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汇编9篇

05-30

随着法律知识在广大群众当中的的普及,为了让合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是必须要进行签订合同的,您知道写合同应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通过本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保险合同”,希望您能够关注我们网站的实时更新并及时调整!

保险合同(篇1)

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纠纷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

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保险合同(篇2)

试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国自从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行以来,人身保险在我国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正如美国布兰克法官于1943年在关于“东南部保险人联盟”的判决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在对人类全部生活的直接影响方面,也许没有哪个现代企业能像保险企业一样,达到如此广泛的人群。保险会涉及每个家庭、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里的每一个人。”⑴人身保险对维持社会的安定,解除后顾之忧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因此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但我们也应看到,因保险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时,保险人经常以保险合同无效而做出拒赔,影响了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认定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一、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告知义务的主体为分类对象的,可分为两种,即:①、投保人告知义务;②、保险人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但是由于保险人面对大量的投保人,无法亲自了解个别保险标的的情况,因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保险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这一特点,也使得投保人面对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保险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1、故意不告知。《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由此可知,我国保险法是只要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论该事实是否重要,保险人都有权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时效上更没有时间限制。不管投保人缴纳了多少年的保险费,保险人都随时可以用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为由,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只要存在不告知的事实,不论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是不是重要事实,保险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对投保人来说要求是相当严格的。投保人只对“重要事实”而并非所有事实情况负有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是各国保险立法和实践的共识。如果不属于应当告知的范围内的情况,投保人即使故意没有告知,也不应视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因此,除非投保人的故意隐瞒行为构成了保险欺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并没有“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⑵

保险合同(篇3)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打 √,并用正楷填写变更的内容;申请批减或退保时请填写背面银行帐户信息

保单号码: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同投保人 □不同投保人

申请批改原因:

个人房贷险退保:

本人于 年 月购置了位于 的房产,并在贵司投保房屋按揭保险,现本人已提前还清银行全部贷款,特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投保人签章:

委托授权:(非投保人本人办理时填写,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人(单位)全权委托代为办理本次保单变更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 日

公司受理人员填写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银行帐户信息留存单

本单位(个人)保单退保/批减款项请转入以下银行帐户中: 联系电话:收款人签章:

温馨提示:

1、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我司支付的退保款项,请您再次确认您提供的银行帐户是否真实有效;

2、对于您所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其中:银行卡,需要明确到地级市分行;存折,请根据存折内页上的银行章填写,一般需要明确到支行(储蓄所);

3、公司暂无法向信用卡支付退保款,请注意不要留存信用卡帐户资料;

4、银行帐户信息如果有更改,请在本页下面的“银行帐户信息变更表”中填写。

帐户信息更改表(更改适用)

平安保险公司受理人签字: 收款人签章:

保险合同(篇4)

养殖保险合同是一种专门针对养殖业而制定的保险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养殖业者缓解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降低养殖业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从而保障其经济利益和生产正常运作。

养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和投保人义务等。以下将分别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首先是保险责任。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具体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养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失和风险等。比如,在禽类养殖中可能会出现疾病传播、天气恶劣、饲料变质等问题,这些都是养殖保险合同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

其次是保险费率。养殖保险合同的费率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养殖行业的具体情况和历史赔付情况制定,以确保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投保人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率支付,以确保养殖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是赔偿金额。如果养殖保险合同被激活,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的大小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赔付请求和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的。

然后是保险期限。养殖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是指养殖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时间范围。通常,这个时间范围是可以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的。

接下来是保险范围。养殖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和风险,例如动物损失、饲料变质、恶劣天气等。

最后是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在购买养殖保险合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养殖信息、遵守合同规定的各种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损失和风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等。

总之,养殖保险合同是帮助养殖业者保障个人和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险合同之一。通过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优质的合同,投保人可以有效地降低养殖过程中所遭受到的各种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更好地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和壮大。

保险合同(篇5)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而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外,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即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六)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

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篇6)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险合同(篇7)

商业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和商业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旨在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本文将详细探讨商业保险合同的定义、内容以及重要性。


商业保险合同的定义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的一种合同形式。保险公司在该合同中承诺为商业企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保险赔偿,而商业企业则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这种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确保持续的经营发展。


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保险责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的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责任风险、员工意外伤害等。其次是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也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商业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和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的金额。这些金额通常会根据企业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另外,合同还会约定相应的保险费用,商业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商业保险合同还会详细说明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条件。


商业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业企业面临各种经营风险,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这些突发事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企业可以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获得赔偿,减轻损失。商业保险合同还可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在发生责任纠纷时,商业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增加企业的信任度,提升客户和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心。商业保险合同还有助于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各项合同的约定,商业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经营保障,避免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行为。


为了确保商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保障,商业企业在购买保险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有必要,商业企业还可以寻求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以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最适合企业的需求。在签订合同后,商业企业还应及时支付保险费用,并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及时了解合同的有效期和保单的变更等情况。


商业保险合同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商业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最适合企业的需求。同时,企业还应及时支付保险费用,并及时了解合同的有效期和保单的变更等情况。通过合理的保险规划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商业企业可以获得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保险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本合同鲁商松江新城14-20#外墙保温工程,按照图纸和建设方的要求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以清包施工形式,乙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包通知为准。按总包总体进度施工,外墙保温 天。

三、 工程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造型线条窗口等均以实价粘贴面积计算不另外计价,在本合同工程段内价格不做调整,外墙保温固定价 元/㎡。

四、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14-20xx);《黑龙江省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23/1206-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50411-20xx);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做好成品保护。

2、外墙完工后需满足外墙贴砖和涂料施工要求,由甲方、监理方、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与外墙贴砖涂料施工队伍进行中间交接,交接成功视为此单项工程完工。

3、若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如需修改的部位及做法已施工,修改部位之前施工的人工及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施工部位拆除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定验收,外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经质监站验收达到优良标准若达不到优良标准,扣除本合同总造价的2%为违约金。

五、 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进度编辑劳务人员工资表,上报给甲方后,由甲方监督发放劳务工资。

2、工程款拨付按总包合同款拨付进度同步拨付,总包款到甲方账三日内拨付给乙方。即(外墙保温施工完成。经三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包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实际验收工程量造价的65%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且整改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完实际总造价的90%,工程审计完毕付完成实际工程量的95%,留5%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14日无息付清。

六、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现场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2、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保证考试合格后上岗。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

3、每个工人必须上个人安全意外险,否则不得上岗。由于乙方原因在分包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终身责任。

七、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的整体布置及要求,按照图集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否则出现任何意外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搞好自身管理工作,尽量做到节俭材料,能用的材料不能浪费。严格按图纸要求提料,避免浪费如因提料失误造成浪费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理,伙食自理。(脚手架除外)

4、乙方配备具有资格证的相应技术人员应与项目管理人员一起对外墙的墙体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墙体要求项目部及相关班组进行修整,合格后进行施工,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修整。

5、乙方按照总包的施工工期,做好施工计划,做好工人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及时提料,上交甲方材料单,否则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材料进厂装卸到指定的材料厂,乙方负责二次搬运及上料。

八、其他协议

1、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分包或转包,不得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如因此导致再分包方或农民工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该合同分包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施工程序或无能力继续承担施工任务并可能对甲方和发包方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体。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依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两年

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指定维修人员2小时到场均免费修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处理的,需求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其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合同签署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劳务工资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篇9)

商业保险合同是商业世界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商业实体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商业保险合同的定义、重要内容以及其在商业运营中的作用。


商业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向商业实体提供保险保障。根据合同的约定,商业保险可以涵盖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雇员福利等多个方面。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和商业实体之间签订,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以及索赔条件等各项重要内容。


商业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保险赔付责任,它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方责任赔偿等。保险金额则是商业实体希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的赔偿金额,它应该基于商业实体的实际价值和风险情况来确定。


同时,商业保险合同中还规定了保险费用和索赔条件等重要内容。保险费用是商业实体为购买保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它的多少通常与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大小有关。索赔条件是指商业实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获得保险赔付的条件,例如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等。


商业保险合同在商业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商业实体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合同能够帮助商业实体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减少经济损失。例如,当商业实体的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赔付,从而帮助商业实体恢复和重新投入运营。商业保险合同还能够为商业实体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合同可以作为商业实体对第三方的责任赔偿依据,保护商业实体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险合同是商业运营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商业实体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和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以及索赔条件等。在商业实体遭受意外损失或面临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合同能够帮助其减少经济损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商业实体在开展商业运营时应重视商业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其经济安全和法律权益的得到有效保障。

幼师资料《保险合同汇编9篇》一文希望您能收藏!“幼儿教师教育网”是专门为给您提供幼师资料而创建的网站。同时,yjs21.com还为您精选准备了保险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