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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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 篇1

《新波斯人信札》中一直贯穿始终的便是中西对比,刚开始读的时候,忽略了前言,所以疑惑了很久,在想,为什么一个外国人对儒家文化这么了解,对中国历史这样熟悉,对我们国人的人性弱点分析的这样透彻,隐隐约约感觉很不舒服,被一个外国人这样清晰的评价,总觉得说不过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它自身的缺陷不是靠自己发现而是靠他人提醒指点,就有些危险了。就像清末历史上一度濒临崩溃的清朝一样,由于闭关锁国的盲目自力更生,整个民族陷入了牢狱之灾,面临着灭亡的危机。然后便去翻看前言,开始有些安心了,因为庆幸作者是中国人,是清醒的摆脱传统路线的法律人。

自家人看的清楚,总比外人来挑明要好很多。

正如我之前所说,读这本书时,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中西方之间的鲜明对比。使我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看法有了很大改观。从接触中国历史文化开始,历史教师灌输给我们的理念是: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儒家文化在世界各地传播。孔子对中国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各种官方评价不得不说,在这样的氛围影响下,我非常喜欢优秀的中国文化,有点优越感。但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像古人一样傲慢。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中国古代文化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开始接触中国古代文化中的那些消极因素。

正如第一封信中反复提到的,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一直与传统纠结。下一封信将阐述中国古代是否有法律。从中了解到,中国最早出现的法律就是刑法了,而民法却迟迟没有出现,这跟传统更是扯不开。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注重三从四德,注重尊卑观念,信奉孔子。

当然,在孔子出现之前,他们相信统治者像上帝一样为他们制定的规则。在集权时代,人们的平等观念有点被压缩和淡化。最终被所谓的“臣民心理”吞没。

缺乏平等意味着人们不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便是把普通的纠纷案件拿到公堂之上,最后处理的方式也是以刑罚为主,跟民法扯不上半点儿关系。所以,古代的人民权利被他们自己和统治者所忽视。

正如文中所说:“中国古代法成为了统治者手中的压迫力量。”古代刑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平等,只是统治者们最擅长利用为之巩固统治、驯服平民的一种工具。

传统中没有平等观念,传统中王权至上,所以以此延续下来的人性被压抑了,伴随着人权的忽略。相比之下,古代西方就要进步很多了,古罗马法虽说也是用来维护奴隶主的利益的,但其中却体现了中国古代法中所缺少的民主,因为传统不同,所以在西方民主氛围的浸染下产生的是平等意识的深入,人们进而意识到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所以各种法律便应运而生。虽然大家的共同认识是: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如果把中国近几百年的思想的落后全归于此,似乎是说不通的,因为早先中国的农耕文明十分繁荣,但在这样优越的生产力下却并没有诞生所谓的平等民主意识,中国古代也有商业贸易,却没有在历史上留下多大的价值,因为统治者在遏制它的发展,他们担心在这样交易的环境中会让民众萌发对平等的渴望,这将会对他们的统治构成极大的威胁。虽然古希腊的生产力相对落后,但在长期的对外贸易中形成了平等互利的观念,这使得法律的诞生非常自然。这不是统治者刻意建利的,而是人民自己觉得有必要建立起来的。

而西方延续的传统,到现在非但没有像中国的传统那样,因为死板不变通,不合时代潮流,被整个社会批判,反而为人们继续接受,并且不断的调整,使这样的传统不断被注入新鲜血液,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传统与儒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孔夫子作为奴隶主阶级,他所认可的,当然是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并帮其巩固统治,他在强调仁爱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光靠仁是无法控制民众的,于是,他提出了:克己复礼。所以从那以后,古人的生活中就有了无形的羁绊。正如第六封信中提到的,礼仪体现了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存在。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种礼的存在,使人们对伦理纲常尤为重视,民众渴望和平、安定的生活,因而对此便是无条件的信任和遵守,久而久之,这便成为了一种信仰,礼的存在巩固了法制观念,在人治的时代中,人们普遍承认礼,在信仰和维护统治秩序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伦理法便自然而然的出现,随后便一直延续了好几百年。因为法在古代仅仅是统治者巩固统治的一种工具,所以它没有绝对的地位,它甚至是礼的一种附属品,礼对法的支配体现在了以下两方面:一是,法律的制定运行需要在礼的认可下进行;二是把礼的规范变成法律规则。

因此礼在古代中国拥有绝对高贵、不容忽视的地位,而法远远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中国古代的人治与吏治贴的很紧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并不是这样的,王子犯法,可能只是再也与王位无缘,或者是其他对普通百姓而言无关痛痒的惩罚,同类可推,臣子犯法,则是降级,罢黜,抑或是衣锦还乡。而平民犯法,却与刑法紧密相连,种种处罚让他们对法敬而远之。

等级观念让官员们享受到了各种福利,所以古人才都向往十年寒窗苦读换一朝榜上有名,“官人,客官,看官……”这些词,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他们对对方的尊重,也隐约感觉到他们对官职的憧憬。官员的管理使官员的生活极为舒适,从而进一步滋生腐败。而这样的传统也竟然进一步延续到了现在。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茹毛饮血的时代不复存在,刀耕火种的文明也早已成为过去,人们的生活起居有了很大的改观,对于物质的需求使人产生了更大的欲望,而儒家却提倡压抑人性,克制欲望。前面有提到过,法是受礼的支配的。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欲望无法得到法律的肯定,只能通过会触犯法律的途径进行,原本合理的需求此时因为触犯条例,使人们受到刑法的处罚,对法律更为恐惧。

在压抑人性的情况下,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在不停地遭受侵害,他们能做的只是履行义务,服从权力,这样的观念,在现代依旧盛行,人们依旧是履行义务,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却不知道如何去使用自己的权利,他们会意识到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遗憾地是,他们往往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近代中国的转型是极其残酷和痛苦的,期间中国人的血泪交融。这是一段非常不光彩的历史。在西方侵略中,中国被迫敞开大门,接受了西方文化。由器物到制度,再由制度到文化,每一步都极为艰难和辛酸,但满怀救国热情的国人还是学习到了西方文化的优秀,并将其转变为中国特色。

人们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开始意识到平等观念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可以从现代生活中退出,从人们的潜意识中消失。对国人而言,西方先进文化就像是速食食品,虽然来得极为方便,但其却不一定能够抵得过复杂繁琐的传统菜式。人们的品味不会因为它的到来而改变。

传统中“以和为贵”的思想,让人们更希望构建一个和谐友爱的社会,孟子的“义利观”更是让大家意识到,作为中国人,应当重义轻利。在这种观念下,法律意识变得十分薄弱。人们普遍认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走上法庭这样的事实在有伤和气,甚至会结仇,花钱不讨好的事儿,大家不喜欢。

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借鉴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并没有像国外那样发挥重要作用。在和谐社会里,人权得不到保障,这太残酷了。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哪里能谈和谐。

但我们却不并不能对此特别悲观,中国社会的进步,是被世界所认可的,从当初的封建落后,到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来越好的发展,让我们对未来应该怀有一份美好的憧憬,既然有人意识到中国法律存在的缺陷,那么,接下来便是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相信在以后的发展中,传统观念会进一步淡化,在文化启蒙的影响下,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不会停滞不前。

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 篇2

一口气读完了这本《新波斯人信札》,写的着实犀利,一针见血地批判出当今中国社会正逢改革时期变化中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法律的现象,也稍许漫谈了些许中国古代历史上法律与社会的渊源。

想必读过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的人都知道,这本书书名的由来正是如此,《波斯人的信札》出版于1721年,可算是孟德斯鸠的成名作,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以书信的形式,借两个波斯人之口,对当时的法国社会做了细致的观察和出色的批判,这也正是这本《新波斯人信札》的几个作者在讨论中国的法观念竭力时想做到的。开篇作者在致读者的信中写道本书是为那些愿意探究社会问题,勤于思考,勇于批判而写的。

全书十一封信,信的内容几乎包含了中国法律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许是信中是以一位法国青年的口吻来写的缘故,作者巧妙地利用这个身份,先是于不经意间对来自一些我们中国学者对西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动不动打官司的批判,做出了有力的反驳和回击。并且以一种完全挣脱中国传统教育中的热捧我们的传统文化的模式的以西方青年的口吻客观地指出要改变那些中国那些根本没有权利意识的传统的观念,意识,不能没有对传统文化的深刻反省和批判。甚至于更是犀利地说道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把法基本看成是镇压手段,暴力工具的民族,一种认为权利高于法律并且可以支配法律的文化,怎么可能自己创造出一套法律制度?

爱之深,痛之切,言语犀利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作者迫切希望我们中国能够有一番改变的念想。

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本书给我的意义是很大的,至少我觉得它不是在说空话,而是拿事例和论证来一步步给我们勾勒出我们中国变化中的法的观念。

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 篇3

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本书给我的意义是很大的,至少我觉得它不是在说空话,而是拿事例和论证来一步步给我们勾勒出我们中国变化中的法的观念。

书中提到了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发达,中国是否存在法治等一些我们都经常讨论的问题,作者一一给出了回答,指出古代法与西方近代法律完全是不同的本质上的东西,进而引申到了文化的差异这一领域上。机缘巧合,我在读完这本书,又读了瞿同祖的《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这本写于民国时期的法制史着作,概叹作者功力深厚之余,发现两本书有很多共通之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观点是如出一辙的。上网才知道梁治平教授原来也极其喜欢这本《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他还写了一些读后感。也许正是这本书给予了梁治平启示。

书中有很多论述部分都很精彩,言语尖锐有力,在对于中国是否实行过法治时,给了这样的回答:中国从来不是个法治社会,因为它的法律只是君王的工具,可以被随意支配,而且它的适用范围也极为有限,中国人的权利观念实在是很微弱的。先秦时代法家所强调的《法》究竟是什么?是我们所说的社会调节器吗?数千年间,在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里,真正可以看做秩序支柱的还不是法而是礼,准确地说是礼法。

虽是20多年前的观察,但是时隔那么长的时间后,书中所阐述的现象还是一点儿没变或者没什么大的改变,心里有种堵堵的感觉。

尤其是书中对中国的信访制度的看法,真是绝了,关于中国的信访制度,表面上看,这种制度似乎给予了公民相当大的权利,其实,它甚至不是一项权利,因为这种个人的越级上诉并不具有法律的依据。它不是一种司法程序,因而也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也很难变得完善。

我也不禁联想到了在中国往往解决问题很多时候靠的不是法,而是政策,但是政策毕竟是政策,不是法,没有稳定性,老百姓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运气的色彩,政策的颁布者通常是权力在握的大官,从这里,固然可以看到个人品格的重要,更可以见出权力的重要。

读罢整本书,算是对当今中国社会,以法的视角有个大致的了解,对一些问题也有了本质上的认识,所幸再后来读的《中国法律与社会》更是补充了我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不足,我在这本书中不太确定的观点在瞿同祖的书里面找到了可以支撑的确凿的论据。舒服的是得到了王小波所说的思考带来的智慧和理性,感到心酸的是我们的中国法制的进步需要一步步地来,不过还好,仍在前进,因为还有一大批人并没有放弃希望。

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 篇4

众所周知,《波斯人信札》是孟德斯鸠以书信的形式,借两个波斯人之口,对当时的法国社会作细致的观察和出色的批判而闻名于世的一本书.

而《新波斯人信札》则与《波斯人信札》异曲同工,同样以书信的形式来**中国变化中的法观念.

从此书中,我们可以知道中国是一个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明古国.但其外国友人很多时候则认为中国可以称为古老的新中国,又可以叫做年轻的古中国.其原因是”死去的总要纠缠住活着的,活着的从未能够摆脱掉死去的.

”中国既传统但于历史前进的长河中又具有激进一面,其文化特点则具有向后看,即其更多为吸收前人经验作后用,因此个人主义与法律观则从过去到今不留痕迹的吸收过来,融入现今生活中,其法律观念变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而其符合一种四平八稳态势,因而从法的领域来剖析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深度.

在文中可知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认为是帝王权力的延伸,是执行统治意志的**手段.其法多表现于刑,也接近于法等同刑.因此其中国古代的法治则与人治的区别大同小异.

但是,如果中国要学习西方法律,其内在影响仍然是传统的,那么,中国要真正步入法治社会,还需要历史的检验

因此其中国公民对法的认识与理解与西方人的认识与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其认识与理解层面存在差异则会致使其运用法律也存在差异.于中国传统的熏陶下,法具有的更多为义务,现今中国人**仍喜欢强调国家权力,整体利益,限制个人自由,断章取义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话”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而西方人除了知识法的义务,更明白其权力的运用.

西方人更注重其”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

这也许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就是现代中国法制移植入西方法律思想的一种表现.

其此则有思考中国法制现代化以什么为标准?其现今中国法制是否以西方法制化发展呢?

但是要知道如前所述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具有顽强生命力,其排他性与同化性是外来文化难以立足,因此要求中国人真正在政治上,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脱节则其操作上是在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这是在挑战中国人的一种传统接受能力,挑战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中国古今往来的对法治观念的认识,理解与运用存在如此多的正义性是否代表中国社会的平衡失调呢?其答案则为否定的.因于历来中国崇尚儒家学说礼的思想,中国古代法渗透着礼的精神,其使法与道德的界限的打破,法则变为道德的附属,其更多表现为礼的思想,因而中国古代法无独立的品格,其人民在认识权力与义务的层面上迫于礼思想的深入民心而只见义务而不只权利.

其中国思想中等级观念的深入,其君臣.父子之说,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得力的思维制约其人的平等观念的建立,其体现于古代法中,应用于中国几千年的正常的社会生活中,也许其民众的生活安定,其现社会的一种和谐.

但这也是使传统延续至今,藏于观念,融入生活,则表现于法律既让人感到实际应用中更多体现法律的作用为使人履行其义务.

法于中国是如此,,其古为如此,今则生于矛盾中,但未来则如何呢?

也许中国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全民普法中除了对法的义务更要对法的权利具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而于审理中要注意实体法的运用,在任何情况下要解决问题的争辩则除了在法律之内,其框变之中还要符合公正与人情.

实现法的本土化,软法、礼与情的结合,历史的新升华,真正规范人、造福人!

新波斯人信札读后感 篇5

孟德斯鸠写过一本《波斯人信札》,此书仿用孟德斯鸠的写作手法,以异国人的角度评论本国的法律现状。作者之所以这样写,可能是因为我国现在使用的法律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是想以西方正确的法律思想来客观评价我国对引进来的法律的使用,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变化中的法观念指的就是本书的议题,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制是诞生了,改变了,可是法观念还是传统的一套,不相适应。中国法制建设的困境就出于此西体中用的法制建设法歪曲了真正意义的法律思想,产生了书面法律和实效法律同时存在的尴尬局面。总结出这个结论后,本书作者并没有停留在此,而是追溯缘由,研究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在此文化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中国特色的法律观念,并与西方法律诞生的历史过程和历史文化相对比,揭示出中体西用的法制建设失败的原因在于中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观念:中国以礼为社会秩序的核心,刑为工具,是强调个人义务,轻个人权利的义务观;西方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具有强烈的权利观。因此可以推出,即使是相同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条例,但是使用者的思想不同,其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出入,甚至是相反的作用。法律是思想的产物,书面等法律载体和执行程序是法律的实体形式。不同于技术和设备,单纯引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形式,不代表就可以正确地使用法律本身。要想发挥法律公平公正,维持社会秩序,维护个人权利的作用,就必须要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强调个人权利,真正的公平公正)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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