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盗通知九篇

07-21

在日常的生活场景中,大家都比较在意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传递重要消息的公示文章。我们今天为大家精选了一篇与“防偷盗通知”相关的文章,以下只是提供一些参考资讯请大家关注!

防偷盗通知 篇1

集团各个部门、各区域、各级分公司:

近期,集团各公司因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居高不下,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集团各公司因货物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高达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经调查属实,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警钟常鸣,做正直、合法的公民。同时,对发现的盗窃、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已查处的刑事案件公布于众,以昭警示。

安全督察部客服与质量管理部m.YjS21.cOm

防偷盗通知 篇2

热水泵进行了改良更换改造,热水供应系统产水量及热水温度已基本得到正常供应。

水温达不到要求、部分宿舍楼热水供应到22:00后就没有热水等现象。经水电科工作人员对热水系统外循环管路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损坏和漏水现象。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学生宿舍存在故意破坏热水设备窃取热水和使用违章手段进行窃取热水的行为。这些故意破坏热水设备和使用违章手段窃取热水的行为,造成了学生宿舍供应的热水无端浪费,热水存储量减少,造成恶劣的影响,导致众多同学生活的不便。

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公寓热水使用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的洗澡间安装IC智能热水表,学生使用热水洗澡必须刷卡计费。严禁各种窃取热水行为。如发现以下行为,学院将以窃取热水处理:

1、故意破坏热水表,使热水表计量不准或者完全失效。

拆换本校原装热水表的。

拆除热水表或热水管,不经热水表计量使用热水。

学生宿舍内的热水系统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共同承担赔偿。同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根据设施损毁程度处以加倍赔偿和违纪处分的处罚,并追加赔偿热水损失费500~1000元。

为切实保障学生公寓热水供应,学院将加强排查,一经发现,将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破坏热水供应设备者示情况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其它窃取热水的宿舍成员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发展入党申请资格。在此学校号召广大同学:

使用各种手段窃取热水;

2、要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让更多同学能及时用上热水,切实避免浪费;

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校园的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宿舍。

如遇热水表故障,请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或水电维修科报修。水电科值班室报修电话(上班时间):,维修监督电话:覃老师。

特此通告

后勤管理中心

学生管理中心

年12月31日

防偷盗通知 篇3

公司各部门:

201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XXX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

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XXX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XXX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1、严厉打击盗窃公司财产物资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盗窃井下或地面电线、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2、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500元/次的奖励。并对其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希望广大干部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防偷盗通知 篇4

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4日

防偷盗通知 篇5

为了维护我市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xxx市城市供热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二)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三)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它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五)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六)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七)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的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应当立即进行制止,并收集证据。在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工具、装置等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对涉及的供热违法行为,可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xxx市城市供热办法》予以处罚。

三、供热企业发现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可现场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

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四、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涉及计量及价值的认定,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计量检测报告、市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进行认定。

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计量以及时间、价值的认定标准,依据x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xxx市公安局、xxx市人民检察院、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x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哈住房发〔xxxx〕1号)《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鼓励对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xxxxxxxxxxx;市公安局经保支队84694157。

七、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及其人员内外勾结,教唆他人或为他人盗取供热热能、热水提供条件或帮助的,由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方式阻碍或拒绝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xxx市公安局

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xxx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xxxx年一月七日

防偷盗通知 篇6

集团各个部门、各区域、各级分公司:

近期,集团各公司因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居高不下,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集团各公司因货物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高达500余万元!至今,集团安全督察部协同警方共同查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均为前公司员工所为。其中盗窃案件10起,职务侵占案件6起,诈骗案件3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383957余元,共25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一人被判零6个月有期徒刑。集团在此重申,对于盗窃、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经调查属实,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警钟常鸣,做正直、合法的公民。同时,对发现的盗窃、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已查处的刑事案件公布于众,以昭警示。

防偷盗通知 篇7

公司各部门:

20xx年4月22日我公司员工发现院内铁路挡车器的`挡车块丢失,报保卫处。保卫处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本公司更夫张青权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对此事供认不讳。

承认他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挡车器的挡车铁块拿到打更房,过后扔到墙外,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

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张罚款xx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偷窃事实,呈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防偷盗通知 篇8

检查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破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但影响其正常使用,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专项治理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城市道路设施上设置的电力、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煤气、自来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窨井的井框、井盖、井基础。

二、严禁破坏、盗窃、收购及擅自改动、占用设置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检查井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三、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分工,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故意损毁、盗窃或违反国家规定收购井框、井盖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损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行为或对检查井设施自然破损、塌陷,井框、井盖丢失移位等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监督和举报进行核实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xx年6月7日

防偷盗通知 篇9

公司各部门:

201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XXX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

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XXX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XXX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XX有限公司

201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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