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方案汇总

06-11

笔者尽心打造“项目安全方案”,期望能得到您的满意。为了让更多需求的群体受益,建议您收藏并分享。人类如同一枚时钟,行动决定价值。遵照领导的要求,我们可以用心谋划工作方案,尽力揭示问题实质,在字里行间展示优秀方案。

项目安全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今年6月,全国统一开展的第XX个“安全生产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实际,特制订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傅宏伟;副组长:谢妙国、汪彩虹;组员:许志刚、王林统、陶海明、周明。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项目开展“安全月”活动,落实集团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1、6月1日-10日在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挂设大型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板报或宣传专栏;每一建筑施工现场挂设大型宣传条(横)幅2-4条,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宣传版画不少于2块,并保持到6月底。

2、20xx年新开工程开展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检查;狠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查找,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生产安全,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4、分公司、项目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全员乐于参与的有实际效果的宣传学习、竞赛、评比等方式的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参与率。充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把活动搞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

5、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带值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深化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规范施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认真学习、宣传、落实集团季度大检查的各项各管理办法要求,并积极开展工作。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为责任人,安全生产部门为具体落实部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宣传教育,突出主题。分公司和项目部以“安全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载体,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作为活动重点,采取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具有特色、覆盖面广、实际效果好的活动,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分公司和项目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出隐患,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重点予以解决。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排查隐患立即整改。

4、加强有针对性的夏季、防汛抗台应急检查、交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检查。

5、认真总结,提升管理6月底,分公司同项目对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

项目安全方案 篇2

根据20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农安办、农业局、畜牧局和农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农业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并观摩了农安办区域化管理指挥中心大厅,到凌河镇现场察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大儒林区域化基地建设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应对国外绿色壁垒能力,从20xx年开始,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被省和国家质检总局誉为“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通过推行区域化管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先后有7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为中直机关以及鲁商集团、上海联华、百货集团等国内大型超市配送农产品30多万吨。继获得供港、供澳、供博蔬菜直供资格后,又成为唯一的广州亚运会蔬菜直供基地。今年4月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来我市调研时,特别对我市深化提升区域化管理“模式”,促进现代农业率先发展、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的创新性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面推广‘模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全覆盖”,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我市先后被评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xx年,全市实现农产品出口创汇2。8亿美元,同比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7680元,比上年增加1630元。

(一)逐步完善了政府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两导三动”工作推进机制。

市政府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镇级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区域化建设在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质量标准、控制管理、科技服务和检验检测“五个体系”。

在严格实施已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的同时,参照日本、欧盟等国际农业操作规范,研究制定了与农产品质量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3个,参照出口国食品卫生标准,制定生产标准200多个。按照“基地规模化、形式多样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已建成通过认证或备案的标准化种植基地70万亩、养殖基地775个。对基地建立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实施标准化。

(三)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入手,基本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监管防线。

对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严打和整治,对现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规范,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推行连锁加盟、定点直供的经营模式。目前,已建成市级农药电子交易市场1处,市级兽药配送中心1处,市级化肥配送中心1处,镇村农药连锁直营店819处,兽药连锁直营店69处,社区化肥直营店120处。先后核准了217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177个产品和17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451个产品,作为农兽药专供产品予以备案。设立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重点蔬菜生产区建立12处快速检测点,外贸食品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成立全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检测中心,并取得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区域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化基地虽然初具规模,但受土地、水资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地发展不平衡;二是随着种植养殖基地的不断发展,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三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地下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交易规范难度仍然很大;四是随着农产品交易量的扩大,现有的`交易市场功能、设施等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五是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

“农产品出口第一县”、“放心菜”目前已经成为我市的品牌。要继续在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认证产品、扩大基地面积、争取地理标志产品上下工夫,大力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要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品牌,将建成国际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在巩固国际贸易市场的基础上,全面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争取国际市场出口交货值、国内高端市场销售量都大幅增长。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培植和发展,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全力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模范区。

在建成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有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高端农业聚集区。最近,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现代园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抓住机遇和优惠政策,促进工作更好发展。

三是切实搞好“三个中心”建设。

总投资2.3亿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集科研开发、监控指挥、质量检测、商务交易、产品展示和会议培训六大功能于一体,市政府要加强调度,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要加快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1500亩的大型生鲜冷链物流中心,规划建设1处农业化学投入品仓储配送中心。

四是健全完善“三位一体”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要进一步完善集农技推广、执法监管、质量检测于一体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特别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镇、街责任,确保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制度管。要继续深化改革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体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机制。

项目安全方案 篇3

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安监〔2008〕102号)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

为规范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2006〕第8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7〕4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及安全许可权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一)省安监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建设项目。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级市)安监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生产化学品过程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一)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四)城镇燃气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五)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许可程序:

(一)加油站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工业气体充装经营的储存建设项目;

(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仓储备案证企业,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四)扩建、改建项目中不增加建筑物,只改变生产工艺或在生产场所增加生产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五)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种类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依次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立安全审查;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立安全审查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汇编(含规划红线图、消防审核图等);

7.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如下(一式2份):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由有资质安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含消防审核及验收文件;防雷、特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文件;建筑工程验收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等);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由有资质安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含消防审核及验收文件;防雷、特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文件;建筑工程验收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等);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四、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市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并做出决定。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工控学院及安全中介机构等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

区(县级市)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安监局组织并作出决定。2.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安监局负责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的审查工作,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监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市安监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1.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3.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五、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1.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受理审查: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建设单位向与本细则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2.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市安监局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委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委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委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委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市安监局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3.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①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由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②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经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根据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市安监局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由市安监局根据被委托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5.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1.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受理和登记。

2.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4.市安监局或区(县级市)安监局审议、决定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三)简易程序:

1、加油站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业气体充装经营的储存建设项目和扩改建项目中不增加建筑物,只改变生产工艺或在生产场所增加生产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经设立审查、设计审查和试运行,项目建设前将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直接申请竣工验收;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仓储备案证企业,在其红线范围内建设非危险化学品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项目建设前将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完成后应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现状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省、市、区(县级市)三级安监部门进行告知备案。

六、安全许可时限及许可说明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时限

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限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和安全许可范围。

2.对已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但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立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取得同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办理程序》规定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并提交同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决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和安全许可范围。

4.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试生产(使用)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限。申请延期时,建设单位应提交延期申请的书面报告(报告需写明延期的原因等情况)和重新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5.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或申请变更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

2.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3.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4.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6.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7.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2.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4.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其他关于安全设施和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试生产(使用)条件:

1.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的结论意见为不具备试生产(使用)安全条件的; 7.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1.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5.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8.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9.对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的。

(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

统一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44号)规定的文书。

(八)本细则未具体列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技术支撑机构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二)对于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监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人员,要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坚持“科学、客观、求实”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八、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项目安全方案 篇4

一、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乡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任副组长,负责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服务中心和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监管工作,并将监管工作分解到人,目标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我乡把舆论报道宣传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利用进村入户送科技下乡契机,广泛在种养殖户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及“三品”认证知识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种养殖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在田间操作尽可能减少农药使用量、生产无公害化等;其次,利用在乡镇服务中心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站,对前来咨询的广大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介绍,发放相关资料,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第三,利用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等多项手段广泛宣传,在全乡营造出全民参与的氛围。

(三)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工作。县农业

局以粮食、蔬菜等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立和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村社两委不够重视。

(二)农产品,农药经营店不配合,有抵触情绪。

(三)检测手段还相对落后。

(四)人员配备不齐。

三、今后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项目安全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__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趣祝福 zF133.COM]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省建设工会主席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___,联系电话:_______,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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