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10篇

02-29

今天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的精选文章,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违法用途。订目标,做计划,大量的行动起来,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要开始着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可以有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1

 百家村街道党工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预热升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于今年9月份全面展开。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工作,要体现政治要求,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实到推进复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勇担职责使命、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初心使命体现到党员干部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中。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复兴区落地生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查摆检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全面推进“经济强区、幸福复兴”建设。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预热升温活动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建立并落实好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会议的第一议题这一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制订自学计划,坚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文献,理解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同时,通过专题党课、专家辅导、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等形式,灵活组织学习,确保学习效果。查摆整改问题.认真落实省、市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坚持立行立改,深入查摆整改一批突出问题。    1、查摆整改政洽纪律不强问题。着力解决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简单化表面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意见》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    2、查摆整改担当尽责不够问题。着力解决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不担当不作为、推动工作脱离实际、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创业本领不足、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欠缺等问题,倒逼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干事创业。    3、查摆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车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办公用房整改不彻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典型案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推动化风成俗,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4、查摆整改为基层减负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文凤不实、虚假政绩、文山会海、作秀调研和巩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一问责八清理”成果。    5、查摆整改领导干部家教家风不严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摸清情况、严肃纠正严格追责。坚持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家教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6、查摆整改营商环境不优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双创双服”活动成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7.查摆整改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小微权力和群众身边府败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查摆整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落实好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有关要求,抓好乡村四支队伍“四化”管理、智慧党建工程、发展党员评议积分等工作,集中整顿后进,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9.查摆整改影响社会秩序突出问题。把专项斗争与把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扎实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10.查摆整改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域河”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问题、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风险排查整治,减少风险存量,遏制风险增量,坚决守住系统系区域风险的底线。    三、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谋实教育方案。深入社区基层开展督查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3、浓厚工作氛围。通过专题会议、微矩阵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办事处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政治氛围、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2

某某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案例

某某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案例

某某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案例 蛛丝马迹藏玄机 〔评估对象〕某某县水利局水利管理服务站,微机代码23569874,税务登记号码为231923w00005000。〔基本情况〕该单位主要从事水利工程为公用事业,创办于1968年9月,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联系电话789654。征管方式为纯营业税户,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为上门申报。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4元,销售收入为元,帐面利润为元,上年资产总额为元,上年负债总额为元,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元,入库地方税金费元,1-10月入库地方税金费

元。

〔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

根据水利站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中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分析,该单位存在以下疑点:

1、今年1-9月份收入为元,去年全年收入为元,今年与去年相比收入差距较大;

2、今年1-9月份申报地方税额为元,去年申报地方税总额元,今年与去年相比税额差距较大;

3、帐面利润仅元,这与同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符。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将该单位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和约谈询问过程〕

一、寻踪觅迹查疑点 评估人员带着疑点,对辖区内某某水利站、某某水利站等同行业进行了走访座谈,详细了解了近两年我县水利工程的总体情况。随后,评估人员又到县水利局和陈集镇政府对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

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初步掌握了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工程预算金额。评估人员综合多方面信息,初步确定该单位自至今承建县镇水利工程项目8个,工程预算总金额达600万元,而自至今企业实际申报收入只350万元,即使剔除未完工程企业仍然存在隐瞒收入现象。

二、山穷水尽疑无路

评估人员针对该单位少记收入等问题,请他们限期写出纳税评估情况说明,但他们的解释却令人失望。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调查的工程项目都供认不讳,但对隐瞒收入和利润一事却矢口否认,他的解释是:水利站自至今确实承建了8项县镇水利工程,但许多工程没有竣工决算,有的工程甚至还没有完工,工程款仅到位50%左右,凡是已到位的工程款都已经申报缴税了,水利站不存在着隐瞒收入和利润少缴税金。评估人员面对这位财务负责人诚恳的表情,一时也对所调查的信息产生怀疑。

该单位是否正如他所说的一样呢?这的确还需进一步证实。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现象,评估人员于对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过两天对该单位三年来的帐册凭证的翻查取证,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其他应付款”项目多,金额大。其中发生往来次数最多的是与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的往来,金额都是整数。期未余额也较大。

针对上述新发现问题,评估人员为了不使对方警觉,假装没有发现问题,对该单位财务人员说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随后,评估人员立即到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核实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经过核对,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隐瞒镇政府工程款45万元,隐瞒县水利局工程款35万元。

带着新的发现,评估人员又一次来到了水利站。当评估人员将所有的证据摆在财务负责人面前时,他一下惊慌得不知

所措。评估人员又对他讲解了有关税收法规,在强大的税法攻势下,该单位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隐瞒收入和利润,偷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评估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进一步核对该单位的往来款,通过一天的时间核实,最后确定该单位隐瞒水利工程收入794200元和自来水公司管理费收入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印花税元、企业所得税元。同时通过核对,还意外发现该单位少申报房产税少申报元、土地使用税元。

该单位后来积极配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自查补税42591元,滞纳金1302元。〔评定处理〕

对水利站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进行认真核对认为:自查申报属实。该单位补税及滞纳金43893元,已申报缴纳入库,并表示今后认真学习《税法》,保证如实

申报、准期缴纳。〔评估启示〕

一、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评估单位:某某地方税务局 评估人员:某某某某

评估日期: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3

2005-8-5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对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四)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应向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办理房地产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户,凭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契税。

二○○五年八月五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4

关于印发《乐昌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地税办发[2009]8号【M.JzD365.COm 迷你句子网】

局内各单位、各分局: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知照。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依法行政的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本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市政府已经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乐昌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府办【2009】118号),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化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上下衔接的行政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政务公开工作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为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推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

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是真实可信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迷惑大众,失信于民。

三是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四是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政务公开应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局内各单位、各分局应参照以下六个主要项目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再按照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向社会公开或向系统公开的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各单位、各分局职责、各单位、各分局负责人

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手续和时限等;

5.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和处置结果等。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新闻媒体刊发、在市政府站上公布《乐昌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把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承诺服务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

2.印发政务公开小册子,按照业务内容进行分门别类,编印小册子投放办税服务大厅,供办事、来访群众取阅。

3.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触摸屏,公开的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有关内容。

4.公开财务政务的工作守则、办事指南、各项制度等内容。

5.办公桌上设置桌牌,牌上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政务公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局内各单位、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察室督促检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抓紧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办法,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深入持久地进行。

2.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内各单位、各分局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窗口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努力创出工作特色,使政务公开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抓好和推荐一批典型,用典型示范推动。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增强窗口服务功能。要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改进各项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积极主动地将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定期汇报工作,结合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对政务公开做得好的股室、分局要总结经验,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通力合作,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127号

成文日期:2010-06-2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自2004年省局出台《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9年,全省地税机关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了纳税评估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中的作用。但是,全省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地水平参差不齐,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不够,重点行业评估模型尚未建立,评估业务定位和职责不尽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是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的关键,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攻方向。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科学分析、注重实效,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人工选户与计算机选户相结合,综合纳税评估与分税种税收管理相结合,税收征管状况分析与纳税评估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评估管理相结合等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引导纳税遵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组织收入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纳税评估置于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大局统筹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研究纳税评估工作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标准到位,不断把纳税评估工作推向深入。各设区市、县级地税局(含各直属、外税分局,下同)应在征管部门设置纳税评估岗位,主办本地区纳税评估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并组织开展和直接参与本地区的专业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县级地税局、基层主管地税分局(所)均应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地区,可根据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内设置纳税评估专职岗位,负责实施专业评估、税务约谈、函告、实地调查核实以及重点税源行业税收分析、典型调查等工作。重点税源管理分局是否设立纳税评估科(股),由各设区市局确定。

三、简化日常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日常评估由主管地税分局(所)组织开展、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实施,主要针对以下范围和指标进行分析核实:

(一)连续六个月无应税(费)申报;

(二)申报营业(销售)金额明显低于行业预警范围;

(三)发票领用存情况与纳税申报表数据比对存在异常;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费)依据与当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入库金额不符;

(五)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显低于行业预警范围;

(六)各税种申报金额同比减幅明显异常;

(七)纳税评估软件自动预警生成的其他异常问题。

各主管地税分局(所)原则上在各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结束后对所辖纳税人当期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前纳税期。日常评估对象主要由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自动对日常评估指标进行批量分析,链接到员工任务管理平台以税管员待办任务的形式自动预警生成;税源管理部门和税管员也可根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人工发起,报经税源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后确定评估对象并实施评估。日常纳税评估的实施应通过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进行操作。

四、深化专业评估,规范行业税源管理

专业评估是由县级以上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评估团队,对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以规范行业税源管理为导向开展的纳税评估。省、市、县级地税局可于每年年初确定专业评估的行业,或根据行业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情况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要求,下达税负偏低、风险较大的重点企业名单发起专业评估。专业评估由征管部门牵头组织,税政、计财、稽查、信息和一线税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及时、高效地完成专业评估工作任务。专业评估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专业评估重点和细化要求。在开展专业评估中,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专业评估的实施应通过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进行操作,涉嫌偷逃税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要认真总结专业评估实践,全面掌握评估行业的税源情况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共性评估指标和因地制宜地设置个性评估指标,建立健全所评估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或指标体系,下同),测算确定指标预警值,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实现日常评估预警,并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征管措施,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的目的。

今年全省已部署开展建安、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告、旅游、餐饮、美容、私人诊所(医院)、律师等行业的专业评估任务(每个设区市局负责其中二到三个行业)。各设区市局应按照上述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评估团队,对评估对象2008-2009的申报纳税情况实施专业评估,并于9月底前上报专业评估工作总结和行业评估模型。评估总结应重点对专业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加强行业税源管理措施;要充分展示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评估成果、预测税源潜力和本地税收的增长趋势;要以评估实践充分论证与体现行业评估模型设置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便于省局归纳、整合,设计全省普遍适用的行业评估模型。要通过省局和各地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覆盖主要经济行业分类的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体系,提高行业税源管理水平。

五、完善互动机制,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是整合优化地税机关管理资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按月分析、按季发布的一体化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数据,将本地区的情况与全省平均水平、同类地区、同行业水平和历史同期等情况进行比较,将发现的问题逐级深入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双向反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及时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六、实施考核评价,加强纳税评估实施保障

省局已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对纳税评估户数、评估入库税款和行业建模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定期通报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县级地税机关也要

相应建立、实施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建立纳税评估统计报表体系,实现对日常评估、专业评估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的有效监控。

纳税评估工作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注重对典型评估案例和创新做法的及时归纳和提炼。各地要采取召开评析会、现场会、简报等形式进行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评析和交流,要求评估人员每年应至少撰写一篇典型案例交流材料,设区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交流,对典型案例进行演示、讲评,对创新的、共性的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评估方法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省局将适时召开纳税评估经验交流研讨会,开展优秀案例评选,交流工作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辑优秀评估案例精选,下发基层参考学习,促进全省纳税评估工作平衡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6

龙政发〔2011〕 号

龙王镇人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我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上报你局,请审核。

龙王镇人民**

二○一一年六月日

龙王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陕县人民**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和《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县上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跟进市县发展步伐为目标,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为支撑,坚持**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完善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质量兴镇工作,努力提升我镇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产(商)品的竞争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之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把兴镇活动与质量工作责任制、打假责任制相结合;二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坚持推进质量提升和打击假冒伪劣;三是把兴县活动与实施企业名牌战略相结合,促进城镇经济优化升级;四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乡镇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五是把搞活镇活动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全镇食品消费安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

(一)质量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了1-2个特色品牌。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严把安全施工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竣工交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功能齐全、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度指标不断提高。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名牌战略大力实施。该镇计划到2015年培育不少于一个名牌产品。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工作。

(五)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规范。进一步完善防伪责任制、预警监测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打假长效机制。

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办案联动配合机制。防伪信息网络和举报投诉网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防伪信息交流畅通。

四、组织保证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镇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产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社保所、派出所、统计站、林业站、维稳办、卫生院、粮站、电管站、信合联社等负责人组成,负责质量兴镇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考核检查工作。镇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二)村(居)委会、镇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与落实国家、省和市、县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专题会议制度。质量兴镇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镇**定期听取关于“质量兴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质量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质量兴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推进,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提高工程设备和市场商品的管理水平。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推行设备监理制度。落实国家“新三包”规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镇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农产品检测中心、服务网络,提高检测水平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一是要彻底清理修改不利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打破区域市场封锁等制度性障碍。

二是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和市场警示制度,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支持体系,建立反应灵敏、有效的市场应急机制。三是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建立部门结合、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是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建立统一的权责关系

一、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迅速**查处。

(5) 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卫生、农业管理站、公安等部门要始终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打击、严惩。

(六)突出重点,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及零配件、成品油、钢材、装潢装饰材料等重要物资检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市场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七)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镇**把质量兴镇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作为对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事一议,考核奖惩。

(八)加强宣传和监督、保护。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质量兴镇活动,为做好质量兴镇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7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业经2009年8月2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省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省、市、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省、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具体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清理程序和清理结果应当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清理程序和内容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民主原则。清理过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及时原则。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第七条 省政府所属部门、较大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分别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规章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立法程序报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政府审定。

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

第八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实施后,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2年清理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即时清理:

(一)新的法律、法规施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应当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进行清理的。

第九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发现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制定机关。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规章施行后满3年,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系统、经济效能的原则,采用科学、民主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二)具体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合法适当;

(三)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

(一)合法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一致或者相抵触;

(二)合理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协调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四)操作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实施效果,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

第十四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第十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第十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一)适用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第十七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政府规章之间、政府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第十八条 政府所属部门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初步清理意见;

(二)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制定机关。

清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二)宣布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三)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出清理决定后,应当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公布及修订时间、文号及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理由等予以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及修改后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

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制定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收集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报刊、传媒资料,对其反映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准确获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跟踪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掌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专栏,登载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情况等信息,设立公众意见反馈专栏,方便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提意见等方式,向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制定机关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九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地方法规)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8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

加入时间:2009-5-25 15:44:09 来源: 访问量:712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6号文件及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渝教宣(2005)13号文件精神,立足于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际,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工作要求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引导大学生“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对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竞争力,努力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校立足于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3.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加强,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被弱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宏观指导和监控体系不完善;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队伍不够稳定,高素质、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数量偏少,显性和隐形流失的情况仍然存在;课堂教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质量不高;教育教学改革总体滞后;理论研究水平有待提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和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有关文件为契机,抢抓机遇,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力争在3-5年内使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二、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4.加强学科建设。要按照新设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的要求,加大对我校现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学科点的建设力度,为创建重庆市重点学科,获取博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精品课打造、优秀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在校级科研和教研课题中设立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实践研究”专门项目,为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和研究水平提供有力的学科支撑。

5.完善课程设置。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方案,做到课程开齐,课时开足,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与专业课程应一视同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

从2006级学生开始,在本科生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分两学期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学专业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为2学分;非法学专业为3学分)4门必修课。同时,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学分)列入全校限选课,在全校本科各专业的第一学年统一开设。

在专科生中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2门必修课。 要促进形势政策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本、专科学生中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计每学期平均16学时。其中,由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负责选派教师担任8学时的教学任务;学校宣传部统一安排8学时,聘请实际工作部门和学校领导、校内外专家学者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专题形势报告,答疑解惑。

成人教育、自考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参照执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中央新的文件未下达前仍照98方案执行。

6.严格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编写和使用。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均须使用国家或重庆教委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作为课堂教学的指定教材。要适应现代化教学需要,鼓励教师自编或由学院统一采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及国内著名高校出版社出版的“示范教学”、“典型案例”、“教学热点难点解析”、多媒体课件等辅助教材系列,积极构建基本教材、配套教材和电子音像类教材相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7.推进教学改革。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教学,积极探索“请进来、走出去”的课堂教学新模式,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大力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教学资源数据库,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教学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理解和实际表现,探索和建立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成绩评定办法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8.强化实践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强化实践环节,要把社会实践纳入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中,与军事训练、专业实习、勤工助学、“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就业培训等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社会实践性环节教学,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生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和教师的工作量。

要加强对外联系,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探索和建立一批相对固定的以“红岩精神”教育为特色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反映重庆改革与发展成就、重庆市情、重庆巴渝文化传统的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场所和条件。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好一批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认识国情,关注民生,把握自我,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9.宣传部和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要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向网络延伸。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特色突出,影响较大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学校信息技术中心给予积极支持。

10.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大学生学生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使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专业学习相结合,课堂教育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相结合,与学生的社团活动相结合。要充分利用重大政治纪念日,通过组织进行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学生喜爱的活动,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大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1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当,以专职教师为主体,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要严格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教准入和退出制度,凡不符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的,不得聘用;未经专门上岗培训教育,并通过试讲考核的,不得讲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凡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

12.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要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任务,合理设置教学岗位,核定专任教师编制。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身体健康,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要求,引进和配齐专职教师,做到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要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专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鼓励聘请党校、社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来校讲课或作专题讲座;鼓励聘任兄弟院校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授课;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哲学社会科学著名专家、学者授课或作专题讲座;邀请党政领导干部来校为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 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在岗位设置、工作量认定、职务晋升等方面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在教师保质保量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实际收入总体上略高于其它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在教师专业职务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教书育人的经历和业绩,尤其是对学校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表现。

13.健全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国家和重庆市组织实施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识丰富、师德高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帮助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新上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本教研室及学院组织的试讲合格后方能正式单独任教。学校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攻读学位、学术交流、国内外访学或考察、脱产进修、专题培训、课程培训、会议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安排他们在职进修,帮助他们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把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列入学校后备干部培养管理系列,具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拔到校、院(系)、学校领导岗位上,并积极向市、区(县)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四、不断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保障体系

14.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为学校的“一把手工程”,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要共同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与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行“05方案”。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督促和检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

15.将“两课”教研部更名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与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学校各层次、各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部主任(院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职能。

16.继续执行专项经费划拨制度,达到重庆市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渝教宣(2005)1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计划内每生10—15元的标准拨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用于进行学科建设、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订购图书资料、师资培训和开展科学研究。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9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教科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257号)和《西安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XX〕28号),为做好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在总结去年此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和操作程序。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规范对学生日常综合、动态的成长资料收集、记录和管理,从新生入学开始按年度及时认真记录《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内容,责任到人,为每学年定期公正评价学生提供必要的翔实资料。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评价办法。组织区县、学校两级培训,使参与评价的每个人员明确职责,熟悉操作规程。

四、各初中学校承担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评价中的问题,上报评价结果。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此项工作随所在区进行。

五、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各区县务必按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区县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在此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教育局

20XX年5月12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10

高碑店市教育局()通知

高教字„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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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校,市直、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

育活动的规定》,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了《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制

定本乡校活动方案,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教育局

思政体卫科。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25日

主题词: 体育活动中小学生 实施方案印发通知高碑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

(共印10份)

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大力推动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按照保定市教育局通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组织

广大青少年学生,在阳光下、操场上、大自然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开拓学生思维、提高学生自信、培养学生自我保护与动手实践能力。其活动内容的选择应结合我市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学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收到运动效果。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伴我成长

三、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四、活动时间、内容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可由大课间活动、眼保

健操、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体育场地不足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优化课程安排,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积极争取外部体育场地资源,灵活安排。

1.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

体育活动。小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校本特色操;中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俯卧撑等校本特色项目。

2.眼保健操:每天上、下午以班为单位,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班干部负责督促落实。

3.体育与健康课: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4.体育活动课:每周至少保证2节体育活动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阳光健身跑、民族民间游戏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上述课和活动均要纳入体育教学计划,排入课表,在正常

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

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教育局成立了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蔺福利

副组长:刘克龙 张文江蔡建君

成员:于桂霞 孙彦忠薛东风贾美娟何立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于桂霞同志兼任。

六、活动实施的具体要求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德育处、体育教研组、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2.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监督及医务救援有保证,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落实。

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本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市中小学校都要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合理运动负荷的基础上,增加课程和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和趣

味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比赛。体育师资不足的单位,校领导、班主任等要亲自挂帅,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要在全市中小学大力学习和推广我市二中校领导亲自组织学生上课外体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4.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各乡校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修,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加强教研,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6.加大督导,奖优罚劣。我局将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予以公告,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学生健康促进的相关指标纳入乡校年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本《方案》是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

求。各校在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及其他各种群众性

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要组织召开春、秋两次运动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与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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