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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涉及拟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事情。公告通知是为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和行动配合度而发布的,此时你或许正为写公告通知而烦恼吧?本文仅供参考敬请阅读!

信息通知音 篇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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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0 发布文号: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关键字:

【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4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省公安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业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管理,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仍由民政

部门管理。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成都市5城区和高新区除外,下同)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成都市应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制定在5城区和高新区落户的具体>策。

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单位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当事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与当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并由当事人赡养、抚养的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策

自2003年起,被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其户口迁移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规定办理。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

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放宽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

积极调整户口迁移>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在地级以下城市无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且单位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户口可迁入,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暂住期限、有否职业的限制。

五、严格落户审批

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落户基本条件和迁移程序,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办理入户手续。

经批准到城市落户的各类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除按标准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对各地在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省公安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信息通知音 篇2

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是企业软实力的集中反映,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以“诚信、责任、创新、奉献”为核心价值观的“四统一”企业文化建设任务,着力打造电网企业特色文化,铸就“国家电网”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公司的软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

一、统一认识,做好“五方面保障”。

作为国网系统的基层单位,既是优秀企业文化的建设。

者,更是国网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执行者和落实者。所以要更加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更加自觉、积极主动践行“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理念,准确把握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从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保障措施等多方面统筹推进。

在精神文化方面,要建立与国家电网公司相统一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精品工程,提升国家电网公司的品牌形象。

在物质文化方面,要全面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vi标志推广,从生产环境、营业环境、办公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加强国家电网vi标志宣传与推广使用力度。

在行为文化方面,要规范员工行为,加强执行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模范人物的行为引导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提高员工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在制度文化方面,要建立企业文化激励考核制度,用制度固化文化。通过科学的制度宣扬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积极探寻将制度提升到文化层面的实现方式。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健全物资、人员、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一把手”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优秀企业文化建设格局。积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廉洁文化四个子文化实践,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二、深入开展,坚持“四个结合”。

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把企业文化建设渗透到推进企业发展、安全生产、营销服务、企业管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实践环节上,融入到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之中,用优秀的文化,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作风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治本作用,制度管理上的长效作用,以作风建设为龙头,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发扬以我为主,勇于负责,以我为辅,甘于配合的精神,为企业发展注入“精、气、神”。

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全力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实施“两个转变”的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价值观要求的文化理念和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企业管理的“集约、规范、标准、公开”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认真组织实施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精益化管理,在推进企业文化“四统一”过程中深化全员绩效考核。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措施,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

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员工争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使企业文化建设以“硬指标”提升“软实力”。紧密围绕“四个服务”宗旨,把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践中。每名员工都应把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岗位负责作为日常行为准则,强化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内质外形”建设,深化国家电网视觉识别系统应用,规范营业场所标志使用,全方位塑造和传播国家电网品牌。

三、扎实推进,抓住“三个环节”。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的"筑魂、正气、固本"工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在调动广大员工的内在动力,形成员工积极向上的思想和行为。

营造舆论氛围,树立统一品牌。企业文化对内建设实质是新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取代旧的过程,必须通过企业内部刊物、网站广泛宣传,逐渐被广大员工接受,使之入耳、入心,付之行为;对外要着意强化提升企业文化的感召力,以积极的文明的国家电网员工行为影响引导人们的生活,引起社会关注,体现国网品牌,塑造重庆电力形象。创新文化载体,抓住关键环节。载体就是要把企业文化精神内涵由看不见的精神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使文化建设在企业开花、结果。通过开展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素质提升的"文化建设我参与"等系列活动,将企业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的刚性以企业文化的柔性科学反映,将先进文化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

选树文化典型,发挥模范作用。企业先进典型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与传承作用,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挖掘、发现、培养"诚信、责任、创新、奉献"为代表的先进典型,营造比思想、比干劲、比作风、比纪律、比技术的风气,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让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创新载体,促进“两个得力”。

在抓好企业文化落地过程中,善于用“巧”力、展“巧”功、发“巧”劲。

以文化聚“合力”,营造和谐环境。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发动员工广泛参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打造了一支能执行、会执行、善执行、敢执行,富有执行力的优秀团队,形成了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把诚信意识、作风意识、品牌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突出构建具有特色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行为规范以及企业价值观、人才观,促使企业文化的活力和魅力进一步升华,让企业员工在舒心的环境中工作、在融洽的氛围下共事、在进取的天地里干事,推动了和谐企业建设。

以文化激“活力”,丰实活动载体。活动不代表文化,但文化依靠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每年坚持开展的迎新文艺演出、团拜会、“五一”职工运动、“七一”徒步等活动和经常性的义务劳动、党团活动、各类谈心会、演讲比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不仅是文化宣贯的需要,更是强化团队意识、提升队伍素质的一次次历练,今后不仅要发扬,而且要在优雅的项目设计,巧妙的文化结合和活动品位的提升等方面做出新的努力,让物流服务中心的活动个个出彩,让国网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熠熠发光。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公司正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大力推行“价值观统一、发展目标统一、品牌战略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的国家电网“四统一”优秀企业文化体系,向着“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阔步前行。

信息通知音 篇3

一、变更

1、10346杭州师范大学文理兼招15书法学专业改为只招艺术文。

2、10458山东艺术学院

(1)14中国画专业考试科目应为素描、速写、书法。

(2)16表演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20日,考试开始时间改为2月22日。

(3)18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18日,考试开始时间改为2月20日。

(4)19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17日,考试开始时间改为2月19日。

(5)20戏剧学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16日,考试开始时间改为2月18日。

(6)34舞蹈编导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17日,考试开始时间改为2月19日。

(7)44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报名结束时间改为2月17日。

3、10049中国戏曲学院17美术学类拆分为4个专业:01动画、02绘画、03视觉传达设计、04数字媒体艺术。

4、10654四川音乐学院改为使用本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以高校2016年招生章程为准。

5、10459郑州大学01音乐学、02音乐表演、06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消视唱考试科目。

二、撤销

6、10481南阳师范学院所有专业。

7、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15日

信息通知音 篇4

9月9日,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xx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重点旅游企业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大会,市旅游委赵广朝委员主持会议,徐志军副秘书长到会并讲话。

会上,北京市旅游委赵广朝委员代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通报近期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情况;市旅游委曹鹏程副主任代表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了全市“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并,对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值守、市场监管、服务质量、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及朝阳、昌平、延庆区政府就假日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城市安全生产管理、假日服务安排、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也陆续进行了汇报工作。

会中徐志军副秘书长在会上也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依次概括出了三点:

一是要认真研判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及早谋划工作。九、十月份我市秋高气爽,是旅游的黄金季节,尤其是“十一”黄金周期间将会迎来年度旅游的高峰期。从历年来看,景区景点游人爆满,高速路、景区周边交通拥堵、各类旅游投诉增多和旅游安全事故突发成为黄金周的主要特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早谋划工作,加强形势研判,把困难想足、把预案定细、把措施定实,全面做好迎接“中秋、国庆”大客流的备战工作。

二是要严格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假日安全。节日期间,车流客流大、风险因素多,安全保障难,是旅游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始终把旅游安全摆到黄金周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预警反应,正确引导游客,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三是要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市场监管,丰富假日供给。最大限度发挥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功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切实把假日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好、规范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假日旅游节会活动,加大市场供给,积极满足市场需求,丰富人民群众假日休闲生活;要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气象、交通、游览、住宿等公共信息,引导旅游者理性出游、合理消费;落实好假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置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

据了解,按照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假日旅游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进行了充分准备,制定了假日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全市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客运等旅游接待部门,已就人员、车辆、物资等接待准备工作提前进行了安排,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详和的“中秋、国庆”假期。

信息通知音 篇5

发布日期:2010-11-17

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

知》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文件

青公发〔2007〕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

[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方便我市各类专业人才、投靠人员、投资创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进市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经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有关落户条件的政策界定、掌握标准及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问题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审批即日停止。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户别”栏视情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以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暂不统一取消。居民自愿申请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办理。

(二)2007年8月31日以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性质标注保持不变。

(三)鉴于全国大部分省市还未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凡省外迁入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记事”栏中标注其迁入前的户口性质;迁出省外人员,可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

二、关于落户条件的政策界定和掌握标准

(一)关于年龄和未成年子女、病残或成年未婚子女的界定

1、《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的年龄确定,自市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受理材料之日算起,年龄50岁、45岁、40岁及20岁以下,均为周岁。

2、未成年子女系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系指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病残成年未婚子女系指未婚、在当地无职业且患有严重残、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照顾的成年子女。上述子女以下简称“可迁子女”。

(二)关于几种落户条件的界定

1、《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中规定具有本科或大专学历系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中专系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受学位和聘用年限的限制;具有大专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学历),须在现单位聘用期满三年。

2、《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属夫妻投靠、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另一方在外地有正式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安机关凭上述部门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属人事部门的为《青岛市调动(安置)人员落户情况登记表》,下同)及户籍证明等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可迁子女”可随同落户(夫妻双方工作已调入市区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参照本条款办理)。

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外地但工作已经通过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调入市区或已在市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外地一方及“可迁子女”申请办理落户,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批。

3、《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父母双方均须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规定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范围内无其子女户口。

4、《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涉及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事宜。

5、《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第2条关于外地来青注册的企业为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仅限一次性办理,涉及的纳税额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若成倍增加,其迁入人数同比例增加。

6、《通知》“购房人员落户条件”中,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是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全额房款,不包括“二手房”等商品住宅。若购房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有正式工作的,须按照“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等规定办理。

三、关于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一)关于专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中(1)、(2)、(3)、(4)款和第2条的,由市(或三区)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落户人应持上述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其“可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的,须提供未婚、无业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第(5)款的,由市体育局受理后,持联系函、全国、省级正式比赛获得名次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3、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进市落户前,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复核。其中,对符合“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公布引进的工种范围,并送市公安局备案。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先到市人事局、属师范类的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属本市(含三区、五市)院校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原系本市户口,在外地上学毕业后回生源地的,到市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入市落户通知书》后,到生源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关于投靠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1、2、3条的,由公安分(市)局审批;符合第4、5条的,由市公安局审批。上述申请材料由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依据权限逐级报批。

2、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6条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凭省政府或省公安厅的批准件及复印件,台胞凭省公安厅或公安部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及复印件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7条的,(1)退学人员,凭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2)留学回国人员(含因公(私)出国(境)回国(境)人员)原系本

市户口的,持护照及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跨市、县安置的,凭教育部或市人事局有关证明、护照及复印件等,到公安分局签章后,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外地留学回国人员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为其办理户口准迁手续。(3)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关于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填写《投资纳税迁入人员情况审批表》,报市公安局审批;三区的(高新区除外)由公安分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②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及复印件;③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④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⑤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须证明随迁人员家庭关系);⑥配偶接收单位证明;随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需出具未婚、无业等相关证明。

2、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2条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同第1条,另需出具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备案登记表)、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集体户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3、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2条办理,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或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按前款程序及手续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4、属于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还需人事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

(四)关于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进市落户条件”第1、2、3条的,落户人员应持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等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4条的,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退伍军人,持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异地入伍退伍军人安置本市落户的,由市安置办将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军队转业、复员干部以及转业士官落户的,持市军转办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3、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5条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家属随军调动工作的,由市(或三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对无职业的家属随军,由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受理审批。

4、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6、7条的,由市安置办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进市落户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若需办理随迁家属落户的,公安分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件和随迁家属的户籍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

(五)关于购房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购房人员落户条件”的,由购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公安局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购房人员申请;②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可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的,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③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④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2、对于户口系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人员,在三区或五市(即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整户申请迁入的,应准许落户。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材料,区(市)公安局审批。

(六)关于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符合《通知》“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组织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批。

所需证明材料:①市工、青、妇组织函件、个人申请;②劳模证书或劳模光荣榜名册、省以上荣誉称号表彰决定文件及复印件等;③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④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七)关于实行居住证制度问题

在市政府未出台新的居住证制度管理规定前,仍继续执行《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青政发[2004]17号)。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的遗留问题

1、关于崂山区原办理的蓝印户口转办常住户口问题,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不再办理此类户口。

2、对于市政府《关于城市驻郊区单位几个问题的规定》(青政发[82]193号)的有关条款,仍继续执行。

(二)关于成建制单位进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年龄、婚龄、学历等限制条件的,以《通知》规定为准。

(三)对于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并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则的,而《通知》尚未明确的,应在向市政府、市监察局备案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户政管理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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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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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2007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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