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我们对合同越来越了解。签订合同可以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你知道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吗?这里有您需要的答案快来找找。
授权方:广州市而儒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一、网站: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三新大厦10g2 邮编:510620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网店网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网络商城代销甲方的"阿梵达衬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网店代销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网络商城代销商,乙方有权代理销售甲方网站上所有展示商品.
2,在授权期内,乙方自行从甲方网站上转载甲方商品图片至其网店上展示销售,甲方应保证 所提供的产品图片与实物相符,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并提供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其网络商城所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标价与甲方网站所标示销售标价同步并一致(此处所指销售标价为网站的最低销售标价);乙方的任何优惠或折扣让利行为不得直接体现在"阿梵达衬衣"的销售上面.
4,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在网店明显位置处标识"阿梵达衬衣"图形商标及网址并确保要把甲方的商品至少放置在一个专栏里面销售,此专栏里面不允许有其它品牌的商品搭配销售.
5,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阿梵达衬衣"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代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定期和不定期会进行网络稽核,以确定乙方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网店进行规范,符合与甲方网站的一致性.
四,代销方式及权益
1,乙方代销商品,客户在乙方网络商城下单后,乙方须同时在甲方网站下单并填写客户的详细收件信息,由甲方根据订单统一发货(单个地址满200元免邮费).
2,针对客户两种不同支付方式做如下定义:
a) 客户要求货到付款时,甲方直接发货,甲方收款;
b) 客户要求支付宝或网银类付款时,由乙方直接收款,乙方在甲方网站下此单时须支付货款,甲方发货给客户.
3,乙方的销售提成计算方式按照月销售业绩分7个档次(此提成针对无活动商品).
4,甲方网站的配饰,特价促销商品(非商城正价商品),乙方代销销售提成一律按照特价商品提成比例计算.但此销售件数可以记录到当月销售业绩里面.
5,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与乙方进行销售提成结算,每月的5号之前把销售提成款汇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五,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网络商城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
3,乙方不得在网络商城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网络商城店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代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阿梵达衬衣"品牌,或以"阿梵达衬衣"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代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后,如双方无异议,视作自动顺延半年;如有异议,需于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内,双方协商完成合同更新事宜.
2,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就违约行为进行追偿.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代售的任何一件商品,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4,甲方有权因经营结构性调整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而儒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便利店合作合同书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身份证号码:
丙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欧美式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特色小吃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_日起,至xx年x月xx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丙方xx(姓名)以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酒吧合作协议书酒吧合作协议书。
2.丙方的出资,于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资金随意挪用资金。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酒吧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酒吧合作协议书酒吧合作协议书。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有便利店,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高双方的业务水平,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的便利店内开展便利店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便利店,甲方提供便利店场地、设备、人员和货物,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1.2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便利店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场地、设备、人员和货物,乙方负责商品配送服务。
(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2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作费用
3.1 合作期限内,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合作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费、人员工资、商品配送费等。
3.2 合作期限内,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合作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商品配送
4.1 商品配送方式:
(1)由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2)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4.2 商品配送范围:
(1)乙方配送的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内所有商品。
(2)乙方配送的商品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配送。
4.3 商品配送费用:
(1)由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商品配送费用为商品总价的 5%。
(2)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商品配送费用为商品总价的 10%。
第五条 合作利润
5.1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和管理便利店,所产生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各自分配合作期限内的 50%。
(2)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各自分配合作期限内的 25%。
(2)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共同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
(2)如果甲方有便利店,甲方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方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的 50%。
(2)如果甲方没有便利店,甲方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方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的 25%。
第六条 合作终止
6.1 合作期限内,如果甲、乙双方不再合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6.2 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双方需重新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质期、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 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 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食品提完,否则甲方按 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食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食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最近你是否有在签署合同呢?如今社会变化万千,签署合同能够促进人际关系的协调。您是否对“旅游合同书”感兴趣?相信通过阅读本文,您将能够获得一些新的知识!
合同编号,
团号,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GF-2014-2401号示范文本制定,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GF-2014-2401号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2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1号二轻大厦四层。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GF-2014-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须知(双方签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签字的旅游者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书面声明,否则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为法人机构的,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上述义务由该法人机构承担。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另纸附上)。
第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二章 协议条款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X-CJ-00022;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结束时间 ,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若有调整,以出团通知为准)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成人, 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6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第 种方式) 1、转至**********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问出行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户名,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号,20 0091 0104 0017 318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营业室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号。旅游者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地址,
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GF-2014-2401)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旅游公司
乙方:某旅游车辆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公司,在旅游市场上有着广泛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声誉;乙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车辆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旅游车辆和技术团队,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旅游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旅游车辆进行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内观光、乡村游、长途旅行等各类旅游活动。
2. 乙方提供旅游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服务质量。
3. 双方共同制定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一年,即自签署之日起至一年后的相同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续签。
三、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市场需求确定旅游车辆的使用需求和行程安排,乙方应积极配合。
2. 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车辆在使用期间的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
3.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预定车辆的费用,并提前通知乙方如有变更或取消订单。
5.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四、费用结算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及数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车辆使用费用,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单据。
2. 双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结算流程,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与收取。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支付费用,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因双方均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以及合约终止后,对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七、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双方就旅游车辆合作达成的协议,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开拓旅游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开拓乡村旅游资源,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向其提供旅游客源,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______市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在旅游乡村内消费。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XXX、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四、费用结算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______%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同签订的______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______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开户行:______。
五、质量保证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旅游团队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1、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5、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____区等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能力的。
6、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不同合同事项的。
7、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8、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9、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0、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经营
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
管理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
服务
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
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调解。
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_______________
景区(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 ,旅游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 ,次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_______________ 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人,儿童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 _______________岁)。
(2)、导游服务费,_______________ 元人/天;合计,_______________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说明旅游行程、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决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车费(含预定金)、住宿费(含预定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责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合同)、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在很多场合都会需要使用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我们应该主动提出签订合同。你是否准备好合同文书的模板了呢?这篇“保险合同书”是幼儿教师教育网精心搜集的,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收获!
(一)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三)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平安保险合同:保障您的未来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保险行业应运而生。而平安保险合同则是一份保证未来的重要文件。
什么是平安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业务中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是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约定,用于规范双方在保险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达到保险保障的效果。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以及保险期限等内容。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
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存在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和风险。保险合同在这个时候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保证他们的未来。如果没有保险合同的保障,相信很多人可能会遭受到灾难性的经济损失。
平安保险合同具有的特点
平安保险合同是一项高度个性化的服务,因此每份合同的内容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定制。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对消费者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从而确定最适合消费者的保险方案。
同时,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详细地说明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此外,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还会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和额外的保障,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结语
平安保险合同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保障工具。在现代生活中,风险和不确定性无处不在,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保险合同通过一系列的保险方案和个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完善的保障。因此,我们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并且要保持清晰的头脑和理性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享受到未来的平安与幸福。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家庭财产安全,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首选方式之一。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客户签订的一种合同,它为客户的财产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使客户在面临突发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付,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下面就着重从合同的内容和保险的保障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投保对象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对象包括家庭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家具、电器、珠宝首饰、票据证券、奖章证书等。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签订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和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二)保险期限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保险产品不同,一般可选择1年、3年、5年等不同的保障期限,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产品。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期限。
(三)保险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根据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财产价值、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等不同的保费付款方式。在缴纳保险费用时,客户应该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保险条款,确保保险费用的正确性。
(四)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诺在客户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赔偿,具体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爆炸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盗窃责任:包括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3、水污损坏责任:包括水污、渗漏、泄漏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4、自然灾害责任:包括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五)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况,例如客户财产的损失与保险条款不符合;客户对财产不当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客户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险费用等。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方面
(一) 火灾爆炸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火灾爆炸方面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火灾和爆炸是家庭财产常遭受的意外伤害,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保障财产安全方面非常重视,保障范围包括房屋、电器、家具等。
(二) 盗窃保障
盗窃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保障范围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充分保障客户因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细节,包括对贵重物品的存放、安装防盗装置等。
(三) 自然灾害保障
自然灾害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范围,自然灾害是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自然灾害保障,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四) 水污损坏保障
水污损坏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常见保障范围之一,包括水污、渗漏、泄漏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保险产品的不同提供相应的保障。
四、总结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财产难免会受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已经成为家庭财产保障的重要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合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减轻客户因财产意外损失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当准备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产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障期限和保费付款方式。
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代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涉及的保险合同号码
若委托事项涉及补、退费,本人同意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账户户名结算账号联系电话
委托人声明
本人自愿授权为代办人,代理上述事项,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亲笔签名。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代办人)声明
1.受委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委托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受委托人保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委托人签名:业务代码(保险营销员需填写):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保险合同变更项目。2.授权人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项目的权利人。
3.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空白处请用笔划除。
拖拉机保险合同:一份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合同
拖拉机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使用的广泛性、效率高、经济可行性以及成本低等优点,使得拖拉机已成为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拖拉机在使用中也面临着被意外损坏或丢失的风险。为了保障农户的生产,拖拉机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一、拖拉机保险合同的定义
拖拉机保险合同,是指农户或农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拖拉机进行保险的合同。在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或丢失时,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拖拉机保险合同的种类
拖拉机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以及理赔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综合保险。即保险公司对拖拉机的全部风险进行承保,包括意外损坏、丢失等情况。
2、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对拖拉机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承保。
3、盗抢保险。即对拖拉机被盗抢、失窃等情况进行承保。
三、拖拉机保险合同的申请
农户或农场在申请拖拉机保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拖拉机型号、年份、保额等因素,进行保险费用的估算。当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
四、拖拉机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
拖拉机保险合同不仅对拖拉机在意外损坏或丢失情况下给予保障,保单还需注明具体的保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损失赔偿。即在拖拉机受到意外损坏时,向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拖拉机维修费用的赔偿。即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所产生的维修和安装费用等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补偿。
3、拖拉机丢失后的赔偿。即在拖拉机因盗抢、失窃等因素导致丢失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4、第三者责任赔偿。即在使用拖拉机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五、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范围:农户或农场在购买拖拉机保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范围。
2、保险费用:拖拉机保险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合同。
3、申报损失:当拖拉机发生意外损坏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损失,否则可能会影响赔偿效率。
小结:
拖拉机保险合同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合同。其涵盖的保障范围广泛,可以为农户或农场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丢失等情况下提供经济保障。在选择拖拉机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申报损失等问题,以充分享受拖拉机保险带来的保障与便利。
交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血脉之一,也是人们最常用的出行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人们的疏忽或其他原因,交通意外事故时常发生。交通意外不仅会给人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而且还会给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避免因交通意外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一、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因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经医院诊断属于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在保险期限内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
二、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一定的死亡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程度赔偿一定的伤残保险金。
3、康复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医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赔偿一定比例的费用。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根据住院天数赔偿一定的住院津贴。
5、误工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休息治疗一段时间,造成工作收入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赔偿一定比例的误工费。
三、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适用人群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以下人群: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人员。
2、乘客:乘坐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人员,包括私人车、公共交通工具等。
3、行人:在道路上行走的人员。
四、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方式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购买:
1、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购买。
2、通过银行购买:一些银行也提供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渠道。
3、通过互联网购买:通过互联网可以方便地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五、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注意事项
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理解保险责任: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限制条件。
2、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价格和保险责任有很大的差别,购买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3、保险期限:需要明确保险期限,以免因保险期限过期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4、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和报案,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处理。
5、保持诚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诚信,遵守相关法规和保险条款,不得故意制造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以免影响后续的理赔处理。
六、 总结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对于驾驶员、乘客以及行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保障意义。购买此类保险应该慎重选择,仔细了解保险责任,注意保险条款,保持诚信,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障和赔偿。
平安保险合同是一份旨在保障投保者一生安全的协议,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该合同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文化,旨在确保客户在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时获得保障和安全。
平安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公司旨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因此,平安保险合同是独一无二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安全。
平安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保费的支付和合同的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前,客户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并且需要了解合同的期限。如果保险合同期满之后客户需要延长保险期限,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第二,保险责任和保额。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或企业提供的保障,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保额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最高保额,也就是客户可以获得的最大赔付金额。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额,以便在需要时获得及时的保障。
第三,免赔额和赔偿方式。如果发生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将为客户提供赔偿。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了解免赔额,也就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一部分损失。此外,客户还需要了解赔偿方式,包括给付现金或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保险细则和申报程序。保险公司有一系列保险细则,客户需要了解其中的条款。此外,保险公司还有一套申报程序,客户需要了解和遵守。
最后,保险合同还需要客户签名以承认合同内容,并且在需要时可以出示作为证明。
总之,平安保险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并且遵守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保险公司亦需要承担责任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只有这样,平安保险合同才能在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良好的合作和信任。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52805-7,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红庄新村三区211幢1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主、被保险人)
被告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苏州市桐泾北路26号统能大厦201号,(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交强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赵凉。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05室、6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商业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王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付?元给原告。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9日,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原车主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单号:***006609,保险期限自2012年11月12日零时起至2013年11月11日24时止。该保险合同因车辆过户给原告,于2013年1月4日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原告。
2013年01月04日,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车牌苏E69168)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合同,保单号:***080043739,保险期限2013年01月05日零时起至2014年01月04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107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并加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3年08月25日,张桂发驾驶粤BH5F7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深圳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长深高速3591KM处时被廖振优驾驶的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上掉落的废铁砸到右后视镜,事发后张桂发、廖振优各自将车辆停放在慢车道上。随后范继山驾驶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载吴爱华)碰撞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尾部,造成范继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爱华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18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作出44139400【2013】FA000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范继山、廖振优、张桂发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客吴爱华不负责任。
案发后原告向死者方赔偿了丧葬费等13000元,原告还支付了本车????费?????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60201元,以上合计?????元。后原告向二被告提出索赔,二被告却无故拖延至今未赔付上述金额给原告。原告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上述二被告均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给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望如所请!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说明:
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有特别约定,则以特别约定为准。《保险法》第十四条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自20xx年5月1日0时开始,而保险事故发生在20xx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险期限外,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合法的。
保险合同民事诉讼状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_____日_____生,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保险赔偿金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人身险保险合同,投保了________________等保险项目,原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了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险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保险合同生效。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因__________在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元,之后原告请求被告赔付,但被告拒不赔付。
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上述各项诉求。
此致
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航空旅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利用飞机在各地之间进行商务活动、旅游度假等,但是由于一些意外的原因,例如飞机坠毁,机械损坏等,这些事件都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困扰和痛苦。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旅客的权益,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设立了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以便在旅途中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指当旅客在航空旅行中遭遇不幸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依照合同规定向旅客和其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旅客意外事故中出现的医疗费用、残疾、死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责任赔偿。
二、保障期限。保障期限一般按照旅客的飞行时间来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为24小时。
三、赔偿金额。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旅客的身体情况和伤害程度来确定,也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合同来确定。赔偿金额还包括不同赔偿事项的具体标准。
四、保险责任的免除。在旅客乘机过程中,如果旅客出现疾病、故意自残等行为导致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旅客在乘飞机前已经发现意外情况,但没有通知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也不得获得任何赔偿。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旅客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乘飞机的旅客来说,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保险公司可以及时投保,为旅客在出发前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其次,对于旅客遭遇的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可以给予及时而全面的补偿,帮助旅客度过难关;最后,在旅途中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不仅可以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心理安慰。
除此之外,旅客在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不要直接听取保险公司推销员的说法,要先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保障方案,比如进行高保障、低保障或者适量保障等。
三、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前,要仔细核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查询是否有排除保险责任的情况。
四、如果旅客需要额外的保障,可以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外加保险责任。
总之,在航空旅途中遭遇不幸事件,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最好的选择。旅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及时、充分的保障,有更好的机会度过难关。所以,在航空旅途中,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代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涉及的保险合同号码
若委托事项涉及补、退费,本人同意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账户户名结算账号联系电话
委托人声明
本人自愿授权为代办人,代理上述事项,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亲笔签名。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代办人)声明
1.受委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委托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受委托人保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委托人签名:业务代码(保险营销员需填写):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保险合同变更项目。2.授权人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项目的权利人。
3.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空白处请用笔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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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效力
某一案件涉及两份保险合同:第一份保险合同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的姐姐王云买了一份八八鸿利终身保险,这份保险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王云)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五万元的保险金。
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给妻子买了一份九九鸿福终身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老王的妻子)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一万元的保险金。
据老王回忆,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的姐姐和姐夫都在场,是姐夫代姐姐签的名。同时他自己的那份保险,也是自己代妻子签的名。老王指出,当时他还问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不是可以代签,业务员说可以。老王拿出了当时的业务员做的记录作为证据。
xx年,被保险人王云因患乳腺癌病故。王云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不久,在法院确认第一份合同无效后,老王一气之下想退保,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院认为,老王的姐姐王云购买的这份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云)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由于这份合同是老王的姐夫代他的姐姐签的字,所以合同无效。判决保险公司不必赔付五万元保险金,但要退还保险费。
对于老王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有证据证明老王的妻子签订合同时在现场,所以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关于保险合同的代签名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在现场的代签名;第二种是被保险人在现场的代签名。本案争论的焦点就是确认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在场的问题:
1.关于第一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第一份保险合同中,我们注意到,保险公司的两名业务员到老王家里推销保险,老王以及他的姐姐在业务员的劝说下才决定购买这两份保险。由于是老王的姐夫代替自己的妻子签的名,所以,只要证明老王的姐姐(被保险人)当时在现场就可以了。保险公司一方认定老王的姐姐当时没有在场,但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而老王一方能够拿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出具的证明,证明老王的姐姐当时在现场。
代签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代理行为。该代签行为是否经过了王云的同意,或者说当时王云是否在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该是最清楚的。而在保险合同上是否可以代签,什么情况下代签是有效的,业务员应当是知道的。所以在这场纠纷中,就代签行为是否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的问题,业务员是存在过错的。而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理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也就是责任应该由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保险公司要追究业务员的这种过错,则属于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内部关系。
由于老王的姐姐王云已经死亡,双方对王云是否在场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呢?我们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条款通常被认为是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保险人必须正确、如实、全面的说明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否则,就视为弃权,其不利后果将由保险人自己承担,而不能归罪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自身利益,误导了投保人,本来应该明确告知要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或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人签名,但事实上却没有这样做,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该不利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作为普通百姓的老王来说,对《保险法》的规定不懂,因而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综上所述,法院应该判定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法院现在的判决是合同无效,该判决是值得商榷的。
2.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法院判定老王的姐夫为其姐姐代签的保险合同无效后,老王又想到了自己代妻子签名的那份合同。按照法院的逻辑推断,既然姐夫代姐姐签名的合同无效,那么自己代妻子签名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于是,老王决定退保,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老王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老王的妻子当时在场,就是默认了老王的代签名行为。这样的判决让老王疑惑不解,人死了,合同无效,不予赔付。人活着,合同有效,不能退保。
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合同有效。老王的代签名行为,得到了妻子的认可,因而是合法的代理行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老王想退保。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老王没有必要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而应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的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该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遵守诚信原则,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角度讲,信誉是企业的生命。
伴随着人们对法律与维权理念了解的日益加深,每个人都要或多或少的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让双方更有法律约束,您对于合同了解多少呢?今天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旅游合同书”的网络文章,感谢您的到来希望您能喜欢这个网站!
为了提高各位同学外出游玩的安全意识,强化同学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各同学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负责人与各同学双方的责任,保护各同学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此次外出游玩工作的顺利进行。__x和负责人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由乙方带队外出取于自愿,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外出游玩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到达游玩地点,甲方要遵守游乐场所的安全提示,游泳必须在指定区域,上船游玩必须穿救生衣,如若不安提示自行做主,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游玩期间,禁止追车、吊车,禁止活动过程中故意语言中伤他人。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安全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公章:
个人旅游安全协议书2
了提高队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队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队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协会与队员双方的责任,保护队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出游的顺利安全进行。队员与协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组织单位:__________
参与者: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名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合作合同范本
导语: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以此明确设定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如下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合作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借鉴。
旅游合作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合作,搞好景点的宣传推介,鼓励旅行社组织团体游客来参观,达到双方互惠的目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对乙方所带团队的客源按门市票价____元人民币。
2、对乙方司乘人员及导游门票予以免票。
3、可为乙方联系订餐及用车服务。
二、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将甲方列为主要旅游景点进行推介,并列入主要地域旅游线路内予以宣传。
2、在制作版面,刊物等广告宣传时有甲方景点的内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提醒游客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爱护景区设施。
三、为鼓励乙方,甲方在年终对乙方组织_____人以上到大唐秦王陵参观按每人____ 元予以奖励;组织____人以上按每人____元予以奖励。
四、如遇门票价格调整,优惠幅度不变。
五、结算方式: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一团一结。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有效期____年。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作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每人100元/次,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作合同范本三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咨询顾问职位,作为甲方旅游产品咨询工作,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从事的旅游咨询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活动。
第三条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可以选择个人名义或甲方名义进行旅游咨询。如果选择个人名义,不得使用甲方品牌与身份。
第四条 无论哪一种组团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签订协议企业,必须要由甲方进行审订、书面签字、盖章认可才允许与第三方签定合同。乙方享受组团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五条 无论哪一种个人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报名享受组团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乙方享受个人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6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六条 乙方进行软件销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按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宣传手册、咨询资料等。
第九条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乙方须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与甲方有关的全部文件: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客户、交易、技术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与甲方经营有关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旅游宣传产品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正规旅行社
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细读合同
随团出游,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审核游、购、娱、吃、住、行的“细节”约定,协商一致后再签字。切勿贪图低价因小失大,低价团势必要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最终受害的是旅游消费者。
周密准备
行前要仔细检查出国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有效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境外旅游保险(部分国家还需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入境受阻。行前尽可能全面了解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签证规定、海关规定、医疗卫生条件以及有无传染病疫情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文明游览
选择出境旅游的旅游者,要严格遵守前往国家交通、出入境等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履行契约、理性维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保管好护照、通行证、旅游保险单据等重要证件材料。
自我保护
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处理,听从现场指挥,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与领队人员取得联系,并与当地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营救保护。如遇到突发疾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就近就医等相关措施;如遇到交通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领队和当地警方;如遇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
正确维权
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如果在境外旅游过程中,游客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要及时与国内带队导游沟通协商,如遇到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或者向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寻求协助。
乘机提醒:
一、办理团队游签证的旅客不能以个人身份单独出行;护照有效期需要在六个月以上;旅客需持有签证有效期内的离境或回程机票;办理电子签证的旅客需出示纸质或电子版相关证明;部分航空公司在航班起飞前1小时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旅客乘机前要了解相关航空公司要求,避免误机。
二、民航局规定,100WH以下的锂电池请旅客可以随身携带;100-160WH的锂电池必须填写锂电池运输申请单,在得到航空公司许可后方能进行运输;而160WH以上的锂电池则不予作为行李来收运。
三、对于购买联程机票的旅客来说,最好把转机时间放宽至3小时以上,一旦第一段行程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准点到达时还有时间缓冲。否则,则会因时间太紧而误了中转航班,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出行。
提示:免签证费不等于免签。近期泰国公布的为期三个月的免签证费是免旅游签证费,不包括商务、学习签证,更不是单方免签证。中国游客前往泰国旅游,还是需要提前办理泰国旅游签证,或者在泰国部分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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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210××年1月1日,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结束日期 20××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第十九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免责条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机构代码:121
业务员代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核保人代码:2434191
协议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授权代表人:杨华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2号联系电话:55553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属于保险协议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甲方投保和乙方确认方式
甲方在出团前一天向乙方填写《旅游人身保险投保单》(见附件一),被保险人清单中必须列明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旅游时间的起止日期、旅游线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金额。乙方于收到传真当天对甲方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同意承保后在人员清单上签章,并出具《保险确认函》(见附件二),对经确认的清单上的人员,乙方承担《保险确认函》确认的保险有效期间的保险责任。对于国家法定假日中甲方传真至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将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回传给甲方,同时乙方将保险责任生效时间追溯至甲方传真日的次日零时生效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双方保费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500元整,作为抵押金,在协议终止且保费结算完毕后,乙方返还抵押金;乙方于每月1号(节假日顺延)按照确认的清单人数向甲方一次性结算上一月保险费,甲方须于当天将保费划入乙方账户。如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乙方则按应结保费的10%收取日滞纳金。
乙方账户:
第三条被保险人资格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甲方组织的拓展训练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拓展训练者及主办方派出的为拓展训练者提供服务的培训人员、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拓展项目为逃生墙、盲人方阵、蛟龙出海、大脚板、背摔、断桥、空中抓杠、天梯。
第四条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xx程仅指国内旅游。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每份)
5.1普通旅游项目保险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5.2拓展训练意外项目保险方案
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游客意外项目保险方案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6元。注:
1、2至17周岁和70周岁的以上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2、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监发[1999]043号文件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滑雪项目乙方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初级滑道引发保险责任,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高级专业滑道引发的保险事故。
4、甲方或被保险人未遵守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出境拒保国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马里、古巴、坦桑尼亚、罗马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亚洲地区)、尼泊尔、朝鲜、以色列、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叙利亚、黎巴嫩、伊朗、刚果、波黑、伊拉克、苏丹、阿富汗、利比里亚、肯尼亚、卢旺达、塞拉利昂、阿尔巴尼亚、菲律宾、乌克兰、印度、利比亚、阿塞拜疆、秘鲁、莫桑比克、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安哥拉、巴布亚新几内亚、白俄罗斯、贝宁、布隆迪、马其顿、孟加拉、缅甸、南极洲、尼加拉瓜、尼日尔、塞拉利昂、东帝汶、冈比亚、刚果金、格鲁吉亚、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吉尔吉斯斯坦、几内亚、加蓬、斯里兰卡、索马里、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象牙海岸、亚美尼亚、也门、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约旦、赞比亚、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中非、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尔、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6、被保险人因恐怖活动、绑架活动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乙方按国内哈尔滨市三甲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8、若出境拓展训练目的地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乙方保留调整责任、保险费甚至做出拒保决定的权力。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乙方按《太平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四、疾病身故保险金五、误工保险责任六、看护保险责任七、遗体遣返费用保险责任
第七条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三、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四、被保险人违反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xx;六、被保险人患精神病及进行整容手术;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九、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整形、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遗体(包括骨灰)绕道遣返中国大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五、战争、军事行动、xx或者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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