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集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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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有了一些新的体验和领悟时,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将这些心得记录下来。记录心得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铭记某些事情。希望这篇"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您更加清晰地了解相关问题,并欢迎您收藏我们的网站,获取真实优质的资讯和信息!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

公务员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在近期参加了相关的法规学习培训,有如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     由于在现有制度下,公务员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由此造成千军万马挤职务提升这座“独木桥”,甚至出现了“买官卖官”、“要官杀官”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公务员法建立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通过明确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即职务晋升或级别晋升,均可相应提高其工资及其他待遇。这样,不但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官本位”存在的问题,而且职务与级别制度的建立,照顾到了占公务员总数一半以上的县、乡基层公务员的利益,妥善解决了基层公务员职务低、晋升空间孝工资待遇偏低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三是以“法”的形式把住公务员“进口”关,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据了解,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以来,未按规定考试进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条例》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度不强,致使有的领导“凡进必考”观念比较淡薄,对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进口”既有原则的刚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一定的柔性,比较适应地方实际。例如,考试录用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这样刚柔相济,利于制度的实行。     四是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还规定: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等。同时,由于公务员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其对本机关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比较了解,对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中的缺陷也比较清楚。鉴于此,公务员法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五是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在现有条件下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法对一些原则问题,规定的十分明确,如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规定,与我党的干部路线是一脉相承的。但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具体问题,在总的原则下,又留有许多“接口”,这样既为今后具体规定的出台留下空间,又使得公务员法作为一部法律,其时效性可以更加长远。同样,对需用相关法规与之配套的一些问题,在公务员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这样,避免了在一些具体枝节问题上做过多的阐述,做到了管装总渠道”,放开“支渠道”。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2】

最近,我们学校法律系举办了一场校园法律知识讲座,我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从中受益匪浅。本文将详细回顾此次讲座,分享我的学习心得体会。这次讲座的主题是校园法律知识,旨在帮助学生了解与法律相关的重要概念和规定,提高法律意识,为我们日常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讲座由两位资深律师主讲,他们深入浅出地向我们介绍了相关法律知识,涵盖了学校日常事务、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从学校日常事务的角度来看,讲座首先向我们解释了一些常见问题,比如课堂作弊、不文明行为以及夜间出行安全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出现,但我们往往对相应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律师们详细介绍了这些问题的法律要求和对应的处罚措施,让我们明白了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约束力。此外,他们还特别提醒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遇到侵权行为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校园安全是讲座另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律师们向我们详细解析了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防止人身侵害等问题。我们在校园中生活了这么多年,但对于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却相对薄弱。通过此次讲座,我学到了一些实用的技巧,比如如何判断火灾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等。这些知识不仅在校园中有用,在以后的生活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当前,网络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同样也是此次讲座的重要议题之一。律师们向我们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诈骗的手法和防范措施,以及合理使用互联网等内容。我意识到,虽然网络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娱乐,但我们在使用互联网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学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如何识别网络诈骗的手法,可以极大地提高我们的网络安全意识。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了解法律,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学生,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此外,此次讲座还给予我启示,即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在遇到法律纠纷或困境时,我们不仅要知道应该求助于谁,还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应对能力。讲座中所提供的实际案例和解决方案,帮助我充实了自己的知识库。综上所述,此次校园法律知识讲座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活动。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对校园事务、校园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加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我深信,只有不断学习和了解法律,我们才能在社会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希望今后学校能举办更多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3】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宪法》,让我对宪法有了更进一步的更新,对我们中国党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要有宪法意识,这对于我们自身的成长、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宪法修订的规定;宪法修改的意义以及与中国实行宪法法律相适应的有关事实;宪法中关于违反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定;中央局、中央组织部、会和中央工委等有关领导;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定;中国程、中国党和中国工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党的领导;中华共和国宪法修订的规定;《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华共和国工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国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组织和党外工人运动规定;《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的修改;《法》;以及与中国党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宪法》中的各个部分,对于我们自身的成长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这里,让我谈谈对这一方面的一些认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是违的规定而放松思想改造。这一点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往往忽略一些细节,或者是一些小细节。比如说:在生活中,有些人的一些事例中,有些人会因为一些小事而不小心做错事,甚至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还有些人会因为一些小事或者小问题而不小心出了事,这些事例中,有些人不是做错了事,做错了事,就会给自己以后的工作、事业带来不好影响。所以,我们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努力提高自己,做一个严谨的、真实的、善良的、合格的教师。

学习《宪法》,首先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传承宪法精神,传承我们的优秀品质,弘扬宪法精神;我们的义务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当我们的生命被侵略和危险冲昏了头脑,当我们的行为受到侵害时,我们的责任就被义务所侵害。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这一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这样才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再是孩子,我们也是父母的孩子。父母的年龄和身体在不断的增长,所以我们要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4】

在xx年的春节里,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一个寒假,这个假期是我们大家都盼望的寒假,可寒假对于我们而言是个不平凡的日子。

这个假期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一个寒假,我们班的同学每天上午都要去法院打工,我们都要去社会上打工,虽然这是我们的第一次打工,可同学们都很热心,我们也不例外。

刚进去的时候,我们都觉得一切都是新鲜的,不再陌生,可是在这之后我们便渐渐开始了我们的第一场工作,虽然我们没有经过法院的面试,可是我们都很有信心的和我们的同学进行一场合适的面试,我们先进去了法院的工作人员那里帮忙打扫了卫生,并且给我们讲了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

我们先是在那里帮助打扫卫生打扫卫生,我们的打扫的很顺利的,我们都很认真,这也是我们第一次看到法院工作人员那么认真的样子,当然我也很开心,因为我们是法院的一员,我在那里帮忙打扫卫生,我看着那一个个整洁的法官,我不禁开心,因为我们法院人员是那么的热心帮助我。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教导下,我们的打扫就像我们的第一堂课一样,让我们这个小小的法院人员更加热心,我们这个小小的法院人员也更加热心。

这次我们进行的是为期半个小时的实习,我们的实习工作主要是为我们的工资发放,我们每天上午都会去法院打点钱,我们的工作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一次,这也是法院的一个使命,我们的工资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到达,但是也有一个共同的使命,就是要把这笔钱拿到公司去做,所以我们这个小小的法院人员也是有这股热情,不管怎么样都要坚持,这是我们第一次做,而且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小小的法院,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什么,我们都会去主动的帮助我们,我们也都知道,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要和我们的同学相处得更好,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工作效率提高。所以我们这个小小的法院人员都是有热心,我也不例外。

这次我们进行的是为期半个小时的实习,我们每天都会去社会中打扫法院里的卫生,我们的工作是在法院打扫卫生,虽然我们是中文法专业的大学生但是我们法院的每一个人都是很热心很热心的,我们都会去帮助我们,这样在帮助我们的同学上面我们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法院的每一个人都是热心的,我们都是一个小小的法院人,我们在法院中学习,在实践中我们也会有所成就的。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5】

我们在法律上的观点是:以人的利益为本,这是最基本的人格保证。法律是一切的根本,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人生观与生活观,就没有了生活的方向,所谓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也是人的一生观所决定的。而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应该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对自己法律知识的认识,在实践法律中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解答我们的法律问题。

二、法律与生活心得: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律知识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与认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在法律上,我们可以利用法律的威力来武装自己,提高我们的思想,使自己能更好地做一个合格的当事人,法律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社会统一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查找自己的不足和法律知识,通过查阅资料与向法官及法官宣律知识;我们还可以在学校的课堂上,通过与法官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律的运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法律知识是我们人生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人生价值的源泉

法律知识是人的精神财富,我们人生价值的源泉也是一粒粒细小的种子,它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坚韧的果实,而且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奋斗。所以在法律上的实践与生活中,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与学习成绩,以此来为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规划做出自己贡献。

四、法律知识是我们的法律知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作为当事人、对我们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掌握与了解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一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不出色而沾沾自喜,我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有强硬的说普通话的本领。法律知识是人们在现代交往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但具有鲜明的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人们作出正确的引导。

五、法律与生活心得:

通过参与法律实务实践活动,我们可以深刻认识我们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6】

耶林书中提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而这样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笔者认为,法与道德当相辅相成,并非对立排斥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体现为有条件的联系和必然的区别之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关于法与道德是否有本质的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两人各自提出核心命题:哈特的命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分离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着眼于实定法;富勒的命题是法律本身必须包含内在道德,法律是规则治理的有目的的事业,着眼于应然法。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论战。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是权威制定即法的可预测性,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是社会实效即法的可接受性。

当法律凭借国家强制力取得社会的支配地位时,其自身的正当性常常被预设为不证自明的前提;尽管,法律已成为判断我们和他人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其规制的能力与社会的接受度却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高。如近期网上火热的聊城辱母案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宣判后引起网民、社会各界,甚至于法学理论界的强烈争论。一方面,聊城中级法院在现有证据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参照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适用了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如果单纯从刑罚的适用角度来看,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从社会实效来看,却造成了不被多数民众所接受的事实。罪责刑是否相适应仍有待考量。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机械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也不够恰当。按照法理学的角度,法官采用实证主义的观点,即权威制定。而反对派的观点采取的是自然法学派,即社会实效是检验法的唯一真理。刑诉法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认为这个法条就是为了兼顾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法不外乎人情,法官严格执法是对的,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法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正是需要经过无数个这样棘手的案件来评价,最终修正和演进的更加完善,更加具有人情味;能够经得起时代的检验,经得起舆论的监督。司法不会无原则迁就舆论,但也不会忽视乃至辜负舆论。司法与舆论本非对立,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一个真正强大的勇士,永远不会惧怕他的敌人,一个真正强大的政府,也永远不会惧怕他的人民。我们应正视媒体,正视舆论,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子,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就像耶林书中说的那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中国古代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先修身才能平天下,而修身主要讲的就是要立德,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孔子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中华文化自古即主张以仁道平天下,亦即所谓天下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在未来实际的工作中,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充分做好法的可接受性与法的可预测性的有机结合,维护好法与道德之间的辩证统一,已达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并进的稳步发展。让法院公正的天秤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7】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一向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就应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感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取、理解、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就应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忙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务必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务必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潜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忙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用心好处。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此刻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用心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好处。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己保护的意识,并有了必须的寻求法律救济的潜力。并在必须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必须的自己保护潜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必须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就应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必须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构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资料,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用心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用心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8】

请欣赏:《企业假帐谁之过?――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与启示》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和国外企业的动机大同小异,并体现出自己的特点。我们可以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规避市场管制动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受政府高度管制的市场,政府对企业的上市、配股、交易及退出等市场行为都通过一系列会计指标进行管制。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0%,其中每年最低不得低于6%才有配股资格(受政策保护行业可适当放宽);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暂停交易等。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内部控制人”的利益如圈钱配股、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操纵利润等手段与市场管制部门进行博弈,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自然也就成了他们在博弈中出奇制胜的一大法宝。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操纵利润,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满足政府对配股或上市管制的最低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且越接近10%,每股收益低于且越接近零,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增加当期利润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应对市场管制规则,实现“内部控制人”利益最大化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最主要的动机。

隐性的分红动机。一般来说,经营者的工资和奖金总额受会计利润水平的影响,为了提高货币收入水平,经营者有选择能增加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的动机。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经理市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他们要享受职务消费、要有政治前途,就必须完成委托者托付的经营管理目标如保配股、扭亏摘帽等,这些目标对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政治目标,且这些考核指标、追求目标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行为的短期化,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理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政绩远不如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来得“立竿见影”,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经营者可能就会选择增加或虚增利润的会计政策。

债务契约动机。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契约假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的、以股权融资为主的上市公司基本上不存在为债务契约而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只有那些丧失配股等股权融资资格、以债务融资为主的公司,才可能有明显的为债务契约而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

政策成本动机。如我国国家审计署对石油、石化等垄断性行业56家大企业的审计表明,石油企业少报利润20.66亿元,石化企业多报利润59.10亿元。在一般国有企业倾向于多报利润的情况下,为什么石油企业却会少报利润呢?由于价格体制的原因,石油行业一直享有中央政府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石油行业企业自负盈亏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尽可能多地保留一些优惠政策,石油行业就有了少报利润的动机,以作为和政府讨价还价的理由。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可选择空间,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除了受行业特点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管理思想和公司盈利能力这些不确定性因素。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受托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决定了企业管理当局必然要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会计政策选择正是管理当局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种体现。由于会计的契约特性和会计准则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如应计制),客观存在着可选择空间,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会计政策选择现象,所能做到的只是通过企业契约、社会契约的规范和完善,以及通过加强监管,把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控制在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为规范企业相关契约,必须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制订会计准则、规范资本市场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会计准则规范制订者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会计政策的经济后果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利弊,在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同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如某公司当年因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而增加了利润,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报告,认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报表的公允反映时,市场监管部门在确定该公司的配股资格时,就应以扣除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管制的依据容易诱发利润操纵行为,并导致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应改革资本市场管制的措施,采用多重会计与非会计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场管制,以增加上市公司操纵利润、逃避市场管制的难度。如以核心收益率代替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为上市公司树立新的财务目标导向。核心收益率可使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大部分手法失灵,企业只有立足主业,努力经营,加强管理,才能提高核心收益率水平。此外,还可用现金流量等指标考核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等。

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管理者的经营业绩不佳而又回天无术,只有靠会计上耍花招。在市场竞争的外部条件下,不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靠自身正当经营不能改变经营状况的公司经理,就可能操纵会计政策选择,粉饰财务报表,以保住自己的位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创造条件对上市公司经营者实行期股期权激励制度,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才能逐步减少或消除诱发经营者机会主义会计选择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利益动因。

美国证交会主席阿瑟・利维特在评价美国资本市场上利润操纵在加剧、财务报告质量在下降的现象时曾向上市公司发出忠告: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是财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老老实实地经营,争取真实的业绩,才能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玩弄操纵利润的数字游戏只能蒙骗投资者于一时,欺诈取巧终有曝光时,最终只能导致公司的覆亡。这句话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海王生物财务总监  戴奉祥)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9】

我校认真学习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这次学习,使自己更加认识到作为教师,应积极履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提高自身素质。

一、树立新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教师队伍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法是教育系统的基础性、全面性工程,教师思想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知识新型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内涵发展的迫切需要。

1、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把学习理论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并且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2022)》等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参加“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培训),学习先进的法律法规,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

我们要求教师不但教好书,更要育好人,教师在各个方面注入了新的内涵:即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要关心每一位学生。对于学困生,要多鼓励,多指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优化教学方法,不断丰富学识,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传授学生知识时,不仅要使学生会学,还要使学生乐学,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情感,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通过各种游戏、比赛等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让他们的天性和个性得以自由健康的发挥。让学生在视、听、触觉中培养了创造性思维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极大地活跃了课堂气氛,相应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3、做好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准备

我校现有教师21人,占全校教职工人数的70%。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影响,教师的人格对学生有着深远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教师要知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我们要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点,我觉得“身临其境”才是最好的教育。

4、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作为教师,我们要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努力探索,不断进取,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用一颗平常心,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教师。

5、做好本职工作的准备

教育教学中,我们要做到为人师表。教师要以礼仪为本,以爱心关心学生,用理性去爱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以爱心关注学生。爱心是师生关系的润滑剂,是进行情感交流的桥梁,教育不能凭借夸张的语言去说教,更不能采取简单的命令式的训斥。教师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爱生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6、做好教育的过程和结果,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0】

我们学校有一位法人,她的子女是本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比较优秀,她就是法制教育专业的学生。有一次在课余时间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学习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课堂秩序》、《中学学生xx日常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知道了遵纪守法,不能有任何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们学校在每天的早操和晚自习中,都组织学生学习了《守则》、《中学生xx日常规》,我们还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还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我们学校组织了法制报告会,通过报告会的形式对法制教育进行学习,在全校师生中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让广大师生在学校能够更好地学懂法、知法、守法、护法,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我认识到了法律应以实际生活中的普遍关爱;法律应让每个人明白法律是人们在法制的道路上前进的动力,只有我们的法制教育能够使学生在法律面前,不犯法,不惹是生非,不犯罪,不惹是生非,不再犯法,不犯罪。在这样的法律面前,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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