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劳动合同12篇

01-14

随着人们日益增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使用合同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只要当事人双方签字,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通过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资料,使本文更加全面,建议读者收藏以备随时查阅!

试用劳动合同【篇1】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m.YJs21.coM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试用劳动合同【篇2】

网友的疑问:

我所在的单位说试用三个月后和我签约,眼看如今离三个月还有最后几天的时间,单位却说还要听取同事们的意见,请问这是否违法?

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当前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尽管现在对这个方面一直在宣传,但是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是提出这个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再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和说明,也希望能解决您心中的疑惑。

我想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互相了解对方情况的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作出的特殊的约定的期限。是双方知情权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进一步体现,是调双方互相适应、互相磨合的一个过程,是为了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固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密不可分的,他们之间存在着差别也存在者联系。主要表现在:

1)他们约定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中,受到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

2)两者的长短有法定的联系 因此片面的把两者割裂开来看待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只是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方能设立,是互相了解的过程。

2)劳动合同条例同时规定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我们认为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长期的合同,法律也作出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3、试用期内双方特殊的`权利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劳动双方在试用期内也规定了一定的特殊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别于正式合同期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别于正式合同期要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要件,相对来说自由度高一些,这也是符合试用期的特性和本质特点的。

对于劳动者随时提出解除这点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往往存在误区,这里需要特别的说明两个问题: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对这点不理解,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还要指出的是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很多用人单位在这点上都是没能很正确的理解,总是以为只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支付了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同样的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也不能以一个月的工资来代为履行的。当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同时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4、单独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正如前面所说的,很多企业在错误的认识了试用期的概念的情况下,认为试用期对企业很有利,甚至作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一种手段,而仅仅就试用期订立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临时合同等等,这些其实都是不合法的,都将被认定为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被推定为正式合同期。由于试用期不成立,前述的特殊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另外,有的国有企业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行政规定约定见习期一年的情况,这与试用期也是不矛盾的,同样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的特殊权利也不能适用于见习期。

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因为对试用期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错误,导致了滥设试用期、滥用企业权利等情况的发生。这是不利于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也与现行的政策法规背道而驰的,会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本文旨在通过上述问题的分析来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的认识试用期,以便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有关问题。

试用劳动合同【篇3】

关于辞职的劳动合同纠纷(试用期,赔偿损失,档案,违约金)

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均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而,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你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缩短试用期;如果你已决定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前辞职,你仍可按《劳动法》的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特殊约定或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你就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拦,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意气用事,擅自离职。

档案

辞职后,用人单位将为你办理退工手续,你的个人档案将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果你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会去调取你的档案。至于户口问题,你可以与你所在城市的人才市场联系户口挂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集体户,也可以直接迁入。

赔偿损失

我国在制定《劳动法》时,对辞职权的问题做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于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对于劳动者辞职的条件、程序等未做具体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争议较多。例如,劳动者依据该条的规定辞职,是否应当视为违约行为,从而承担违约的责任;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以用人单位同意其辞职为构成要件。劳动者违反此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等,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了一系列的解释。其中比较重要的、涉及保障劳动者辞职权的解释及其内容有: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然,违约责任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所谓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注意,区域间的相关规定不同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

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以及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的规定是一样的。

试用劳动合同【篇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劳动合同【篇5】

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但就是围绕这一看似简单的争议,其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补充或变更、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何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可恢复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张铮与泰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张铮担任北京地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张铮的劳动合同,且拒绝任何解释。

张铮申请仲裁,提出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报销差旅费、交通费、通话费等费用。支付年终奖励工资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公司认为,因张铮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对雇佣协议的实质违约;再者,张铮个人缺乏基本诚信,在工作履历中弄虚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调查材料;其三,张铮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严重失职,缺乏基本商业道德,对公司利益和商业伙伴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鉴于这些行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关系。但是,公司的相关证据未显示其告知张铮试用期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试用期评估表》及员工手册无张铮签字确认,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员工手册向张铮送达或公示以及将录用条件告知张铮,张铮对此均不认可。所以,公司无法直接证明张铮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约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张铮主张其工作至工资发放周期及发放情况的主张提供证据,所以仲裁认定公司以张铮未归还备用金为由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还认为,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张铮在20xx年12月29日后无法正常工作获得劳动报酬,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及第3条第12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给付劳动者,并加附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

【仲裁最终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由于张铮的年终奖励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张铮支付一次性赔偿8万元。

试用劳动合同【篇6】

试用期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例]

从事电脑动画设计的小范被某软件公司聘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自2月12日起至5月11日止)。

在试用期内,小范由于他的能力和水平所限,复杂一些的设计一直搞不好, 5月11日,经理对他说:“今天是你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公司要对你的水平进行一下考核,我现在给你一个活儿,你必须在今天搞出完整的动画设计。如果你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就说明你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规定的技术水平要求;否则,就说明你不符合要求。”

小范整整干了一天,总算勉强把设计搞完了。 第二天(5月12日),经理召集总设计师对小范的设计进行了评议,结论是:小范的设计不合格,他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5月13日(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公司以小范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单方解除了小范的劳动合同。 小范试用期满以后,公司是否还有权对他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

[评析]

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小范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做出的。

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小范的劳动合同了。

另外,劳动部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劳动合同【篇7】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试用劳动合同【篇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那么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关于试用期的定性

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认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四大要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3.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合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

,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 ________,年龄 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__年___月___日 。因 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 _____年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试用劳动合同【篇9】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实体控制

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能力条件以及专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资质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要求。对于所有的劳动者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等具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应单独设定。

用人单位通常可以

设定如下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二)试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以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应采取书面说明的方式。

3、经过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解雇员工的最终决定权还在用人单位手里。

4、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这一点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这也意味着试用期评估也应当提前,尽量不要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才进行,要预留出充裕的时间。

试用劳动合同【篇10】


试用期考核的个人总结为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试用期考核的个人总结范文一

本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进入__公司从事__工作,在不知不觉中已经经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里,我感悟颇多,虽然这并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但是在此期间,我对于工作一贯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来没有改变过。

在本部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对于集团及公司的制度和规定都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另外,本人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协调及沟通,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助其他同事,与人相处和-谐融洽。

在过去的2个月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高,已经适应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对于一个初入公司的新人,要全面融入企业的方方面面,可能在一些问题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但是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不断谋求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3个月的试用期转眼就到了,在这3个月中,我较快地适应了新的工作,融入了新的团队里,也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肯定,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想这些都值得自己去总结,去思考,去提高。

记得刚来的时候对各方面都不是很熟悉,周围的同事和领导都给与了我很大的帮助,让我尽快地完成团队角色的定位。现在的工作岗位是销售统计分析和结算,主要负责编制每天的掌控表推移表,由于以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工作,对erp系统的操作以及e_cel的数据处理还算比较熟练,所以上手起来比较快,仅1周的时间就可以独自担当起每日销售报表的编制工作。虽然每天的报表编制比较机械和重复,但是我认识到了在重复工作中可以挖掘许多不重复的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学习到新的专有名词,学习到怎样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在结算工作中,除了高要求地完成结算表的编制以外,还努力做好销售部和财务部之间的沟通,配合财务部的复核工作。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例如市场部的每月销售数据包都是我帮他们更新新的数据包,其实这些工作其他部门可以独自完成,但是他们对于订交提数据,车型以及18位码都不太熟悉,花的时间更多,如果我花一个小时能为他人节约2个小时,这件事是值得做的。

在10月底,接到了去销售部新员工分赴石家庄华信专营店的实习任务,同时要监控其委托贷款的情况。在12个人当中我被安排到第1个去,当时还有些不太愿意,因为那时候才来公司不到1个月,是12位员工中进公司最晚的,许多方面都不太了解,似乎有种“赶鸭子上轿”的感觉。但是我毕竟工作过1年,所以也比应届毕业生有更好的适应能力,随即准备了许多资料路上看,晚上看,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了专营店的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积极配合督导完成了监控委托贷款的任务。在实习后,将自己的实习体会写成了1篇30多页报告,同时也给后面实习的新同事开了个头,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

12月的销售精英大赛总决赛,我有幸成为了top20的选手管理员,主要负责选手们的吃,住,行。在整个过程中和选手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自己也收获了许多许多。第一,时间观念,只要自己想着去等别人,就不会存在别人等你的情况了。第二,对困难要估计充分,因为很多突发事情是让人措手不及的。第三,忍,在沟通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许多障碍,可能会碰到很多钉子,只有先忍下来,把事情做好了才是最关键的。

试用期考核的个人总结范文二

我于20__年_月__日开始到公司上班,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不知不觉已经三个多月了,现将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非常注意的向周围的老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着公司的情况,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二、帮助采购核对前期的应付账款余额,并对账袋进行了分类整理,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

并协助采购带新员工,虽然我自己还是一个来公司不久的尚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但在4月份,还是积极主动的协助采购带新人,将自己知道的和在工作中应该着重注意的问题都教给___,教会她如何记账袋,如何查错,如何发传真等。

三、根据核对后的应付账款余额重新建产新账,并及时的填制应付凭证、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除外协厂供应商的期初余额尚需核对外,大部分的应付账数据已经准确。

四、建立库存明细账。在三四月份,因为原来的成本会计突然离职,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变压力为动力,要求自己尽快的熟悉公司情况,不断的对工作进行改进,以期更适合公司的现状。将库存明细账分为青岛库、公司流动库、公司原材料库、沈阳库、济南库、北京库、上海库和生产车间库,并对成品库进行了汇总,形成公司总的库存明细账。在建账的同时,将当期该处理的单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因期初数据不准确,影响了报表的可信度,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做的更好。

五、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发现有的单据在处理上存在问题,便首先同同事进行沟通,与同事分享自己的解决思路,能解决的就解决掉,不能解决的就提交上级经理,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提供参考。

六、接手公司及分公司的手工库存明细账(外部)。

七、接手运费的登记工作。由于开始时未交待明白,,所以前段时间一直延用前期的做法,对运费进行流水登记。运费管理修正后,根据应付报表及运费管理的要求,重新设计了一套运费统计的表格,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热心回答同事询问的问题。由于自己以前接触计算机应用多一点儿,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工作中,经常会有同事询问,我总是会把自己知道的分享给大家。我认为大家的能力都提高了,我们的公司才会整体的提高。

试用期考核的个人总结范文三

我于20__年8月10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下个月即试用期满转正,工作的这一段时间里,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同事的帮助下,自己在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在将自己几个月内的工作、学习情况做一下。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轮岗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制造部各个车间参观实习近一个月时间。车间各个岗位以及生产流程都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生产部门的整个操作流程,对公司产品及生产岗位有了进一步了解。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在其位,谋其职,尽其力。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足的提醒和耐心指正,尤其在离职手续办理凭证、人员总表优化、各类单据编号存档电子备案等方面的建议与指导,更督促我应时刻具备人事岗位所需的缜密心思与责任感。

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员工从入职上岗、转档、转正、调岗、合同续签、奖励惩罚、离职等基本人事手续,整理归档员工合同,协助提供员工保险缴纳单据与名单,处理员工日常单据报销,以及协助整理提供公司各部门所需的人事相关资料和数据。在近两个月参加了各高校20__年校园招聘会,学习并参考了各位同事与领导在招聘面试方面的经验与技巧,逐渐完善自己在招贤纳才方面的知识欠缺。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部门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试用期考核的个人总结”

试用劳动合同【篇11】

甲方(用人单位): 铜梁县宏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试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情况,循序渐进地安排试用员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细心指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讲解,对员工的问题细心解释释疑,以期试用期员工尽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尽早转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公司试用期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确定试用期工资报酬及发薪时间,不得无故拖欠。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服从工作安排的义务,有找寻房源和客户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撞骗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移交账款不清或弃职潜逃的;

(4)窃取公司任何技术性资料及商业性资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

注:违反上述(2) (3) (4) (5)条款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试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由甲方评估乙方综合能力,决定转正、辞退还是延长试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铜梁县宏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日(盖章)

试用劳动合同【篇12】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答

网友的疑问:

来单位时,单位不予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单位规定为3个月,在我已经快工作满3个月时,单位以不需要劳动工种裁员为由,提出辞用,请问,我是否能获得补偿金?

单位违反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很多条了,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仲裁,非北京市户口者必须要有务工证,单位不给办,就属于非法务工,劳动法根本保护不了,怎么办?

法律顾问的解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从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单位要证明辞退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单位又不能证明试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应按照劳动法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并给于经济补偿。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试用劳动合同12篇》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试用劳动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