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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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中人身、车辆和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 下简称乙方)就 工程签定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内容:

四、 安全工作目标 :

1、杜绝死亡事故;

2、不发生群伤事故;

3、不发生公共设施损坏事故;

4、不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6、不发生行人车辆伤害事故;

7、不发生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事件。

五、 甲方安全责任 :

1、甲方应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3、甲方在安全施工检查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乙方改变施工方案,乙方拒不执行的将处罚乙方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些后果由乙方自负。

4、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危险作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5、甲方可利用各种会议,采取不同形式,对各施工对进行

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把工程施工安全放到第一位。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2)群伤事故;(3)公共设施损坏事故;(4)交通、运输事故; (5)土方坍塌事故;(6)行人车辆伤害事故;(7)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事件;(8)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9)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六、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

2、乙方不得派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做好群众协调工作,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

4、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5、乙方应在施工范围周边装设围栏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甲方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9、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监理单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监理单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甲方单位负责人。

10、及时详细掌握场内各种管网、电缆等公共设施布局情况,避免发生公共设施损毁。

11、保证施工便道处所有阴井盖板完整安全,并每天检查,如发现出现破损,必须及时更换,防止行人车辆掉入。

12、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六、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 违约责任与处罚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 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工程交工验收完毕解除。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 篇2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灵敏、有效。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 篇3

协议编号:

工程名称:

管理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条款

协议名称:*

管理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材料及物资上下车、施工机械的操作与维护等。

1.4 计划开工日期: 20xx 年 08 月 27 日

1.5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完工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的责任和义务

:、整个施工工地;、各种施工物资及材料制作、堆放场地;、施工围墙外的人行道;施工单位(乙方)保证在这一地段(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 ,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状况、周边车辆及行人安全。

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是 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设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

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搭设双排脚手架、围栏等进行施工隔离防护,材料进出堆放、垃圾清运,保护环境,四口五临边防护,工地消防保卫等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提供相关的施工计划安排、方案、现场施工组织机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资料,以利管理单位(甲方)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生活或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

、生活或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

2.7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生安全保护和管理,如因管理不善,保护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人生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迁移 通讯电气、给排水管网 设备,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9主动接受管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按要求限期整改。

乙方应积极配合管理方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及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人员、设备、车辆等安全事故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乙方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安排进行救护处理,不得找借口推诿延误,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11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工地上不得留宿与工程无关的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所雇佣的工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并报一份完整的名单到甲方,再由甲方报辖区派出所备案,以便加强管理。

防盗、防爆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地上应按甲方规定悬挂、配置消防器材,严禁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上述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13施工队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3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设备、车辆 安全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电气、给排水管网 设备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力减少损失和影响。

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工作,尽力为工程施工提供条件。

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权对乙方施工中所造成的安全质量隐患及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及处罚,视情节危害大小给予100元-5000元不等的罚款。

4.发生事故时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5.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双方签章并报项目部主管负责人批准或核备后生效,工程完工且有关费用清算完毕后即告失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双方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甲方中铁八局**铅矿项目部

代表签字:

项目部安质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乙方四川畅阳建筑工程限公司(柏继学施工队)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 篇4

甲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十局集团莞惠GZH-9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梧村河特大桥跨京九铁路连续梁护棚

在管内承建莞惠城际跨京九铁路K2280+500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xx]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 项目名称:莞惠城际跨京九铁路K2280+500立交工程。

2、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京九线谢岗至陈江站间K2280+500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5、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惠州车务段 乙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9标项目经理部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 篇5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民事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类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执行。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于每月二十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施工协议 篇6

甲方:通信段

乙方:__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施工地点:________

施工项目:________

乙方施工地段内,有甲方管道及光缆,为确保光电缆安全,不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1、乙方在签订施工协议前,应提供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双方应共同勘察现场,明确施工范围及甲方既有设备的现状,经会商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前48小时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甲方。

3、甲方派人配合,探测通信管线径路。甲方人员到达现场勘察后,做相应的指导,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线或光电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甲方既有光电缆的土层上,必须动土施工时,需在乙方光电缆切改完成后,方可施工。如暂时无法移设,采取防护方案时,必须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在施工的整个区段内,距离通信光电缆左右各2米范围内,不得用机械施工。必须是甲方配合人员监护下,方可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施工。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7、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8、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9、施工范围内,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线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结束前,必须在甲方监护人员配合下,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配合人员的指挥,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擅自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化教育,杜绝野蛮施工。

11、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13、本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因施工造成甲方光电缆损伤中断,执行该协议发生纠纷,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通信段乙方: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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