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通知分享

05-02

在我们学习、工作的环境中,一般不会错过最新的通知或公告。公告通知能够促进企业内外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栏目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涉及“治理扬尘通知”的文章供大家参考,自信找到适合自己的信息!

治理扬尘通知(篇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调整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2010年修缮、2000年仿古园林、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整为78.00元/工日;执行2009年装饰定额的工程调整为90.00元/工日。

二、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是无法预测的。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价差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三、机械费调整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的工程调增20%;执行2010年修缮定额的工程调增15%;执行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增10%;执行2000年仿古园林定额的工程调增40%。

四、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11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治理扬尘通知(篇2)

防尘措施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扬尘及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施工检验评价(试行)》,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 59-2011。切实加大防尘管理,将防尘工作作为项目部各项检查的重点,切实做好防尘工作,更好地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污染,实现规范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应在施工前规划设置施工道路,可使用设计中的永久性施工道路。 如果使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应硬化,包括基层压实,焦渣和细石路面,并随时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2.散装水泥等易飞散的细粒散装物料,应尽量存放在库房内。如露天存放,应盖紧,以防运输和卸货时溢出。减少灰尘。

3.落实洗车责任制。 有专人负责清洗,出门的车辆必须清洗后才能放行,尤其是土方车辆。

4.落实现场卫生管理责任制。 道路必须每天清扫,不时洒水和除尘,必要时冲洗,并做好记录。

5.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砖石建筑的高位垃圾池中,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在室外处理。

6.项目部每周负责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7.砂浆搅拌站按规范要求关闭,每天下班前,要求组长组织人员对搅拌站进行清洁、冲洗。

8.施工现场的围网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明显积尘,无污染。

9.地面上的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必要时装袋,运至垃圾池堆放。严禁将其从地板上倾倒。

×××××××项目××××××××××公司

粉尘治理整改措施(共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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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整改措施

环保措施控制扬尘施工措施

单位整改措施

单位整改措施(共3条) )

治理扬尘通知(篇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件

吉建造[2009]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日起,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9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3、同一工程其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及签证、变更等应采用同一种计价方式结算;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变更等除另行签订合同外,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三、工程结算各项因素的调整:

1、风险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按本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风险费取费基数为清单综合单价,风险费系数不得低于5%;编制投标报价时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风险范围可按材料费的5%、施工机械使用费的10%考虑,超出时按本规定执行。

2、工程量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结算资料为基础,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单价的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基价按相应版本定额基价表和工程结算完成之前发布的定额勘误为准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竣工图不符或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采用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人工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园林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52.0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62.50元/工日;其他特殊工程人工单价调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人工费上调时,比较合同人工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人工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人工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人工单价为基准价。

5、材料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除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结算另有约定外,应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周转材料租赁价格除外)进行调整;未公布的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对市场价格考察确认后进行结算;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施工要求的新材料,由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如对实际采购价格有争议的,可编制“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确认后执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材料单价。

材料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材料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未发布的通过调查市场价格确定)取高者为基准价;材料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材料单价为基准价。

6、机械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综合考虑2009年机械台班定额中人工单价、油燃料及煤、电价格的调整,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2%,执行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的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机械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机械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机械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机械台班单价为基准价。

7、措施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定额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基价和结算工程量调整;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有签证和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的按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方法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采用定额组价并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和结算工程量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办理签证或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不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过程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8、规费、税金调整: 规费和税金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含外埠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办理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费用按实计取。

9、补充项目: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措施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发包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后列入工程结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四、工程结算有关取费的问题:

1、调整部分取费: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机械费调、定额未计价材料费只计取税金。

2、甲供材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工程结算时应按定额基价参与取费,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的一次性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4、劳务分包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07]8号)的规定执行。

5、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6、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不包括定额中未列入的材料费和设备费等)2%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的具体内容由发包方和总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7、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按合同约定调整水、电用量和价格。由发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水、电费按承包人确认的水、电表实际计量数和水、电费定额单价计算;没有安装水、电表无法确定水、电用量的工程,按工程结算中分析的水、电费乘以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计算;也可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水、电消耗量(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35吨,电消耗量为7.70度;未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70吨,电消耗量为8.70度)计算,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五、其他规定:

1、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基础上,可以制定本地区的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2、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

3、本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国家各专业部定额的工程结算。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5、本规定由省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治理扬尘通知(篇4)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结合本项目易造成扬尘污染源,实施专门制定和制定了这种粉尘控制措施。督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日常检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我。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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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检组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抓好施工扬尘整改工作。 2 副巡视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项目经理负责扬尘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专项治理扬尘投入的人员、机器、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污染负责。 覆盖裸土、硬化道路、清洗车辆、洒水降尘、绿化工地五项要求100%达标;必须有专门的组织和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修复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记录,使施工现场的扬尘修复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的管理。

1.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粉尘治理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负责工头:负责路面覆盖、加工棚、水沟及机械开挖。

3.施工人员:负责道路保洁人员的监督。

4.材料文员:负责采购粉尘修复材料。

2.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设、道路和管道建设、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清扫、裸土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颗粒,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石灰土、砂浆、石膏、建筑垃圾、工程渣等。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禁止”,即作业必须围挡,道路必须硬化,清洗设施必须潮湿,必须配备清洁人员,必须定期清洁施工现场;车辆不得带泥外出,不得高空抛施工渣,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得现场积水,不得现场焚烧垃圾,不得现场堆放裸露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控制。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热线,受理公众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督导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监督。报告。对于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违规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通过网站、报刊、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扬尘治理要专项治理扬尘,将治理扬尘工作落实到作业层,建立奖惩制度,推进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进程。

项目部与运营团队签订了扬尘目标责任书,确定扬尘工作目标。

1.施工区围网封闭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网,确保整个施工区与外界完全隔离外面的世界。在施工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和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和挖掘机械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对泥土进行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和粉尘带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按布局要求,做好主干道、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的混凝土路面铺设工作,对场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露土现象,以满足扬尘控制的要求。

3.道路保洁控制扬尘污染

安排2名保洁人员(佩戴标志)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1-2次清扫。给前面的路浇水。天气干燥或风大时,增加浇水频率,保持路面湿润。

4。控制建材扬尘污染

(1)设置砂石专用池进行堆放,控制投料量,做到随时到达随时使用,不要囤积太多。堆放时要确保堆放方正,脚部整齐干净,外围和顶部压平压实,然后盖上密密麻麻的网罩。如果砂石过于干燥,应及时洒水。

(2)施工用砖块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进入场地后,及时洒水润湿,并由专人定期清理堆放场地。

(3)其他飞行物和细散状物料(如泡沫塑料、膨胀珍珠岩粉等)必须密闭或密闭存放。防止泄漏和飞扬装置,卸货时采取集中堆放措施,减少污染。

5.脚手架清理清除扬尘污染控制

脚手架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标准要求用2000目/10cm2目网围封密封,并指定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卸.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和垃圾在使用过程中向外和向下散落。清理框架内的建筑垃圾和垃圾时,应采取洒水、吸尘等措施,严禁直接翻倒、拍打底条。定期清洗沾染灰尘的网片,每2-3个月清洗一次,严重损坏的网片要及时更换。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内的杂物清除,并洒上灰尘较多的密网网,将其洒湿。

6.砂浆搅拌粉尘污染控制

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操作间周围采用密闭围护结构,控制和减少水泥粉尘的影响。空气污染。袋装水泥堆放在密闭仓库内,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清扫,保持仓库干净整洁,地面无积灰。如需露天贮藏,应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严格要求工人在装卸、搅拌作业时佩戴口罩,小心搬运。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物料严格按照石(砂)→水泥→砂的顺序进行,以控制和减少水泥粉尘。搅拌机储槽前应设置三边挡水,并准备排水沟和沉淀池,定期清洗沉淀池。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

7.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

在工地主干道沿线和生活区的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制成洒水软管,洒水器可就近使用易于操作。道路将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1-2次清扫。清洗前应浇水。天气干燥或风大时,应增加浇水频率,保持路面湿润。产生的生活垃圾、粉尘经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8.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泥浆的车辆应加强离场前的工作。防尘冲刷、遮蔽、清扫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四处散落,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

洗车产生的浑水要经过二次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应由专人定期清洗,一般2~3天清洗一次。

9.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地坪内的建筑垃圾(裸露垃圾)在清洗前应进行喷淋、湿润,运输可采用架设方式运输。封闭专用废物通道或密封容器装袋运输,并派专人检查监督。严禁在预留洞口、阳台、窗户内随意凌空抽射。清理集中的垃圾应在场地规划场地堆放,洒适量水或用密网覆盖,定期清运,减少扬尘污染。

10.生活垃圾扬尘污染控制

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清理,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密封、密封。屏蔽。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木材、塑料和热熔沥青,防止空气污染。

11.对涉及扬尘问题的工作班子开展专项防尘公示,将防尘工作落实到作业层面,并建立奖惩措施。

12.项目部与运营团队逐级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针对性管理。

三。粉尘控制联检系统

1.检查内容按扬尘控制考核表检查内容核对。

2.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检查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全体人员随时检查。

3.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项目部联合检查组检查后,专职安全员将发出“”“隐患通知书”,各班组应根据具体情况情况,确定解决的时间、人员和措施,联检组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4.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并做好记录。 每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月月底进行考核。

治理扬尘通知(篇5)

附件1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I.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应制定粉尘防治专项规划,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并报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单位。 2014年12月15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规划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部分,报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拆迁项目实行申报制度,2014年12月15日以后进行的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拆迁项目( (除农民自建住宅项目和临时建设项目外),房屋拆迁合同签发单位应当在拆迁工程开工前15天向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报告。

二、房屋建设工程

1、施工场地围护结构应牢固、稳固、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一米的封闭围墙;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一米的封闭围护结构。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网安全网密封,网间连接应严密。

2、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站、沉淀池和车辆清洗设施;对洗车站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可以出门;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定期清扫,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放。

3. 水泥等易飞散的细粒建筑材料应存放在仓库或密闭容器中或有盖。因场地、工程规模、条件等特殊情况,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用密闭搅拌,做好防尘防尘工作。

4、清理地板和脚手架作业平台上的垃圾,应采用密闭绳索或容器运输,严禁向空中抛掷。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堆放。如果不能在当天拆除和运输,则应覆盖土工布。

5、当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方便施工现场工人上下班,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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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前应浇水,平整地面。水井。

7. 园林绿化施工产生的垃圾,重点区域和主干道应随产清理,其他区域应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做到场地清洁。如果无法完成拆除和运输,则应覆盖。

8、绿地内的市政、电信等配套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到场地干净,不留裸地。

9、城市绿化带边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于边石;城市主干道和两侧绿地树洞要全覆盖;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车辆隔离带和路边通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做好必要的铺垫,使黄土不至于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路边,竣工后应及时清运。

10. 园林绿化施工产生的垃圾的处置应经批准,运输车辆经清淤、清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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