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供销合同精品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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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一份规范的合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合同对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核心利益起着关键作用。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尝试阅读一下“供销合同”,其中包含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供销合同 篇1

供销合同是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农林渔业户之间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的重要法律文件。这种合同是指供应方和销售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使得供应方可以向销售方提供一定的商品、产品或服务。供销合同是事先约定各项销售、付款、交货、质量、规格、包装、价格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加以保障的一种合同。

供销合同的签订是企业营销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作关系时,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优良的供销合同。它强调了双方的互惠互利,既保障了供货方的成本和利润,又满足了销售方的市场需求。供销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备元素,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合法有效的供销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各项基本信息,还应明确商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包装标准等有关事项。同时,合作双方还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供销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实用性都需要得到重视和保障。

在签订供销合同之前,各方必须充分评估风险,必要时通过谈判对条款进行修改。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平等、公平、互利的,并表现出相互信任的态度。各方都必须全部遵守合同中的条款,合同的签订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供销合同的签订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即合同的执行期限应该明确,一旦到期,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协商,必须及时更新或重新签订。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因非经营原因造成合同的违约情况。此时,应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双方间的失信和信誉受损,进而影响了日后的交易机会。

总之,供销合同是营销管理必须重视的一环,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使得供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能获得合适的收益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供销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3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供销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具体需求情况,乙方供给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具体数量株,预计出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健壮,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达到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害,甲方自身栽培管理水平不正常的情况外)。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部分种苗或苗款。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行苗款核算。

5、交货地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D栋05号,运输方式:

6、甲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按苗款的20%付乙方种苗订金元(大写)。

7、甲方所购品种,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事故及时处理。质量裁决,首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取证确定。若有争议,可报国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8、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结的方式将已发种苗款结算给乙方,种苗订金在最后一次供苗完成后才能充抵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苗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调整品种、数量、供苗时间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签订的供苗协议履行。按不能履行部分种苗订金的300%赔偿对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5

供销合同范文一

供方: 合同编号:S20xx08001 签订地点:南京

需方: 签订地点:20xx年08月01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需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质量标准(比重1.0170~1.0190 20测定值; 分子量61.0-62.5%;总胺值 910-920mg KOH/g;含水率≤0.3%;一乙醇胺含量≥99%)。如有异议,需方应在货到后七日之内提出。

三、送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厂,运费由供方承担。(地址:)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法》及《计量法》。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包装不回收。

六、结算方法及期限:需方办理银行电汇,款到后供方安排发货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邮寄给需方。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情况下,按《合同法》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与原件同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价格为17%增值税价格。 办款资料:

供方:需方: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年月日:

供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订货时间: 交货日期: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乙方须以现金、电汇等方式支付货款,可直接交给甲方财务人员或者汇入甲方 指定帐户,其他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方式。(可选项)

2、按比例支付:出货前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剩余款项。 比例款应于出货前按约定比例金额开出期票给甲方,甲方于到期日轧入银行兑现。 (以第一次出货日起计算)(可选项)

三、订货手续: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于订货单上注明货品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到货地点、收件人、负责人签名。

2、凡办理订货不得随便变更或取消,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追加货物低于30桶,以二次 为限,第三次起该追加单之总金额需加30%货款给供方补贴制造成本。

3、其它特殊情况则由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四、交货事宜:

由乙方至甲方工厂直接取货。或由乙方指定货运公司,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五、瑕疵品退换:

1、乙方签收之货品,除因甲方制造上所发生之瑕疵由甲方负责更换补足外,乙方不得要求退 货。

2、若乙方于施工时发现有瑕疵者,应“即时停工”并联络甲方前往处理。施工后始发现者,双方应会同现场研议处理,若非产品品质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如确为产品品质之问题,甲方将迅速提供其合格材料贴补乙方。双方对品质有所争议时,应将产品委托检验机关检查认定凭办。

六、协议及裁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上海市仲裁委员解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之修改、删除未经过双方签署者,则对甲乙两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供销合同范文三

供方:________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供销合同 篇6

管材供销合同范文1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根据自己的施工合同收购乙方管材(规格为Φ60cm、Φ80cm、Φ100cm),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应相应管材。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施工工地现场(亳州市观堂镇);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它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约定价格为准;双方约定价格为:具体结算以甲方开出的收货单准,单价包含乙方装车和货运至工地的费用,甲方预付 元为管材订货款,乙方按甲方需求供货,直到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给甲方,甲方划拨工程款即向乙方支付本月款项,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15天。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程要求产品标准供货,不符合甲方工程要求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以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验收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7天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3、4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8个月,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材供销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工程。甲方购买乙方钢材,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不同型号的钢材数量约××吨。

二、乙方提供的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绝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替代,并提供质量证书和合格证书,如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和使用,每批到场钢材由监理方和甲乙双方在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才使用和付款。

三、甲方前期货款由乙方垫资××万元(按月息×%计算利息)垫资满××万元后,每批送货满××万元结算一次,若一个月用货不足××万元,月底也必须付清当月货款,若没有按规定时间结清,垫资后的货款甲方按月息计算,从送货当日起按×%的月息计算,同时如超出一个月不付清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工,直到付清货款才能复工。乙方给甲方垫资款×个月内付清,如不付清,按月息×%支付给乙方。

四、钢材单价(含运费、上下车费)以永航当日挂牌价计价,直材¢10-¢18上浮×元,¢20-¢25根据永航¢16的挂牌价计算,高线盘元按达钢的挂牌价加运费××元和利润××元计价。带肋钢筋在盘元的的单价上每吨加××元,甲方不愿承担税款,自愿不要钢材发票。

五、供货方式: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单的规格、数量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堆放,由甲方委托专人收货后,直材点支按理论重量计算,盘元过磅按实际重量计算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方能有效。

六、甲方所需钢材只能由乙方供货,不得到其他地方购买,若到其他地方购买视为违约。

七、甲方所需钢材必须提前×天将钢材型号、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如期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货或停止供货,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延误工期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合同总货款的××%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到其他地方购买钢材,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及违约金后,才能到其他地方购买钢材。

3、如乙方故意无由提高货款,高于市场行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选供货方,并按违约责任处理后,付清以供货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材供销合同范文3

供货方(简称甲方)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 钢材规格及价格

1、 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 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 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 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 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 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 付款方式

1、 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 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电话、传真订购等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

2、每个季度底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月底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4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附件:甲方所供产品清单

1、文具档案管理

包括:文件夹、资料册、文件套、快劳夹、档案盒、文件袋、事物包、名片册、CD保护册、证件卡套、板夹、拉杆夹、按扣袋、文件柜

2、办公文具类

包括: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工字钉、别针、文件框、文件盘、文件柜、剪刀、美工刀、切纸刀、笔筒、书立、号码机、仪尺、票夹、固体胶、液体胶、复写纸、胶带、胶带座、回形针盒、名片盒

3、办公用笔

包括:圆珠笔、中性笔、中性笔芯、荧光笔、白板笔、记号笔、油漆笔、闪光笔、橡皮、铅笔、活动铅笔、铅芯、签字笔

4、办公电器设备

包括:电脑、打印机、考勤机、传真机、会议室音响设备、扩音器、投影仪等。

5、办公用纸

包括:普通A4复印纸、彩色复印纸、打印纸、热敏纸、复写纸、封皮纸、便条纸、软面抄、皮面抄、告示贴、记事本、稿纸、信纸等

6、办公金融用品

包括:印章、发票(银行)、点钞机、支票打印机等

7、办公家具用品

包括:办工桌、椅子、会议桌、高低床,床上用品等

8、生活用品

包括:垃圾桶、扫把、垃圾斗、拖把、烟灰缸、洗手液、抹布等

9、广告:

写真,户外广告牌、警示牌、灯箱设计制作等

10、其他用品

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包括急救药品)、灭火器、备用发电机(有条件的可配备)、雨伞、雨衣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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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条款经双方协商达成。双方应遵守并严格执行。

1、乙方拟在(时间)内批量向甲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2、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并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视情况换货或退货。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铁路快递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的,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运输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短缺,乙方未能支付保险费。运输部门的失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用的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汇票、电汇);湾。邮局(电汇、信件汇款); c、现金或其他方式;

2. 乙方付款方式:

a.预付全款

b.预付货款元余额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3、货款应直接汇至本公司,不得由任何人携带或借用甲方如乙方未收到货款,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的,甲方将停止交货,并按逾期天数收取乙方1‰/天的利息。

5. 优惠付款条件:

5. 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照甲方说明书的要求保存产品,即为产品因保存不当或数量丢失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条款。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产品订单

序列号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1

2

3

4

5

6

总计

付款日期:

< p> 付款方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邮编:

p>

收货单位电话:

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方传真:

供货方传真:订货单位:

供应商账号:

订货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p>

账号: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YYMMDD

产品供销合同(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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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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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篇9

供货方(简称甲方)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钢材规格及价格

1、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付款方式

1、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碎石、石粉供应方,乙方系碎石、石粉需求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1、产品名称:碎石、石粉

2、规格:具体见附件

3、单价:碎石和石粉为57元/m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甲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涨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产品应符合乙方工程所需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见后面附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提供车辆到甲方处运货,甲方负责把本合同所产品装车,具体验收计量标准以甲乙双方签字验收为准。

2、甲方供货以乙方的需求为准,具体指乙方每次来运货之前以通知为准。

3、甲方所生产的本合同产品除自己工地使用外,必须保证乙方工程的用量,在没有保证乙方工程用量的情况下,不得外卖。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预付款50000元(大写:五万元)。

2、每次乙方预付甲方货款100000元,在甲方按照100000货款履行本合同产品完毕后,乙方再预先支付100000元货款。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南大梁高速第16标段路面工程铺设用料的期限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另外一方违约金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元)。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法院甲乙双方约定为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

第八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到甲方处运货所经过南大梁17标段的路段路面畅通。

第七条、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双方签章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11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

以下条款是签订本供销合同并遵守:

序列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数量

1

2

3 p>

4

5

(一)价格构成

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买方支付全额货款;

3. 如买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货款逾期的,每天向卖方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合同型号相匹配。

2.符合厂家出厂标准。

(3) 送货方式

运费由卖家承担,并在买家同意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

(4) 检验交接

设备到货并开箱后,买卖双方必须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签字并记录。

(五)安装和培训

1. 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等所需的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设备在中国的安装、调试和操作人员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造成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7)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如有未决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整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8)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印章):_________

卖方(印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

代表人(签名) ):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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