货或进场等相关的票证检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方可销售;二是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产品禁止其在管辖的区域内销售,并把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对本区域内销售的相关产品定期和不定期地配合区执法大队人员进行抽检;四是监督经销户进行进货和销售记录,建立购销登记台帐等,以便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同时,区农业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必备的相关工作技能。目前,首批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已正式上岗。

农产品方案(篇8)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09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11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另行行文制定。

农产品方案(篇9)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市、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解决我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区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杜绝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配合单位:食监所、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㈡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好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40家企业中凡生产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产品(初级农产品除外)的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其余企业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推动量化分级监管。全面执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开展技术攻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100%完成镇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为*年的有序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3、提高日常监管有效性。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监管频次,落实回访,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夜间巡查、错时检查,保持食品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要求超额完成*年的巡查监管频次。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开展后处理,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提高抽查工作有效性。

5、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强化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解决企业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6、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一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动食品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健全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小企业、小作坊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到今年年底,列入区目录产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

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负责开展辖区内超市卖场、集镇区和农村食杂店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专业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3、配合所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会同镇农技中心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消费环节。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大型卖场、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村、街道、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货物来源;基本消除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

责任单位:食监所

配合单位: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㈣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以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人造板、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实施分级监管;加快推进重点产品中的名优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

2、开展证后监管。加强对发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3、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国家、市、区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和复查情况上报工作。对发现存在区域性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汇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4、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口关,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到今年年底,完成10类产品质量档案建档工作,10类产品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区域内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YJs21.COm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㈠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为镇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镇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实施细则。

㈡健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并督促检查。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㈢强化行政执法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其监管部门,有关处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㈣加快制度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奉献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㈤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面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㈥全面督查推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方法》,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今年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单位每月3日和18日(逢节假日顺延)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时间节点

㈠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19日)

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工,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辖区、职能范围内的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和认真的工作部署。

㈡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30日)

全面落实整治方案和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督查组,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㈢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

农产品方案(篇10)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

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全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不少于5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重点品种,开展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镇、街道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务量。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农业生产企业和监管责任人。将违规农产品生产单位列为百日严打行动的重点对象,由局属各职能科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生产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对符合《**市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规定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蔬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五)查处一批农产品违法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针对重点整治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对符合《**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规定情况的,公布一批农产品生产者“黑名单”。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重点打击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种植大户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2.重点打击饲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一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

3.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羊)、屠宰病死动物和检测不合格生猪(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为对象,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自检制度落实。

4.重点打击初级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为重点,排查在苗种生产、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1.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禽畜养殖场、收购贩运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水产养殖基地;

4.屠宰场所。

(三)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林产品(食用菌);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里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各地及局属各有关职能科(站)要根据辖区内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摧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 “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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