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合同推荐

08-26

交易时要注重合同的拟定。签订合同是双方就合作内容进行协商的重要步骤之一,最近是否在寻找相关合同范本?本文将为大家分享关于“电气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激发你的思考建议你把它保存下来!

电气合同(篇1)

电气合同是电气工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文件,用于规定电气工程项目的实施细节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按照双方的要求和期望顺利完成。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气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电气合同的定义和目的


电气合同是指建立在电气工程项目基础上,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一份文件,用于约定项目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工作细节。电气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电气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电气合同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述和目标


电气合同中首先要明确项目的概述和目标,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目的。这部分内容通常由业主提供,承包商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 工程范围和分工


电气合同中要详细列出项目的工程范围和各种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分工进行明确。这样可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员负责,避免工程进展受阻。


3. 技术要求和规范


电气工程有一系列的国家和行业规范,电气合同中必须清楚明确地列出涉及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规范,并要求承包商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4. 质量控制措施


电气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措施,包括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测等。这样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进度计划和交付时间


电气工程通常有明确的交付时间要求,电气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的进度计划和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点。这样可以避免项目延期或者出现其他时间上的冲突。


6. 付款方式和条款


电气合同中要明确承包商的付款方式和条款,包括首款、进度款和尾款等。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顺利,避免付款纠纷。


7. 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电气合同中应当明确电气设备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事项,以确保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的维护和服务。


8.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电气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这样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便于正常和平的解决争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电气合同的重要性


电气合同在电气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电气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避免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电气合同规范了项目的施工流程和质量要求,确保项目按要求顺利进行。电气合同约束了承包商的行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率。


电气合同是电气工程项目中一份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工程实施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电气合同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电气工程中,签订电气合同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步骤,为项目的成功完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电气合同(篇2)

电气设备安装

27.1 变压器安装

27.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27.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27.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27.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入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27.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27.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27.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27.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27.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7.2 变压器干燥

27.2.1 变压器进行干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交底。

27.2.2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应经计算,电路中应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27.2.3 变压器干燥时,应根据干燥的方式,在铁芯、绕组或上层油面上装设温度计,但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27.2.4 变压器干燥应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各部位温度有无过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干燥现场。

27.2.5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使用裸线时必须是低压电源,并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27.2.6 使用外接电源进行干燥时,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27.2.7 采用真空热油循环进行干燥时,其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2.8 变压器干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27.3.1 人工拆卸或安装电机的部件时,两人的抬运质量不得超过100kg,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m。

27.3.2 在干燥房内对电机进行干燥时,应有防火措施。干燥房内不得有易燃物,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3 开启式电机在安装期间应有防止杂物掉入电机内的措施。

27.3.4 在滑环上打磨碳刷应在不高于盘车的转速下进行。打磨碳刷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7.3.5 发电机引出线包绝缘时应加强通风,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27.4 断路器及互感器安装

27.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搬运开关设备:隔离开关、刀型开关的刀闸处在断开位置时。油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传动装置以及有返回弹簧或自动释放的开关,在合闸位置和未锁好时。

27.4.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的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27.4.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27.4.4 放松或拉紧开关的返回弹簧及自动释放机构弹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快速释放。

27.4.5 凡可慢分慢合的开关,初次动作时不得快分快合。空气断路器初次试动作时,应从低气压做起。施工人员应与被试开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设置防护隔离设施。27.4.6 就地操作分合空气断路器时,工作人员应戴耳塞,并应事先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

27.4.7 在调整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线时,严禁攀登套管绝缘子。

27.4.8 隔离开关采用三相组合吊装时,应检查确认框架强度符合起吊要求,否则应进行加固。

27.4.9 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时,在隔离刀刃及动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必要时应在开关可靠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27.4.10 对六氟化硫断路器进行充气时,其容器及管道必须干燥,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27.4.11 检修六氟化硫断路器需拿取容器内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7.4.12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阀门上严禁油污和水分。六氟化硫气瓶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7.4.13 瓷套型互感器注油时,其上部金属帽必须接地。

27.5 蓄电池安装

27.5.1 蓄电池室应在设备安装前装好照明、水源、通风和取暖设施。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前,必须将蓄电池室内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再进行与充电无关的其他作业。

27.5.2 安装蓄电池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用品,充电后不得穿容易引起静电的衣着入内。

27.5.3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完好,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27.5.4 在配制电解液的过程中,如硫酸溅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27.5.5 蓄电池室应备用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及清水等均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27.5.6平整及清扫铅极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27.5.7 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或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7.5.8 配制、储存、输送电解液的一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27.5.9 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27.5.10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安装: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液缓慢倒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用干净的耐碱棒搅动。严禁将水倒入电解液中。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将催化栓旋下,等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再重新装上。3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液面线。

27.5.11 不得在蓄电池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27.6 盘、柜的安装

27.6.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27.6.2 动力盘、控制器、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27.6.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27.6.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27.6.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7.6.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27.6.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27.6.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27.6.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27.6.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27.6.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27.6.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2 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27.6.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3 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必须设监护人。

27.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27.7.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26章的关规定执行。

27.7.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7.7.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27.7.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保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27.7.5 无论用何种方法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7.7.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27.7.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27.7.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7.7.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27.7.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2 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27.7.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27.7.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母线安装

28.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28.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确保有绳、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的措施。

28.1.2 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8.1.3 母线架设前应检查金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构架横梁是否牢固。

28.1.4 放线应统一指挥,线盘应架设平稳。导线应由盘的下方引出。推转线盘的人员不得站在线盘的前面。在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突然蹦出。28.1.5 在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

28.1.6 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28.1.7 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扎紧并固定好。

28.1.8 软母线引下线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临时固定,不得任其悬空摆动。

28.1.9 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使用竹梯或竹

2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骑行作业母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120mm。

28.1.10 压接软母线所用油压机的压力表应完好,压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压力表读数,严禁超压或在夹盖卸下的状态下使用。应经常检查油压机的油位,如油位过低应及时补充。

28.1.11 绝缘瓷瓶及母线不得承重。

28.1.12 硬母线焊接时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8.2 软母线爆破压接

28.2.1 进行母线爆破压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28.2.2 进行爆破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8.2.3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应立即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

28.2.4 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做,室内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及铁掌的鞋。雷雨天气严禁填装药包。装药必须用木棒、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铁器捣实。药包装雷管的作业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28.2.5 在运行的升压站内进行爆破压接时,严禁使用电雷管或将电雷管改作火雷管使用。

28.2.6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使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cm。

28.2.7 切断导爆索及导火索应使用锋利的刀子,严禁使用剪刀或钳子,雷管与导火索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触雷汞部分及用牙咬雷管口或用普通钳子夹雷管口。

28.2.8 爆破点离地面一般不得小于1m,离瓷件一般不得小于5m。人员应离开30m以外,距爆破点50m以内的建筑物玻璃窗应打开,并挂好风钩。

28.2.9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及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并设警戒。

28.2.10 遇有瞎炮时,必须待15min后方可处理。

28.2.11 爆破操作的其他安全规定应按第15章以及SDJ276、SDJ277的有关规定执行。电缆

29.1 电缆敷设

29.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29.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29.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29.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29.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29.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29.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29.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29.1.9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必须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29.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29.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29.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29.1.13 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29.2 电缆头制作

29.2.1 制作电缆头时,敷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29.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29.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29.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29.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29.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29.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电气合同(篇3)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_____

乙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明确甲乙双方健康、安全和环保(简称HSE)职责,切实做好本项目的HSE管理工作,保证甲、乙双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照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以及甲方相关HSE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权利

1、负责对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主要设备清单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保存上述各种资质的复印件,并要求乙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复印的行政章无效)。

2、对乙方的HSE工作负有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

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组织HSE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5、督促乙方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其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工作,推行“周一”安全(HSE)活动、班组HSE活动,编写HSE作业计划书,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并监督实施。

6、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要时,应经业主方审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

7、有权对违反国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和甲方HSE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各种HSE活动。

9、出现事故后,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督促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0、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行为,或者乙方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乙方补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11、其它职责和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2、审查乙方制定的HSE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并监督执行。

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HSE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施工。

4、监督和指导乙方解决影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问题。

5、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项目完工后,没有发生事故,甲方全部退还乙方上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7、其它义务,

五、乙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权利

1、对所分包工程项目内的HSE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单位人员全面履行HSE职责。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主要项目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及HSE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4、向甲方申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好开工前及施工过程的HSE教育培训。负责现场HSE检查和安全监护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单位HSE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5、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施工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HSE监督管理,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HSE问题和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按时反馈至甲方HSE管理部门。

8、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发生事故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发生事故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避免事件(事故)进一步扩大。

9、对使用的施工设备、机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机具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有权知情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联系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1、有权要求甲方完善甲方应该保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主要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在上述各种资质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复印的行政章无效),并为其提供的相应证件负责。

2、自觉接受甲方的HSE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3、项目开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3-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事故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沉没。

4、应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体防护用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承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政府安全环保部门的罚款;承担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HSE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全部责任。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HSE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8、其它义务,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已明确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要求进行合作。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与本项目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气合同(篇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道路施工合同管理方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与责任和付款方式:

(1)机械进场后要向乙方付款:

(2)在施工过程中付款:

(3)施工完成后一次付清:

(4)甲方负责技术上的问题:定点、放线、标高和一切的技术上的问题,如出现技术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清废料;

(2)起方砖、铺路岩石、清表皮;

(3)上二灰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厚度、压实度要达标;

(4)保证机械按时进场;

(5)摊铺要达到甲方所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

(6)摊铺沥青要平整、厚度、压实度要达到实际标准;

(7)乙方负责一切的机械、燃油、人工。

(8)以上所有的工程费用共计165元/平米。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完成后、帐目清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工程不含各种税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合同(篇5)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电力(电器)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电力(电器)安装工程施工

1.2、施工内容(以本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当地供电局的供电方案为准);

1.2.1、10KV外部电源安装;

1.2.2、新建10KV开关站一个;

1.2.3、新建二级环网柜一台;

1.2.4、新建10KV电缆分支箱9台,新装400箱式变压器21台,原有5台施工用箱转为正式用电(根据设计要求需对旧变压器的回路进行调整修改,本合同不包括此改造费用,该费用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1.2.5、新装一户一表3445只,单元楼道照明表76只,物业及庭院照明表2只,商业用表7只(此为初步统计具体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

1.2.6、乙方应保证本工程验收合格,办理与通电有关的一切手续。

1.3、施工地点:

1.4、工期要求:

1.4.1、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工程总工期为30个日历日,工期自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正式进场之日起算。

1.4.2、因电网统一调度原因或遇非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地下障碍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无法顺利施工时,双方同意工期顺延。

2、工程费用:

2.1、双方一致同意工程费用为包干费用:总计:¥22310329.3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壹万零叁佰贰拾玖元叁角)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2、合同价款构成:

2.2.1 开关站及开关站前外部电缆费用:¥4211180.2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元贰角)

2.2.2 开关站间隔至每户用户表箱(含表箱)间的电力系统设备(具体范围见附件清单):¥18099149.1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玖万玖仟壹佰肆拾玖元壹角)

2.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约定的工程总费用按实结算。①五台变电箱改造费用及户表数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②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③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④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技术资料的准备和提交:

3.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及所需设备材料清单,乙方按照清单及工程的需要及时自行采购相关设备和材料。

3.2、在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验收的竣工资料交给甲方,以便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即总价的50%,即¥11155164.6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陆角伍分)作为预付款。

4.2、主要设备进场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30%,计¥6693098.79元(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叁仟零玖拾捌元柒角玖分)作为工程进度款。

4.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电后2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5%,计¥3346549.4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陆仟伍佰肆拾玖元肆角)作为工程尾款。

4.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电后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除负责免费维修、全面处理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5、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向金牛供电局组织申请验收,并以该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本工程的质量鉴定结论。

5.2、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应按电力部设计规程及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

5.3、工程质保期为从正式通电并且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连续365个日历天。

6、甲方的责任:

6.1、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6.2、接通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清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6.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份数交付乙方;

6.4、经乙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及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6.5、对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验收,甲方对接收的设备、材料进行清点、验收,不减除乙方对采购设备、材料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

6.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除双方一致同意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减工程款;

6.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事项。

7、乙方的责任:

7.1、负责布臵施工现场,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臵,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

7.2、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材料,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7.3、工程所需购臵的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设备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且对采购设备、材料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7.4、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申请书。

7.5、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7.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乙方应负责及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

7.7、乙方应保证其安装完成的设备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7.8、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根据质量标准更换相应设备、材料直至达到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为止,以上维修、更换费用,以及因为工程质量造成对用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9、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7.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11、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事项。

8、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8.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8.1.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环保和施工噪音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自行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8.1.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前,均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承担毁损的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8.1.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8.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竣工验收移交前,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8.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8.2、与建设管理单位的关系:建设管理单位即代理业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甲方职责。乙方所有需向甲方请示的事项,先向建设管理单位请示,建设管理单位有对乙方的处理建议权,报甲方认可后,负责具体执行。乙方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执行不得拒绝。

8.3、 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进行管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8.4、 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四川和成都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乙方必须接受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乙方应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

8.5、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审查权和调查权,乙方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8.6、 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发生争议,律师事务所有权进行调查,乙方应配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8.7、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对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

8.8、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和乙方最终确定的工期完成该工程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8.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8.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发出的不明显增加乙方工作量的工作指令,该部分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否则,视为违约。

9、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义务,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9.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因此引发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担责任。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也不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除应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对工期的约束:工程实际施工的时间与甲方和乙方最终约定的竣工日期比较,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违约赔偿金。

9.5、工程质量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无偿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工期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9.6、乙方在办理签证单后,甲方应在接到签证单72小时内做出回复,逾期视为甲方同意签证。

9.7、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9.8、乙方每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1次,将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对延误甲方工期额外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赔偿金。

10、特别约定:

10.1、如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则按政策执行。

10.2、所有涉及甲方签字的文件自乙方提交给甲方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如未及时签字确认视为甲方已认可。

10.3、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1、本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施工图纸

11.2、土建施工图纸

11.3、工程预算

11.4、相关设备和材料清单及合格证明

11.5、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11.6、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此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本合同一式伍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合同(篇6)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库区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6、工程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

7、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日历天数:200天。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及时提供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检查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单价结算总价中标方式,本合同约定中标价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第七条竣工结算办法

按照各单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款为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数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现场监理部审核下发《项目开工令》。合同内的建设内容,均由施工企业或个人垫资先建,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10%质量保证金在正式验收后半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前工程支付应控制在中标合同价款的80%以内。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诚信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10%交付,在工程量全部完成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各标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如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要承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上述人员押证管理。

2、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协调关系。

3、负责协调清障及其补偿工作。

4、负责对工程施工费拨付,由现场监理单位提交拨付计划。

5、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工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6、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核、上报。

7、负责制定工程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交接。

8、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10、本项目重大变更或隐蔽工程在施工前或隐蔽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参与查看现场。

第十五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

2、乙方代表和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从招标到施工期负责人不得易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易人的,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诺,否则,合同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职责

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未能正常履行义务与权利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代收代缴;

2、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3、按监理方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4、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完工清净场地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审查;

9、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0、施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且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11、乙方应建立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基建财务专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第十七条材料供应

1、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材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并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进行验收签证。分批次,分品种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施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

3、工程质量应服从监理方的技术要求;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并实行“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并将其证上交甲方管理。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驻现场负责施工。

5、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

6、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7、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和单元工程报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覆盖。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乙方可在施工前7天内,自费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所需要的图纸。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图纸和文件,必须经过监理机构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应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以及其他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使用水质良好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讯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与甲方和监理机构保持电话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

经三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并在取样上标记监理签字。

(3)试样的试验必须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应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理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财产负责。为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到监理机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计量与变更。确定需要变更和增量工程,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作无效工程处理。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首先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机构签认后,列入乙方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1、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单位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

2、经监理人员、驻现场代表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及驻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4、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驻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列入乙方月工程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是GB5202--20__《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__《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的测量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红砖、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付出厂合格报告,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覆盖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各建筑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要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施工技术依据是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或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TD/T1011--1013--20__《土地开发整理标准》、JTJ033--95《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碎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泥土田间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碎石路工程:碎石路基要求平整,碎石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碎石路表面平整光洁。

(3)泥土田间道路(生产路):要求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5)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6)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土路基纵横断面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增量(不办变更手续),达不到设计标准一律减量。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交付

1、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最后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4、工程竣工按正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保修

1、项目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其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交付,每日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总监审定——甲方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因设计变更,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实施。

(二)现场签证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分片监理审查——总监审核——甲方现场人员组织设计等部门审批。

所审批材料必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调整条件

1、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

2、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

第二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合同(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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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解析

概念: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特点

其一:资质

[5]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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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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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挂靠转包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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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方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有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它是中标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但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无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给业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笔者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决该项争议并提出足够证据,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没有必要主动去审查是否存在借用、挂靠的情形并宣告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

挂靠形成

指高校学生毕业时,找单位临时接收档案。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正常转出档案,联系好某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档案调到该单位存档。手续上毕业生已经成为该单位员工,而实际上只有档案关系的调动,毕业生与挂靠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

如果毕业生未能在限定日期之前签订三方协议,学校的就业率会受到影响,因此很多院校都鼓励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暂时找单位挂靠。挂靠以后,毕业生就与学校脱离关系,学校与教委也认为该生正常就业了。挂靠是一种非正当途径。

其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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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毕业生未能找到合适工作,毕业时有几种正当选择。

1.将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如果学校同意)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可以签订三方协议就业。超期则退回档案所在地。

2.毕业时与人才市场签订三方协议,将档案转入当地人才市场。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鼓励挂靠,如果找不到可以挂靠的单位,学校又不同意留档案,可以要求学校与人才签三方。学校可能会有其他处理方式。但是容易出现问题,一定要了解清楚规定与政策,否则档案出现问题很难解决。

挂靠价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价格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发输变电,另一种是供配电,挂靠价格差距挺大,供配电挂靠价格在34万到40万之间,发输变电挂靠价格在74万到80万之间,全国差异不大。

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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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

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ps: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9、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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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10、约满退证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注册电气资格证只作甲方办理企业资质用,不包括注册资质用。如果乙方需要对资格证进行注册,甲方应退还资格证(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交付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起,自乙方需要注册时止,甲方按每60000万元支付乙方报酬(按实际时间结算),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万元整。

四、如果实行电气注册,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注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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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按注册后市场价调整。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当报酬 元,(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六、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职称类培训专家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二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的全部费用,并在补 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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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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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合同(篇8)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注册设计工程师事宜,签订立本合同,聘用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签约之日起至 2013 年 3 月21日止。在此三年期间,乙方同意将注册设计工程师资格在甲方处注册。

本岗位以乙方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为前提,无需在甲方坐班。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证件用于资质检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与证件相关的必要的工作和任务。乙方要保持通讯畅通,至少应当尽力保持以下通讯方式能正常与甲方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其他,如有变更应在三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2.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乙方注册转出时提供业绩证明,登记聘用期间的满足继续注册要求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6)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7)有关个人专业设计业绩的证明

4.乙方的执业印章、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

年检外,甲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原件及执业印章等均由乙方保管,如甲方需使用原件于上述功能须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擅自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上述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为保证乙方执业有效性,甲方需要为乙方准备项目业绩可在乙方同意的项目上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保护自己及对方的声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与证书有关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保证乙方注册工程师注册资格的维护工作及时进行,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派员参加相关活动。所发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劳务报酬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从_2010_年_4_月_1_日到_2013_年_3_月_31_日止。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以人民币支付,每年伍万元整(税后),三年合计壹拾伍万整(税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整(税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其在甲方的资质注册,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注册,乙方返还甲方全部钱款。

2.乙方因本合同所述资质的维护在聘用期内产生的培训教育费、注册费等资质存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凭有效票据报销。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等本合同已约定的劳务报酬之外的费用,不负责除乙方上述资质业绩以外的档案管理。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前三个月,若双方不再续约,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同按原标准续聘,并在正式解约时结算续聘期间报酬。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或按照本合同约

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提供劳务的。

(3)甲方被吊销或解除企业资质的。

4.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归还属于对方的所有物品;不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金,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并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签定合同之日至签订解聘协议之日期间乙方应得收益的2倍,应得收益标准按如下公式约定为:110元/天×合同实际有效天数。

2.甲方未经乙方认可,擅自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注册工程师资格用于与其他企业资质有关行为,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已获取收益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同意后提前中止合同,或因本合同第四项第二条所列情形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及违约金,公式为:3000元/月×3个月。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章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1)丢失,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贰万元);

(2)吊销,甲方赔付乙方500000元(伍拾万元)。

6.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注册师资格被吊销的,乙方向甲方赔偿自注册师资格被吊销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期止的剩余酬劳,按“实际劳务费标准×未执行月数”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权力。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免责。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具变更注册的相关证明。

七、本合同属于顾问服务合同,双方并无事实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甲乙双方若产生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乙方居住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

电气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施工:2_________630kVA欧变高压配电安装工程,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乙方以包干、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试验、包验收、包带电接网、包通电,即依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经由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图纸施工。

4、工程所用的主材及厂家:

1)安装一台YBM1-2_________630/10kVA欧式箱变----------------广东_________变压器有限公司。

2)安装一台FZW28分界真空负荷开关-------------珠海_________有限公司

3)敷设高压电缆YJV22-3_________150mm2--------------------------广州市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

4)安装欧变基础一个。

二、原始资料:

三、施工图纸: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时间计入施工期限,设计方案由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乙方不持异议。

四、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以包干、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试验、包验收、包带电接网、包通电的形式同意由甲方以(含税人民币)¥:_________0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总价承包本工程。增减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确认后另行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

第一期: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当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定金(含税人民币)¥:_________00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设备、材料到场当天起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含税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期:通电当天起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含税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备注:乙方收取甲方工程款由指定人员_________收取(银行帐户名:_________),如不是指定人员收取工程款需由乙方出一份委托书或由甲方致电给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确认。

六、市政报建

1、本工程所需报建工程资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全程协助。

2、本工程所报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地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八、施工工期:

1、乙方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后,立即组织设备和材料订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始施工。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按设计要求为乙方进场施工作好场地准备工作。

3、工程开工工期:乙方收取甲方第一期工程款后个工作日内。

4、工期:施工工程工期为

5、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按顺先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提交完整的报装资料。供电局规定的报装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房产权证/规划报建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业主身份证、客户缴交电费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办理用电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两个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证、总体规划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变配电房位置及负荷分布情况)、高压电气设计资质证明(设计单位及客户盖章确认)、高压电气施工单位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及客户盖章确认)。

(2)甲方协助乙方清除施工场地障碍物,以免影响进场进度。

(3)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5)甲方代表未能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7)与本工程有关的供电线路未能按乙方的要求安排停电而影响施工。

(8)与本工程有关的供电线路超载而不能接入的。

(9)因施工地政府部门或当地村民阻挠施工而影响进度的,甲方自行解决。

(10)其他因甲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九、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工程变更:

任一方如提出工程修改意见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增减工程费确认手续。

十一、成品保管:

1、设备材料进场后,乙方通知甲方签收设备材料收货单。

2、设备材料安装好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即安装好后的设备材料如被盗或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

1、工程整体竣工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竣工书面通知书,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报验表和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移交证明书。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报验资料及拨付的工程结算款后,立即向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报验手续,并会同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整体移交证明书。

十三、工程施工完毕后:

1、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甲方原因未能通电使用,造成有关设备试验期过期(有效期为半年),则重做试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甲方原因未能通电使用,由此引起的设备材料看守费用及如因设备材料被盗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乙方原因造成一个月内仍未能通电使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工程款以作补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一个月内仍未能通电使用,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以免造成乙方资金积压造成损失。

十四、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天起壹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非甲方造成的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五、违约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因工程延误,造成不能按本合同所定的时间内通电,乙方按每逾期一天罚扣1000元给甲方(此罚扣最高不能总工程款百分之十)。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等级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并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返工期计入总施工期内,但甲方必需按本合同要求送达告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十六、责任:

1、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

十七、合同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署的忘录、会议纪要、工程预算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争议管辖:

凡属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如发生违约且不能调解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定合同,签定当天起生效.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工程保修期过后及相关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合同(篇10)

电气合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气工程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新建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还是旧设备的维修和改造,电气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电气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期进行,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份电气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项目描述、合同期限、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供应商责任、工程师责任、完成日期等。这些详细的条款旨在为双方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以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开始和完成。

首先,在电气合同中对项目进行详细描述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项目的规模、工程图纸、设备清单等信息。详细的项目描述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其次,合同期限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范围。在电气工程中,合同期限通常是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来设定的。例如,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期限可能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对于小型项目,合同期限可能只是几周。合同期限的确立有助于双方明确工程进展的时间表,以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是电气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合同价格应该明确规定,包括设备和劳动力的费用,并考虑到后续可能的变更。付款方式应当清楚明确,以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到款项,同时避免付款争议的发生。

供应商责任和工程师责任也是电气合同中考虑的重要因素。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师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最后,电气合同应规定工程项目的完成日期。这是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进入下一阶段的关键时间点。通过明确约定完成日期,可以确保各方在时间上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总之,电气合同是电气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个好的电气合同应具备详细、具体和生动的特点,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无论是供应商还是工程师,都应该对电气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有清晰的理解,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只有通过严格执行电气合同的规定,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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