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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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在校期间未签订的同学在离校后第一次就业时也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6、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到学院就业指导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由分管毕业生辅导员和系签署意见,经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遣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2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近些年来,就业协议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再加上协议书本身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其应用情况越来越不理想,甚至逐渐成为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障碍。一些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以 “已有就业协议”为由,不愿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二、现行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主体地位尴尬。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军事法论文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这里所谓的“可以不签”同样可以理解为在双

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再加上在校大学生多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完全符合一个劳动者的要求。而且毕业生毕竟不同于其他在校学生,虽暂未领取毕业证,但已基本完成学业,持有学校发给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毕业后就业。用人单位在对其未毕业的大学生身份全面了解且知晓其已完成学业,学校准许其工作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综上,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阶段性的产物,必将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而逐渐为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所替代。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3

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提纲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2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纠纷

4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最主要的唯权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又称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适用的主体都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然而它们又有很多不同:首先,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 律。其次,作用与性质不同:就业协议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次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因此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最后,产生纠纷后的处理机构也有所不同:就业协议的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为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寒寒窗苦读十余载,大都为了有一个光明的前途,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好多高校毕业生还未来得及憧憬工作后的辉煌,却先迎来了一场官司,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了解而造成的,下面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案例二: 刘小姐去年初应聘到一家公司打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对年终考评时被评为D级者予以辞退。刘小姐去年尽管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生产指标,但是他的产量则是车间里最少的一个,公司最终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对此,他很不服气:“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啊,怎么说辞退就辞退啦?”刘小姐的权益能获得保护吗?于是刘小姐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从劳动争议之日起到仲裁期间的工资。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所以,案例二中,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是不合法的,公司对王小姐应采取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方法,如果王小姐仍不能胜任才能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另外,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方法如下:(1)学生本人签字;(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3)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4)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具体来说,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签字,然后再交给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鉴证,最后交给学校并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

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老师,以求得指导和帮助。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4

提纲: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4、案例分析

5、注意事项与维权

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异同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 含义

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需经过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订立就业协议应当遵循主体合法和平等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 即当事人的合意;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二者的主要当事人一致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主要当事人均为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虽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 但学校在协议中仅作为见证方, 不承担义务也不享受权利, 就业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均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承受,劳动合同则明确只有两方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均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 并用以规范各自的行为。二者均归属合同范畴

就业协议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和(合同法)签

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签订。二者都符合合同的特征: 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3二者成立的主要目的均为保护劳动权益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毕业生在劳动关系上的合法权益。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署的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 保障毕业生顺利到岗就业;

劳动合同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后签订, 保障毕业生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法律依据不同

处理就业协议引发的争议应引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用(劳动法)来处理。

4保护劳动权益的范围和力度不一致

就业协议一般情况下仅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金,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

劳动合同则全方位地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学校无关。

5救济手段不同

违反就业协议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劳动合同则应向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案例分析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今年5月,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商某与学校及某医药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书。约定:商某毕业后必须在医药公司服务5年,否则要赔偿公司1万元。7月,商某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2个月后,商某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而公司却以未交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无奈之下,商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为,《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该为商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手续,商某不必交违约金。

五、注意事项与维权

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限制性条款、试用期条款、工资、补助、奖金条款及违约金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 毕业生应当勇敢地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 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勇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5

一、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是《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应届毕业生在初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鉴定方)三方签订。该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注意:如果毕业生签署的是上海单位,信息登记号必须填写。非上海单位不必填写。

注意:只有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毕业生本人签字后,就业中心才能为毕业生鉴证并加盖章。

说明: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每份一式四联(另附信息联),四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签订完成后,第一联(白色)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香樟苑403),第二联(粉色)用来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联(蓝色)交用人单位,第四联(黄色)与信息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1、污损: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领审批表》+原协议书(单位未盖章或本人未签字)至就业中心换领新协议书。

2、遗失: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领审批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声明》至就业中心,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领取新协议。

3、解约: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领审批表》+原协议书(已单位盖章、本人签字)+解约证明(或离职单或违约金缴付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至就业中心,可领取新协议。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6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是毕业生踏入职场的第一步,也是双方签订的重要文件。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培训和晋升机会、保密条款和解除合同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毕业生需要认真阅读并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为基本信息不准确而导致合同无效。


在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明确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岗位,避免出现工作内容不明确、工作范围不清晰的情况。这样可以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薪酬待遇也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毕业生应当与公司就薪资待遇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薪资的发放时间、方式等细节,避免因为薪酬问题而引发纠纷。


工作时间、福利待遇也是合同中需要关注的内容,公司应当规定毕业生的工作时间、加班情况、休假制度等,确保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公司还应当规定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等内容,帮助毕业生在工作中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培训和晋升机会也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公司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同时,公司还应当为毕业生规定晋升机会和晋升条件,鼓励毕业生在工作中不断进步和提升。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解除合同等内容也需要双方重视,公司应当为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机密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损害。同时,公司还应当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方式,帮助双方在合同解除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是毕业生踏入职场的重要凭证,双方签订合同需要认真对待,确保合同内容详实、完整,并且双方遵守合同规定,共同努力实现双赢局面。希望每位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劳动合同时注意合同内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为职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7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___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大写)_元。(毕业生因升学不能按时就业,是否属违约,双方可以依法商定)

七、双方其它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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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登记方(学校)名称:--------------------------------------------------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名称(加盖公章):--------------------------------------------------

鉴证登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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