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集合五篇)

02-27

什么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懂得起草一份合同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订立协议是社会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关键途径,幼儿教师教育网特意挑选了一篇非常实用的“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供大家阅读,无论你需要什么信息,都能在这篇文章中找到!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信托合同的目的和构成要素

为了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改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合同。

本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一、受托人;二、委托人;三、受托财产;四、信托目的;五、受益人;六、信托期限;七、信托管理;八、受托人的报酬;九、违约责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本合同,表明受托人同意承担持股资金信托事务,实行信托管理,保证实现信托目的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委托人为职工持股计划发起人,合法拥有职工持股计划全部股份。而持股资金为职工持股计划的配套资金,并由委托人特别指派受托人进行信托管理。

受托财产是指由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的持股资金。本信托合同的受托财产包括职工持股计划配套资金及其收益。

信托目的是为了实现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政策,达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受益人是指通过本合同而形成的受益权的人,即职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职工。

信托期限为职工持有股份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受托人的核算工作结束。

信托管理是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获利并为受益人实行分配的过程。

受托人的报酬为企业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合作期间末,如果要继续协作,须要双方再次商定相关事宜。

违约责任如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可解除本合同。涉及履行义务,如不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投资、管理及分配等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信托管理的原则和方式

受托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审慎投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投资应特别强调风险控制。

受托人应当将职工持股资金依据持股人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资金的流动、收支维持平衡的L闭操作。

本信托的经理人由受托人担任。受托人的经理人应能在职工持股计划管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持有与信托财产相关的证券经营资格证书。

受托人与经理人在决策过程中应按照严格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操作公正、公平、公开,并保证受益人的利益。

本信托采用专项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信托管理,即职工持股计划特设的信托经理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应与职工持股计划经理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确保投资决策符合职工持股计划的目标及政策规定。

三、职工持股利益的分配方式

职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进行。在职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由受托人负责管理及分配持股资金收益。

受托人应在职工持股计划名称的信托账户中保持资金账户的净值。

每季度的资产收益分配和其他基金分配,应在职工持股计划中与持股人原始股份按比例进行。

职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的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受益人有权了解持股资金的投资情况和各项基金管理收益情况,对该资金进行监督。

受益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政策,遵守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使用持股资金、股票等应用产权符合相关规定法规。

五、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经签署生效,自持股资金入信托账户时起生效,直至职工持股计划结束时结束。

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受托人提前终止本合同。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委托人未向受托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或委托人有欺诈史迹等情况发生,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六、本合同的改变和补充

本合同如需改变或补充,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文件,经受益人同意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手续进行,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该仲裁决定为终局裁决,属于执行法律文书范畴。

八、法律适用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遵守中国法律的裁决。本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以上声明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主体及背景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主体签署:

甲方:职工持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甲方作为职工持股平台公司,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拥有股份的机会,并整合企业中从业者的智力与资金,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股份公司在企业与职工持股平台的合作下,同意设立职工持股计划,为职工持股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共同打造所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职工持股计划及内容

1. 职工持股计划是股份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股份认购服务,并托管职工持股资金的计划。

2. 持股人在认购时为股份公司的托管账户转入认购金额后,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股份公司代为持续管理,待执行退出方案时,将持股人的持股份额转入持股人的个人账户,并将分红或销售收益归还至持股人的托管账户。

3. 持股人可对其认购的股份进行自由买卖,并根据股份变动与管理情况获得相应的分红权益。

4. 退出方案:持股人享有提前退出权利。股份公司出具的提前退出指引中包括但不限于买入计划(如未上市)以及其他合法的法律离职/退休手续。

5. 在职工持股计划期限内,所有的股东表决权、继承权以及任何持股人的董事席位和任命权均受制于公司的股东协议和经理合同。长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是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个积极目标,股份公司承诺通过变现机会、公司退出、任职权等方式充分尊重职工的股东权益。

三、 金融机构与职工持股计划分离

1. 职工持股计划资产托管在公司的托管账户中,与金融机构的其他财务商品分开管理。

2. 股份公司严格回避与任何个人或机构之间的金融利益冲突,且不涉及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费用、流动性差的投资。

四、 托管协议

1. 股份公司作为托管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高效、安全的手段进行托管,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安全。

2. 职工持股计划授权股份公司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及指示发出支付指令,股份公司应及时执行且有序地进行托管。

3. 本协议项下职工持股计划资金均委托股份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投资组合,确保职工持股计划资金的增值与风险压降。

4. 与职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投资、交易、基金设立、资产管理、投票行为应在股份公司财务系统中充分记录,且应定期向持股人报告这些行为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 终止与变更

1.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在通知对方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2. 本合同一旦签订,应当双方共同签署变更协议,解决合同变更引起的任何问题。如甲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应先通知乙方并征得其同意;如乙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也应先通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3. 变更协议应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其签署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受影响。

六、 保密原则

1. 双方当事人应保守本协议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并将其保密并保护其不被泄露或对第三方公开。

2. 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适当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并应将其同自身公司执行者区分开来,以防止保密信息意外泄露。

七、 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诠释与争议,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决。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双方协议的软性争议解决方式以及使用法律带来的法定权利进行争端解决。

八、 其他事项

1. 如因本合同内容需提交其他法律文件,合同双方应当在收到相应的文件,时间尽快进行提交。

2. 本合同的文本及其任何修改书面形式,对一切当事方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文件。

3. 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或附件被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滥用,那么这种无效性不会影响其他附件或条款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是指企业将部分股份分配给职工,通过信托形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实现职工持股和企业稳定发展的双赢。本文将就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详细分析,从合同的定义、内容、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逐一阐述,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定义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指企业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约定,职工可以通过信托形式持有企业部分股份,从而参与企业经营和分享经济利益。该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信托合同,其实质是通过组建信托或者向第三方信托机构委托,将职工的持股份额托管于受托人手中,实现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

二、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内容

1. 参股方信息:包括企业和职工方的基本情况、参股比例、持股份额等。

2. 委托协议:职工选择的信托机构、托管方案和费用等具体内容。

3. 资金流向:包括持股资金的来源、股权分红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流程。

4. 终止规定:包括终止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等。

5. 其他补充条款:包括信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三、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特点

1. 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职工持股,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享,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2. 长期收益稳定:职工持股参与企业利益分享,既享有股权分红,又可以持续稳定的收益。

3. 降低企业负担:企业将其股权分配给职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股权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劳动争议风险。

4. 金融创新方式: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一种新颖的金融工具,有望对股权激励和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应该明确相关条款和责任。其中,《公司法》第78条规定,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应当向职工等非上市投资者优先配售股份;《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依法成立的、信任人按照托托人的要求管理和运用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五、结论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一种适用于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新型方式,具备一定的特点和法律依据。企业应该仔细评估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风险,并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合同方案,确保职工持股的合法性和客观公正性,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和共同受益的目标。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4】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二、 前言

为了激励本单位的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发挥投资者的作用,甲方决定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乙方是本计划的受托人,依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管理本计划的资产和运作。为了确保本计划的稳健运营,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合同。

三、 定义和解释

3.1 科创板: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来首个专门为科技创新企业打造的国际化自贸区市场。

3.2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作的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资产。

3.3 计划基金:指甲方提供的用于本计划的委托资产。

3.4 受托费用:指乙方因管理、运作本计划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3.5 受托人保留意见:为保障本计划的资产安全和运作稳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提出保留意见,但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3.6 风险提示:本计划存在投资风险,甲方的投资可能不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可能产生损失。

四、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

4.1 计划基金应在托管行设定的特定账户中统一管理。

4.2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应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交易所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

4.3 计划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权证等各类金融资产。

五、 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利

5.1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计划基金,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计划基金的账目、凭证、印章、资料、存取记录等情况真实可靠。

5.2 受托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作出计划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严格履行投资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

5.3 受托人应建立并保持完善、准确、及时的计划账务,向甲方提供每日、每月、每季度的资产运作情况报告,并在每年的审计后向甲方提供计划基金的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4 受托人应保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计划基金的投资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但应预先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5.5 受托人应对计划基金的收益或亏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甲方的委托行为或特殊情况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委托人有权监督受托人执行本合同的情况,及时获知计划基金的投资情况和管理费用扣除情况,并有权查询、复印相关文件和资料。

6.2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计划基金提供资金,并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担意识和能力。

6.3 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的指引和建议,积极参与计划基金的管理运作。

七、 计划风险控制

为保障本计划的财产安全、规避投资风险,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7.1 投资风险提示:投资人有权知晓本计划的投资情况,并明确知晓投资存在的风险。

7.2 实时风险控制:受托人应建立实时风险控制机制,全方位掌握计划基金的投资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风险控制和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

7.3 投资限额:根据受托人的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要求,双方应制定和执行投资限额控制措施,防止计划基金集中投资产生严重风险。

七、 双方声明

7.1 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各项条款具有合法和有效的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应根据计划基金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

7.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该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相关变更和补充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 合同期限及终止

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计划基金结清之日终止。

8.2 合同期限届满前15个自然日,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或制定新的合同。

8.3 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妥善处理计划基金的结清事宜,若计划基金损益总额为负数,甲方应按相应比例赔偿损失。

九、 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 合同附件

10.1 计划基金设立协议

10.2 受托人关于计划基金运作的合理建议

10.3 计划基金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 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签署,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备案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5】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XX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_____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799918.CoM 好句摘抄网)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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