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实施方案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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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施方案(篇1)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局):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招标实施方案(篇2)

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乙方:日期:2014年4月日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品名:

(二)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一)采购方式:按财政部门已核定方式选择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二)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 □否;

(三)解释采购文件:□√是 □否;

(四)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 □否;

(五)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六)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七)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八)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 □否;

(九)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十)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十一)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十二)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

否;

(十三)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是 □否;

(十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十七)项目验收:□是□√否;

(十八)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十九)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二)甲方应自行办理采购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三)甲方应落实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五)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六)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七)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九)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出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三)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四)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五)乙方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七)乙方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八)乙方有权依法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九)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甲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出售的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委托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元,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时止。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由甲方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二○一四年四月日日期:二○一四年四月日

招标实施方案(篇3)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省道212线凤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

2、项目地点: 陕西省凤县县城

3、本次招标建设规模概况:省道凤县县城段改建工程位于凤县城东北,起于西庄,跨越嘉陵江、穿越丰禾山后,终点止于红唐双路小峪河大桥桥头全场2.8公里;西庄滨河路工程起于西庄东(212省道k208+000处),止于西庄村西全长1.089公里。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招标代理机构概况:

1、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张宁

3、造 价 师:王学峰 王 君

4、电 话:029-62968531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会由7人组成,其中建设方2人, 专家5人。

2、监督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六、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3、计划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盖有西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审核章)两份;

6、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招标申请(招一)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9、招标文件(招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方审核;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4、投标申请(投一)两份。

八、招标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招标工作实施时间安排:

1、建设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前工作准备会;

时间: 20xx年7月18日9时30分

内容:招标项目有关事宜;

2、招标进度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刊登媒体: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刊登时间:20xx年7月19日

方 式:公开招标

(2)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时间: 20xx年7月29日

(3)建设方、投标人资料准备

时间:20xx年8月1日10时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

时间:20xx年8月1日办理完毕;

(5)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

时间:20xx年7月27日编制完毕并交付建设方审核;

(6)发标

时间:20xx年8月2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答疑(发标后2~3天)

时间:20xx年8月5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编制标底

时间:20xx年8月17日编制完毕并密封。

(8)开标

时间:20xx年8月22日9时30分前

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3楼开标大厅

(9)发中标通知书

时间:20xx年8月26日

(10)签定工程合同

时间:20xx年9月12日

(11)招标档案移交

时间:20xx年8月29日

招标实施方案(篇4)

招标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标组织形式: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XXX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展厅以南、州中医院以西。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大堂、通史展厅、民族和民俗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自然与地质展厅、建设成就展厅、临时展厅等主体工程,以及消防、安防、存放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

4、项目资金筹措: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XXX万元、XXX财政自筹XXX万元。

5、招标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XXX文物局,委托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甲级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和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由XXX发改委、XXX监察局、XXX财政局进行行政监督。

6、招标方式:整个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7、本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部分、设备采购部分、装修布展工程部分及监理服务部分。

二、招标代理思路及工作流程

1、项目报建

根据招标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安排招标日期。

2、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并且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XXX经济信息网上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参加此次投标;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可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答疑及最高限价的编制

《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备案,然后发往各投标人。

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答疑会由招标公司、业主、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投标人共同参加,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是确定最高限价的关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已审核的工程图纸、答疑、招标文件编制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3天前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于投标截止日2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4、评标、定标

4.1 开标预备会

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在XXX文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预备会,由业主、项目监督组、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对开标当天的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开标流程、关键控制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4.2 标书接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X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将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标书进行接收,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标书不予接收。

4.3 专家的抽取:

评标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房建工程专家5人,房建工程专家从XXX发改委重点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由监督人员迎接,投标人不得接触评标专家。

4.4 标前会程序

由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工程概况

由监督组宣布评标纪律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K值(1-3%)。

4.5 资格符合性审查

参与资格符合性审查人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主持人

投标单位应提供原件包括: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外地企业进伊备案册(原件), 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④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未按照要求提供证件的投标企业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4.6 唱标

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由监督方监督,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7 评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监督人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招标实施方案(篇5)

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发展招标代理业务,保证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现就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扩大甲方市场影响力。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经营利益及建设市场声誉。

4、甲方招标部具体负责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订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进项目所在地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有要求,应达到其要求)。

2)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满足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师、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量视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要求而定。

3、如果乙方不具备上述办公或人员条件,则应以甲方招标部为主,乙方配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运作和管理

(一)市场开拓、合同管理

1、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协调性、1

经营利益及甲方企业声誉。当发生与甲方或甲方所属其他分部追踪同一个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呈报甲方招标部或直接报告甲方总经理予以评审裁决,确定目标追踪责任人和协作人。责任人应全力以赴单独或恰当协调、真诚团结协作人将项目承揽到手,并以各自经营工作投入权重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营费用。决不允许内部互相攻击、相互诋毁的事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依据事件危害程度,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罚。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签署招标代理合同的,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以下违规操作情况,乙方必须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①乙方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报甲方招标部审查,由甲方招标部审查认可后盖章,乙方应将签订完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招标部备案,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一万元。

②如发生私用该分支机构公章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私刻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一经发生,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解除合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③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转让给其它任何形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同时甲方亦不承认以任何名义挂靠乙方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法律民事责任。发生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纠正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有对业主、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其它咨询机构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意向,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事先向甲方汇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投诉或举报行为,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万元,第二次罚款20万元并解除本协议。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1、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工作指导,由甲方招标部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乙方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联系的项目备案所需的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拥有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的代理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经验,可自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展招标业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2)乙方在招标代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A、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甲方招标部规定的工作流程;

B、招标项目批准手续应齐全、合法,提供项目三证(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报建证),经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C、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应报甲方招标部,经甲方招标部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并留档一份;

D、代理项目应按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文件等主要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并发放,定稿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

F、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开标评标会应由招标部派人参加;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开标评标会可由乙方自行组织,也可邀请招标部参加。如需去济南以外地方,招标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中;

G、中标通知书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盖章再发放;

H、每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一套完整的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提交甲方招标部存档。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确保甲方的信誉不受损害。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誉遭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必须按下述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乙方认错改正程度,甲方酌情考虑是否解除本协议:

①业主投诉乙方或受到主管部门口头批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酌情罚款1-2万元;

②乙方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或行为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视严重程度罚款2-5万元; ③因乙方的代理工作导致相关主管理部门给予暂停招标业务的,视暂停时间长短罚款5-10万元。

④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4、如乙方无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将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并提供配合协调。

四、招标代理收入分配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及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应缴纳至甲方设立的专门帐户,乙方不得自行收受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在代理业务结束后将应收取的代理费金额书面报甲方招标部,由甲方招标部通知财务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

分退还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由业主支付的,在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甲方财务部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单位。乙方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4)甲方财务部收受招标代理费后,向中标单位或业主出具招标代理费发票。

2、招标代理费的分配

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0.6%(管理费+税金)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招标代理费的结算

1)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1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营业税(5.6%)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结算手续通过甲方招标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所述营业税执行国家规定,管理费每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如由甲方招标部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服务,乙方除向甲方缴纳上述第1)款所述管理费外,还应向甲方招标部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招标代理费收入的10-20%收取,最低1000元,在甲方招标部提供招标文件时支付)、参加开标会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3)乙方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的,应为招标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分成比例及结算执行以下规定:招标部按招标代理收入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向承揽乙方支付业务承接报酬(乙方应交给招标部同等金额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招标部承担。

4)以上情况之外由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与甲方招标部具体协商。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等商业机密负有并履行保密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民事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产生争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31-87063536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乙方为法人单位,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为自然人,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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