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的通知范本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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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的通知 篇1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综合[2012]6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云南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附件2: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民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费用占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用)不足50%的,设备费用均全额计入取费基数;超过50%的,超过50%的设备费用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2.本标准费率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测算编制,如工程专业类别不同时,应按附件2费率乘以附件3所列相应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本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3.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示例:

(1)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其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30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200万元×3.5‰=0.70万元

(500-200)万元×3.2‰=0.96万元(2000-500)万元×3.0‰=4.50万元

(3000—2000)万元×2.2‰=2.2万元合计:8.36万元

(2)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审核工程结算,其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为3000万元,审核确定造价为2700万元,成效附加费率为5%,审核差额超过5%时计取,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按基准费率计算的基本费为:8.85万元;因:(2700-3000)=-300万元,差额大于135万元(2700万元×5%),故:成效附加费=(300-135)×5%=8.25万元合计:17.10万元

(3)某城市轨道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60000万元,按照基准费率计算的费用金额为:109.76万元;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7,本项业务咨询服务费用为:109.76×0.7=76.83万元 4.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同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附件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转发的通知 篇2

发布日期:2010-11-17

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

知》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文件

青公发〔2007〕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

[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方便我市各类专业人才、投靠人员、投资创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进市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经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有关落户条件的政策界定、掌握标准及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问题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审批即日停止。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户别”栏视情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以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暂不统一取消。居民自愿申请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办理。

(二)2007年8月31日以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性质标注保持不变。

(三)鉴于全国大部分省市还未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凡省外迁入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记事”栏中标注其迁入前的户口性质;迁出省外人员,可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

二、关于落户条件的政策界定和掌握标准

(一)关于年龄和未成年子女、病残或成年未婚子女的界定

1、《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的年龄确定,自市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受理材料之日算起,年龄50岁、45岁、40岁及20岁以下,均为周岁。

2、未成年子女系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系指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病残成年未婚子女系指未婚、在当地无职业且患有严重残、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照顾的成年子女。上述子女以下简称“可迁子女”。

(二)关于几种落户条件的界定

1、《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中规定具有本科或大专学历系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中专系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受学位和聘用年限的限制;具有大专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学历),须在现单位聘用期满三年。

2、《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属夫妻投靠、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另一方在外地有正式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安机关凭上述部门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属人事部门的为《青岛市调动(安置)人员落户情况登记表》,下同)及户籍证明等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可迁子女”可随同落户(夫妻双方工作已调入市区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参照本条款办理)。

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外地但工作已经通过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调入市区或已在市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外地一方及“可迁子女”申请办理落户,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批。

3、《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父母双方均须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规定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范围内无其子女户口。

4、《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中,涉及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事宜。

5、《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第2条关于外地来青注册的企业为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仅限一次性办理,涉及的纳税额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若成倍增加,其迁入人数同比例增加。

6、《通知》“购房人员落户条件”中,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是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全额房款,不包括“二手房”等商品住宅。若购房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有正式工作的,须按照“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等规定办理。

三、关于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一)关于专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中(1)、(2)、(3)、(4)款和第2条的,由市(或三区)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落户人应持上述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其“可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的,须提供未婚、无业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第(5)款的,由市体育局受理后,持联系函、全国、省级正式比赛获得名次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3、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进市落户前,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复核。其中,对符合“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公布引进的工种范围,并送市公安局备案。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先到市人事局、属师范类的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属本市(含三区、五市)院校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原系本市户口,在外地上学毕业后回生源地的,到市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入市落户通知书》后,到生源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关于投靠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1、2、3条的,由公安分(市)局审批;符合第4、5条的,由市公安局审批。上述申请材料由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依据权限逐级报批。

2、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6条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凭省政府或省公安厅的批准件及复印件,台胞凭省公安厅或公安部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及复印件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符合《通知》“投靠人员落户条件”第7条的,(1)退学人员,凭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2)留学回国人员(含因公(私)出国(境)回国(境)人员)原系本

市户口的,持护照及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跨市、县安置的,凭教育部或市人事局有关证明、护照及复印件等,到公安分局签章后,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外地留学回国人员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为其办理户口准迁手续。(3)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关于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1条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填写《投资纳税迁入人员情况审批表》,报市公安局审批;三区的(高新区除外)由公安分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②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及复印件;③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④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⑤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须证明随迁人员家庭关系);⑥配偶接收单位证明;随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需出具未婚、无业等相关证明。

2、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2条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同第1条,另需出具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备案登记表)、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集体户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3、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2条办理,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或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按前款程序及手续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4、属于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还需人事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

(四)关于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进市落户条件”第1、2、3条的,落户人员应持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等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4条的,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退伍军人,持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异地入伍退伍军人安置本市落户的,由市安置办将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军队转业、复员干部以及转业士官落户的,持市军转办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3、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5条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家属随军调动工作的,由市(或三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对无职业的家属随军,由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受理审批。

4、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6、7条的,由市安置办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进市落户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若需办理随迁家属落户的,公安分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件和随迁家属的户籍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

(五)关于购房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购房人员落户条件”的,由购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公安局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购房人员申请;②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可迁子女”系成年未婚子女的,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③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④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2、对于户口系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人员,在三区或五市(即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整户申请迁入的,应准许落户。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材料,区(市)公安局审批。

(六)关于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符合《通知》“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组织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批。

所需证明材料:①市工、青、妇组织函件、个人申请;②劳模证书或劳模光荣榜名册、省以上荣誉称号表彰决定文件及复印件等;③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④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七)关于实行居住证制度问题

在市政府未出台新的居住证制度管理规定前,仍继续执行《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青政发[2004]17号)。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的遗留问题

1、关于崂山区原办理的蓝印户口转办常住户口问题,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不再办理此类户口。

2、对于市政府《关于城市驻郊区单位几个问题的规定》(青政发[82]193号)的有关条款,仍继续执行。

(二)关于成建制单位进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年龄、婚龄、学历等限制条件的,以《通知》规定为准。

(三)对于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并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则的,而《通知》尚未明确的,应在向市政府、市监察局备案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户政管理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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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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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2007年8月17日印发

转发的通知 篇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

收管理办法

内地税发[2005]32号

2005-5-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证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是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负责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统一设置《印花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内部由多个部门对外签订、保管应税凭证的,各部门应定期把本部门合同、书据、证照的发生情况(合同号、金额等)传递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集中登记、妥善保存应税凭证,已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内容包括:应税凭证种类、凭证书立双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税凭证金额和凭证号等,具体项目及登记簿式样由各盟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第六条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纳税资料管理办法。应税凭证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应定期对各行业、各类应税合同签订情况、合同金额占该类业务总金额比重、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应税项目印花税收入情况及其他印花税涉税因素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状况及税负水平。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印花税涉税业务发生情况、印花税完税情况、应税凭证登记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征收薄弱环节及纳税疑点户,并实施重点核查。

第八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不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且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第十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货物流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对批量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具体由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十一条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下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见附表),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并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确定为核定征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置印花税征收台账,分单位记载核定比例、计税依据等,方便核查。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第十三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第十四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被代征的印花税款,应主动出示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从以后期间同类应税凭证应缴印花税款中抵扣。

第十五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书立、领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税凭证的,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的印花税征收比例一经确定,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领受不经常发生的应税凭证,可委托书立的单位代征印花税。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可将委托书立代征印花税的单位,同时确定为印花税代售人,并按规定支付代售手续费。

第十九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印花税的监督检查,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不缴税款、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或合同金额等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 6月 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1998]138号)停止执行。

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转发的通知 篇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转发的通知 篇5

为了合理规划及提高大岭煤矿的经营效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大岭煤矿坐落在永兴县境内的北风井的维修及管理权、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维修、保养等。

二、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如在维修生产过程中与甲方巷道贯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如果在维修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四、 矿井“五证一照”由甲方负责。如电力等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负责(价格同等主井)。

五、 自签证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人民币___元,至第四年年底为止,全部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六、 因天灾、政府政策性原因,停产达到十五天,甲方每月按承包费天数折算减免。

七、 乙方投入的财产设备设施到期后,处理权归乙方所有。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转发的通知 篇6

各相关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我院于20xx年12月1日启用在线学习系统,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xx年11月18日召开教学工作培训会议(在线学习系统上线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相关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主管及教务工作人员,每学习中心派2人(各校外学习中心参会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培训安排

报到时间:20xx年11月17日~11月19日(17日报到,19日参观)

联系人及电话:

报到地点:西安神隆大酒店会议厅(高新开发区劳动南路14号)

培训时间:20xx年11月18日上午9:00

培训地点:网络教育学院302会议室

望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会议。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转发的通知 篇7

1、想着之后,我把你的话变了,连姓带姓,就像认识的样子。

2、我们最大的善良是对陌生人有礼貌,对家人有耐心,对亲人体贴,对老人不打扰。

3、爱的时候,给他自由;当你不爱的时候,让爱自由自在。在乎曾经拥有,也在乎永远。宁愿骄傲单身,也不要委屈自己。别等不该等的人,别伤不该伤的心,做最幸福的你才是对的。

4、你需要一个伙伴,最好是与你并肩站在船首,浅倾低唱两岸风光,同时能在惊涛巨浪中紧紧握住你的手的人。换句话说,最好她不是你要对付的大浪。

5、当你生活得好的时候,享受帮助别人,当你生活得一般的时候,享受足够的快乐。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把耐心放在首位。俗话说:忍一时之怒,免得百日之灾。对长辈的宽容是孝顺,对夫妻的宽容是和睦,对朋友的宽容是善良,对年轻的宽容是美丽。

6、最大的痛苦,睡一觉就忘了。背着昨天去追赶明天会把每一件礼物都累坏。边走边去忘记,去感受每一份迎面而来的幸福。烦恼不眠,健忘就是幸福。

7、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值得爱的东西,当我们发现它时,我们就不会害怕痛苦和失去。不要害怕孤独。学会不遗余力地去做你喜欢的事情。

8、很多人说他很穷很弱,但他很快乐,最大的快乐不是吗?29、为什么那么辛苦的去拼搏,可怜的快乐只是因为暂时没有人欺负你,人要有保护自己和亲人的能力,快乐抵抗不了刺刀。这一代人,只有奋不顾身,永远不会再贫弱和贫穷。

9、你才20岁,却开始担心,这辈子是不是遇见了,你喜欢的,也喜欢你的人。

10、睡一觉,精神焕发。烦恼一去,欢乐长存。好好睡一觉吧。好梦,好梦。睡一会儿会使你保持健康。头脑清醒,眼睛清澈。睡个安稳觉吧。美好的一天。明天见。

11、人生最重要的不是你所站的位置,而是你所走的方向。只要不失去方向,就永远不会失去自己。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真理就是变化。任何优势都是暂时的。当你拥有了这个优势,你必须采取主动,利用下一个优势。

12、生活在数千英里之后,不要问多少成功或失败,获得平静,失去漠不关心,而不是在别人的辉煌,查找最好亲自点亮自己的心灯,帆船、把握最真实的自己,将是一个更深刻的解释自己的晚安!

13、下辈子我一定是喜欢你的样子然后不喜欢你。

14、多一份快乐,少一份悲伤;一种多一点真,一种少一点假;多一点闲暇,少一点忙碌。这三个多三个少都很重要,有了它们才能生活得愉快。我能独立管理自己的生活,善待自己,这样我的内心会很丰富。

15、原来爱情的世界很大,大到无穷大,小到三个人挤到一起就缩小了。爱是自私的。等待奇迹。这就像在等待日出!16、遭遇是一种无法抗拒的缘,害怕是邪恶的缘。内疚是沉重。负罪感是压倒性的。相识只是因为心没有防御。我们在一起的日子一定要到。空气中弥漫着爱。像光明,也像黑暗。等待机会。一个转折点。下一个黎明是新的生命。

16、在你年轻的时候,最好不要太关注社会的阴暗面,否则你的心会变得越来越分裂,慢慢地侵蚀积极的力量,滋生黑暗的力量。不管社会环境有多糟糕,我们都有自己可以控制的部分。社会变革可能需要几百年,但我们只活一次,没那么长。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尽我们所能。

17、真的好想跟你讲话,又怕你嫌我烦。

18、世上有美好,一个人拥有安宁,一个人走对路,只有遇到给你带来美好快乐的人。你应该感谢今晚庆祝的人们以及绝对和平的喜悦。如果感到有怅惘,也应该知道,今夜以后努力的方向,这也是一大收获!晚安!

19、如果你是单身,我会等你。你说你不想谈恋爱,我等你;你突然有了新的开始,我在等你;你结束了你的爱需要疗伤,我陪你,我等你。我不介意迁就你,我可以随时仰视你,只是,你真的,从来不看我。你知道等待而没有回应有多难吗?17、我一直在燃烧多少,最终也耗尽了。别说我很好,我很好你为什么不要。

20、格蕾丝是件很难的事。比储备。胜过无赖。发挥它的安全。做流氓容易些。但是优雅是行不通的。格蕾丝需要恩典。年降水。想要平静和光明。

21、生活没有假设,现在就是一切。学会接受不完美是生命的成熟。人无完人,后悔是生活中很正常的一部分。平静就像轻轻的走过岁月,不沾染尘埃,心若单纯,那么一切都是美好的。

22、幸福与享乐的唯一区别在于幸福是固体的,而幸福是流动的。

23、爱的最高境界是什么?这不是一场生死搏斗。是一种习惯,女人习惯了男人的打呼,从来没有习惯他打呼睡觉,这就是爱情;一个男人习惯了女人的任性,娇生惯养,甚至无理取闹,这就是爱情;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去改变,去适应,这就是爱情。给爱人迁就多少,爱就有多少。

24、感觉网络就像一个黑洞。互联网越快,世界就越慢。我只是瞥了一眼手机,然后抬起头。已经两个小时了。

25、做悲伤的智者,不如做快乐的傻子。

26、任何经验都是一种积累。人生有很多苦难,不是逃避,所以需要忍受;生活中有很多闲暇,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需要有耐心。因为忍耐是生活中的一种理智,一种深刻,是理解复杂生活的智慧。

27、感情,越刻意就越失落,越奉承就越谦虚。

28、不值得。有些人为了一些小情感而抛弃了自己的一生,在情感的某个尖锐的地方牺牲了一生的幸福。

29、如果一个人记得你的生日,记得要讨厌你喜欢什么,你无意中说的心,因为你是多次影响情绪和从未让你看到他的脆弱的外表,去做他不喜欢你,为你放下脸放下所谓的原则放下他的所有,让你摆脱坏脾气,为你努力,为你拒绝所有暧昧,这是真爱你的人。

30、不要让我远远地看你,也不要让我从后面回头看你,走到我身边陪我走。

31、睡觉前规矩多,四荣四耻来长篇大论。睡觉前,为自己良好的精神状态感到骄傲。为你的焦虑和焦虑感到羞耻。以自尊为减负,以自我为压耻;25、要照顾身体的健康,要以睡觉背疼为耻;以希望我入睡为荣,以希望我醒来为耻。嘿嘿,早点睡觉,明天可以早起看我。

32、一个好男人在犁沟,一个傻瓜在床上。

33、你是我曾经挣扎着放弃而后悔的人,但现在我还是很爱你。

34、人生,看透就像苍白。哭没人哄,学会了坚强;怕没人陪,学会了勇敢;没有人问我什么时候觉得无聊,我学会了忍受。累的时候没有人可以依靠,学会了自立!就这样我发现了自己,知道了人是被逼出来的,只有压力才能有力量;一个拥有超人智慧的人不一定有超人的野心。他们常常依靠自己的智慧,放弃了平淡的奋斗。

35、正能量语录:在抱怨一件事之后,如果还能感谢一件事,生活可能会更容易。晚安,好梦!晚安!

转发的通知 篇8


最近我所在的学校举行了一次征文活动,让我深受启发和鼓舞。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次征文活动的情况并分享一些其中的具体细节。


我们学校的征文活动是为了激发同学们的写作热情,培养他们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生们可以选择任何主题进行写作,例如“我眼中的家乡”、“我对科技的看法”或者“户外运动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的学校希望鼓励学生们思考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


为了吸引更多同学参与,学校在征文活动中设立了一系列奖励。首先是特等奖,只有一个名额,得主可以获得五百元的奖金和一本精美的字典。其次是一、二、三等奖,各有三名优胜者,分别获得三百元、二百元和一百元的奖金,以及一份笔记本和一本字典。还有十个优秀奖,每位获奖者将获得一百元的奖金和一本字典。这些丰厚的奖品使得参与者充满了斗志和动力。


征文活动的期限为一个月,让同学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深入思考选题。征文格式不限,可以是散文、小说、诗歌或者寓言等等,创作形式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来选择。同时,学校组织了一些讲座和写作指导,以帮助同学们提高写作水平,并在审稿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知识,还帮助他们了解了如何将自己的思想和感受通过文字表达出来。


征文活动期满后,学校组织了一场隆重的颁奖典礼。在这个典礼上,校长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奖品,并发表了感言,强调了写作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性。他呼吁同学们继续坚持写作,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他还表示,学校将会继续举办此类征文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创造力和文化素养。


这次征文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学们积极参与其中,提高了他们的写作技巧和思辨能力,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通过这次活动,学校不仅鼓励了学生们独立思考和表达意见,而且培养了他们的创作能力和阅读能力。


这次征文活动给我们的校园生活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通过写作,同学们展示了他们独特的思想和观点,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学校将会继续举办此类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更多展示才华的机会,并进一步培养他们的写作技巧和思辨能力。


(总字数:495个单词)

转发的通知 篇9

转发通知的标题:打破传统,教育的未来在你的手中!


在一个晴朗的早晨,社会上突然传来了一则重磅通知:教育的未来在你的手中!这个标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忍不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一重大改革的细节。于是,接下来的一切都为教育领域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当人们打开通知,他们意识到这个标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形容词的修饰,而是一种真实的呼应。这个通知指出,教育体系忽视了每个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导致教育成为了一种“填鸭式”灌输,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为了改变现状,教育的未来需要依靠个体,成为一个“你问,我答”的互动学习环境。


在这个新的教育体系中,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而是学生的朋友和指导者。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通过质疑和实践来积极参与课程。教师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鼓励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知识,提供真实且有意义的学习机会。


同时,学生们也成为了教育的主导者和参与者。他们的学习过程不再由教师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来驱动。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深入学习,并通过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新的教育体系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有不同的学习方式和潜能。个性化的教学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为了打破传统,教育的未来还将与技术的结合紧密相连。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将成为学生学习的有力工具。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参观历史事件,探索自然奇观,深入了解各个领域的知识。人工智能将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和资源推荐,帮助他们高效地学习和发展。大数据分析将为教师提供宝贵的信息和反馈,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


而这一通知所带来的教育改革并不仅仅停留在学校的境界,也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成为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教育开设各种兴趣班和社团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多样化的环境中发展特长和技能。家庭教育则重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互动和交流,营造温馨而富有爱的学习氛围。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意识到教育的未来已经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正在逐渐成为现实。在这个新的教育体系下,孩子们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造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和追求,成为了真正的学习者和建设者。


一篇文章的字数限制已经达到了1000字以上。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详细展示教育的未来在打破传统中的美好前景。所有的改革将真正实现个性化教育、互动学习和技术结合的目标。教育的未来已经到来了,让一同加入这场教育变革的行列,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转发的通知 篇10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报名;

设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设区市卫生局报名;

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报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再报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审定。

7月1日至15日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06年9月23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当地考试报名地点咨询。

特此公告。

转发的通知 篇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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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0 发布文号: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关键字:

【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4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省公安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业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管理,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仍由民政

部门管理。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成都市5城区和高新区除外,下同)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成都市应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制定在5城区和高新区落户的具体>策。

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单位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当事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与当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并由当事人赡养、抚养的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策

自2003年起,被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其户口迁移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规定办理。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

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放宽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

积极调整户口迁移>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在地级以下城市无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且单位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户口可迁入,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暂住期限、有否职业的限制。

五、严格落户审批

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落户基本条件和迁移程序,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办理入户手续。

经批准到城市落户的各类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除按标准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对各地在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省公安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转发的通知 篇12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发布日期:2011-04-1

5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

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

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

[2000]51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转发的通知范本》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转发通知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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