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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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阅读了很多资料后,我发现了这篇名为“政策通知”的文章非常实用。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希望您能分享给您的朋友,让他们也能够受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公告通知,它们可以用来发布政策和安排工作。

政策通知【篇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优惠(事先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表;

3.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险合同数量较多的,可提供部分保险合同,但不得少于3份),属于分保合同分入保费的,应提供分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局长室。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将原件归还纳税人。

2.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

3.审核纳税人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最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2】

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就证券交易印花税几个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上海、深圳两地做法不一的情况,现明确规定: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证券登记公司代扣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票交易双方已经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解缴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更不准挪作他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不得允许代扣代缴单位延期解缴税款,严禁发生拖欠。对于代扣代缴单位已经发生的拖欠,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限期追缴入库,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要将清理欠税的情况每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扣代缴情况,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附后),各地自行印制。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家税务总局。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波动,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收入。因此,应建立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制度。为做好收入分析工作,税务部门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联系,掌握市场的交易情况,定期分析市场变化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影响。除每季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外,对于对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变化情况可随时专报。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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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篇3】

一、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1]89号

【颁布时间】 2001-08-31

【实施时间】 200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什么是编号?

【正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户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能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但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除上述情况外,各地不得随意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正在使用的房屋。旧宅调整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好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对于违反规定和乱收费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村民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经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对村、乡镇越权批地建房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镇政府领导一定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村级领导班子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协调处理好干群关系。要加强乡镇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搞好部门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耕地保护与村庄建设工作。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于急需建房的农户,只要基本报件齐全、用地合法,就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切实搞好用地服务。要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加大对农宅违法用地等问题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摒除传统落

后意识,强化土地公有观念,提高农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政策通知【篇5】

湘教办通〔2011〕82号

**关于举办2011年大学毕业生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9号)**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开展,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

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5月9日-15日举办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教育系统要主动与兵役系统密切配合,着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举行大型政策咨询、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政策宣讲活动、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把宣传动员工作覆盖到每一所普通高校;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把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紧密结合,加强**引导,营造当兵光荣、参军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各地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招生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教育部大学生司联合举办了这次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

下午00-11:30,14:00-16:00

30。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毕业生可直接登录该页面提问,相关负责同志可通过后台回答问题。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次活动迅速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并要求学校积极宣传,组织广大毕业生和翌年毕业学生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政策通知【篇6】

“让爱承载你我他”系列教育活动

各团支部;

自治区首次以“宣传月”的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目的就是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我院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大学生得到关爱,正确引导学生感恩回馈社会,深化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充分展示我校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感恩报国的精神风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我院积极筹备开展“让爱承载你我他”系列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诚信、感恩、励志宣传教育工作。

诚信教育,树人之根

我院举办一次诚信教育的讲座,由我院领导担任讲座嘉宾,让同学自发参加,在听取了诚信报告的同时,学习关于我校高校绿色通道、奖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的相关知识。 在学习诚信的过程中,起到“师生互动,共铸爱心”的效果,让我们院的教育性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精神层次。

感恩教育,塑人之魂

主题班会:各个班借助每周末的班会结束后的时间,在电教室自行**一些教育意义较强的影片,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可以生活,也达到了对于学生们的感恩教育。触动心灵的教育,才能真正激发学生发自内心的感恩之情。

主题展板评比:在感恩教育——各班举行主题展板评比,各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具有特色的感恩活动,并把活动的内容或过程作为本班主题展板的内容。最后,领导和老师会比较和比较一个最有意义的活动,作为一种精神鼓励,许多学生。

励志教育,拓人之道

征文活动:在前两个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同时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的征文活动,各选手围绕主题,记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令人感动的诚信、感恩、励志事迹等,畅谈了他们对“诚信”“感恩”“励志”的人生感悟。让爱存在于我们心中,让爱化作无形的动力,助我们更有方向的成长,要做到坦然面对着生活的坎坷,艰辛而无怨无悔付出的执着精神。

此活动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使广大学生的思想得到了升华,更是引导和提升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号召大家以感恩的心态回报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关怀呵护,帮助大学生建立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积极向上乐观的生活态度,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信,让爱永驻心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

政策通知【篇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学院各班级(含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组织开展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工〔2012〕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诚实、感恩、激励、自强的氛围

二、工作安排

1.各班按照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上学期获得资助的所有同学开展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4月6日前,各班将征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各班组织上学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区**奖学金的同学参加“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评选活动4月6日前各班按照评选要求提名1位参选同学,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提名表、5寸生活彩照、先进事迹材料打包汇总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3.各班在4月6日之前召开“励志青春,自强人生”主题班会,活动形式自定。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诚信与感恩手册》,做好国家及**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程序的解读以及用好各项资助金的教育。

班会纪要应于4月8日前报送亚团委办公室。

4.毕业班做好2012届各类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履行按时还款义务,同时做好贷款毕业生信息联系网络。

5.2009、2010、2011级各班于3月27日前根据上学期班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派2名代表到分团委办公室领取《诚信与感恩》读本。

附件:1. 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评选要求;

2. 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奋进之星”评选要求及提名表。

(附件请到班长团支书群**)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1: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办法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资助政策自强奋斗,励志成才的先进事迹,歌颂党的好政策,感恩母校的关怀,现决定在各学院中开展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材”征文比赛活动。

一、征文主题

诚信、感恩、励志、自强、自立

二、参赛对象

在校生中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资助(含社会资助项目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征文要求

1.征文体裁不限,篇幅限于2000至,思想积极向上,歌颂和感谢党的好政策,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奋发学习、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

2. 征文稿件格式。页面设置:

纸张为a4;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

大标题,小号二,粗体宋体,一级标题,小号三,粗体字,四字,仿宋朝。字符间距:标准。

作品必须在首页上方标明:校名、专业课、学号、作者姓名。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从每各学院的作品中选出三个特别奖(报教育部评审),奖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一等奖5名,奖金1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7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元;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发获奖证书。

附2: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 “奋进之星”评选办法

为树立一批诚信感恩、自强自立、发奋成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激励全校大学生学习他们艰苦朴素、战胜困难、诚信感恩、自强自立和发奋成才的拼搏精神和优秀品质,进一步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奋进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乐于助人。

三。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不屈不挠的毅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良好的榜样作用。

二、评选步骤及要求

1.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各学院开展宣传组织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和先进事迹材料。

申请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左、右)由班级和学院审批,并分别签署意见。**详见附件。

2.学院初评,推荐提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产学研质量关,真正选拔出学有所长、自强不息的经济困难大学生优秀典型。

各学院可提名1-2人作为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候选人。

3.学校审核公示。4月中旬,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出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届时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公布结果,宣传表彰。经校园网公示后正式产生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并进行表彰,获奖者奖励300元,并予以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进一步宣传十大“奋进之星”的先进事迹和宝贵品质。

广西民族大学“奋进之星”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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