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的通知六篇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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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的通知(篇1)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扩大肇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影响力,提高肇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力度,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创森”氛围,根据肇庆市创森办、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森林城市——我心中的绿色家园”主题征文比赛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文时间

3月9日——3月12日。

二、征文对象

小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以“森林城市——我心中的绿色家园”主题,内容主要是书写自身生活周边森林生态环境、气候变化、低碳绿色生活方式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主旨积极向上,倡导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建设森林之都美丽怀集。

(二)征文体裁包括记叙文、散文、诗歌、议论文形式,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三)征文一律在标题中注明“森林城市——我心中的绿色家园”征文字样,文稿要求字迹清晰,用稿纸誊写或用A4纸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班级、指导老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内容。

(四)征文须坚持原创,杜绝抄袭,严禁剽窃。

四、活动奖项设置与奖励

本次活动要求各班主任及语文教师合作完成,各班初选两篇优秀作品交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选,设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活动进程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森林城市——我心中的绿色家园”的`写作工作,并于2015年3月12日前经过学校评选小组初评,评选出优秀征文作品3篇,送中心校总部评选。

六、活动要求

各班要把本次征文活动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肇庆市“创森”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调动中小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活动中挖掘自我,体验生活,了解社会,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七、学校评选小组

组长:祝仕剑

组员:莫意兵、邵蕊燕、梁梅芳、莫义珠

洽水镇中心小学

20xx年3月9日

绿色的通知(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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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2005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场、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电炉煤制气改造、灯光节电器、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等效果明显的短平快节能节电技术,对于节能节电项目使用后经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技术测试效果较好的,由县节能节电专项资金列支中给予资金贴补。(二)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节电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电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那些生产正常、信誉较好的用电大户企业在推广采用节能节电技术产品时有经济技术顾虑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即由供售方单位提供节能节电装置和设备的投资,使用单位通过使用后产生的节电量来偿还投资额,协议期满以后,该节能节电装置(产品)无偿归使用单位所有,使其继续发挥节能效果。(三)加大节能节电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和对外合作交流。在推广、引进节能节电技术产品同时,加大对节电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上的投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到较为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水平。(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为全面开展节能节电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技术或冰蓄冷空调技术进行改造,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光亮工程和道路照明配用照明节电器或改用太阳能电源灯,淘汰白炽灯,杜绝长明灯。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头;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等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全县商业楼、居民小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制冷(取暖)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 冬季取暖空调温度应控制的18摄氏度以下,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四、切实加强节能节电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电定额标准考核为推动高耗电行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高耗电行业八大类工业产品率先实行电耗定额考核管理。各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照定额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际电耗降到定额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力消耗统计,认真抓好主要工业产品电耗定额考核工作,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定额管理。对产品单位电耗超过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用电且不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和违反节能节电措施的单位,由节能节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五、加强组织管理,推广节能节电经验(一)加强节电工作组织管理。节电工作实施主体是全县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其中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三电办牵头,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和县供电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县属有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节能节电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节能节电工作。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部队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能节电工作。(二)认真做好节能节电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各主管部门和用电大户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本系统、本单位节能节电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每年年终进行节能节电降耗工作总结,对那些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绿色的通知(篇3)

哈密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哈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哈密市民政局

哈密市教育局

哈密市妇联

哈密市经贸委

哈市环字〔2011〕 13号

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属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绿色创建工作是生态市建设的细胞工程,主旨在于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社会事业之中,通过开展绿色创建,可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使之成为公众的共识。为使绿色创建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二者紧密结合,以创建促创卫,根据自治区、哈密地区及有关部门绿色创建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全市绿色创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这个中心,以巩固历年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档次和水平,发挥创建典型的影响带动作用为基础,以继续创建绿色学校、社区、家庭,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为载体,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创宣结合,不断拓展宣传范围,增强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及广大群众树立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树立大环保意识,以创建促创卫,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使绿色创建为实现两个可持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创建目标

按照哈密地区绿色创建工作安排及“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创宣结合”的创建工作原则,确定2011年哈密市绿色创建工作目标:

1绿色创建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各单位、家庭参与率较去年有明显提高。

2、创建达标目标:创建地区级“环境友好型”企业1个、“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3个、环境优美乡镇1个、生态示范村3个、绿色家庭”30户;创建市级“绿色学校”2所、“绿色社区”2个、“绿色家庭”50户。

三、推进措施

(一)对历年创建达标单位及家庭走访,了解目前创建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其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档次和水平。

(二)举办绿色创建培训班,宣传绿色、低碳的理念,讲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标准,组织已创建达标单位、达标家庭交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3) 选择典型的绿色家庭,为新建家庭提供指导和帮助,提高创建速度和质量。

(4) 采取论坛、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交流绿色创建的实践和经验,促进创建工作全面、协调、有序发展。

(五)组织创建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创建单位及创建家庭听取创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及困难,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开展创建。

(6) 积极争取**及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建立绿色创造的激励机制,调动绿色创造的积极性。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绿色”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绿色”创建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哈密市“绿色”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杜民哈密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哈密市环保局局长孙发元

赵群宝哈密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邓捍红哈密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秀辉哈密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毕剑华哈密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冯云忠哈密市教育局勤俭办主任

韩风菊哈密市民政局社区办主任

陈为哈密市文明办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哈密市环保局,孙发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绿色创建办公室负责绿色创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办公室****:毕剑华******:2237378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关于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按照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指导绿色创建,将“绿色”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中,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动员和指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绿色创建。

(二)、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绿色创建工作的领导,为绿色创建单位及个人做好指导和服务,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绿色创建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绿色创建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四)、树立典型,积极推荐市绿色创建单位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绿色创建,不断提升创建档次和水平。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绿色创建工作的宣传,让绿色创建深入每一个家庭、社区、学校,使公众在绿色创建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

(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明确创建重点,迅速动员,全面推进绿色创建,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创建单位须于2011年5月1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环保局生态科,届时市环保局、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验收,对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绿色学校标准,验收合格的,绿色创建办公室将于“六·五”世界环境日前进行命名授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1、哈密地区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2、哈密地区级“生态村”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3、哈密地区级“绿色社区” 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4、哈密地区级“绿色学校” 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5、哈密市级“绿色学校”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6、哈密市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7、哈密市级“绿色家庭” 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哈密市环保局哈密精神文明办公室

哈密市民政局哈密市教育局

哈密市妇联哈密市经贸委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开展绿色创建通知

抄报:哈密地区环保局、市创卫办、市委办、市**办、市行政

哈密市环保局效能办2011年3月28日

(共印:汉文34份)

附件二:

哈密地区级生态村考核指标

附件三:

哈密地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附件四:

哈密地区级“绿色学校”评分标准

绿色的通知(篇4)

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落实中共**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树立绿色财富理念,倡导生态文明,促进企业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广西生态省(区)的建设步伐,推动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

一、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宗旨

随着绿色文明时代的来临,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旨在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将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以预防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还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所处的环境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生产经营生态化、产品技术绿色化、增长发展持续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要求要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绿色环保企业”指的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生态型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实行清洁生产,发展无毒无害生产工艺和综合利用技术,组织生态化的物质生产过程或服务过程,使整个企业技术工艺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生态化,变现代企业物质生产过程或服务过程为自然生态过程或纳入自然生态过程,形成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的企业化生态格局。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各种自然资源和原料能源得到最有效、最充分地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废弃物,形成一个投入少、消耗低、质量高、无污染或少污染而又生产符合生态环境标准的产品的生态经济有机整体,实现企业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原则

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不断追求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利益和谐统一,实现生产经营管理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由传统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变,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创造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奉行绿色设计、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实行绿色管理、开展绿色教育、建立绿色核算、建设绿色文化、推行绿色营销,从而赢得竞争、赢得市场、赢得发展、赢得未来,为把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推进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实现“生态广西”的宏伟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主要内容

(1) 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及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必要性的宣传,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社会氛围,调动企业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积极性。

(2) 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约水、电、煤、油和燃气等资源活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做好“三同时”,按时足额上缴排污费,引导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建设,建设绿色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领导者和员工的环保意识。

(3) 引导企业采用环保节约型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清洁生产实用技术,为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活动提供服务信息,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保障节能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生产、经营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行动论坛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树立典型示范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以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并对在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企业给予命名表彰和宣传奖励。

四、广西“绿色环保企业”命名表彰组织领导机构

顾问:陈光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虹(自治区人民**副主席)

组长:韦守德(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冯祖华(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张英(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汪春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廖荣生(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副处长)

王森生(自治区环保厅人力资源教育处处长)

李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谭秀群(自治区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内(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

主任:李群(兼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副主任:廖荣生(兼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副处长)

谭秀群(兼自治区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组员:陈竞梅(自治区环保厅人力资源教育处)

尹少华(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

岑誉感岑家荣(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

游志强(自治区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黄志宁(区域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杨玉(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李龙(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吴嘉伟(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

**:0771-*******(兼传真) e-mail:

五、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要求创建广西“绿色环保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三),经自查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前期工作及实施步骤

1、企业做出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决定并公告全体职工;

2、成立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机构;

3、制定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实施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方案;

5、自我检查和改进;

6、申请命名;

7、不断改进。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绿色环保企业申报表》(附件四)并按《“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标准》表逐项自行打分,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申报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与监测,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评比表彰领导小组。

3、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企业复测。

(三)参加培训

申报单位选派2~3名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适时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环保企业”创建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绿色环保企业标准、条件,掌握创建工作要点,了解评审要求,并在创建过程中按照标准条件和要求,逐项落实,不断完善,提高创建成效。

(四)现场评审

1、实地检查;

2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听取创作工作汇报;

三。查阅企业创建的有关文件;

4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或对企业职工环保知识和意识进行抽查;

5、按照《绿色环保企业评比标准》综合打分;

6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7、写出审核报告。

(五)批准

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后,评审组将评审情况汇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合格者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同时颁发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荣誉证书。

六、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要求

从2007年起,广西将开展首批“绿色环保企业”的命名表彰工作,各市根据当地开展创建工作的实际,推荐1~3家企业参加自治区级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07年9月30前报送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考虑到各地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第一批申报暂不执行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各市可直接推荐参加自治区级的评比。

今后,广西“绿色环保企业”的命名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单年度的6月30日。

附件二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企业”命名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共**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生态化、产品技术绿色化、增长发展持续化。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每两年联合命名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优秀的自治区级“绿色环保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私营、合伙、独资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企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

第四条开展“绿色环保企业”创建活动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三是抓住重点,扎实推进;四是典型引导、强化宣传;五是多措并举,奖惩并举(具体奖惩办法由自治区另行制定)。

第五条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

1企业领导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提到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成立环保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各方代表参加的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环境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境保护活动主题,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职工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企业加强对环境的规范管理,使企业职工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自觉关心环境、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组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参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成立相应的环保志愿者队伍或环保组织(小组),全年参加环保活动的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环境保护培训,实行专人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并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对污染环境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积极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绿色的通知(篇5)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2005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场、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

绿色的通知(篇6)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民乐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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