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07-23

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我们面临着各种不同的场景,其中写申请书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然而,写申请书并不仅仅是简单地提出要求,而是需要通过我们的文字表达来影响决策者,以达到我们的目的。那么,要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自己的申请书呢?在这里,我们诚挚地欢迎您来阅读本网页,希望您对这个网站会感到满意。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1)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街道办事处: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工薪族,名叫张明。本人已婚并有一名可爱的儿子,目前居住在贵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小区内。由于家庭迫切需要改善现有住房状况,经过考虑和调查,在贵办事处的积极推动下,我特此向贵办事处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家的住房情况。现在我们一家人居住在一套老式小两居室内,该房子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风雨,存在着老化、漏水等各种问题。房子布局紧凑,空间狭小,已经无法满足我们一家人的居住需求,尤其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狭小的住房让我们的生活异常拥挤,家庭成员之间难以保持良好的私密性和舒适感。

其次,我想强调我家的经济压力。作为一名工薪族,每个月家庭开支已经达到了极限。目前,我们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开销,无法承担购买新房或租赁高价住房的费用。借助公租房租赁补贴,我相信我们家庭将能够获得一套条件安全、环境良好的住房,减轻我们目前的经济负担。

另外,我再次重申,我自己、我的妻子和孩子对于改善生活质量的渴望。我们深知居住环境对身心健康和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稳定、干净的住房环境不仅会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还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空间。我们相信,以公租房的标准和质量,能给我们的家庭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我对于贵办事处的感谢和信任。多年来,贵办事处一直致力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希望贵办事处能够认真审查我们的申请,为我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租赁补贴,并尽快为我们安排适合的公租房住房。

在结束之前,我还想重申一下对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需求的重要性。公租房是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而设立的,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公租房不仅仅是一个住处,更是追求幸福生活的一个契机。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我们将能够租住起价位合理而质量可靠的公租房,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个全新的起点。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审阅,我期待着贵办事处的回应。如果有任何需要我提供的材料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我将会立即提供。谢谢您们的理解和支持!

祝好!

张明

注:以上文章仅为模拟,实际申请书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2013年6月毕业于**大学(“211”“985”工程院校),到 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1、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3)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部分 申请登记及需提供的】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的申请时间、受理点及联系方式和相关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将在申请前公告明确。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供A4纸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5、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7、《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引进人才

1、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分别提供市区内只有一套住房的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无房的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参照本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2点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所列相关资料。

3、《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部分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四部分 住房配租】

一、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再另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二、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家庭配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项目轮候制。轮候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对象、房源套型分别轮候。

轮候期间,若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取消轮候资格;若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轮候资格自动作废;轮候家庭具结放弃轮候,方可申请其他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部分 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项目所在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以下简称“租金标准”)60%-80%的比例确定。具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逐个测算公布,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租金补贴

对于《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政策,先付后补。享受租金补贴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具体按《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承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1、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下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85%发放租金补贴。

2、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3、除以上家庭外,《办法》规定的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承租面积的租金的15%发放租金补贴。

4、对于《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部分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信息

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级房源和区级房源,共1132套。其中市级房源位于洪塘的“和塘雅苑”小区,户型包括40平方米一室户和60平方米二室户2种:区级房源位于庄桥应家“应嘉丽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户型均为42平方米左右的一室户。

三、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包括了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对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做限制。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20%或4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80%,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财产认定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内的自有住房五年内转让的,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应当计算在内。

五、符合哪些条件时,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给予优先保障?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可给予优先保障: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配租。

2、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条件或同等分数下给予优先保障。

3、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后或按《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甬政发【2008】94号)文件公布实施之日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

上述第2、3类情况同等优先,若出现房源不够情况,采用摇号或者抽签确定。

六、取得配租资格放弃承租公租房的如何处理?

已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或已取得配租资格但放弃配租达到2次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是多久?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八、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租金的1倍。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九、租赁期内,承租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办理哪些手续?

承租期内,承租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承租期间,除结婚、新出生等自然增加者除外,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或离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十、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制度如何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受理点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填写《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原受理点或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

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外来务工办、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并调整租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合同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十一、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计入信用档案,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出现骗租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住房外,还应退回政府租金补贴,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内租金。骗租行为计入信用档案,承租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三、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单位有哪些行为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弄虚作假,隐瞒申请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

2、隐瞒承租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变更登记。

3、承租家庭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申请单位不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划扣。

十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最长6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从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满拒不退出住房的,按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必要时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十五、对申请对象如何评分?由哪些分值组成?(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分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附加分组成,具体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60分;

(2)6平方米以下,计28分;

(3)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24分;

(4)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20分;

(5)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4分;

(6)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10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6分;

(8)16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10分,如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第七部分 其他说明】

一、本办理指南只作为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的相关说明,不作为政策依据。

二、本办理指南若与国家、省、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不一致,以相关政策为准。

三、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7676961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4)

续签租赁申请书

尊敬的房东/中介:

您好!我叫张三,是贵公司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之一。我在此想与您联系关于续签租赁合同的事宜。

我很高兴地告诉您,我在这个房屋里度过了一个非常愉快的租期。自从我搬进这里以来,这里一直是一个温馨、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您作为房东/中介,以毫不含糊的专业态度对待与我们租客的任何问题,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周到的服务,受到了我和其他租客的高度赞扬。

因此,我很愿意延长我的租期。我的合同将于下个月到期,我希望能与您续签合同并留在这里更长的时间。

在这里,我想向您表达一下我希望续签合同的一些原因:

首先,我想谈谈房屋的位置。这个房屋位置非常方便,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非常适合我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这里也有优美的环境,这对我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因此,我希望不仅仅可以在这里生活,而且可以继续享受这种便利和舒适。

其次,我想谈谈房屋本身的品质。这个房屋非常干净整洁,您对于装修和保养的用心已经得到了我的高度评价。在这个住所里,我享受了一个安静、卫生的环境,这使得我的租房无疑是一次优质的体验。因此,我希望能够继续在这里享受高品质的房屋。

最后,我想谈谈价格。我理解现在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因此我期望续签合同时应该保留合理的价格,不增加您的负担。我愿意遵守合同的一切条款,并支付房租和任何费用。我相信在我和您之间的合作关系中一定做到公平、合法和透明。

为此,我请求续签合同并签署相应的租赁协议。我真诚地感谢您在这一年的住宿中给我们提供的优质服务,并希望您愿意延长我们的居住期限。请您随时与我联系,我期待着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张三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5)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篇6)

Leasing requires an agreement. The first step towards setting up an agreement will be made by:

租赁需要一个合同。达成一个合同的第一步就是由以下四方决定:

a) the supplier: he wishes to sell his product and sees in leasing the means of achieving this with more certainly and speed.

供货商:供货商希望能卖出货物,把国际租赁看成是稳妥、快速达成目的的一种方法。

b) the lessee: he wants to buy certain equipment and sees in leasing the means to do this with few financial pressures.

租赁人:他想买某种设备,把租赁视为在很小的金融压力达到目的的手段。

c) the bank of lessee: where it considers leasing to be the most advantageous possibility, it will advise the customer accordingly, and put him into contact with a leasing company.

租赁方的银行:当租赁方的银行认为租赁是最佳方法时,会通知顾客,帮助他与租赁公司达成协议。

d) the leasing company: it knows the requirements of its customers and keeps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m.

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了解客户的需要并与其保持密切的联系。

A leasing company will need to examine the solvency of any future lesse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supplier and the risk on the leased product. The lessee will be asked to fill in a leasing application. The leasing company will also need to know whether the leased product will help the lessee to increase his cash flow,

etc.

租赁公司需要察看未来租赁人的清偿能力、供货商的信誉和被租赁货物的风险。租赁人要求填写一张租赁申请。此外,租赁公司还要了解是否被租赁的货物会增加租赁人的现金流量。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gating the lessee, the leasing company will have to find out whether its customer will be able to make the contractual rental payments. Besides analyzing his actual financial situation, it will also make some estimates about his future position. The lessee will, therefore, be asked to

submit his balance sheet and his profit and his profit and loss accounts for the past three years, in addition to his budget plans for the years to come.

在调查租赁人的过程中,租赁公司要调查出是否客户能按合同规定付清租金。不仅要分析客户目前的财务状况,租赁公司还要预计期未来的情况。因此租赁人除了要提供今后若年的预算计划,还要提供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账目清单。

If the customer agrees to the leasing conditions offered to him, lessor and lessee will sign the leasing agreement which is done by way of sending back a signed copy of the offer.

如果客户同意租赁公司提出的租赁条件,出租人和租赁人通过寄回已签字承诺复印件的方式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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