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2000字

02-05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都会提前准备一些能用到的资料。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2000字”,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1)

6.1信息报告

台汛影响后,学校根据受灾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出现严重灾情拨打"110"或"119",出现伤害情况拨打"120"。

6.1.1一般灾情。事故无人员死亡,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应急办报告,灾情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应急办。

6.1.2重、特大灾情。事故死亡1人、伤多人、财产损失1万元及以上,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区、局应急办报告,灾情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区、局应急办。

6.1.3灾情报告的必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6.2事件处置程序

为更有效的处置应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62.1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

组员:

6.2.1.1在预防和处置中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2.1.2与区、局应急办、镇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

6.2.1.3出现重大灾情及时与公安、消防、医院取得联系,出现特重大灾情与当地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取得联系。

6.2.1.4加强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2.2.应急抢险小组

组长:

组员:

6.2.3工作职责:

6.2.3.1接到防台汛预警后,对学校下水道进行疏通,检查门窗、悬挂物,发现隐患马上整改,检查重点部门、实验室,制定重要物品转移方案并及时转移。贮备防台汛物资,根据预警级别及时组建必要的教职工抢险队伍。

6.2.3.2出现一般灾情时加强视察巡逻,及时处理隐患,保持楼道安全出口通畅。出现特、重大灾情时配合公安、消防、武警部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配备教职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2.3.3加强防台汛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并做好巡查工作。

6. 3.救护转移小组

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6. 3.1出现灾情时,组织师生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6. 3.2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收留安置附近居住在地势低洼和危房中的居民。

6. 3.3发现受伤人员转移到单独房间并就地救护,通知通讯联络组联系医院。

6. 3.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组员:

6.4工作职责:

6.4.1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

6.4.2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4.3协调联系教育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调度水平和防汛防台抢险能力。

6.4.4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和周边环境的维护。

6.4.5提供本校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躲避。

6.4.6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求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4.7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4.8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络,协助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4.9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5.安抚宣传组

工作职责:

6.5.1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6.5.2结合本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5.3发生灾情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造成师生恐慌,安抚接待学生家长。

6.6善后处置措施

6.6.1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6.6.2救济救助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6.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6.4.校舍修复

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6.6.5防汛防台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

7.注意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本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制定,由学校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或报请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学校解释部门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由学校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2)

当听到紧急疏散的信号后,在任何时间,全体教师应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立即组织幼儿开始疏散,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稳定幼儿紧张情绪,切莫惊慌失措。处于活动室内的师幼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快速组织幼儿集队撤离到操场空旷地带。两位老师一前一后组织幼儿有顺序、快步地从就近门口处活动室,不准在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1)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2)疏散过程中,可以一手护头一手护鼻,以防自然灾害时被砸伤或吸入有毒气体等。

(3)班级撤离路线:

大班年级组撤离至大班操场

中班年级组撤离至中班操场

小班年级组撤离至小班操场

(4)疏散到指定地点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确保不漏掉一名幼儿。

(5)把稳定幼儿情绪工作放在首位,对幼儿实施心里辅导,消减灾害给幼儿带来的心理障碍。

2、在室内来不及逃离的幼儿,老师应引导幼儿立即就近躲避。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缩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教师教会幼儿躲避的姿势:在桌下躲避的幼儿,将一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的幼儿,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七、演练结束回教室路线:

指挥员发出演练结束指令,各班在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回教室。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3)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震火灾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4)

(一)幼儿园上空暴雨、闪电、雷鸣即将发生时

1、应当切断幼儿园包括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一切电源

2、班主任教室应当迅速通知着急在室外活动的所有幼儿迅速安全回到教室

3、在没有家长接送的情况下,未经园长许可不准离园

(二)雷击正在发生时

1、应当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

2、不得打电话和接听手机

3、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水管)及门窗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

(三)发生雷击伤害事故后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通知受伤幼儿家长

2、受雷击后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应立即让其躺下,扑灭其身上的火,并对其进行抢救。若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及心跳,则自行恢复的可能性很大。应让伤者舒适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停止呼吸及心跳,应迅速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在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3、在遭受雷击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汇报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5)

1、发生事故后紧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局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防雷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6)

为了保证现场应急措施,有组织、步骤,对有可能出现的病人,特设紧急救护组织,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能迅速采取隔离,做好应急准备,保证有效的快速妥善处理紧急事务。

1)一旦现场发生情况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根据情况的轻重迅速组织与病情相关的救护工作。

2)平时项目班车用做预防急救准备,发生情况,班车随时听从调遣,如果应急不来时,及时求助外线给予帮助。如:打急救电话“120”,由后勤负责人联系,并指派班车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医院。并详细调查与病人接触过的任何人等,进行隔离,由医生逐一进行检查,对出现“肺结核”“禽流感”病人使用过的用具、衣物、床铺、房间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3)备用两个空房间,发现高烧、头疼等不适反应时随时进行隔离。

4)项目班车每天清洗,不少于两次消毒。

5)对没有出现病情的全体人员,首先要购置由卫生部门配置的预防传染病药物、消毒液进行预防消毒,防止病毒传染。

6)对现场所有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队食堂外出采购人员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7)救护结束后要把发生的一切详细情况记录在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处理。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预防疾病措施

积极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科普宣传,使群众了解传染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群众乱投医乱服药,预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经常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二)积极采取环境消毒措施。

(三)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

(四)心态平和、理性、冷静地看待传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物,增强身体的抵抗能力。

(七)加强卫生宣传,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群众集会。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无痰或少痰、气促、呼吸困难等情况,要及时就诊。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7)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xxxxxx。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幼儿园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幼儿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灾害应急预案幼儿园(篇8)

1、领导小组及职责以园长xxx为组长。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通讯联络及职责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处室、年级组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3)突发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4、善后处理及职责

(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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