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调研报告(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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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调研报告(篇1)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市委、市政府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如何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而,我市支农工作调研是财政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工作成效

我市支农工作开展以来,支农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从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州财政支农政策及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资金。近几年来,财政对支农专项资金66794.36万元。完成了那棱格勒河二级站、格尔木乃吉里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格尔木温泉水闸除险加固、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江源生态保建设等项目。二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财政部门审核原始单据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主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双方联管杜绝不合理支出,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联合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惠农补贴因素性问题较多,现实价值认同度不高

我市惠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草原生态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公益林补助等方面。近几年累计下达XXXX万元。国家惠农补贴范围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加,力度也不断增强。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制度设计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惠农补贴的作用与效益未能充分体现,群众对此的认同度并不是很高。

1、惠农补贴民心效应高于激励效应,效益预期缩水。惠农补贴的目的在于刺激并保护好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国家粮、生态保护;这也是国家以工补农、反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政策途径。从调查情况来看,尽管补贴资金每年都在几千万,集中起来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如耕地地力补助项目按补贴标准计算,平均补贴到户,补贴多的也只有几百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十元。与粮油等农产品价格增涨所带来的利润空间和收益相比,与打工收入相比,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兴奋点刺激不大。可以这样说,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杜绝了弃田抛荒现象,但惠农补贴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民心、稳定农民的作用,对农业的生产、农民的增收没有实质性地推动。另外享受草原生态奖补项目的群众思想观念陈旧,等靠要现象较普遍。各项补助政策含金量高、补助资金金额大等现象较普遍,导致群众收入来源多为政策性收入,缺少产业发展等带来的转移性收入,长效稳定增收难度大。

2、惠农补贴制度设计超于农村实际,相对成本过大。目前,各种惠农补贴项目分类很细,项目发放要求各不相同,既加大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成本,又增加了农民不必要的麻烦。如:如良种补贴补当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当年补上年,发放的都是当年不补,次年补上年。基层干部感觉一年四季都在为发放补贴做准备都在发放惠农补贴。而每次发放补贴,镇、村及财政干部都要进村入户逐户登记、逐户核实、制订账卡表册,张榜公示,层层报批、层层督查、层层验收。对各种惠农补贴发放时的人力、财力重复投入实行成本效益核算,行政成本过大。从政策宣传、填表造册、公示报批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严格规范的资料,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乡镇、村的干部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动员、调查、核实,投入的行政成本,远远超过这次补贴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二)支农项目整合乏力,项目资金放大效应受限

20xx年至20xx年6月底,全市通过财政下拨的上级支农专项资金为66794.36万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6133.41万元,林业专项资金24083.73万元,水利专项资金16240.67万元,扶贫专项资金10336.55万元。近些年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市项目资金还存在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

1、项目规划编制滞后,资金投入重点分散。有些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建设项目没有提前规划,项目库很不完善。每年在向上争取项目时,往往不是根据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进行项目策划和包装,而更多地是跟着上面的政策走,依据上级年度支农方向,为争项目而报项目,为争取到项目而跑项目,造成争取的项目很多时候不适合实际,项目投入作用不大。同时,财政支农项目投入涉及农业生产的水、田、路、林等多方面,一般由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管理,有很多条线,分许多口子,政出多门、资出多门,各部门安排各自的计划,各部门争取各部门的项目,造成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各行其事,投入分散,从而导致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投资总量不足,建设规格不高,甚至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

2、项目管理各自为政,资金统筹配套困难。一方面,对于每一个部门、每一块的项目和资金,上上下下,条条块块,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不少项目国家、省里是直接到点,不少资金国家、省、州也是戴帽下达。对于这些不同渠道和类型的项目和资金,大多无法进行区域、产业上的整合。另外,很多项目资金都附带地方配套的要求,而我市地方财政都比较紧张,地方配套难以承受。这样,既造成很多项目因配套资金难以完全到位,影响项目实施的完整性,同时也增加了市级财政统筹的压力与困难。

(三)缺乏有效的绩效审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师提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市却还缺乏有效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这制约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相关的审计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缺乏足够重视,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的提出整改建议,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效果性不强。虽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关于如何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选取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以及如何运用绩效审计结果却成为困扰绩效审计顺利开展的难题。

三、意见建议

(一)改革惠农补贴的实践形式,提高现实价值认同度

针对当前我市惠农补贴因素性问题较多,现实价值认同度不高的现状,建议应当积极改革惠农补贴的实践形式,提高现实价值认同度。惠农补贴要立足实际,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更要体现方法的灵活性。目前,我们要在进一步落实现行的惠农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发放形式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尝试新的惠农补贴途径。

首先,应变分次发放为打包集中发放。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逐步改变以往的惠农补贴年度内分项、多次发放的模式,简化补贴审批程序,优化补贴标准,实行惠农补贴次年度一次性打包集中发放。凡是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助资金,可以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发放;其次,是要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杜绝懒汉思想和等靠要惯性。如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补贴资金时实行基础补贴资金+绩效补贴资金,其中基础补贴资金比例占70%、绩效补贴资金比例占30%,以一卡通形式兑现。基础补贴资金上、下年发放二次,绩效补贴资金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员绩效补贴资金不予兑现,并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应加大财政支农直补力度。要突出补贴重点,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完善补贴的激励-约束导向机制,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补贴效率。要切实加大一折通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改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逐步将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归并管理,建立以财政统一管理资金,实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到户。

(二)提高支农项目整合力度,增强项目资金放大效应

财政支农工作应当合力而为之,这样才能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同时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增强项目资金放大效应,以解决当前我市支农项目整合乏力,项目资金放大效应受限的问题。

首先,应努力形成支农资金整合的思想共识,把全市各部门的支农工作思想统一起来,将整合支农资金作为支农工作的重要一环,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管理的问题,各部门尽快形成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通过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形成整合工作上的合力;其次要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明确整合方向,同时搞好项目规划,完善支农项目库建设。另外,还需要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项目捆绑、资金统筹的方式,围绕三个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搭建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在整合利用上级资金的同时,我们也要围绕这几个方面的重点,积极对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及其他支农扶持资金加以整合,及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配套补充,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第三,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整合保障机制,例如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等,确保项目、资金等可以得到有效的整合。

(三)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三农的发展十分重要,针对当前我市缺乏有效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问题,我们必须真正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这是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前提保证;其次,建立完善的绩效审计制度,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方式,科学的资金绩效审计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再次,有效把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的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对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的科学把握,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提升;最后,加强绩效审计的指导性。在实际的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注重审计结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作用。提高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改进和使用效益提升。

从整体调研结果情况来看,我市的财政支农工作有进步、有成果,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以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积极的寻求改进、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成效,促进三农建设事业发展。

财政调研报告(篇2)

永州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

情况调查分析

永州市财政局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永州市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总量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各项涉农惠农资金11.8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16.1%。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永州市财政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12个县区场2007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了各县区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保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区高度重视,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监管部门经常开展检查督促,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各县区在落实政策和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个别基层部门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如,宁远县某乡镇镇林业站职工刘志敏等人,以假名立项不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造林75亩,非法冒领补贴资金,不给农户补助。此外,还有个别村干部虚报、瞒报、多报耕地面积等基础数据,有的村干部甚至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2、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一些具体承担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单位,在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私欲膨胀、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通过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谋取本部门单位利益。如,一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通过夸大虚报注册学生人数、凭空编造学生名册等方式,骗取国家助学金。

(二)克扣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基层部门单位非法提取相关费用。个别政策执行部门单位在分配落实资金过程中,以提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为名,违反政策规定,非法克扣财政补贴资金,导致不能按政策要求足额向农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如,2007年江华县某乡镇镇按荒山造林1.5元/亩、退耕地造林6-9元/亩的标准,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非法提取服务费29001元。

2、个别乡村擅自抵扣有关费用。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在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过程中,以交水费、扣缴一事一议集资款、抵扣历年欠款等为名,有的直接或变相从这些补贴资金中扣款,有的扣押农户的补贴存折,要求农户交款后再领折,导致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缩水”。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结余大

主要有四种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慢,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因各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的支农惠农项目实施进度慢,不能及时完工验收,因而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出,形成结余。如2007年宁远县、江华县因水利工程、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工程、耕地开垦工程等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分别达1523万元、1366万元。

2、基础工作未落实,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发放。一些地方在发放支农惠农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如东安县,2007年发放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时,由于县林业部门没有核实计发面积和人数,导致196万元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

3、县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无法拨付。部分县区因财政紧张,资金调度困难,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形成账面结余。如双牌县,因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08年7月中旬,账面上有629万元救灾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出去。

4、部分惠农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资金沉淀过多。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表现比较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各县区场为降低基金运行风险,设立的付线标准较高,而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较低,造成农民看病可报销比例偏低,基金使用率较低,基金沉淀较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149万元,支出12928万元,结余62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2.5%;截至2007年底,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达到了7328万元。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知道这一政策的农民不多,因此申请救助资金的少,导致资金结余较大。据统计,2007年上级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559万元,实际使用1305万元,结余达253万元,结余比例达16.2%。

(四)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单位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视为“唐僧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和单位将支农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

2、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有的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有的是小工程报成大项目,有的甚至是造假项目、搞假配套申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上级部门在无法核实项目虚实的情况下,就根据申报的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凭借关系分配资金,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几种资金来源,甚至出现有资金无项目落实的现象,基层部门单位为了使用资金,采取“张冠李戴”。

(五)个别项目工程实施质量不高,进度较慢

如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基层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责任不到位,徇私情,搞虚假验收,走形式,再加之一些造林承包户只管领钱,不管抚育,造林后根本无人管护,导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质量差,林木成活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市退耕还林保存率高的只有60%左右,一般的在40%左右,差的只有20%左右。此外,一些项目资金经过的环节多,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也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及时完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来讲,一些涉农部门对国家政策重要性认识不够,政策精神吃不透,实际情况不了解,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案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政策浮于形式、应付了事,好事办不好,甚至把好事办糟。还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谋本单位和个人利益为己任,直接与民争利,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从客观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设计不严谨不科学,实际操作难度大

1、政策政出多门,资金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由于各级政府“三农”权责不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涉及近20个部门,各部门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出台了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分配数量不等的支农惠农资金,几乎涵盖了整个农业的方方面面。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在分配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出现职能交叉、条款分割、甚至各自为政等状况,对项目资金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戴帽到基层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有限的资金被肢解分散到各部门遍地撒播,无法统筹安排使用,降低了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容易出现资金重复安排、多次投入的现象,浪费财政资金。而且为基层单位搞多头申报、报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2、财政补贴种类多,标准较低,激励效应不明显。如现在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就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水稻保险保费补贴等五种,而且每项补贴又按不同的品种分别设有不同的补贴标准。由于补贴标准低,因此尽管补贴项目很多,但农民实际综合收益不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项粮食生产补贴按最高标准计算,合计只有70.5元/亩;2008年各项补贴合计起来也只有127.3元/亩,比上年增加了56.8元。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农业生产成本增加,据调查测算,2008年全市亩平粮食生产综合成本比2007年增加了140元左右,生产成本增长远远高于惠农补贴资金的增长,直接抵消了惠农补贴资金的激励效应。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依然不高,抛荒、双改单等现象屡禁不止。

3、制度环节设计多,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成本高。一方面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申请上,需要层层上报、层层立项、层层论证,项目资金分配要层层审批、层层下达,不仅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而且要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整个过程漫长、环节众多,不但延长了项目资金的运行时间,增加了资金运行和监管的成本,而且为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上,每项补贴资金要在政策宣传、上报数据、安排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经过数十道环节,尤其在上报数据这个基础环节,有的补贴资金还要分季按品种反复申报、核查,及时发放到位,这需要乡村干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增加了基层财政的工作成本。同时,农民为了从金融网点取回几十元补贴,往往需往返数数次,要付出大量的工时成本和消费成本,有的农民取回的补贴甚至还不够其付出的成本。

4、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不科学,受益对象不公平。目前,国家安排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基本上是依据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计发。由于受外出打工、技术资金等各种因素影响,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之乡、村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多报、虚报实际耕种面积,难以及时准确核定。为此,各县区场通常采取按农户计税面积核算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做法。致使本应“谁种谁得”的补贴资金变成了普惠式的“农田补贴”,农户只要承包了耕地,不管你是自己耕种,还是转包给他人耕种或者抛荒,也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会获得补贴。尤其是一些农户抛荒或转包耕地后,不种粮仍能享受补贴,这不但损害了补贴政策的公正性,影响了实际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不能准确核定耕地实际播种面积,为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

1、监管主体不明,监督责任不清。目前,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由于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又缺乏有机的协调,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表面上看,一项资金有多个部门在管,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这就产生了资金监督“真空”,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监管范围广,部门监督有心无力。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乡镇、村组只有靠乡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命,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3、监管刚性不够,处罚力度太轻。尽管上级部门在安排支农惠农资金时,都规定了原则性的工作纪律,但基本上都没有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尺度,先天刚性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时,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各方面因素干扰,无法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到位,有的甚至连违规违纪资金都无法全额收缴,违纪获得收益与处罚付出成本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4、信访举报渠道不畅,社会监督乏力。据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但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就是连政府各部门也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也基本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举报自身的问题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

1、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几十项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的要求、标准、享受对象等各不相同,政策性很强。县区政府和涉农部门在宣传政策时,一般采取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宣传。事实上广大农民有很多是无法正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更常年不见报纸的踪影,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第一渠道了解政策信息。乡镇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宣传政策,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等条件的制约,一般只宣传到村组党员干部这一范围,无法做到逐家逐户上门宣传,于是,村组党员干部的宣讲成为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唯一途径。由于大部分村组党员干部政策理解水平有限,不能向农户讲清、讲透政策的实质;甚至还有的村组党员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因此,广大农民对国家政策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至于政策补贴的项目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一问三不知。

2、资金分配和发放信息不公开。目前,绝大多数涉农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基本上是由各级政府确定的,农民没有参与进去,不知道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更无法了解资金的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发放补贴资金上,尽管各级政府要求村组公开资金发放的有关情况,但没有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村组在张榜公示时五花八门,有的只公开补贴总额,明细数不公开;有的用粉笔在村务栏书写公开,一刮风下雨就看不清;有的将公示榜张贴在村干部家里,看到公示的群众不多;有的为应付检查临时张榜公开,检查组一走就撤销,因此,群众不能全面了解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更无法进行监督。

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家制定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惠及全国广大农民,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社会和谐。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管好支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政策的激励效应

1、合理界定政策支持范围,增强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性、公平性、有效性、约束性的要求,重新界定各个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范围,从效率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支农职责和政策支持范围,增强政策支持对象的针对性,对一些能用市场手段解决的“三农”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对应由政府解决的“三农”问题,政府应通过制定完善政策,集中精力和财力去抓好,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同时,要加快推进支农惠农政策法制化进程,实现政策从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确保政策稳定,给农民以“定心丸”。

2、大力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努力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投放不合理的状况。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各种渠道投入、各涉农部门分散管理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原来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规模效应。整合资金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反映支农资金的运行全貌,防止资金过于分散和体外循环。在支出上,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平台,以集中投放为手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和最终用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力成本上涨、农产品价格变化、粮食生产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积极建立财政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尽量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农民补贴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努力缩小种粮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根据农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财政补贴的覆盖范围,对粮食生产大户、生产其他粮食作物的农户等也给予一定补贴,调动农民规模生产经营和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的积极性。

4、简化财政补贴种类,改进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多项补贴,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但由于补贴种类繁多、补贴资金分散、补贴品种过细,不但增加了政策落实成本,而且补贴的激励效应不明显。建议国家将上述补贴归并为粮食生产补贴一项,同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与粮食产出和销售挂钩,多产粮多售粮多得,少产粮少售粮少得,不产粮不售粮不得。这样既保证了实际种粮农民获得收益,而且可以减少每年分季按品种申报、核查等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1、完善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和审批项目从项目库提取,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减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二是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三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激励引导手段,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资金分配的人为因素影响。四是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准确全面。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推动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支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一是落实支农资金监督责任。要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性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管理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涉农部门日常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支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对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安排资金前,财政对项目的概算、预算进行审查;在使用资金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查,确保资金用在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支农惠农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的使用发放到最终的结果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跟踪监督检查;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建立投诉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查处违规获取或使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农民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收缴或清退违规违纪获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公告和通报等方式,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1、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县区政府在宣传政策时,除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讲外,还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巡讲、发放宣传单等一些便于农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进村入组,不留宣传死角。要充分利用发放农民负担卡这一有效方式,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条款印制在农民负担卡上,由乡、村干部逐家逐户上门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简要介绍负担卡的作用,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编辑成宣传手册,随同负担卡一并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各项政策规定。

2、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分配透明度。按照建设“透明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积极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要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公开项目申报、批复、资金安排等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利益主体的相互监督,减少和杜绝凭经验、凭关系分配资金的行为,力求客观公正。

3、完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财政支农惠农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农民群众按照政策自己算账、互相比较来监督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借助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公告等形式,将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意见等监督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强化处理结果和整改结果的反馈,确保监督检查成效落到实处。建立通报制度,对支农资金监管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1、加强基层干部政策和法制教育。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干部对政策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为民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法律学习培训,要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各项政策和法律条款,做到政策法律规定熟记在心,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大力查处干部执法犯法、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有效保障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要充分考虑各涉农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的行政支出成本,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时的必要成本支出,从源头减少部门单位向支农惠农资金“伸手”弄“经费”,确保支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工作落实奖惩机制。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政策的最后执行要靠基层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他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效果。因此,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政策好、任务完成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作质量高、考核合格的部门单位和干部进行适当奖励。反之,进行处罚,充分调动部门单位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财政调研报告(篇3)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加强国家后背人才的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感召和动员广大有为青年奋进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动员大学生弘扬和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三、活动地点:

xx。

四、活动开展。

(一)活动准备阶段。

1、参加活动人员:全体20xx级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学员。

2、主持人进行开场白演讲并宣布班会正式开始,对活动流程及活动的背景、目的、要求进行介绍。

3、寻找一些相关的资料来在班上宣传,并让同学们进行讨论,深化于心。

(二)活动举办阶段。

1、由写好发言稿的同学进行发言。

2、在同学之中找几个实际的真实例子讲讲事情的真实的发展,以及事情发生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影响。

3、主持人对有关资料的解读。

(三)活动后续阶段。

1、会场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在会场留下任何影响班级形象的不文明的行为或现象。

2、整理好会议的相关材料,以备后期查阅及作为相关会议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进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会场纪律。

2、会议期间注意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会议在未结束之前,不得早退,注意会议期间的会场卫生。

六、活动预计。

财政调研报告(篇4)

(1)收支情况。xx年我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94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39629万元。具体到征管部门,国税完成41562万元,地税完成27619万元,财政完成10247万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45%(详见附表一《**县近十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表》)。xx年用于平衡的总收入178950万元,主要构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629万元,上年结余4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990万元,财政部转贷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900万元。财政总支出1784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6888万元,上解支出72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40万元。净结余497万元。(详见附表三《**县近十年财政支出完成情况表》。

(2)可用财力情况。xx年用于平衡的总收入为178950万元,其中完成财政总收入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396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990万元,我县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达到76%。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6030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378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79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44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086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460万元。剔除专项转移支付60305万元,一般转移支付中有专门用途的49593万元,实际形成财力的上级补助收入26092万元。(详见附表2:**县近十年上级补助收入明细表)

(3)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自xx年开始,我县土地出让收入与以前年度相比有较大的增长,xx年、xx年、xx年、xx年分别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0304万元、5432万元、9310万元、42490万元,剔除空转及政府性奖励支出,近四年实际构成财力的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13555万元、5432万元、2114万元、2043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多、投入大,土地出让收入如同杯水车薪,远远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详见附表6:**县近四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统计表)

财政调研报告(篇5)

我分局开展资金监管两多以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我分局认真总结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二年来取得的经验,在资金监管中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重点环节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xx年 - 0月累计公开公示39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6次,项目类资金25次,补助类资金53次,村级财务资金294次;开展抽查巡查次数为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累计监管支出资金共74 7.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 64.5万元,补贴农民资金3343.3万元,项目类资金908.4万元,村级财务资金 003. 万元。在对分局镇的各项资金的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谈谈我分局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xx年初到现在,我分局都及时组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分局局长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八斗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对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为更好地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细化了各类财政资金监管的目标任务,明晰了监管的环节、流程、措施。二是全面筹划安排监管工作。财政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搞好组织领导分工,明确监管工作职责,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资金监管信息。

一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为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财政分局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上传下达政策资金信息。通过近一年财政资金的监管,我们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去年资金监管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规范了八斗镇财政分局资金监管系统管理模式,从而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和,不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财政分局设置专线电话为举报电话,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各单位反映情况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

(三)抓好信息公开,准确公示乡镇财政资金实施情况。

一是及时公示监管信息。财政分局利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各类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和项目资金的资金来源、工程概要、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中标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分局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分别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是及时组织抽查巡查。抽查巡查是落实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财政分局积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站所对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 0月份共开展抽查巡查工作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 三是及时跟踪项目进程。财政分局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工作,对分局镇财政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去向,定期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绩效。xx年一事一议项目 个,均能按程序、要求、标准组织实施。

(四)构建监管体系,着力强化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督导。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我分局着力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 二是制定实施监管方案。依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出台了《绥棱县泥尔河分局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并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村级财务监管、惠农补贴类资金监管等方面入手,逐项制定监管办法,逐步抓好监管工作落实。三是检查考评监管工作。财政分局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分局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考评。

(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资金监管工作的保障。

一是在能力建设上,针对当前财政分局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三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责任心弱化)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积极参加县局干部轮训,同时财政分局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财政分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二是在基础建设上,我分局加大了对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分局办公条件,使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对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财政资金监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差。就当前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类似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从客观上应该以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的财政资金,但实际中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动态管理难以操作,以致出现了“补而无田”和“补而不种”现象。还有实际操作中部分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造成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造成政策的落实,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不高。

财政调研报告(篇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

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

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

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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