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 02-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15篇。

什么样的合同才能受到领导的赏识呢?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签订合同来调解民事关系。合同在对方违约时起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我们刚刚聆听了一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演讲,这让我们深思许多问题。相信您在阅读后将会有很多收获!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3. 出让方式:协议

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计算,至____年__月__日终止。

条、乙方用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 ¥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和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按年度支付。

2.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当年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并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

2.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无争议,并按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事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租期内合理使用该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转租给他人。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使用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乙方应保护土地及其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性使用。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按照应付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使用权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在租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除甲方所获得补偿外的其他补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

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M.zHe135.COm 零思考方案网】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

十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十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

十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十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十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十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4)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

第三章 土地利用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十六条 任何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十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十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十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发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发银行、帐户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年 月 日起生效。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产业,乙方拟置换甲方闲置耕地或山林地用于核桃种植,为明确双方权、责、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

①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②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③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④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⑤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2、乙方地块,

①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②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③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西至;

④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⑤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3、甲乙双方自愿永久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长(签章),_______________

村民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7)

导语:

关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地皮(国土)办理局(厅)、工商行政办理局、解放军地皮办理局,新疆出产构筑兵团地皮办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命令)、《外商投资开辟策划成片地皮暂行办理方法》(国务院第56命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度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在全国渐渐践诺公约树范文本轨制请教的关照》(国办发〔1990〕13号)精神,加强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公约和外商投资企业地皮利用公约办理,增进公约文本典范化,我们以〔1992〕国土〔建〕字第7号《关于公告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公约外商投资企业地皮利用公约树范文本的关照》,印发了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公约(宗地出让公约、成片开辟地皮出让公约、划拨地皮利用权补办出让公约)和用划拨方法供给地皮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皮利用公约树范文本,在各地试行。经点窜美满,现正式公告,请遵照履行。原试行树范文本(GF,92,1001、GF,92,1002、GF,92,1003、GF,92,1004)同时废除。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十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 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局。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_平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条 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 万元人民币。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条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

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条 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日内没有纠正。条 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9)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客):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房屋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租金。

3. 租金支付逾期超过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维修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当保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2.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增加负荷,造成房屋损坏或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责任。

3.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过错或故意导致的,由甲方承担。

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将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制定,甲乙双方都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双方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房客):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0)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

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

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二条?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_____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十条?本合同采用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

第四条?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用地者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1)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第十条如果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帐号为_______。(如以美元竞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支付的币种应相应改为美元,并增加相应条款: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如该地块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事先缴纳过保证金的,该款相应改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条 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出让金(含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如乙方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后,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滞纳金。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与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如不按与_________签订的《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支付费用或违约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条 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合同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合同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运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条 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

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十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

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发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发银行、帐户通知另一方。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

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

本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人应当出具清楚说明签字人代理权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原件交对方收存,委托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

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合同2.1条款所列内容作为联络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签字)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 %,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预见的”或即使预见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送给备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支付总额的 %。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 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局。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一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 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 万元人民币。

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

第三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 ,建筑系数不低于 %。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四条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公顷。

第十条 如果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

第五条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六条 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

第七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条本合同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

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九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

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平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的违约金。

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十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

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

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十五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二○○X 年 月X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十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鉴于该房屋产权证做在______公司名下,本转让协议需经___________公司确认方可有效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本协议生效后涉及该房屋应履行的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符合本协议第三条条件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各执贰份。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

根据市(县)国让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与受让人,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公顷。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

根据批准的成片开发规划负责兴建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第款约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条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出售(出租;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 %;)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 %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 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篇15)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本合同采用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用地者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十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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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锦


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合同不管是在职场还是生活中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保护,是实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要紧基础。若想澄清自己的观点,不妨浏览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收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1)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块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3)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_________府土用(_________)_________号的前提下,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以现状条件出让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获得上述地块_________年的土地使用权。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如以美元竞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支付的币种应相应改为美元,并增加相应条款: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按上月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人民币市场汇价(1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如该地块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事先缴纳过保证金的,该款相应改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相应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金,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如乙方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后,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滞纳金。未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与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如不按与_________签订的《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支付费用或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乙方在付清上述土地出让金总价后,可以凭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其他相应付款证明、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所在区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须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出让范围。

第八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该地块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当此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重建或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当时有效的规划执行,政府不对因规划修改而给乙方带来的影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出让金,重新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法对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出让合同时,乙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出让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后,土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后继的土地使用者都是乙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乙方在未达到本条规定之前,不得改变受让人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乙方在签约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发生相应变更的所有合同、图纸、凭证和当事人认为必须进行登记的其他文件,均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10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海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土地使用要求:

1.1土地用途:_________

1.2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

1.3建筑容积率:不大于_________万平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1.4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_________,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_________。

1.5停车库:按《上海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BJ08-7-90)》配置。

1.6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规划文件为准。

1.7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有关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如果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乙方可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2.4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乙方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3.2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超过2年仍未完成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3.3乙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如需临时占用,必须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缴纳费用。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甲方将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甲方埋设的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上述界桩不被移动或遭受破坏。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上述界桩被移动或破坏,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乙方应负责支付因丢失、损坏、移动界桩而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各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6.2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3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建筑物分层(分套)预售、出售、出租、赠与或继承必须依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建筑物分层(分套)出售及申请预售前,乙方应拟订有关建筑物今后使用、管理、维修的计划方案和契约,并向甲方申请核定各层(各套)建筑物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比例。预售房屋,需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5建筑物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订有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租赁合同应在所在区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4)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本人拥有的该土地使用权(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xxx县xxx镇商业街xx段x号.总面积为xxxx平方米(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此商业街规划图纸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确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在得到使用权后不改变其商业建设用途,必须服从城镇规划和建设要求,否则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其土地在使用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让受让方受到的所有各种损失与出让方无关。

第八条 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有乙方负担。

第九条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年八月三十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5)

出让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北京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依据本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三条出让方式:挂牌。

第三章出让土地状况

第四条出让土地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

第五条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出让土地规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四库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非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还应符合20xx规;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的其他要求。

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按实际测绘面积调整合同地价款。

第六条地块规划用途:商业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在符合20xx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期《规划意见书》的条件下,按第二款执行:

(一)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建设配套公建,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巨调整地价款。

(二)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对地下空间进行设计、建设,但应在取得建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三)受让方可建设一用途的建筑,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四)在本合同附图范围內,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用途:________),其对应土地为划拔土地,受让方需于________日建成后按规划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取得的土地面积相应减少。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出让本合同约定条件下土地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彳地使用权出让全、金、土地开发补偿款)为土地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土地成誠交单价为一元每建筑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政府土地收益单价为________每建筑平方米。土地开发补偿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十条受让方须按以下期限向出让方交纳政府土地收益: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政府土地收益的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在竞买时交纳的竞买保金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可抵扣定金及其余政府土地收益。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其余政府土地收益,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其中自签订本合同第61日内起至180日止,受让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政府土地收益外,还须按月息0.2%的比例,支付未付的政府土地收益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补偿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具体支付方式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生变化,需要补交地价款的,补交价款全部为政府土地收益,出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土地收益按如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地上经营性建设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二)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地下车库面积按政府土地收益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增加的其他经营性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三)规划为多种用途的,出让时均全部按________用途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规划方案确定后,对调整为________用途的建筑面积,受让方应按________元每建筑平方米补交政府土地收益。

第十三条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填制《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受让方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合同约定的款项缴入北京市财政局专户。缴款后受让方持《北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换取款正式收据。

第十四条受让方除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地价款外,还须依法交纳其他有关税费。

第五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六条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日向出让方提出延期开工建设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的,其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受让方应当及向出让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重新确定土地开发建设期限。第十七条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如确因工程特殊、复杂或规模较大,受让方在上述要求的时间内不能竣工的,应至少提前30日向出让让方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延期工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F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垂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內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应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二十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出让方有权依法对受让方宗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出租、抵押、续期、终止

第二十一条受让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契税等费用后,应按规定申诗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本合同约定政府土地收益支付期限內,受让方可接本市有关规定,除缴纳合同定金外,在交清单体建筑的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按《土地开发建设偿协补偿协议》履行义务的,可申请办理该单体建筑用地的土地登记,领取该单体建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受让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转让、抵押、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受让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转讨让后转让的受让方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交易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受让方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工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代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六条受让方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出租、抵押房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连带抵押的,应在租赁、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理登记手续;出租、抵押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受让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启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代表国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方适当补偿。在出让方支付补偿费用后,受让方应当按期腾退土地。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出让方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与出让方重新签订赴地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而受让方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

(二)让方依法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双方协解除出让合同。

(四)因违法解除出让合同。

(五)照司法裁定解除出让合同。

(六)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土地使用权终止手续按国家及北京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收益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终止之日起计算,每延期1日按滞纳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向出让方缴付滞纳金。如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因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出让方有玲予求受让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出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金,退还已付的其他政府土地收益。若因出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第三十二条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损失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应提供相应证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棘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沲,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之事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终止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七条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20xx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附件和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激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持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北京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

20xx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

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

你单位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报的,拟在________规划建设的____________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同意你单位按下列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骆干示用地范围,开展该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用地规划要求: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位置、范围:____________区(详见附图)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性质:商业金融

口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总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设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20xx拨字________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代征道路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20xx拔字________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应按要求完成代征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并实施代管职责;待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腾退,按规划性质交城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40%

△◆建设规划要求: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金融

△△建筑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建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40米

△建筑退让距离:应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

△口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

△◆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相关要求:

△本工程下阶段到市规划委机关服务大厅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口属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相应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有“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和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谁的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属于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要求,在设计说明中对无障碍设施作专门说览明。告知事项:

1据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代代可研批复)或项目建议书(中央、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批复)文件和城市规迎划要求,为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规划用地使用条件,提出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意见,作为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2.征(占)集体用地(如需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时,本持丰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时,可持本《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其同意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有效期2年。2年内取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部门用地批准书的,《规划意见附件(选址)》的有效期顺延,并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含延续)一致。

5.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设计。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须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力办理登记,并按《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明确事项求进行设计工作。在申护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提交《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

6.需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设项目进行命名的,在申报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旦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如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进行命名的,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在申报《建设工程划许可证》时,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7.按照《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申报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在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时,应同时提交按园林专业审查标准所需送审材料。

8.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对外核发一式四份,文图一体方有效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6)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7)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9)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让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部面

积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

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风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

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

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

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

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出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性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写元),付款时间:年月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门宗地办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爱擅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之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出让人(章)受让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电话:

2023土地使用权合同(集锦12篇)


我们常说,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2023土地使用权合同(集锦12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1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 出让方式:协议

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计算,至____年__月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 ¥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 字第 号

产别: 登记种类: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即:长米,宽 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大写 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条、交付场地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协议。

3、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续租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3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欢迎大家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合同法》的规定,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麓街道办事处藕塘村 ,面积 亩,田名 (以现状地形实测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

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拾年(1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的租赁用途

乙方用于挖鱼塘作为休闲农庄的配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年每亩元的标准,按年度支付,每年的租金为 元(即 亩× 元= 元)。

2、本合同签订且该租赁土地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其余年度乙方均按此日期和金额支付当年度租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本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延续的,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3、保证该出租土地属于依法流转并有权出租;

4、处理好周边各种社会关系,为甲方的正常营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该租赁土地上挖鱼塘;

2、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管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自身土地价值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3、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过错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被终止,过错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合理损失。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按所欠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伍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每停业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应缴纳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伍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及图纸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4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以下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第九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乙方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所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出资建设房屋或再行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商服用地(屋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自己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地号: )用地转让给乙方,该地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编号为: 。

二、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该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

四、土地使用权归属:自乙方支付完第二笔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归于乙方,乙方有权在此地上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争议。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对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在乙方受让后不会被第三方提出权属异议或主张权利,如有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在允许更名的情况下应当无偿配合乙方去相关部门(如村委、国土资源局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更名手续,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若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属甲方家庭拥有的,则甲方承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时已经得到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不持任何异议,甲方有权代表所有家庭成员签署本协议、收取转让费用。

4、乙方受让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出资兴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若乙方再行转让,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若所建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将土地、房产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建房过程中,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全部负责,且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甲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当依法根据现有资料予以配合,由此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如逾期,属乙方违约。

8、乙方自行负责建房的资金及与第三方签订建房合同,因建房所欠货款、建设费用、人员伤亡、工人欠薪及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费用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房屋建成后,土地、房屋的相关收益权也由乙方行使,甲方不得予以干涉,若因乙方出租、出让、转让、出借、抵押、使用房屋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费用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若政府对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房屋进行征用的,则因征用土地、房屋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均归乙方享有,若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前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则甲方必须全额返还给乙方。

11、鉴于目前所转让土地暂无法办理转让的登记手续,因此在办理建设、使用、出租、处分等时需要以甲方名义进行的,甲方愿意无偿给以充分的配合,但有关的权利、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其它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2、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对有关政策及双方的权责作了充分的理解,愿意按约履行义务,如有任何问题及争议双方均需友好协商解决,不得以本合同内容与有关规定冲突为由否认本合同的约定及自己的权责。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指印): 乙方(签名盖指印):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7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具体指的是。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8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

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

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 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

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

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

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

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

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

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r>(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界

|址

|图

|粘

|贴

|线

比例尺1: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

GF-91-07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银行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11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号,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到XX年 月 日,剩余使用年限为 年;

该宗土地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业用地。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一款确定的价格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缴付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2、土地转让金余款元人民币待该宗土地地上建筑开始对外出售之时,由乙方按照届时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每平方米市场价格或者乙方对外出售的每平方米价格为基数,以优惠5%的价格向甲方过户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顶土地转让金余款。

第四条: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如果未能办理成本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手续而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传真或者以邮政速递方式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传真或者邮政速递到达甲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已经缴纳的定金元人民币(不计算利息)。

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发生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2、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3、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精华十二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_____米×宽_____米=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2

出让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____________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3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 (¥ ),房屋土地证号为 。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 米×宽 米= 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 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4

甲方: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系__村

乙方: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系__村

现甲方有板厂一处,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该厂转让给乙方使用,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就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厂地坐落:

该厂位于__,东邻__,西邻__,南邻__,北靠__,计__亩。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法:

双方商定转让价__万元(大写:__),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__元。

三、厂内附属物:

大棚__间,办公室__间,宿舍__间,车间设备__。

四、合同生效起,该厂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及应交的各项税金。

五、合同签订日期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不能因以上的债务涉及到乙方的正常运转,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双方签字按手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当地司法机关解决,或到兰山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认真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XX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____。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7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转让给乙方,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_____ 的古房(四合院) ,(计 _____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 _____整(¥:________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如无房产证等证件需镇办公室。村部作证签字、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其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部门各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镇办公室证明(盖章):

甲方村部证明(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8

出卖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买受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属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标的: 市 区 小区 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号码: ;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

甲方将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 其他设备(包括: 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设施完好,不拖欠维修基金和上述设施使用费用,无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 万元(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两万元(¥200.00);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 万元( ¥);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一万元(¥10000.00);甲方分别出具收据。

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

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购房定金收据

房屋出卖人(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受人(缴付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自愿就买卖 市 区 小区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面积为 平方米。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之规定,现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该房地产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出卖人已收到上述款项,双方即日起办理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自本收据签收后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缴付人: 收取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9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1)(2)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过甲乙两方根据相关民法典等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段位于长丰县双墩安置区,土地证号:_____。土地使用人:____,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是地段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乙方将该地段的转让款,分三期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明。最迟结款日期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2、甲方需要在转让之前,确保该地段没有任何建筑物,无任何纠纷。

3、甲方需要负责依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

4、如果乙方要求过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并且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甲方应该退回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项,并且按照赔偿,支付乙方按照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

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规划许可证件、集体使用证、安置协议等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需要积极地帮助乙方解决所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该土地转让之后,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矛盾、争执,经过调解无效的,提请法院

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证明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证明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1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 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方: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买受方: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标的:_____市_____区_____小区_____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号码: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

甲方将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设备(包括: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设施完好,不拖欠维修基金和上述设施使用费用,无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_____万元(¥_____),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两万元(¥_____);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_____万元(¥_____);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_____万元(¥_____);甲方分别出具收据。

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

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购房定金收据

房屋出卖人(收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房屋买受人(缴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双方自愿就买卖市区小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之规定,现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该房地产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出卖人已收到上述款项,双方即日起办理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自本收据签收后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缴付人:__________

收取人: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权合同10篇


在这个快速进步的时代,撰写一份详细的合同变得非常重要。合同在商业谈判中扮演着一个关键的角色。如果您想了解如何撰写一份出色的合同,请阅读下面推荐的文章:“使用权合同”。同时,希望您能把本网页收藏起来,以供日后参考!

使用权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甲方有权将所承租原房东(程杰)的房屋在租期内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现将所承租的原房东(程杰)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为119平方米,使用年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6月30日至。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楼附

二、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如下:

3.1乙方向甲方交纳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整)的转让费

3.2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整).

3.3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元(房屋租金按甲方已交的房屋租金的实际天数计算)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交纳元,作为本协议的定金,余下的费用在乙方与原房东(程杰)签订新的'租

五、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在与原房东签订合同中必须履行原有的甲方的租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六、转让后房屋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灯具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房屋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七、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保证该房屋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甲方应该按时交付房屋,逾期一天按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一天按壹佰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本协议如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现商定违约金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如违约金不足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则需另行补足金额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8.4本违约条款适用于合同终止后续事宜。

九、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所交的3.1、3.2、3.3这三项费用前有权不交所转让的门面钥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责任赔偿)。

十、甲方在收到3.1、3.2、3.3这三项费用后, 年 月 日内交房屋门钥匙给乙方,余期未交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责任赔偿)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盖章并甲方收到乙方所付定金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字()第____号

合同鉴证编号:___字()第__号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经民主议定,将______的使用权进行招标出租,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租的项目名称: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经营的生产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

第三条出租期限___年__月,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四条乙方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方领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第五条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的总金额为(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_____元)。即每年承租金额为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

2.租金的支付方式:每年的租金应于当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的___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建筑物的,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合同,报合同鉴证机关备案。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破坏四周环境,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处理好一切污染物、垃圾等。凡造成环境污染要负责一切赔偿责任,并要停产、停业整顿。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办领有关证照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提供____给乙方租赁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经营或使用,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承租财物。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属乙方投资的机械设备或属乙方的建筑物的搬迁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建筑物的拆迁费、属甲方投资的机械设备的搬迁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的项目: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项目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的项目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3.乙方利用承租的项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租金(包括部分拖欠)达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有关工商、税收以及上级规定应缴交的各种规费等费用均由__方负责,与__方无关。租金仍按租赁合同规定缴交。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租赁合同实行抵押出租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天内按租金总额___%作为承租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租赁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租押金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若中途退租,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押金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乙方逾期缴交承租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租款总额每日__%计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限于____天内将承租的生产资料返还给甲方,返还标准____________。返还完毕,甲、乙双方应在承租的生产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逾期每天赔偿____元。

第十七条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意见: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

使用权合同 篇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服务法人 对象

办理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办理时 机构 务中心 间

办理办理电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64409669、64409789 地址 话

乘车123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快、110、116、606路城铁柳芳路线 站下车;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办理20个工作日时限

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标准 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新建项目提交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

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3、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4、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5、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6、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二)有房产证的现状项目出让的提交材料:

1、办理现状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4)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5)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8、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9、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0、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1、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2、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3、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三)新竣工的现状项目补办出让的(包括数套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提交材料:

1、办理竣工项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7、开工证,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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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使用权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合同 篇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 幢/座_______________ 层_______________号物业,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指定车位(以下简称车位)使用权有年限的赠予乙方。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车位使用权赠与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位位置

车位数共计___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项目地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权赠与期限

自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以上物业之日开始计算,共计_________ 年。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仅系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赠予给乙方。甲方不收取本车位租赁费用,故不需要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在获得车位的使用权后,可按该车位的使用用途进行使用。在使用权赠予期间,乙方要在不违反甲方与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转让、出租车位的使用权给第三人,并且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结清正式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使用用途。

2)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3)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安全防范、消防、卫生等进行管理,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4)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约定有关车位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等物业管理内容。

5)本车位最终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在赠与期结束之后此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从赠与期结束日之次日起自行承担车位使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同时需结清赠予期内所产生的非车位租赁费之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若政府需要使用地下室,乙方应服从政府规定提供给政府使用。

2)乙方受赠的车位用途为停靠轿车,乙方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

3)乙方应按照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在使用车位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

5)在赠与期内甲方对此车位不享有处分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甲方有权立终止本协议并可将车位另行处分,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违反车位使用用途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因乙方不慎行为造成该车位或地下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以恢复原状。如属乙方因违反用途使用或恶意破坏造成前述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加倍支付修复费用。

3、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使用权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另行处分。

第五条 合同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负责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使用权合同 篇6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使用权合同 篇7

甲方(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土地位置详见附表,地上建筑物 层,该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 年 月向 村民委员会购入,暂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抵作转让价款。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转让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户为。

三、甲方权利担保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甲方各人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收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及土地的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四、房屋交付期限

在乙方支付上述转让款后,乙方即可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甲方应将有关该土地的一切证件资料交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交付给乙方起,因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中途毁约,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须返还乙方已付的转让款、相应利息及全部损失(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建设费用),并须另行支付乙方相当于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以未支付的转让款为本金,按日利率3‰向乙方收取利息,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总楼款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守约方可采用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基于本协议房屋买卖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已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六、其他约定

1、待可以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时,乙方负责该土地使用证及建筑物所有权证的申报、变更手续及一切费用,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在乙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此协议长期有效。

3、如政府需要对该土地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处理,相关补偿等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与甲方无关。无论日后该房地产价值如何升降,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七、费用承担

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的(包括过户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争议解决: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权合同 篇8

市场波动经常以超出人们预期的方式呈现。如一个出乎意料的跌幅,或一次绵延甚久的盘整。我们耳边会萦绕一个声音――“还要投资股票基金吗?”

对于这个问题,投资大师彼得・林奇的'回答恐怕永远是“要,当然要”。他说:如果你希望在明天有更多的钱,你就必须把一部分钱投资到股票中。也许我们会在今后的两年、三年甚至五年中遭遇熊市。虽然整个20世纪都充满了熊市,更不用提大萧条了,然而,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投资于股票或者股票基金,最终的回报会远远高于债券、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

很多华尔街投资家有相同观点。美国著名财经专栏作者、个人理财专家玛丽・罗兰把要做的第一件事即界定为:要把大部分钱投资于股票市场。书中谈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股票会提供最好的业绩回报……那么,为什么每个人都没有把所有的钱投入股市呢?这是因为市场短期的波动性。

通货膨胀如同利剑高悬,它是理财道路上最无可回避的绊脚石。投资股票基金的长期收益仍是对抗通胀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当然,未必所有人都适合重金投入,在开展投资布局之前,最好充分考虑财务状况、资金性质、年龄阶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把握好投资额度和比例,在心态上做到“轻装上阵”,更有利于坚持长期投资。

使用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权合同 篇10

转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__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______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______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

使用权合同(通用十篇)


宜未雨绸而缪,毋临竭而掘井。当幼儿园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困难时,往往都需要参考一下我们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那么,关于幼师资料你了解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使用权合同(通用十篇)”,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使用权合同【篇1】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权合同【篇2】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

专利权人: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__。

(3)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数额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_。

(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_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2)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3)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4)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5)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6)该专利权受物权或典质权的约束;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4)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_。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盖

章) 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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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居民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保梅村后环村北侧的居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该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元后,该宅基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在该宅基地上开发建设,如该宅基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宅基地,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使用权合同【篇4】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商业住宅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水电、管网。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于乙方进驻甲方工厂当日支付。之后若乙方反悔不愿购买或因乙方无法立项、证照无法办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万元定金不退。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提供所有转让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乙方在付清余款人民币万元整之后,甲方于付清当日开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财产转移手续以甲方单位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者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乙方,以工商备案转让日期为准,该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所有,除土地使用权的押贷款之外不存在查封、冻结、出租、为他人担保等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权利瑕疵如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提供甲方所现有的相应办证资料,办理所有权证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通过上述第四点第2条的方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给乙方。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中需要缴纳税费的,各自缴纳应缴税费。但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转让的。

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均同意口头另行约定乙方提前进入甲方厂内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备性工作,包括装修,加盖等,但在装修加盖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及甲方职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土地厂房过户所缴纳的税费,乙方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

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 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签字):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使用权合同【篇5】

甲 方: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 售楼部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国籍:中国联络电话 :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购买房号: 号房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在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现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车位并许可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将车位有偿交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编号为“梧州彰泰城”项目地下第 号车位,车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本合同所涉车位的性质、位置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该车位的长度、宽度、高度、面积范围、周边环境布局、商业、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业状况、法律状况以及政策与市场风险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没有异议,乙方承诺事后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对该车位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4、若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今后规定可以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办理车位产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同时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手续和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5、若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购买该车位所在建筑区划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备使用该车位的资格的,乙方应当根据该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该资格变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收回车位,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该车位按个计价,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 );其中:增值税率为 9% ,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 元。(车位原价为人民币 元整 (¥ )。该价款不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内,不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2)、分期: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第二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条、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 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车位转让款的,车位交付期限顺延)。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该日期转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该日期视为乙方接收日,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乙方承担;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按乙方累计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付期限;同时,该车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若今后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车位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不经通知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含车位再次卖出后的甲方差价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逾期付款将丧失甲方给予的车位价款折扣优惠,乙方须在约定的车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价款总金额补足价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自该30天届满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车位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等为标准。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拆除地下空间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间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须负责恢复该地下空间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的任何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位用于抵扣相关赔偿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对车位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用途,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属必需改变的,乙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乙方使用不当、对该车位进行改造、装修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修复费用;

4、乙方应在交付日对该车位建筑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交付日起算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日期合格交付该车位。除乙方在验收期限内提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受该车位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已在约定日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车位内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通讯管道、燃气管道、窨井、窨井盖、供电设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赔或其他权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损毁或破坏、改动及改建前述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或设施设备损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或相邻车位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乙方所购车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相邻权人配合维修,乙方应自行与相邻权人协商维修事宜,若因相邻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维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或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恢复原状;

7、乙方同意为毗邻权利人所有的车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通行、修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邻权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甲方的提示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第七条、物业服务及公共规约:

1、乙方使用该车位仅限于停放汽车,严禁用于摆放除汽车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改变甲方交付时车位的现状,并必须遵守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应自车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0元/月/位,该费用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场地设施维护和照明用电和灯泡、地面清洁等开支,该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

3、车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须凭本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业主IC卡录入车辆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张卡工本费 元,远程卡费用另计),如IC卡遗失,必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卡,以免造成损失;

4、乙方可以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所购车位许可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

5、乙方将车位许可第三人使用(无论有偿或无偿)时,为便于对实际使用人的服务,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乙方出租车位时,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承担缴纳的连带责任;乙方转移车位使用权的,需交清转移之前的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若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认定本合同无效或应当终止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车位使用费;

(1)车位年使用费=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车位租赁的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3)上述第(1)(2)项租赁费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甲方扣除该车位使用费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费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若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车位或车位所在建筑区域进行征收、征用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同意其所购住宅/商铺已享受的“同时购住宅/商铺+车位享 折”的额外折扣优惠(优惠金额为 元)由甲方收回。乙方须将前述所享受的优惠金额自甲方通知日之日起2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承担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应退还乙方的车位款(如有)中相应扣减。

4、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同意为独立性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乙方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将相关转让合同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相关资料报备之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3、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由导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车位总额的3%;

4、若因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的任一款项、或该车位被查封、预查封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的,除双方补签协议予以免责外,解约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财务: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使用权合同【篇6】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面积: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确认的一期项目用地约亩;其中田:地:共计:_________________亩。(具体土地面积、四至等明细见附件及图纸,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土地周围埋设界桩)。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 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任何向另方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于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a)直接送达或由信差送达,且送达一方已获得送达证明;(b)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进行邮寄,为邮寄之后的第三日,则为邮寄之后的第七日;以及(c)如果通过传真发出或作出。

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承包农户,身份证号:______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系本户共有人,因__________,其子女______已单独立户并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现就_____农户承包地(具体见_____户承包合同和_____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编号:_____)___亩进行分户。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甲乙双方均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权人。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及时履行协议的各自义务,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等原因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

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

条乙方在承包期届满之后欲继续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须在承包期届满之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署承包协议,支付承包金。否则,超过承包期1天至1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过承包期1个月至6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给超期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条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出资,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十条由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

十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压实的场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应有适用于货车进出的通道。搭接水电源方便、价格合理。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内。

付款方式:贰亩场地的租金为________元/1年(人民币:每年________元),签订合同时给付________元(人民币: 壹仟元);在租用场地条件符合要求时后,乙方给付甲方两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后期的租金将在两年期限之时分期给付。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_________%;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 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天内支付;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使用权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拥有_________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1.于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3.利申请人:_________。

4.利申请日:_________。

5.利申请号: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

1.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3.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申请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交时间:_________;

2.交地点:_________;

3.交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_____;

2.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3.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双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得专利权的,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_________

2.合同生效后,该项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密期限:_________

4.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密期限:_________

4.密责任: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署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

1.方有权利用乙方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他:_________。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_________

附件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1.请登记人:_________

2.记材料:_________

3.同类型:_________

4.同交易额:_________

5.术交易额:_________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使用权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的亩个人承包土地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20_年,即从20_年6月1日至20_年6月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承包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每年的6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按元/亩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3、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种地期间,如政府征地或村委会用地,甲方和本村村民享有一样待遇,乙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享有补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权益。

五、违约责任:承包期间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20_元。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____________,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______米,南北长______米,地基面积为______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使用权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自住建房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出资比例为25%。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

二、互换土地期限甲乙双方互换地块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互换后。

条 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立项变更、项目更名、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批文的变更(至合作公司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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